国家工商总局房屋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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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房屋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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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房屋租赁合同
国家工商总局,房屋租赁合同
篇一:
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
白艳签订地点:
承租人:
陕西渠道快建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XX年7月12日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西安市雁塔区团结南路以东大寨路以南中华世纪城G区第4幢1单元12层11203号、间数1间、建筑面积㎡、房屋质量良好。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XX年7月12日至XX年7月11日。
(提示: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租金(大写):
壹仟贰佰元整每月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按半年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
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办公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
双方协商后定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处理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处理
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
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双方协商后定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新增墙体固定物质归出租方所有,新增设备归承租方所有(前提是:
可移动但不损坏房屋)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叁仟元。
承租人在XX年7月12号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XX年7月11日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双方友好协商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
监制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
出租房室内物品移交清单
移交人:
接收人:
XX年月日
篇二:
工商局标准版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一、租赁房屋坐落在间数,建筑面
积、房屋质量。
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期限不得超过二十
年)
三、租金(大写)
四、租金的支付方式与期限:
五、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
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六、租赁房屋的用途:
七、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八、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
装修、
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九、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十、定金(大写)元。
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十一、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
十二、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十三、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务毁损的,负责
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损坏的,
应付损害赔偿责任。
十四、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
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监制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三:
工商局标准版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一、租赁房屋坐落在间数,建筑面
积、房屋质量。
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租金(大写)
四、租金的支付方式与期限:
五、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六、租赁房屋的用途:
七、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八、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
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九、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十、定金(大写)元。
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十一、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
十二、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十三、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务毁损的,负责
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损坏的,应付损害赔偿责任。
十四、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
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监制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四:
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白艳签订地点:
承租人:
陕西渠道快建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XX年7月12日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西安市雁塔区团结南路以东大寨路以南中华世纪城G区第4幢1单元12层11203号、间数1间、建筑面积㎡、房屋质量良好。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XX年7月12日至XX年7月11日。
(提示: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租金(大写):
壹仟贰佰元整每月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按半年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
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办公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
双方协商后定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处理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处理
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
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双方协商后定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新增墙体固定物质归出租方所有,新增设备归承租方所有(前提是:
可移动但不损坏房屋)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叁仟元。
承租人在XX年7月12号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XX年7月11日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双方友好协商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
监制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五:
房屋租赁合同工商局标准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一、租赁房屋坐落在间数,建筑面积、房屋质量。
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租金(大写)四、租金的支付方式与期限:
五、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六、租赁房屋的用途:
七、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八、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
装
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九、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十、定金(大写)元。
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十一、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2.承租人所欠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十二、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十三、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务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损坏的,应付损害赔偿责任。
十四、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监制部门: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六:
房屋租赁合同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房屋租赁合同
(GF-XX-0220)
出租人:
承租人: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间数、建筑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示: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租金(大写):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
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元。
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_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篇七:
最新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工商部门指定格式范本)
(工商局指定-标准不动产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第1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
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
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房屋法律概况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第4条房屋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租金条款第5条租金每月人民币元(大写:
整)。
第6条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
(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租金支付地点:
;
第8条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相关费用第10条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1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承担。
第12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第13条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
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
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
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房屋修缮第17条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条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9条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0条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七部分甲方权利与义务第21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2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第23条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4条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25条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满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部分乙方权利与义务第26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8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篇八:
工商局版房屋租赁合同
GF—XX—0602
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间数、建筑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租金(大写):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承担:
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
改善增设他物。
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元。
承租人
在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
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
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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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总局 房屋 租赁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