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排污权出让申请表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统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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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排污权出让申请表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统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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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排污权出让申请表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统一
附件1
东莞市排污权出让申请表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证合一)
□□□□□□□□□□□□□□□□□□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环保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
废水排放去向
排入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排污种类
废水□/废气□(可多选)
二、申请出让原因
出让原因
(可多选)
企业自主减排富余排污指标
1、提标改造□;财政补贴(有□,金额,占比;无□)
2、原辅材料转变□;财政补贴(有□,金额,占比;无□)
3、清洁能源替代□;财政补贴(有□,金额,占比;无□)
4、取消工序□;财政补贴(有□,金额,占比;无□)
5、其他□。
履行法定义务
富余排污指标
1、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任务□;
2、国家、地方污染物法定执行排放标准提高□;
3、被依法取缔□;
4、其他□。
其他原因富余排污指标
1、新、改、扩建项目有偿取得新增指标后,三年内仍未开工建设□;
2、新、改、扩建项目有偿取得新增指标后,五年内未全部建成□;
3、其他□。
三、申请出让排污指标核定情况及说明
(一)现有排污指标情况
排污指标
废水排放量
(万吨/年)
化学需氧量
(吨/年)
氨氮
(吨/年)
废气排放量
(标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
(吨/年)
氮氧化物
(吨/年)
总VOCS
(吨/年)
指标数量
指标获取方式
有偿
□
无偿
□
(二)拟申请出让的排污指标情况
排污指标
化学需氧量(吨/年)
氨氮(吨/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总VOCS(吨/年)
指标数量
其中:
应由政府回购的指标数量
其中:
可直接交易的指标数量
(三)出让后排污指标情况(全厂情况)
排污指标
废水排放量
(万吨/年)
化学需氧量(吨/年)
氨氮
(吨/年)
废气排放量
(标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
(吨/年)
氮氧化物
(吨/年)
总VOCS
(吨/年)
指标数量
拟申请出让的排污指标核定过程及说明
出让量核定
(吨)
总量指标
削减前排放量(A,两者取小值)
削减后排放量(B,两者取小值)
财政补贴比例(ɑ)
核定出让量(=(A-B)*(1-ɑ))
排污证
环评
排污证
环评
COD
NH3-N
SO2
NOx
VOCs
四、申请材料清单
名称
备注
是否缺漏
缺漏等原因说明
1.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可委托他人提交申请材料,但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的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意见复印件
转让原因中,按规定要求应当报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需要提交。
5.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批复或行业整治验收批复复印件
与6对应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批复或行业整治验收批复复印件
6.清洁生产方案及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因实施清洁生产(通过验收)而产生富余指标的,需要提交
7.取消工序的环境监察巡查记录或笔录原件
取消工序的需要提交
8.自取得新增排污指标三年内不计划开工建设或五年未全部建成的说明原件
取得新增排污指标三年内不计划开工建设或五年内未全部建成的排污单位提交
9.有偿使用或交易缴费证明文件复印件
10.财政补贴证明
有财政补贴应提供
11.其他
备注:
以上申请材料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顺序整理成册。
五、申请单位申明:
本单位提交材料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表加盖骑缝章)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材料提交人签名:
年月日
6、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主办科室意见
(一)□同意出让排污指标
排污指标
化学需氧量
(吨/年)
氨氮
(吨/年)
二氧化硫
(吨/年)
氮氧化物
(吨/年)
总VOCS
(吨/年)
指标数量
其中:
应由政府
回购的指标数量
其中:
可直接交易
的指标数量
(二)□不同意出让排污指标
根据《东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
(1)□未完成政府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或限期治理任务;
(2)排污指标为无偿取得,不得转让;
(3)排污指标未足够缴清有偿使用费,不得转让;
(4)□其他原因:
。
经办人:
审核人:
日期:
审批机关意见
审批机关(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东莞市排污权受让申请表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证合一)
□□□□□□□□□□□□□□□□□□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环保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
废水排放去向
排入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排污种类
废水□/废气□(可多选)
二、申请受让原因
受让原因
1、新建项目新增排污指标□;
2、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指标□;
3、受工艺水平限制,在采取最大减排措施后仍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现有排污单位□。
三、申请受让排污指标核定情况及说明
(一)现有排污指标情况(新建项目不需填写)
排污指标
废水排放量
(万吨/年)
化学需氧量
(吨/年)
氨氮
(吨/年)
废气排放量
(标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
(吨/年)
氮氧化物
(吨/年)
总VOCS
(吨/年)
指标数量
(二)拟申请受让的排污指标情况
排污指标
化学需氧量
(吨/年)
氨氮
(吨/年)
二氧化硫
(吨/年)
氮氧化物
(吨/年)
总VOCS
(吨/年)
指标数量
(三)受让后排污指标情况(全厂情况)
排污指标
废水排放量
(万吨/年)
化学需氧量
(吨/年)
氨氮
(吨/年)
废气排放量
(标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
(吨/年)
氮氧化物
(吨/年)
总VOCS
(吨/年)
指标数量
四、申请材料清单(附件)
名称
备注
是否缺漏
缺漏等原因说明
1.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可委托他人提交申请材料,但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新建项目不需要提交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评批复
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指标的,需提交
5.其他
-
-
备注:
以上申请材料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申请单位申明:
本单位提交材料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表加盖骑缝章)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材料提交人签名:
年月日
2、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主办科室意见
(一)□同意受让排污指标
排污指标
化学需氧量
(吨/年)
氨氮
(吨/年)
二氧化硫
(吨/年)
氮氧化物
(吨/年)
总VOCS
(吨/年)
指标数量
(二)□不同意受让排污指标
根据《东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
(1)□未完成政府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或限期治理任务;
(2)□其他原因:
。
经办人:
审核人:
日期:
审批机关意见
审批机关(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东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流程图
东莞市排污权交易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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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 排污 出让 申请表 申请 单位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