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中国申论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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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中国申论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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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中国申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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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两会上,胡锦涛同志强调,要“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
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手段与目的、责任与权利的辩证关系。
准确把握这一辩证关系,要求我们在和谐社会建设实践中牢固树立“人人有责、人人共享”的观念。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
这就决定了广大人民群众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每个人都责无旁贷。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在宏大的和谐社会建设工程中,个体的力量可能微不足道,但如果每个人都切实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就能汇小流成江河,形成共建和谐的巨大合力。
因此,促进和谐理当人人有责,构建和谐贵在人人参与。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强化责任意识,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努力为和谐社会建设尽责出力、添砖加瓦。
只要每个人都坚持“诚信友爱、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原则,正确对待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团结进取的和谐局面就能形成,我们的生活就会更加美好。
人民群众既是社会物质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又是其享有者。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的在于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感受到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都能分享到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实惠和好处。
只有确保人人共享和谐社会建设成果,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进一步推动民主法制建设,最大限度地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全体人民共享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
责任和权利是辩证统一的。
社会主义社会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
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享有者,我们每个人都不可能只承担责任而不享受权利,也不可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责任。
人人有责与人人共享,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人人有责是人人共享的前提和基础,人人共享是人人有责的结果和归宿。
人们的责任意识越强、履责行为越自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就越扎实、条件就越充分,人们所能享受的成果就越丰富。
同时,人们所能享受的成果越丰富,人们承担责任的动力就越强、行为就越自觉。
人人有责与人人共享是一个不断前进、永无止境的过程,统一于我们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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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期看,要解决人口老龄化造成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从中期看,要减轻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巨大社会震动;在近期,要考虑如何根据宏观经济形势波动适时调整各有关项目的收支水平,以保障经济的稳定增长。
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一、保障范围覆盖不全。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生变化,社会保险资金开始转向社会统筹,在体制上围绕着“一个中心,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具体运行,但当前的三条保障线还不能全部覆盖城镇贫困范围。
我国现有城镇贫困人口3100万以上,1999年享受社会保障的总人数不足300万,2000年不足400万。
在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之外,传统的民政救济对象是“无劳动能力”的人,是为数较少的边缘群体。
而在体制转轨中,“有劳动能力”却失去工作机会的人,也已经陷入贫困的境地,他们的基本生活也应得到保障。
事实上,这部分人中的绝大多数既拿不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又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他们约占城市“下岗”、“失业”、“待岗”总人数的70%以上。
二、农村社会保障亟待发展。
有的人提出,同二元经济结构相适应;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呈明显的二元化特征:
在城市,建立了面向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则实行家庭保障与集体救助相结合而以前者为主的保障制度,作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未在农村建立。
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咖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的投入也是绝大部分给了城镇职工。
三、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下。
我国城镇失业保险覆盖率极其低下,仅覆盖正式职工,并不包括农村就业人员和城镇非职工人员。
目前,国家用于失业保险金的经费占GDP的比重还很低。
国家用于下岗失业保险的经费包括两部分:
一是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属于临时性财政支出,其中包括企业支付的一部分费用;二是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二者合计占GDP的比重,1996年为0.16%,1999年提高到0.51%,二者合计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1996年为1.21%,1999年为4.20%。
四、立法滞后。
在我国,除1953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可视为社会保障立法外,还没有第二部社会保障法律。
虽制定了规定和条例,但不能代替法律的作用。
首先,规定和条例不具备法律的权威性,执行起来有相当大的回旋余地。
其次,有的规定或条例规定得较早,已不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最后,有的规定和办法具有明确的临时性,即权宜之计。
以上这些都不利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康发展,相关执能部门应针对上述种种弊端,采取积极措施,改变这一现状。
2015形式与政策法治中国论文1500字
建设法治中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宪法法律具有最高地位和最大权威的中国;是全体公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中国;是政治清明、经济富强、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的中国。
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点有六:
高层领导的政治决断和信心;着眼科学民主立法;着眼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着眼保障司法公正;着眼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着眼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建设法治中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法治在中国的推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治是保障公民权利奠基石法治以维护公民权利为宗旨,以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为要义。
法治不仅要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而且要维护公民的各项民事权利。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现实中各种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只有有法必依,坚持公正司法、规范行政行为,让政府真正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公民权利不受侵犯。
(二)法治是市场经济的护航员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的主体需要法律确定其地位,保障其权利;市场经济的各种活动需要法律来规范,各种矛盾需要法律来解决;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需要法律来确认;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需要法律保驾护航,离不开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
没有法律和法治,就没有市场经济。
确立了法治国家的目标,有利于全社会名正言顺地开展法制和法治建设,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
(三)法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阀”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任务艰巨。
在此背景下,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尤为紧迫和必要。
在此方面,法治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四)法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我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实践中出现的分配不公、劳动者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因行政权力产生的“暴利”、利用垄断地位产生的“暴富”等问题,其重要原因就在于规则的缺失或者是对现有规则的漠视。
社会公平是人们所追求的理想目标,而公平正义只有通过法治的途径才能实现。
(五)法治是实现中国梦的助推器仅仅是GDP的提升并不等于民富国强,中华民族的复兴、国力的富强,人权得到尊重,人民享受着良好的治安、优美的环境和健康的饮食的“中国梦”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把法治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
二、我们需要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法治中国。
建设法治中国决不是一句时髦的口号,而是有着十分丰富内涵的真实目标。
择其要者,下列三个特征构成了法治中国最基本的要素。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宪法法律具有最高地位和最大权威的中国。
这是法治中国最典型的特征。
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全体公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中国。
这是法治中国最坚实的根基。
建设法治中国,应当让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成为全社会奉行的基本准则,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得到严格落实,让人权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让每一个人都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政治清明、经济富强、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的中国。
这是法治中国最重要的使命。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
建设法治国家就是要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让人民民主更加充分和健全,让经济发展更加健康和有序,让社会运行更加稳定和和谐,让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让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中国与法治中国相伴而行。
三、我们应当怎样建设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大报告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堪称新时期中国法治建设的指南针。
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点有六:
(一)高层领导的政治决断和信心任何权力规范和约束都应该也只能是自上而下进行。
政治家要有倡导和推行法治的决心和信念,运用足够的政治智慧,能够厉行法治、自我限权、带头守法。
(二)着眼科学民主立法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前提。
我们立法建制,最根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必须切实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每一部法律法规制定的全过程。
要使立法真正符合人民意愿,完善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认真倾听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广泛集中民智、汇聚民意。
要使立法真正立足客观实际,从改革发展稳定最突出的矛盾入手,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研究和决定该立哪些法、怎样立,该制定哪些制度、怎样制定。
要使立法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切实增强每一部法律法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着眼保障法律有效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
法制论文
要充分而全面地构建一个法治社会,首先要从每个人、每一件小事上做起,才能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最后事半功倍。
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要做到国泰民安,才能强盛兴旺。
而国泰民安,也并不是一件唾手可得的事情。
虽说,现当今的社会没有枪声,没有战乱,但是我们总能从各个细节中感受到有些人行为的污秽,灵魂的肮脏,这本是与“法治社会”的醒目标题所相排斥的,如果不杜绝这一现象,让犯罪者无法醒悟,或风华正茂的青年又走上绝望的不归路,那么无疑,“构建法治社会”将永远成为一句空话,一句只能付诸东流、而无法兑现的空话。
于是,我们也深深领悟到期间的意义之大,责任之重。
同样,这也需要每个人身体力行,把那些犯罪者从绝望的谷底拉回现实,迈向美好。
作为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除了要学好文化知识,全面发展,更重要的是竭尽所能,为这个社会作出一丝小小的贡献。
虽然我们力量微薄,但是只要有汗水的付出,就会有欢欣的回报。
我是这样做的,希望可以和大家共勉,以追求更大的进步:
每天清晨,当我们迈着轻快的步伐,走进那个充满欢声笑语的校园,我会忙不迭地向伙伴们提醒几句:
“看到纸屑我们一定要把它捡起,丢进垃圾箱。
“记得要打扫小岗位,保持校园整洁。
”……我明白,这些并不仅仅是一个小小的举动,一个小小的意识,它更体现了人们心中强烈的环保观念,还带动着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每天上课,我会提醒自己要努力学习,只有好好学习,全面发展,长大之后才会成为国家之栋梁,民族之骄傲,更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带头作用,为人民的幸福稳定尽一份自己的力量。
每到假日,我会焦灼地打开电脑,不是为了休闲娱乐,而是希望能由我在键盘上的敲击,来为网民们宣传一些有关法治的信息,让他们时刻记得:
自己作为这个社会的一份子,肩上担负着神圣的使命,同样也为不法分子以及处在正义与邪恶徘徊点的朋友,敲响警钟……其次,要消除人们“万事为己”的错误观念,避免有些人走向极端,做出令人意想不到的事。
培养国民“无私奉献”、“勤劳朴实”的品质,多举办有意义的群体活动,并分设一些奖项,让大家有更强的动力来全面构建法治社会。
并且,在实践中有突出表现的要给予嘉奖,让他成为一个榜样,希望每个人都来效仿,甚至是超越。
之后,强化人们的法制观念,建设一个现代化的法制社会,否则,人们的言语和表情就只能永远书写“无知”二字。
每个人都像我一样,多了解法律知识,开阔视野。
同样也要在了解法制信息的同时,多阅读书籍,因为书是无价的的,它的璀璨,超过了冬日最绚丽的那道光芒;它的深度,远远超过了人们想象中的叠加!
让大家不断地充实自己,磨练自己,最终才能升华自己,提高自己。
只要人人都行动起来,终有一天,“构建法治社会”的诺言会用我们每个人的双手来实现这个理想化的世界!
。
那里可以找到一些申论的范文看下?
同上
申论范文:
《根治“慢作为”为政府机关提速》武汉市法制办传来消息,武汉市相关政府部门将采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来对付公务员的“慢作为”。
在社会经济取得突飞猛进的今天,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政府系统在工作作风转变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比如一些干部作风态度差,中心意识、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
眼下,各级政府正在积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公务员的“不作为、乱作为”成为监督的焦点,然而公务员“慢作为”却因为种种原因一度被忽视。
有人对“慢作为”这样解释:
习惯于按部就班,不论问题的难易缓急,都是研究研究,请示领导后再答复,使一些当天可以处理的事宜不能迅速处理。
其实,“慢作为”和“不作为”、“乱作为”在本质上并没什么不一样。
它们与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格格不入,与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格格不入,损害政府的机体和功能,降低行政效率水平,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慢作为”比“不作为”、“乱作为”更可怕。
因为“慢作为”比较隐蔽,难以被察觉,即便被察觉了,也难以给予“定罪”。
换句话说,“慢作为”就像是糖尿病,看起来没事,可实质上隐患大,并很可能会危及到“生命”,即政府机体功能的正常运转。
因此,对“慢作为”的治理势在必行,但更应该提前着手,趁在“病入膏肓”之前。
如今,为了解决“慢作为”带来的危害,武汉市相关政府部门明确提出,将在系统内实施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凡本部门的事情,部门内任何一职员都要给当事人明确的答复并限时办理。
这种为人民服务、对民众负责的态度和举措显然值得肯定和借鉴。
然而,要彻底根治“慢作为”,仅仅依靠“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显然不够,还需要根据工作特点,找准薄弱环节,细化、完善公务员的相关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
比如,规范处理一些没有明确处理时限的工作;统一一些既怕不作为,又怕乱作为,公务员自身又把握不定的复杂问题的处理原则等。
与此同时,各级监察机关作为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
人们常说,社会在转型,政府需再造。
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有效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等等。
不管对政府的要求和目标如何定位,我们都可以看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该讲效率,应该有责任意识,应该为人民服务。
在政府具体行为的落实过程中,只有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一项制度有效执行的参照标杆,民意与政情才可能通过一些小小的平台实现无缝对接。
从这个意义上讲,细节造就现代政府。
正如交易成本经济学大师奥利弗·威廉姆森所言:
“行动在于细节”。
其实,民众衡量政府所提出的一项服务改革措施的标准很简单,就是看政府如何做,是否做得比以前更好,如果没做好如何实现改进。
可以说,细节在时刻考量着每一个政府公务员的服务水平,也深深地影响着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现代化需要现代政府,现代政府推进现代化。
中国告别了"短缺经济",但并不意味着告别了“短缺社会”,与现代化的经济社会相比,我们在许多供给上过剩的同时,却面临着许多“短缺”:
短少信用、短少人才、缺少市场秩序等等。
可对于转型时期的政府而言,缓解乃至消除社会"短缺"服务,为政府机关提速应该是其努力的最明确方向;而要实现这一切,就应该从根治“慢作为”开始。
求法制与中国现代化的论文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
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
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
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
有人可能会说:
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
我说:
不!
法律离我们很近。
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
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
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
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
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
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
如:
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
据报道:
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
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
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
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
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
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
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
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
而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
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
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
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
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
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
申论范文,带解析的那种,别太高深!
关于申论文章怎么写?
这是一个大命题。
其中,申论范文占了很大比重。
我们的学习一般从好的范文开始。
我这里分享下我初学申论范文时用的内容,我从一开始就没走错路。
“申论文章到底如何做到快速提升?
”这个问题许多知友或私聊、或邀请,让花木君进行回答。
其实,我想说,这个问题很抽象,目的很明确,简单粗暴,我喜欢!
对于急功近利者、临时抱佛脚者、心态浮躁者看了我这篇文章还是能有一定效果。
文章较长,我从如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1、花木君眼中的申论写作是什么,对应的“花木体”(本人自创,已有数万考生受益)是怎样的2、如何在考场灵活运用“花木体”,“一三五”手到擒来如果你对以上2点还感兴趣,OK,开聊!
————————————————————————————————————————花木坚持认为:
申论写作=思维塑造+结构梳理+规范表达(请一定记住这十二个字)我从来不会说什么“引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陈词滥调,因为申论写作有更直观的训练方法—“花木体”。
1.1看我如何将“花木体”运用的炉火纯青岁月失语惟石能言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三万里残阳山河无疆,五千年汉唐高风激扬。
时光的流逝,消却了奕耀千年的传统文化的光芒,却也为我们留下了“能言”的文化宝藏。
在这些文化宝藏中,既有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更有无形的非物质遗产。
当前的国际竞争,归根结底是文化和价值理念的竞争,因此,加强非物质遗产的保护,不仅是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基本要求,更是有效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必然选择。
从记载民众生活的《诗经》到承载传统中国人生命价值的婚礼、建筑、吃住,民俗不仅是社会形态的体现,更是国家民族文明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及外来文化的侵蚀,传统的习俗、文化渐渐的消逝在了历史的长河中。
拯救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从文化安全意识着手,将民俗文化的传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将文化安全注入中小学的基础教育中,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将民族文化的发扬融入生活、融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让其在心与心、行与行中传承。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要外塑其“形”。
不管是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还是商业化、人工化和城镇化,其在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割裂中国人历史文脉延续的同时,更凸显了我们创新能力的不足,没有很好的挖掘出传统民族文化的内涵,凸显其生动的表现力。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首先要考虑的是做精做细,既要与时俱进,同时应去粗取精,挖掘出传统文化的精华,将民俗文化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有机结合。
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性作用,构建民俗文化传承人人有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人参与的保护机制,形成以专家学者为主体,广大民众共同参与的生动局面,有效的推进传统文化融入生活、走向世界。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要兼修其“法”。
传统文化的失落,不仅源于我们思想上不够重视,也凸显了行动上缺少有效的保护制度。
当今美国的价值理念能够遍行世界,除了其强势的经济实力作为支撑,更为重要的在于形成了有效的保护、发展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要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更应修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使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有法可依。
同时,加强对违规拆建、盗窃文物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违法行为,通过法律的约束形成良好的保护、发展环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更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
总之,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必须常抓不懈的重要工程。
1.2花木体虽好,可不要贪杯哦!
这一篇文章很多小伙伴都比较熟悉。
但遗憾的是,很多伙伴都只记住的“内炼其心”“外塑其形”“兼修其法”这几个字,于是:
写作中满眼望去尽内炼,纸头皆挂修其法!
最后,分数不理想,大吼一声:
花木那个骗子!
2.1灵活运用“花木体”,“一三五”手到擒来“花木体”的基本结构你必须熟记!
通过以上的案例,我们发现,花木体有“一、三、五”这个核心特点:
①“一”是指一个核心论点。
第一段引述议题,并明确的表达文章的核心观点。
②“三”是指三个分论点(不等于就是“内炼其心”“外塑其形”,这只是一种表达方式)。
分论点呈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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