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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设计大赛规定
二、竞赛规则和操作方法
1.参赛报名
参赛队员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或专科生。
参赛学校可在广泛开展校内赛前培训与校级竞赛的基础上选拔出适当数量的优秀参赛队报名参赛。
正式进入赛场的每个参赛队应由三名学生组成,参赛队的正式队员以开赛时填写的《2015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登记表》中填写的三名队员姓名为准。
参赛队员进入赛场时,应向赛场巡视员交验本人学生证,竞赛期间不得更换参赛队员。
2.参赛选题
今年全国竞赛仍采用本科生组(甲组)和高职高专学生组(乙组)两套竞赛题目。
参赛的本科生限选甲组题目;高职高专学生原则上选择乙组题目,但也可选择甲组题目,并严格按甲组题目的标准进行评审。
只要参赛队中有本科生(含已专升本学生),该队只能选择甲组题目,并严格按甲组题目的标准进行评审。
每支报名参赛队必须在赛区报名时按照规则确定本队参赛选题的组别(甲组或乙组),开始竞赛后不得更改。
凡不符合上述选题规定的作品均视为无效,赛区不予以评审。
3.赛后实际参赛队统计
赛区和全国对参赛规模进行统计时,一律以“实际参赛队”数量为准。
实际参赛队是指已正式报名并按时向赛区组委会上交了参赛作品(含制作实物和设计报告)的参赛队。
各赛区应在竞赛结束时如实统计本赛区的实际参赛队数量,按照《2015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赛区实际参赛队汇总表》的格式填写表格,并务必于8月24日(含当日)传至全国竞赛组委会秘书处。
推荐申报全国竞赛国家奖的优秀参赛队信息也用此表格填写,并在8月24日(含当日),将该表格传至全国竞赛组委会秘书处。
4.赛区优秀参赛队材料寄送
8月24日(含当日,以邮戳为准),各赛区竞赛组委会将参加全国评审所要求的优秀参赛队的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或派专人报送到全国竞赛组委会秘书处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
5.赛区优秀参赛队综合测评
8月24日当天,在各赛区以集中一校的封闭方式举行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由全国专家组负责,赛区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测评对象为赛区所有推荐上报全国评奖的优秀参赛队全体队员。
综合测评的方式为设计制作,测评成绩计入全国评审总分。
综合测评题目由全国专家组负责统一制定,并从网上下载。
综合测评需要的主要物品由全国竞赛组委会提前邮到各赛区组委会指定接收人,所寄主要物品必须在综合测试开始前1小时拆封,拆封前需由全国专家组委派专家负责查验,综合测评结束后,立即组织赛区专家进行测试并记录。
全国评审专家根据测试记录在全国评审期间打分。
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详见附件一。
各赛区组委会必须于8月25日(含当日,以邮戳为准)将各队综合测评记录等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或派专人报送全国竞赛组委会秘书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6.学校竞赛组织
各参赛学校的组织工作由各校指定的部门(如:
教务处)负责,应指定一名学校竞赛负责人。
本校参赛队所需竞赛设备和元器件等由参赛学校自行解决。
7.竞赛组织形式
全国竞赛采用“半封闭,相对集中”的组织方式。
“半封闭”是指赛期内,各参赛队必须独立完成竞赛题目的各项要求,不得与他人商量和交流,任何教师不得介入,但学生可以离开赛场查阅各种有关资料,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用餐和休息;“相对集中”是指参赛学校安排本校参赛队集中在不超过三个实验室内完成全部竞赛任务,便于巡视员检查。
8.关于巡视人员的选派及其职责
竞赛期间,各赛区必须向所有参赛学校派出巡视员,巡视员由各参赛学校推荐一名同志担任。
巡视员对其巡视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善始善终,严格执行竞赛规则和赛场纪律,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上报赛区组委会。
派遣巡视员不得采用两校之间互派的方式。
巡视职责包括:
(1)巡视员和参赛学校竞赛负责人必须在开赛当天提前半小时到竞赛场地,共同核查参赛队员的学生证,检查参赛队数、各队人数。
8月12日8:
00开赛,检查指导参赛学生从网上下载竞赛题目并可复印存留。
(2)指导参赛学生填写《2015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登记表》,该表填写内容不得涂改,表格填写完毕后由巡视员收齐负责暂时保存,待竞赛结束时再次填写使用。
(3)竞赛于8月15日20:
00准时结束,巡视员需会同学校竞赛负责人共同收齐所有参赛队的设计报告和制作实物后进行封存,并按规定填写《2015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登记表》。
巡视员在巡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应填在“竞赛期间有关情况记录”一栏内并签字。
竞赛期间,各赛区竞赛组委会要组织检查巡视员工作和赛场纪律,以保证竞赛公正进行。
9.竞赛器件的准备
8月5日,全国竞赛组委会将今年竞赛所涉及的元器件清单和仪器设备清单公布在全国竞赛组委会网站上。
10.竞赛作品上交及包装密封要求
8月15日20:
00竞赛结束时,各参赛队需上交的材料包括:
①《设计报告》、②制作实物、③《2015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登记表》,均封入各校自备的纸箱,纸箱封条由赛区组委会统一制备。
密封后的纸箱内部所有物品及纸箱外部不得出现任何校名、参赛队代号、参赛队员姓名及其它暗记,否则视为无效。
各参赛学校必须按照赛区组委会要求的时间、地点上交。
11.《设计报告》写作与装订要求
参赛学生在撰写《设计报告》时应注意,报告封面及每页纸上一律不得出现参赛队的学校、代码、姓名等文字,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报告正文长度限A4打印纸8页以内,首页另附300字以内的设计报告中文摘要,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标题字号自定,一律采用A4纸纵向打印。
《设计报告》每页上方必须留出3cm以上空白,空白区域内不得有任何文字,每页右下端注明页码。
报告用纸由参赛学校自备。
12.《设计报告》的密封方法
竞赛结束时,各参赛队应将设计报告密封纸在距设计报告上端约2厘米处装订,然后将参赛队的代码(代码由赛区组委会统一编制,开赛前通知各队)写在设计报告密封纸(空白A4纸)的最上方。
设计报告装订好后将密封纸掀起并折向报告背面,最后用胶水在后面粘牢。
13.发题时间与方式
为保证竞赛的公平公正,今年全国竞赛组委会仍采取网上发题方式。
8月12日8:
00开赛时,将依托多家网站同时下载竞赛题目,全国竞赛组委会网站将在赛前公布题目下载网址。
同时,全国竞赛组委会秘书处根据网上公布的各赛区联系人,在开赛时向各赛区联系人的邮箱发送竞赛题目备份。
在竞赛结束的当天(8月15日)上午,全国竞赛组委会秘书处向各赛区专家组长的邮箱发送各竞赛题目的测评表。
竞赛题目及相应邮件均以rar压缩文件形式发送。
为避免开赛时竞赛题目下载阻塞,请各参赛学校及参赛队选择一个网站下载,避免从数个网站同时进行多线程下载,尽量减少同时下载用户数量,下载题目后采取复制方式进行选题。
三、竞赛纪律与规定
1.参赛学生必须按统一时间参加竞赛,按时开始和结束竞赛。
竞赛期间,参赛学生可以使用各种图书资料和计算机网络资源,但不得以任何方式与队外人员进行讨论交流,教师和其他非参赛队员必须回避。
如发现教师参与、他人代做、抄袭及被抄袭、队与队之间交流、不按规定时间结束竞赛封存设计作品的,将取消其评奖资格。
2.各赛区竞赛组委会按时收回学生的设计报告和制作实物后,应及时封存,贴赛区统一制作的封条,然后按赛区竞赛组委会的具体规定上交赛区专家组评审。
3.在赛区和全国评审测试中,参赛队的个人电脑、移动式存储介质、开发装置或仿真器等不得带入测试现场(实际制作实物中凡需软件编程的芯片必须事先下载脱机工作),竞赛实物制作所使用的“单片机最小系统板”仅含单片机芯片、键盘与显示装置、存储器、A/D、D/A,否则取消测试资格。
四、关于评审工作
1.赛区评审工作
2015年全国竞赛专家组将制定评分标准和原则、测试大纲,各赛区专家组的评审工作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各赛区专家组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组委会下发的评分标准和原则,制定出赛区的评审实施细则;
(2)8月16日至22日,各赛区组织完成评审工作。
在赛区测试过程中,每个测试组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位;
(3)要求原始测试记录完备,测试结果应逐项如实填写,每份测评表分别由测试专家各自独立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4)根据全国竞赛组委会电组字[2015]01号《通知》的要求,将不超过本赛区“实际参赛队”总数10%的优秀参赛队材料上报全国竞赛组委会秘书处参加全国评审。
(5)为保证评审公正性,全国评审采用“盲评”方式进行。
上报材料中的测评表(至少3张)与1张总评表,需按以下规则进行密封:
测评表在上、总评表在下,上面附一张A4空白纸,在“测评表”页眉内的“第一装订折叠线”两个[·①·]位置处分别钉2个订书钉,然后将空白纸折向表格背面,在“第二装订线”三个[·②·]的位置再分别钉3个订书钉。
“测评表”页眉示意图(略)
推荐评奖的优秀参赛队的登记表、推荐表、学籍证明另外合订在一起,无需密封。
(6)赛区推荐上报参加全国评审的各优秀参赛队材料包括:
①密封的《设计报告》(赛区上报前负责检查其是否符合密封要求)
②密封合订的测评表、总评表
③无密封合订的登记表、推荐表、学籍证明。
其中,推荐表要有赛区专家组评语、专家组长签字、赛区教育主管部门该项竞赛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学籍证明由参赛学校教务处开据,证明中应包括推荐队3名队员的姓名、性别、学籍(本科或专科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各赛区上报材料需严格按照“一队一袋”方式分装,袋外要写明(或打印后粘贴)袋内优秀参赛队的选题、赛区编号、学校、3名队员姓名,以便于全国竞赛组委会重新匿名装袋时准确核对。
特别提醒赛区在分装材料时,务必确保每队装袋无误,每份设计报告的内外都不得有看得见的参赛队学校、代码和姓名等字迹。
寄送材料中还应包括赛区优秀参赛队的报奖顺序名单,该名单电子文档同时发至全国竞赛组委会秘书处。
(7)上报材料邮寄:
赛区上报材料寄送一律用特快专递(EMS)直接寄往或派专人送往全国竞赛组委会指定的收件人。
评审上报材料邮寄的收件人、地址、邮编、及其联系方式为:
收件人:
陈临强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路1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
邮编:
310018
邮件:
电话:
,
2.全国竞赛评审工作
全国竞赛评审包括综合测评、初评和复测三个阶段。
其中综合测评由全国专家组负责、赛区负责在本赛区组织实施,初评和复测均在杭州进行。
逾期上报或上报材料不全者,全国专家组不受理评奖;“测评表”上缺项或填写不明的,该项计0分,专家不独立记录并分别签字的“测评表”视为无效。
从赛区评审结束到全国评审结束期间,各赛区必须集中封存全部上报全国评审的优秀参赛队的制作实物,以备全国专家组复测时调用。
全国复测中一旦发现不按规定在赛区集中封存的制作实物,取消该队的评奖资格。
对各赛区按比例推荐上报的优秀参赛队的作品,按照命题时制定的全国统一评分及测试标准,参考赛区评审原始记录进行初评。
全国一等奖候选队及有关被抽调队全部集中到杭州指定场地参加复评。
参加复评的参赛队名单、时间地点、组织要求等信息,以全国竞赛组委会网站届时公布的相应通知为准。
五、关于评奖工作
全国竞赛评奖采用“校为基础、一次竞赛、二级评奖”的方式,即竞赛建立在学校广泛开展课外科技活动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国竞赛活动,每次全国竞赛后,经各赛区评奖(第一级评奖)后推荐出赛区优秀参赛队参加全国评奖(第二级评奖),即:
1.各赛区负责本赛区的评奖工作,赛区奖的评奖等级及奖项可由各赛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建议赛区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赛区评委会,评选本赛区的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一般不超过总参赛队数的三分之一。
此外,对达到基本要求的参赛队赛区可酌情颁发“成功参赛证书”。
2.全国奖只设一、二等奖,获奖队数量不超过全国实际参赛队总数的8%,其中一等奖和二等奖的比例采取“三七开”,即全国一等奖数量不超过全国实际参赛队总数的2.4%,全国二等奖数量不超过全国实际参赛队总数的5.6%。
对于同一竞赛题目,规定同一所学校获全国一、二等奖的总队数合计不超过4个,其中一等奖队数不超过2个。
3.8月28日至9月5日在杭州进行全国评审工作。
期间请各赛区注意浏览全国竞赛组委会网站,及时获悉参加复测的参赛队名单及相关要求。
4.9月6日召开全国组委会会议,审批全国专家组评审的初评结果。
当日在全国竞赛组委会网站公示2015年竞赛全国奖的初评结果。
5.按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示精神,竞赛颁发全国统一的获奖证书,竞赛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对成绩优秀的参赛学生,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在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推荐免试研究生时予以适当考虑。
对于赛前辅导教师的辛勤工作应予以一定形式的承认,但辅导教师的工作应纳入学校教改和教学基础建设的整体中予以考虑。
6.继续坚持全国评奖的异议制度,初评结果的异议期为两周,全国竞赛组委会只受理实名违规举报。
2015年9月21日网上公布2015年竞赛的正式获奖结果。
在年终颁奖大会上颁发全国统一格式的获奖证书。
六、关于获奖作品征文
全国竞赛组委会继续出版《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获奖作品选编(2015)》。
凡有参赛队获全国一等奖的学校,其教学主管部门的竞赛负责同志应组织本校获全国一等奖代表队的同学整理撰写其参赛时的《设计报告》。
要求在忠实于原作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对原设计报告重点在科学性和行文两个方面进行整理。
有关获奖学校应于11月中旬前,将其征稿交赛区组委会。
11月底前,赛区组委会组织赛区专家组完成这些征文稿件的初审,并按惯例签署意见后返给有关获奖队。
12月中旬在京召开颁奖大会时,由获奖队代表直接将其整理好的征文打印稿带到北京,交全国竞赛组委会秘书处。
全国竞赛组委会将聘请有关专家择时完成审稿工作。
关于征文格式要求等具体规定,可参见以往的征文通知要求执行。
七、关于赛区优秀组织奖的评审工作
1.赛区优秀组织奖申报基本条件:
(1)领导重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专人负责,赛区竞赛组织委员会、专家组、学校竞赛领导小组等机构健全;
(2)正确理解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本项竞赛的指导思想,认真实践竞赛宗旨,发动广泛,群众基础好,推动信息与电子类学科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效果明显;
(3)非全国竞赛期间,赛区、高校能广泛开展信息与电子类专业综合性或单项群众性课外科技活动及竞赛活动,受益面大,并取得明显效果;
(4)有信息与电子类专业的学校参赛比例大,信息与电子类专业学生参赛比例高,竞赛成绩良好;
(5)组织严密,严格执行全国组委会关于竞赛的规则和纪律,及时查处赛区内的竞赛违纪现象。
(6)赛区评审工作科学规范,严格执行全国专家组关于竞赛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7)竞赛组织工作有创新,竞赛组织过程严格遵守全国组委会的时间安排,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2.赛区优秀组织奖评审程序:
(1)各赛区自愿申报,并按《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赛区优秀组织奖申报条件》向全国组委会秘书处报送书面申报材料,截止日期:
2015年10月31日;
(2)凡申报者,在2015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颁奖大会前,按要求参加全国竞赛组委会安排的优秀赛区组织奖申报答辩,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全国竞赛组委会成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不超过赛区数量25%的比例评选优秀组织奖;
(4)2015年全国竞赛颁奖大会上宣布获奖赛区名单、颁布获奖证书,会后颁发赛区优秀组织奖的奖牌和奖金。
八、其他
以上“实施过程说明”依据《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章程》、《关于组织2015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并反映了今年竞赛组织工作的改革要求。
“实施过程说明”中未及内容仍参照上述两个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实施过程说明”及今后有关竞赛组织文件与通知,将陆续在全国竞赛组委会网站上公布。
相关资料、操作文件、竞赛题目等可从全国竞赛组委会网站下载,下载网址为: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组织委员会
2015年7月22日
附件一:
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综合测评”是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评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一次竞赛二级评审”工作中全国专家组评审工作的一部分。
“综合测评”的具体办法如下:
1.全国竞赛组委会委托各赛区竞赛组委会实施“综合测评”,并在全国专家组指导下完成组织和评测工作,届时全国专家组将委派专家参加。
2.综合测评的测试对象为赛区推荐上报全国评奖的优秀参赛队全体队员,以队为单位在各赛区以全封闭方式进行,测试现场必须相对集中。
3.综合测评采用设计制作方式,测评题目与评分标准由全国专家组统一制定,各队设计制作时间统一为8月24日8:
00~15:
00。
4.综合测评使用的电路板及器件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提供;电阻、电容等元件由各赛区实验室准备。
5.综合测评现场各队不能上网、不能使用手机。
6.各队综合测评作品在测试完毕后必须统一封存在赛区,以备复评调用。
7.“综合测评”评分由全国专家组负责,按满分30分计入全国评审总分。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组织委员会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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