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管理简易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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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简易手册
违法行为:
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处罚种类:
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承担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在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
罚则: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
违法行为:
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处罚种类:
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
罚则: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
(一)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
违法行为:
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处罚种类:
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
罚则: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
(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违法行为:
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罚则: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
违法行为:
回填土方没有按照规定夯实或主、次干道和横穿道路挖掘沟槽没有按规定用细石料回填(※)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经批准的挖掘工程不得阻塞交通,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四)回填土方应当按照规定夯实,主、次干道和横穿道路挖掘沟槽必须用细石料回填,保证质量;
……
罚则:
《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㈠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㈡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罚则: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
2、《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违法行为:
建设单位建设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罚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
违法行为: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罚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
违法行为: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2、《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㈠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㈡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罚则: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
2、《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㈠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㈡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违法行为: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罚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违法行为: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处罚种类: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罚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止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违法行为: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处罚种类: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罚则: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正、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违法行为: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处罚种类: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罚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行为: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罚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行为:
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罚则: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法行为: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罚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违法行为: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
罚款
罚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
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处罚种类:
责令停工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罚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违法行为: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
处罚种类:
警告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罚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违法行为:
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罚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
违法行为: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罚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
违法行为:
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处罚种类:
罚款、追究刑事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罚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
违法行为:
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处罚种类:
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罚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
违法行为:
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处罚种类:
责令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罚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
违法行为:
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处罚种类:
责令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罚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
违法行为:
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处罚种类:
责令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罚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
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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