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TJJL041060140 消防员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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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JJL041060140消防员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
JSTJ-JL-041-06-01/4.0
对应的报告编号:
消防员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
使用单位
:
设备代码
:
设备类型
:
设备型式
:
检验日期
:
下次检验日期
:
检验结论
□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
检验人员
:
校核人员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TSGT7002-2011)
整机检验条件
□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源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本次检验使用的工具箱为__号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使用状况
备注
信息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含移装);
□改造;□重大维修
安装地点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维护保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门数
层站门
控制方式
□手柄开关控制、自动门;□手柄开关控制、手动门;□按钮控制、自动门;
□按钮控制、手动门;□信号控制;□集选控制;□并联控制;□梯群控制
开门方向
□中;□左;□右;□垂直
开门方式
□自动;□手动
电动机型号
限速器型号
曳引绳根数
悬挂装置参数
曳引机型式
□无齿;□有齿;□其他
曳引机型号
安全钳型式
□滚柱型瞬时式□楔块型瞬时式□渐进式
缓冲器型式
□非线性蓄能型;□线性蓄能型□耗能型
拖动方式
□交流调压调频调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单速;□交流双速;□直流调速
备注
校核人员:
注:
本信息表如果是采用打印件或复印件,校核人员应签字确认。
如果是手工填写,无需确认。
检验类别
项目及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A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
资料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2)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或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符合要求
(4)
安全装置、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有关资料
门锁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
限速器型式试验合格证
限速器调试副本
安全钳型式试验合格证、
渐进式安全钳调试副本
缓冲器型式试验合格证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合格证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
驱动主机型式试验合格证
控制柜型式试验合格证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和井道布置图,相关尺寸满足安全要求;对防火前室/环境的要求,井道和底坑的防水、排水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对供电电源的要求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内容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说明
A
1.2
安装
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告知书,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A
1.3
改造、重大维
修资料
(1)改造(维修)许可证和告知书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更换的安全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内容符合要求
B
1.4
使用
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符合要求
(3)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应急措施、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对供电电源维护保养职责、消防服务通讯系统的维护和定期试验职责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供电电源、防火前室、井道防火、机房防火、底坑排水设施等符合要求有关证明材料
C
2设置及环境要求
2.1基本要求
(1)电梯应服务于建筑物的每一楼层
(2)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不能小于800kg
(3)轿厢净尺寸,≥1100mm宽×1400mm深,最小净入口宽度应为800mm
(4)从电梯门关闭以后起,电梯应能在60s内从消防服务通道层达到最远的层站
C
2.2每个电梯层门(除消防服务状态下不使用的层门)前应设置防火前室
C
2.3供电系统,电梯和照明的供电系统应设置在防火区域内的第一和第二(即应急或备用)电源组成,且第一和第二电源应符合相应要求
C
2.4电源转换,当恢复供电时,电梯应当立即进入服务状态
B
2.5消防服务通讯系统
(1)应当设有用于双向对话的内部对讲系统或者类似装置且符合相关要求;
(2)轿厢内和消防服务通道层的通讯设备应是内置式麦克风或扬声器
(3)线路装设在井道内
C
2.6标识
(1)设备消防员电梯象形图标志,轿厢按钮上的符号为20mm×20mm;层站上至少为100mm×100mm
(2)应设置禁止用来运送废弃物(垃圾)或者货物的说明或标识
C
3
机房(机器设备间)
及相关设备
3.1
通道与通道门
(1)通道使用安全方便使用、畅通,如采用梯子应符合要求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通道门,宽度≥0.60m高度≥1.80m,有锁,标志,向外开
C
3.2机房专用及防火
(1)机房(机器设备间)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2)机房防火应符合相应规定
C
3.3
安全
空间
(1)控制屏(柜)前的净空面积,深度≥0.70m宽度≥0.50m高度≥2.0m
(2)维修、操作处的净空面积,不小于0.50m×0.60m高度≥2.0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且相差>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设置护栏
C
3.4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C
3.5
照明与插座
(1)机房设置永久照明,机房内靠近入口处装设照明开关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C
3.6断错相保护,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B
3.7
主开关
(1)主开关设置,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与照明等电路的控制关系,不得切断照明、插座、报警装置电源
(3)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断开位置时能挂锁、能够有效地防止误操作
(4)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B
3.8
驱动
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3)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C
3.9
制动
装置
(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2)两组独立电气装置设置控制,接触器具有防故障情况下防止电梯反向运行
B
3.10
紧急
操作
(1)手动紧急装置①可拆卸应有电气安全装置②松闸扳手红色,盘车轮无辐条且黄色、放置明显位置③方向标识④手动持续力操纵⑤易于观察位置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3)应急救援程序:
机房内应当设有应急救援程序
B
3.11
限速器
(1)限速器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电气安全装置
(3)动作速度校验,使用周期2年或动作异常、调节部位封记损坏情况下校验
C
3.12
接地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N线与PE线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PE线可靠连接
C
3.13电气绝缘,标称电压安全电压时≥0.25MΩ,≤500时≥0.50MΩ,>500时≥1.00MΩ
B
3.14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设有铭牌,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控制柜或控制屏内标注试验方法
C
4
井道及相关设备
4.1井道专用
C
4.2
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①制导行程≥0.1+0.035v2m②可站人高度≥1.0+0.035v2m③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间距≥0.3+0.035v2m,与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0.1+0.035v2m;④轿顶空间不小于0.5m×0.6m×0.8m
(2)对重导轨制导行程不小于0.1+0.035v2m
C
4.3电气设备应符合防护要求
C
4.4
井道安全门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1.80m、宽度≥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2)门的开启方向,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锁,开启后不用钥匙能锁住,锁住后井道内不用钥匙能打开
(4)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5)应当设置于防火前室内
C
4.5
井道检修门
(1)门的尺寸,高度≥1.40m,宽度≥0.60m
(2)门的开启方向,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锁,开启后不用钥匙能锁住,锁住后井道内不用钥匙能打开
(4)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5)应当设置于防火前室内
C
4.6
导轨
(1)每根导轨至少有2个导轨架间距一般≤2.50m(如间距>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导轨工作面铅垂度(5m),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2.0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B
4.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0.15m,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以增加到0.20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m
C
4.8层门地坎下端井道壁,光滑坚硬连续垂直表面,高度、宽度符合要求
C
4.9
井道内防护
(1)对重运行区域防护,刚性隔障,其高度至少2.50m,宽度符合要求
(2)多台电梯运动部件之间防护,高度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如轿顶边缘和相邻电梯运动部件之间水平距离<0.5m时隔障贯穿井道
B
4.10极限开关,接触缓冲器前动作且缓冲器压缩期间保持动作状态
C
4.11随行电缆,避免干涉且轿厢压实缓冲器时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接触
C
4.12井道设置永久电气照明,如部分封闭井道如有足够电气照明可不设
C
4.13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3)停止装置,易操作、双稳态、红色、停止字样、防误操作
(4)底坑内应当设置电源插座以及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5)设置在电梯底坑地面上方1m之内的所有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应为IP67
C
4.14底坑水位限制,可以采用以下方式①直接排出井道外②排水井容量≥2m3,排水泵的排水量≥10L/s
C
4.15
底坑
空间
(1)底坑空间尺寸,不小于0.50m×0.60m×1.0m
(2)底坑底面与轿厢部件距离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0.15m时允许减小到0.10m,>0.15m且≤0.5m线性关系增加至0.5m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
B
4.16限速绳张紧装置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B
4.17
缓冲器
(1)缓冲器选型,蓄能型只用于≤1m/s的电梯,耗能型不限
(2)缓冲器铭牌或者标签符合要求
(3)缓冲器固定可靠
(4)缓冲器液位正确和电气安全装置验证柱塞复位
(5)设置最大允许垂直距离标识,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C
4.18如果对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对重缓冲器下做实心桩墩或对重侧装设安全钳
C
5
轿厢与对重
5.1
轿顶电气装置
(1)检修装置①检修开关②最高控制权限③持续揿压运行、防止误操作并标识运行方向④停止开关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起作用
(2)停止装置,易操作、双稳态、红色、停止字样、防误操作
(3)轿顶应当装设2P+PE型电源插座
C
5.2轿顶
护栏
(1)护栏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2)当自由距离≤0.85m时,扶手高度≥0.70m,当自由距离>0.85m时,≥1.10m
(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0.10m
(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
C
5.3
安全窗(门)
(1)安全窗尺寸0.50m×0.70m
(2)安全窗不应被永久性的设备或者照明灯具所阻碍,悬挂天花吊顶不用专用工具应能容易打开或移走,从轿厢内清楚识别打开位置
(3)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4)安全门(窗)开启,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平衡重)或者固定障碍物
(5)安全窗(门)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锁紧
C
5.4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50mm
C
5.5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C
5.6轿厢有效面积符合Q-S表的要求
C
5.7轿厢内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厂名称或商标;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定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B
5.8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1)紧急照明,正常电源中断自动接通应急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①便与救援联系②大于30m设置轿厢与机房对讲③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④对讲系统启动,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B
5.9开门超时报警
C
5.10地坎护脚板,高度≥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C
5.11轿厢超载保护装置(110%,不少于75kg),防止电梯启动及再平层、门打开或未锁
B
5.12
安全钳
(1)安全钳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C
6
悬挂装置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6.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C
6.2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C
6.3
补偿
装置
(1)绳(链)端固定可靠
(2)电气安全装置,检查补偿绳最小张紧装置位置
(3)额定速度>3.5m/s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动作时有电气安全装置停止电梯
C
6.4旋转部件的防护,应能避免①人身伤害②绳(链)脱槽或链轮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C
7轿门与层门
7.1应当采用动力驱动的水平滑动门,轿门和层门应当联动
C
7.2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C
7.3
门间隙
(1)门扇间隙,客梯≤6mm;货梯≤8mm
(2)人力施加在最不利点时间隙,旁开门≤30mm,中分门其总和≤45mm
B
7.4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C
7.5门的运行与导向①不得脱轨、机械卡阻、终端错位②有应急导向装置
B
7.6自动关闭层门装置,采用重块时应有相应措施防止坠落
B
7.7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B
7.8
门的
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如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不能导致开锁;
(2)锁紧元件啮合长度,≥7mm
(3)电气安全装置,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防误动作
(4)轿门锁紧装置(如果有)应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B
7.9
门的
闭合
(1)正常运行时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未被锁住的门扇也应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
C
7.10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5mm且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撞
C
8无机房电梯附加项目
8.1作业场地总要求
(1)结构与尺寸应当保证工作人员能够安全、方便地进出和进行维修(检查)作业(参见2.3);
(2)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工作场地入口处应当设置照明开关
C
8.2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
(1)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
(2)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3)轿厢检修门(窗)设置
(4)检修门(窗)开启时从轿内移动轿厢要求①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②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③检修门(窗)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0.20m井道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0.30m
C
8.3
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1)设置停止轿厢运动的机械制停装置,使作业场地内的地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m
(2)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装置进入工作位置时防止所有运行,仅能通过检修装置电动移动
(3)井道外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C
8.4
平台上的作业场地
(1)平台是永久性装置,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且设置护栏;
(2)平台进(出)装置,该装置只能在底坑或者井道外操作,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
(3)如不需要移动轿厢,则应设置机械锁定装置与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4)如需要移动轿厢应设置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限制轿厢运行区间,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符合要求的位置
(5)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如该平台不位于轿厢或对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满足7.4
(1)的要求
B
8.5
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
(1)装置的功能①能在井道外操作②停电或停梯故障困人时,按照应急救援程序能够及时解救被困人员
(2)应当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3)装置上应当设置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
(4)装置上应当设置停止装置
C
8.6附加检修装置
(1)每台电梯只能设置1个附加检修装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的型式要求与轿顶检修控制装置相同;
(2)附加检修装置与轿顶检修的互锁,任何一个检修不可能移动轿厢或者同时按压相同方向的按钮时能够移动轿厢
B
9消防服务控制功能
9.1消防员电梯开关
(1)消防服务通道层的防火前室内应当设置消防员电梯开关,该开关应当设置在距消防员电梯水平距离2m之内,高度在地面以上1.80m到2.10m之间的位置,应用“消防员电梯象形图”标记
(2)应由三角钥匙来操作,双稳态,清楚用“1”和“0”标示出。
位置“1”是消防员服务有效状态
(3)该开关启动后,井道和机房照明应当自动被点亮
(4)该开关不应取消检修控制、停止开关或者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5)该开关启动后,电梯所有安全装置有效
B
9.2轿内消防员钥匙开关
(1)如果设置轿内消防员钥匙开关应用“消防员电梯象形图”标记,清楚用“1”和“0”标示,该钥匙仅能在处于位置“0”时才能拔出
(2)该钥匙开关的操作必须符合:
只有该钥匙处于“1”位置的情况下轿厢才能运行;如果电梯处于非消防服务通道层时,该钥匙处于“0”位置的情况下,轿厢不能运行并且必须保持层门和轿门打开;
(3)钥匙开关仅在消防员服务状态时有效
B
9.3优先召回阶段
(1)所有的层站控制和轿内控制都应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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