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09年版外商直接投资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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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09年版外商直接投资管理
第一部分外商直接投资管理
受理时限说明:
除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正式受理申请后,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外汇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需材料,并在申请人补齐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的,外汇局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申请事项需要报上级局批复的,我中心支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在接到上级局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
1.1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外)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关于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6]汇资函字第187号)
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及其操作规程(汇综发[2007]106号)
5.《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6.《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OO6年第10号)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统一格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
2.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
3.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2新设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3.《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及其操作规程(汇综发[2007]106号)
4.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
5.《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资本项目房地产项下外汇业务操作规程>(银行版、外汇局版)的通知》(汇综发[2007]3号)
7.《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商资函[2007]50号)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及承诺书;
2.一年期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一年期有效的批准证书;
4.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外)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关于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6]汇资函字第187号)
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及其操作规程(汇综发[2007]106号)
5.《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6.《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OO6年第10号)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书》;
2.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3.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发生股转的提供已生效的股转协议或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7.发生转股并购的,出让中方应提供收取转股对价款的处置说明(开立资产变现专用账户保留或收到对价款后原币挂账申请结汇);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4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及其操作规程(汇综发[2007]106号)
3.《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10号)
4.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资本项目房地产项下外汇业务操作规程>(银行版、外汇局版)的通知》(汇综发[2007]3号)
7.《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商资函[2007]50号)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外资并购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发生股转的提供已生效的股转协议或文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国有土地使用证》;
7.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变更备案证明(企业名称未变更的可不提供);
8.发生转股并购的,出让中方应提供收取转股对价款的处置说明(开立资产变现专用账户保留或收到对价款后原币挂账申请结汇);
9.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5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并购境内企业外汇登记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关于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6]汇资函字第187号)
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及其操作规程(汇综发[2007]106号)
5.《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6.《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OO6年第10号)
7.《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商资函[2007]50号)
1.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并购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书》;
2.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返程投资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3.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发生股转的提供已生效的股转协议或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与特殊目的公司对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或《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7.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8.发生转股并购的,出让中方应提供收取转股对价款的处置说明(开立资产变现专用账户保留或收到对价款后原币挂账申请结汇);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6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注销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关于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6]汇资函字第187号)
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及其操作规程(汇综发[2007]106号)
5.《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6.《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OO6年第10号)
7.《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商资函[2007]50号)
一、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申请书(涉及外方减资(实际)的,应详细说明外方对减资所得的处置计划等)》;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发生股转的提供已生效的股转协议或文件;
5.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
6.新增投资者中:
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7.发生“中方实际投资到位的股权转让外方的”,出让中方应提供收取转股对价款的处置说明(开立资产变现专用账户保留或收到对价款后原币挂账申请结汇);
8.发生外方减资(实际)的提供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迁移
1.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注销(含系统中的注销预登记)
1.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企业的清算结果以及外国投资者对清算所得的处置计划等);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验后收缴);
3.到期清算提供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提前清算或需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别清算应提供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其他情况应提供工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有关证明文件;
4.经公司权力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
5.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附最近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特别清算提供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6.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7.针对前述材料应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7资本金账户开立、变更和注销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6号)
2.《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一、开户
1.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变更(仅指变更账户限额或延期)
1.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资本金原币划转(不同开户行之间)
1.企业申请;
2.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四、账户冻结(非正常关户)
由企业或银行申请的应提供:
1.企业或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
2.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及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8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开立、变更和注销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2.《关于境外企业承包境内工程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复函》([98]汇资函字第204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
一、开户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及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帐户资金用途等情况);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投资或承包合同和阶段投资计划;
4.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变更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变更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冻结(非正常关户)
由企业或银行申请的应提供:
1.企业或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
2.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及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9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开立、变更和注销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2.《关于外商收购境内土地使用权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2]156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
一、开户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拟筹建企业基本情况,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企业筹建期限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等情况);
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个人身份证明;
3.收购财产(非股权、非债权、非金融性资产)的有关协议;
4.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6.外国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变更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2.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变更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冻结(非正常关户)
由企业或银行申请的应提供:
1.企业或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
2.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及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10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费用类)开立、变更和注销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6号)
2.《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3号)
一、开户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拟筹建企业基本情况、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企业筹建期限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等情况);
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个人身份证明;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5.外国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变更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2.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变更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冻结(非正常关户)
由企业或银行申请的应提供:
1.企业或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
2.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及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11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保证类)开立、变更和注销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
一、开户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帐户资金用途等情况);
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个人身份证明;
3.证明外国投资者需要提供资金保证的有关文件;
4.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5、外国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变更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2.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变更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冻结(非正常关户)
由企业或银行申请的应提供:
1.企业或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
2.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及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12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和注销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6号)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及其《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
4.《关于境内个人向外商转让股份所得外汇收入结汇及有关外资外汇登记问题的批复》(汇复[2005]145号)
5.《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2OO6年第10号)
6.《关于对境内机构和个人开立资本项目其他专用账户、保留出让股权等外汇收入的批复》(汇复[2007]239号)
一、开户
1.书面申请(说明开立账户的用途、拟汇入此账户的资金来源等);
2.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其外汇登记IC卡,境内中资机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境内个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
3.对于需经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资产变现交易,应当提供该笔外汇收入所对应交易的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4.股权(或资产)转让协议或其他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5.针对前述材料应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变更
1.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其外汇登记IC卡,境内中资机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境内个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冻结(非正常关户)
由企业或银行申请的应提供:
1.企业或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
2.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及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3.针对前述材料应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13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入账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6号)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及其《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
3.《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4.《关于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收入应结汇的批复》(汇复[2001]231号)
5.《关于境内个人向外商转让股份所得外汇收入结汇及有关外资外汇登记问题的批复》(汇复[2005]145号)
6.《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OO6年第10号)
7.《关于对境内机构和个人开立资本项目其他专用账户、保留出让股权等外汇收入的批复》(汇复[2007]239号)
1.因境内股权(或资产)向外国投资者出让、境外资产或权益变现调回等交易获得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或个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2.对于需经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资产变现交易,应当提供该笔外汇收入所对应交易的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3.股权(或资产)转让协议或其他有效交易凭证;
4.境内被收购企业的外汇登记IC卡;
5.境内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若该企业原已是外商投资企业还应附上一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有所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产权交易鉴证文件)
6.银行出具的外汇到账通知书或证明文件;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14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划转资金的审批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6号)
2.《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3.《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10号)
4.《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5.《关于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收入应结汇的批复》(汇复[2001]231号)
6.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资本项目房地产项下外汇业务操作规程>(银行版、外汇局版)的通知》(汇综发[2007]3号)
9.《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放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审批权限的通知》(汇综发[2008]130号)
一、开户核准
1.负责土地出让的主管部门(开户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
2.开户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机构证明文件;
3.可供开户申请人、外国投资者及银行三方共同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外汇保证金托管及结算的格式合同;
4.开户申请人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部管理规则、交易规则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
5、开户申请人为所开账户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
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账户变更核准
1.开户人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入账和使用、变更事项及原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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