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重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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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重要
沂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征求意见稿)
二〇〇八年七月
沂水县人民政府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一、编制规划目的和依据1
二、规划指导思想1
三、规划适用范围及期限1
第二章首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简要回顾1
一、首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情况1
二、首轮《规划》目标与任务实现情况2
三、存在的问题3
第三章现状与形势3
一、区域经济发展概况3
二、主要矿产资源概况4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5
四、矿山生态环境现状5
五、矿产资源管理现状6
六、矿产勘查与开发利用存在主要问题6
七、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7
第四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9
一、指导思想9
二、基本原则10
三、规划目标11
第五章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14
一、成矿区划14
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15
三、矿产资源勘查16
四、勘查准入条件17
第六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18
一、总体要求18
二、矿业结构调整18
三、开采规划分区20
四、矿业开发区域布局23
五、矿产资源保护管理24
六、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25
七、新建矿山准入和换证矿山许可条件25
第七章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26
一、总体要求26
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27
三、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工程28
四、治理措施29
五、治理目标30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1
一、强化法制教育31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31
三、严格矿业权审批管理,把好矿山准入关31
四、推进规划预审和完善规划审查制度32
五、加强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32
六、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投资机制34
七、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水平34
第九章附则35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规划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适应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落实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调控与管理,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部署,编制《沂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0年)》。
(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沂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等。
二、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的,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优化资源配置,优化矿业结构与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资源、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规划适用范围及期限
本《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2006—2010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10—2020年,规划适用于沂水县行政辖区范围。
第二章首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简要回顾
一、首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情况
2003年沂水县国土资源局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编制了《沂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3年10月《规划》经临沂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规划》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宏观调控、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首轮《规划》目标与任务实现情况
《规划》发布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有了指导性文件。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强化矿权管理,加强了矿产勘查、矿业开发的宏观调控力度。
促进了矿产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规划的宏观调控能力逐步增强。
1、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得到强化
2001年以来,按照健全会审制度的要求,对拟申请矿权的勘查项目进行认真审查,重点安排符合规划或者规划确定的地质勘查项目。
新发现一批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地。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进一步加强
为保障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序供给,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增长与全县经济总量增长尽量相适应的原则,同时结合国家矿业宏观调控政策,从本县矿产资源条件及矿业开发的实际情况出发,规划期内允许开采金(岩金)、银、铁、砖瓦用页岩、玄武岩、水泥用灰岩等矿产;限制开采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材等矿产;禁止开采砂金等矿产。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得到优化调整
按照规划要求,严格执行规划准入条件和矿床最低开采规模制度,矿山开采规模普遍有所提高,限制新建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破坏环境的矿山,淘汰了一批技术落后、生产能力低的矿山,并通过改组、联合、兼并和控股等方式进行矿山整合,促进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4、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制定了“三率”考核指标,并进行认真考核,大中型矿山和部分小型矿山企业制定并逐步完善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积极采用采矿新工艺、新方法,努力提高开采回采率,如露天开采的建筑材料回采率均达到了99%,基本无尾矿产生,大大减小了对环境的污染。
5、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布局趋于合理
根据规划确定了集中、限制、禁止开采区,设定矿产开采准入条件,严格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合理设置矿业权,采取规范、控制、关停等措施,调整布局不合理的矿区范围,避免新设置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安全生产等要求相矛盾的矿产开采项目。
构筑了与我县经济发展相适应和工业战略布局协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
6、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初步改善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极大促进了各地的矿山环境保护意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得到高度重视。
三、存在的问题
1、矿产资源规划法律地位不明确,强制性不够。
2、矿产资源规划法律建设滞后,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立法明显滞后。
一些已经出台的部门规章,法律地位不明确,操作时存在不少困难。
3、规划统一管理与部门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在现行体制下,部门之间的分工不明确,存在职能上的交叉重叠,甚至矛盾的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有效实施。
第三章现状与形势
一、区域经济发展概况
沂水县位于沂蒙山区北部,沂山山脉南侧。
地理坐标北纬35o36'-36o13',东径118o13'-119o03'。
东西长78公里,南北宽67.5公里。
总面积2434.8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1558个自然村,1225个行政村,总人口110.8274万。
沂水全境为低山丘岭区,属剥蚀地形。
北部沂山南麓太坡顶海拔916.1米;中部和东南部为低缓丘岭及残丘地形,海拔高度一般在300米以下;南部沂沭河两侧为宽广的河谷冲积平原,土地平坦,海拔高度在120-150米之间。
沂水县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变化明显。
多年平均气温12.3oC,极端最高气温39.2oC,极端最低气温-20.2oC。
多年平均降水量766mm,年平均相对湿度66%,平均无霜期206天。
2005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9.16亿元,年平均增长16.1%。
地方财政收入达到4亿元,按可比口径年均增长1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完成133.6亿元,年均增长28.9%。
三次产业比例由“九五”末的21.2∶44.1∶34.7演进到13.9∶51.2∶34.9。
2005年全县矿山企业共有123家,固体矿产矿石开采总量为114.23万吨/95.14万立方米,矿业总产值为24109.2万元。
其中以铁、水泥用灰岩等矿产的产量和销售产值较高,其余矿产产量较低,产值均不超过1000万元。
二、主要矿产资源概况
1、发现及探明储量的矿产
到目前为止沂水县共发现矿产43种,占全市已发现矿产种类的54.8%,其中金属矿产7种,非金属矿产34种,水气矿产2种。
探明储量矿产10种,其中金属矿产有铅(锌)、金、铁3种,非金属矿产包括长石、蛭石、沸石、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7种。
2、矿产资源特点
(1)矿产资源种类繁多,资源总量相对较丰富
目前全省已发现矿产150种(不含彩石等),临沂市发现73种,沂水县发现43种,占全市已发现矿产种类的54.8%,其中金属矿产7种,非金属矿产34种。
目前保有资源储量的潜在总值二十多亿元,属于矿产资源丰富、勘查程度低的县份。
(2)矿产资源分布广泛,部分矿产区域特色明显
全县19个乡镇都有矿产资源,由于受成矿地质条件的制约,各地的矿产资源具有不同的特点。
以沂水——汤头断裂为界,金及少量非金属矿产分布于东部,西部分布有沂水县的有潜在优势矿产如石灰岩、花岗岩、玄武岩、页岩及金属矿产铁、铅锌、水气矿产、矿泉水等。
(3)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配套程度高
沂水县已发现和探明储量的矿种中,非金属矿产无论是质量还是资源总量均具有优势,建材非金属矿产优势尤为明显,全县已发现的43种矿产中(地下水除外),非金属矿产有34种。
建材非金属矿产(水泥灰岩、页岩、玄武岩、石英砂岩、花岗岩等)分布面广,资源量大,开发条件好,开发潜力大,配套程度高,为全县建材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证。
(4)金属矿产贫乏,资源短缺
全县发现的金属矿产为7种,在7种金属矿产中只有金、铁、铅(锌)有探明储量,目前开采的有金、铁,且都属于小规模开采,金属矿产严重短缺。
(5)矿床规模偏小,支柱性矿山少,贫矿和难采、难选矿多
我县现在开发的123处矿山企业中,尚没有大型矿床,支柱性矿产不明显。
金、铁等矿种品位低、难采、难选,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6)地下水较丰富,可采潜力大
沂水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76164万立方米,其中地下水资源量为24985万立方米,可采量为17898万立方米,现开采量6345万立方米,可采潜力巨大。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1、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程度
(1)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全县已完成1:
20万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重力测量、地球化学测量;1:
5万区域地质调查;在重要成矿区(带)开展了1:
5万-1:
1万矿产普查、综合地球物理测量、化学测量等。
(2)矿产资源勘查程度
沂水县地质矿产勘查工作主要以金、铁为主,金、铁、铅矿产的地质勘查程度较高,已达普查或详查,部分铁矿达到勘探,其它矿产均为简测。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05年底,全县已经开发利用的矿产有铁矿、金矿、石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砂岩(玻璃用石英砂岩)、矿泉水等,除金、铁和水泥用石灰岩由一部分国有中小型矿山企业开采外,其余大部分被集体或个体采矿者开采。
2005年全县矿山企业共有123家,其中铁矿13家,金矿1家,水泥用灰岩1家,建筑石料用灰岩69家,建筑用花岗岩4家,玻璃用砂1家,建筑用砂15家,砖瓦用页岩14家,建筑用玄武岩2家,矿泉水3家(见附表3、4,附图2),矿山占地面积9.6745平方千米,从业人员5982人。
固体矿产矿石开采总量为114.23万吨/95.14万立方米,矿业总产值为24109.2万元。
其中以铁、水泥用灰岩等矿产的产量和销售产值较高。
四、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我县矿山主要以露天开采为主,生态环境破坏主要是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污染、固体废料堆积及自然景观破坏等。
我县山石资源开发历史悠久,量大面广。
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划,再加上历史遗留问题,长年的开采山石致使部分山体甚至一些有保护价值的地质遗迹和生态保护区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造成一些水土流失、森林毁坏,山体破坏等。
矿坑水和选矿水产出量和排放量相当大,主要集中在杨庄、马站、诸葛、沙沟、道托等铁矿开采区及选矿厂。
据2005年调查统计,废水年产生总量为904.42万吨,达标排放量为901.05万吨。
大量固体废物堆放,主要集中在铁矿。
据统计,2005年固体废物堆放量278.84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56.92万吨。
五、矿产资源管理现状
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基本到位并逐步深化。
管理范围从纯资源管理向矿产品链管理延伸,矿产资源使用权由行政分配正向市场配置转变,各项统计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已建成并逐渐完善,矿业秩序实现了全面好转并不断得到巩固。
六、矿产勘查与开发利用存在主要问题
1、后备资源基地紧缺
矿产勘查工作滞后,地勘经费投入不足,找矿成果不显著。
已勘查取得的成果目前尚未利用,无法发挥其经济效益。
新发现矿产地少,矿产资源储量的消耗大于增加,供需矛盾日渐突出。
2、缺乏统一规划,开发布局不够合理
全县矿山均为小型企业,科技投入少,经济效益差,开采水平低,开发不合理,不同程度的存在化整为零,大矿小开的现象。
3、矿产品加工技术落后,附加值低
深加工产品少,制成品科技含量低,大量矿山以直接出售原料为主,难以发挥资源的经济优势。
4、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在矿产资源的开发中,普遍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思想,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愈来愈突出,矿山生态环境和地质地貌自然景观急待保护,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滞后。
5、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对制止由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矿业权市场尚未健全完善,采矿权有偿出让机制尚未形成,矿业权人尚未形成有效保护和节约资源的自我约束机制;矿山采选考核指标距规范化、科学化尚存在差距,矿产资源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七、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以及其它各相关产业的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今后5年乃至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将仍处在旺盛的阶段。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特点及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形势,对我县今后15年内的矿产资源产品产量、需求量进行了预测,主要矿产品产量见附表7《沂水县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预测表》。
1、主要矿产供需形势
1)金属矿产
金矿:
2005年黄金矿山1处,为小型矿山,已停产。
铁矿:
据统计我省铁矿石产量仅为消费量的18.51%,80%以上的铁矿石需依靠外省调入或进口。
我县铁矿资源虽然比较丰富,但多属贫矿,开发利用难度大,铁矿石的对外依存度仍将进一步提升。
根据我县民营经济“十一五”规划,争取到“十一五”末,年产铁精粉130万吨,钛铁精粉3万吨。
我县铁矿平均品位为26%,据此预测,到2010年全县铁矿石需求量约为656万吨,到2015、2020年分别为750万吨、950万吨。
2005年我县有两家铁矿生产企业,年产量94.23万吨。
到2010年25家矿山企业设计总产量为500万吨/年,与实际需求量略有缺口。
按年增长率30%的速度,预测到2015、2020年总产量分别可达到750、950万吨。
因此,应适当扩大矿山生产规模。
根据需求量预测,2006-2020年累计需铁矿石9968万吨,已查明铁矿资源量1.46亿吨,完全满足生产之需。
2)建材非金属矿产
水泥用灰岩:
2005年全县水泥总产量51.4万吨,目前市场销量前景较好,供不应求。
根据民营经济“十一五”规划,到“十一五”末,年产水泥350万吨,按每吨水泥消耗1.25吨水泥灰岩计,预测到2010年需水泥灰岩约500万吨/年;2015年需水泥用灰岩650万吨;2020年需水泥用灰岩800万吨。
2006-2020年15年累计需水泥用灰岩约7550万吨,我县水泥用灰岩储量丰富,预测总资源量约179亿吨,完全满足矿山生产需求。
建筑石料用灰岩:
2005年,全县建筑石料用灰岩年产矿石量66.45万立方米。
该类矿山大都以销定产,规划期内将实行总量控制,预测2010、2015、2020年年产矿石总量将分别控制在200万立方米、320万立方米、510万立方米以内。
我县建筑石料用灰岩储量丰富,主要分布在沂河以西,探明资源储量约10亿立方米,完全满足矿山生产之需。
建筑用花岗岩:
2005年全县有生产矿山4家,年产量为2.32万立方米,据预测,2010、2015、2020年建筑用花岗岩年产量分别可达5、8、12万立方米。
目前查明资源量94万立方米,基本满足生产需求。
砖瓦用页岩:
2005年全县砖瓦用页岩年产量5.5万立方米,均为砖瓦厂所消耗。
“十五”期间我县已全部关停在耕地内的粘土砖瓦的生产,规划期内鼓励以砖瓦用页岩替代粘土生产空心砖。
预测2010、2015、2020年砖瓦用页岩的年产量将分别达到12、19、31万立方米。
15年累计需页岩矿186万立方米,已查明资源量182056万立方米,完全能够满足矿山生产之需。
建筑用砂:
2005年全县建筑用砂年产量为14.87万立方米。
根据国家矿业产业政策,规划期内将限制河砂的开采,预计2010、2015、2020年建筑用砂的年产量将分别控制在32、51、82万立方米以内。
15年累计需建筑用砂679万立方米,已查明资源储量511万立方米,基本满足十年左右需求。
玻璃用砂岩:
2005年玻璃用砂年产量5万吨,“十一五”期间,我县计划筹建年产20万吨石英砂岩采矿企业。
预测2010、2015、2020年玻璃用砂岩的年产量将分别达到20、32、51万吨。
我县玻璃用砂岩资源量丰富,已查明资源储量115579万吨,完全满足需求。
建筑用玄武岩:
2005年有矿山企业2家,正在基建中,设计生产能力5.5万立方米/年。
预测2010、2015、2020年建筑用玄武岩的年产量将分别达到5.5、9、14万立方米。
查明资源量77343万立方米,完全满足生产之需。
3)水气矿产
地下水:
沂水县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24985万立方米,可采量为17898万立方米,现开采量6345万立方米,可采潜力巨大。
随着经济的发展虽然水需求量增加,但是我县的水利工程配套建设日臻完善,环保措施逐步实施,地表水质量逐步改善,到2010年地下水开采量可增加到10000万立方米。
矿泉水:
2005年我县有矿泉水企业3家,日产矿泉水10立方米,日涌水量112立方米,依据市场需求适当扩大生产规模,产量增加到5万立方米/年。
2、保证程度
我县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而大幅度增加,使矿产资源的储、产、需比例进一步平衡,面临的矿产资源形势亦将更加严峻。
预计到2010年,除已开发的铁矿、花岗岩、石灰岩、石英砂岩、玄武岩、页岩,其余矿产均不能满足需求。
1)保障能力高,能够满足需求的矿产:
主要有铁、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石灰岩、玻璃用石英砂岩、玄武岩、砖瓦用页岩,这些矿产储量丰富,是我县优势矿产。
2)保障能力较高,基本满足需求的矿产:
主要有花岗岩、河砂,这些矿产在我县的分布具有一定的储量规模,基本可满足矿山生产需求。
3)保障能力低,有缺口的矿产:
主要有金矿、蛭石等,在未来5年自给程度明显下降,供需缺口不断扩大,后备资源紧张。
上述矿产在我县境内找矿前景良好,若能加大找矿勘查力度,可望大幅度提高资源的保证程度。
全县应继续贯彻实施结构调整、科教兴县、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上,执行“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方针,延长矿井服务年限,缓解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的压力。
第四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的,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优化资源配置,优化矿业结构与布居,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实现资源、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有偿有序,集约高效”的方针,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与宏观调控结合,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坚持资源、环境、社会效益相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依据并落实上级规划的原则
以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基本依据,密切衔接并分解落实省、市级规划确定的任务。
2、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
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矿产资源的客观实际,正确处理矿产开采与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资源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
优先发展钢铁、建筑石材、水泥等为主的特色矿业,促进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环境效益优先的原则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既要追求经济效益和资源效益,也要执行开发避让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持续发展。
4、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原则
积极引进外部资金勘查开发我县矿产资源,同时积极利用外部矿产资源,逐步建立起多元、安全、稳定、高效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
5、勘查、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开展主要成矿预测区的矿产勘查,增加资源储量,保证矿山资源的接续;同时把资源节约放在首位;加强资源保护和开发总量调控;优化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速度。
6、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局部与整体、短期与长期等各种利益的关系;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和规划调控下,调整优化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7、科技进步与科技创新的原则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成效和资源开发与保护水平,合理利用难采、难选矿产,提高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率;改善产品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资源效益。
三、规划目标
总体要求:
加强勘查、调整布局、优化结构、调控总量、集约利用,转变管理方式,促进资源、环境、社会协调发展。
1、2010年目标
1)总体目标
基础地质工作及找矿研究程度进一步提高,勘查滞后局面有所改变;矿业布局进行较大规模优化调整;矿产资源得到进一步合理利用和保护,非金属矿产品精深加工不断加快;初步建立比较规范的矿业权市场;矿山生态环境逐步好转;矿产资源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2)分类目标
(1)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
——加强地质调查评价与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根据省规划要求,配合省开展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完成区域综合地质调查;加强对重要成矿远景区(带)和优势矿产、特色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发现一批新的矿产地,并新增矿产储量。
——鼓励多渠道社会投资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对我县金(银)、有色金属、铁矿及非金属矿(如页岩、水泥用灰岩、玄武岩)等进行商业性勘查。
——实现商业性勘查工作与基础性地质工作分制运行,建立起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勘查新体制,矿产资源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矿业权实现资产化管理,逐步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矿业开放格局。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矿产品总量调控
到2010年,我县固体矿产年开发利用总量达到1356万吨+254.5万立方米,其中铁矿产量656万吨左右,水泥用石灰岩产量500万吨左右,玻璃用砂2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年产量控制在200万立方米以内;矿山生产总规模比“十五”提高17%以上,矿业产值年增长率为17%。
——矿业结构与矿产品结构调整
调整单一的以原矿为主的矿产品结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型建材,推广水泥干法生产工艺,重点开发特种水泥、高标号水泥等,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纳米内外墙涂料、新型防水材料、防火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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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水县 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 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