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海华重大危险源评估(出具稿10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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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二分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评估依据 1
1.1安全评估目的 1
1.2评估对象、范围 1
1.3评估依据与评估方法 1
1.4评估工作程序 1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
2.1单位基本情况 3
2.2生产、储存场所概述 4
2.2.1一分厂生产、储存场所基本情况 4
2.2.2二分厂生产、储存场所基本情况 6
2.3重大危险源备案情况 9
第三章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10
3.1危险有害物质分析 10
3.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2
3.2.1火灾 12
3.2.2容器爆炸 12
3.2.3其它爆炸 13
3.2.4中毒和窒息 13
3.2.5灼烫 13
3.2.6高处坠落 14
3.2.7物体打击 14
3.2.8触电 14
3.2.9机械伤害 15
3.2.10其他伤害 16
I
3.3重大危险源辨识 16
3.4重大危险源分级 22
第四章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26
4.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6
4.2事故发生的危害程度定量分析 27
4.2.1装置基本参数 27
4.2.2事故后果模拟 33
第五章 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 39
5.1系统使用的标准及参数 39
5.1.1个人风险标准 39
5.1.2社会风险标准 40
5.1.3气象条件 41
5.1.4人口区域密度 41
5.1.5风向玫瑰图 41
5.2区域总体风险模拟 42
5.2.1一分厂醚化釜 43
5.2.2二分厂异丁烯储罐 44
5.2.3二分厂原料成品罐区 45
5.2.4二分厂液氯储罐 46
5.3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47
第六章 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50
6.1重大危险源周边人员分布情况 50
6.2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50
第七章 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评估 54
7.1安全管理措施 54
II
7.1.1基础安全管理措施 54
7.1.2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措施 57
7.2安全技术措施 62
7.3监控措施 73
第八章 事故应急措施 78
8.1事故应急预案 78
8.1.1可能发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情况 78
8.1.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人员的配备情况 78
8.2事故应急设备 78
8.3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与持续改进 80
第九章 评估结论与建议 81
9.1存在问题及整改复查情况 81
9.2评估结论 81
9.3持续改进建议 82
第十章 安全评估报告附件 87
10.1附图 87
10.1.1地理位置图 87
10.1.2一分厂总平面布置图 88
10.1.3二分厂总平面布置图 89
10.2物质危险有害特性识别表 90
10.3选用的安全评估方法简介 99
10.3.1安全检查表(SCL) 99
10.3.2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 99
10.4评估依据 100
10.4.1法律、法规、规章 100
IV
10.4.2标准规范 102
10.5收集的文件、资料目录 103
10.6法定检测、检验情况的汇总表 104
10.7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取证情况 105
附录
附录1 评估委托书
附录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录3 企业用地证明
附录4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
附录5 应急预案备案及演练评估记录
附录6 人员持证证明
附录7 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有毒、可燃气体报警器检测报告
附录8 防雷设施定期检测报告
第一章 评估依据
1.1安全评估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依据相关标准、规定,全面掌握和分析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状况,判别危险等级。
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判别和确认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提出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建议,同时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提供依据。
1.2评估对象、范围
本次安全评估对象是安徽海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二分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范围为:
经辨识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徽海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二分厂生产单元或储存单元的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措施及安全生产管理。
安徽海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硝基苯车间及其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其它装置设施及公用工程不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内。
1.3评估依据与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所依据的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技术标准见附件10.4,评估方法简介见附件10.3。
1.4评估工作程序
本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的工作程序,列于表1.4。
87
表1.4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程序
序号
评估工作程序
1
收集资料:
重大危险源评估区域的确定及评估区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重大危险源周边情况辨识,重大危险源防火防爆和防有害因素危害的安全控制措施,特种设备和强制性检测设备的检验结果,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有关情况(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人员持证情况等),
评估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2
现场检查检测:
明确被评估的对象和范围,进行现场检查和各项数据的检测
3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根据建设重大危险源场所的特点,识别和分析其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4
重大事故后果分析:
1.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选择适用的定量评估方法;
2.定量评估:
根据选择的评估方法,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量的分析评估,确定事故可能发生的部位、频次、严重程度等级及相
关结果
5
检查和评估: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检测结果,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监控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各部分逐一进行评估
6
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根据各部分评估结果,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影响的有关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措施及建议
7
安全评估结论:
简要列出各部分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估结果,指出重大危险源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
有害因素,明确应重视的重要安全对策措施,给出重大危险源从安全生产角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结论
8
编制安全评估报告:
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重大危险
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评估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2.1单位基本情况
安徽海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华科技)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1.32亿元,固定资产约6亿元,有2个厂区,总占地面积约400亩,在册员工400余人。
2017年11月28日,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华科技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成为海华科技控股股东。
海华科技在沫河口工业园区两个厂区分别为老厂区(一分厂)和新厂区
(二分厂),老厂区位于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金漴路3-3号,蚌埠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侧,新厂区位于开源大道36号。
企业基本情况如表2.1所示。
表2.1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680814170J
企业名称:
安徽海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朱金和
注册资本:
132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8年10月08日
营业期限自:
2008年10月08日
营业期限至:
/
登记机关:
蚌埠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
2018年05月28日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开源大道36号
经营范围:
1万吨/年3,4一二氯硝基苯、10500吨/年对(邻)氨基苯甲醚、1500吨/年间氯苯胺、2
8000吨/年盐酸、4000吨/年邻甲酚、1万吨/年间甲酚、1100吨/年对甲酚、800吨/年次氯酸钠、1万吨/年甲苯(回收)、200吨/年乙醇(回收)、硫代硫酸钠、二甲苯基醚、食品添加剂(2,6一二叔丁基对甲酚(BHT))、克利西丁、百里香酚、L-薄荷醇的生产、销售;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生产、储存场所概述
2.2.1一分厂生产、储存场所基本情况
2.2.1.1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及总平面布置
(1)地理位置
海华科技一分厂位于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内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南部金漴路3-3号,蚌埠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侧,地理位置详见下图。
(2)周边环境
图2.2-1一分厂地理位置图
海华科技一分厂东侧为蚌埠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侧为园区南环路和G36高速公路;西侧为园区污水处理厂;西北侧为蚌埠鑫奥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苗圃场,苗圃场以北为安徽德诺化工有限公司、蚌埠市荆山精细助剂有限公司等数家化工企业。
海华科技一分厂与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见表2.2-1。
表2.2-1重大危险源与八类场所、区域的距离
序号
重大危险源周边场所、区域
依据标准条款
标准要求
实际情况
1
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A第3.4.2条
50m
该生产系统周边500米内无居民
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J第4.1.9条
100m
2
学校、医院、影剧院、
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A第3.4.2条
50m
周边1000m内无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J第4.1.9条
100m
3
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B第8条
500m(取水口上游)
200m(取水口下游)
200m(取水口两侧陆域)
非供水水源地及水源保护区。
4
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C第18条
100m
周边1000米范围内无车站、码头、机场、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厂区距G36高速公路
120米。
A第4.2.9条
35m(铁路线路两侧)
I第27条
20m(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
梁外侧起向外距离)
周边2000m无铁路线。
5
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
产基地。
D第16条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得设立非农业开发区和工业小区
周边1000米范围内无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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