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运营合同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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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运营合同书范本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合同
为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保护水资源环境,经沟通商谈,XXX有限
公成为了污水处理厂(近期万吨/日)
托管运营项目成交供应商。
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中承担得权利、责任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与
国合同法》得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诚实互信得原则,就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与解释第一条定
义
(1)甲方:
(2)乙方:
XXX有限公司
(3)签署日:
指本协议签署之日
系统所采集得工业生活污水。
(5)进水水质标准
表1进水水质标准
类厂
B0D5
CODcr
SS
TN
TP
设计进水水质
(呻/L)
C120
<250
G00
C35
C25
注:
企业纳管水质应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的规定。
6)出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表2污水排放标准
出水水质
(mg/1)
C20
<60
C20
C20
<8(15)
Cl
6-9
主不稱鸳肉,
w
,栖七
.温AI2
TP
°C
(以P计)
pH
、(7)保底水量:
指甲方承诺得托管运行期内任一运营日得最低污水处理量,如果任一运营日得实际污水处理量低于该水量,甲方仍须按该水量计付乙方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厂近期
设计规模万吨/日,因管网收集完善原因,对
污水处理厂近期按设计水量%计算,即本协议保底水量为
万吨/日。
(8)实际日污水处理量:
指每一运营日从流量计上读取得进水或出水水
量。
(9)实际月处理水量:
每月得月初至月底双方从流量计上读取得进水或出水水量。
(10)月处理水量:
如果实际月处理水量得日均值大于保底水量,则月处理水量即为实际月处理水量;如果实际月处理水量得日均值小于保底水量,则月处理水量应为保底水量与本月运行天数得乘积。
(11)污水处理服务费:
指甲方就乙方所运行得污水处理厂按本协议规定处理污水所应向乙方支付得费用。
(12)污水处理厂:
指乙方依据甲方委托所运行得污水处理厂,乙方拥有协议期内得生产运行权,该污水处理厂得固定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3)项目设施:
指污水处理厂围墙内(含围
墙)得全部实物资产。
(14)项目或本项目:
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授予乙方在托管运营期限内运行项目设施得独家权利,由乙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在托管运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全部完全、无偿移交给甲方,并保证正常运行。
(对于因生产需要,双方协调处理添置得设备仪器,按折旧法移交甲方,合理收取一定费用)
(15)法律变更:
指立法机关与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得任何适用法律。
(16)污泥:
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得泥类物质。
(17)FI常检测指标:
指项目设施运行期间FI常必须检测得理化指标,包扌G进出水得生化需氧量B0D5、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氨氮NII3-N、PH值等。
(具体按双方约定执行监测)
(18)不可抗力:
指木协议25、1款所规定得不能合理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得事件。
(19)常规运营惯例:
指污水处理厂得运营者进行类似木项目得运营时所采用或接受得惯例、方法与作法。
该等作法包括但不限于:
(R项目设施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b)正常运营条件下及合理预测非正常条件下拥有所需得充足材料、资源与供应品;(c)由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适当设备、工具与程序实施正常维护与修理,以确保项目设施长期、可靠与安全地运行;各类技术管理人员应保持适当得比例;(d)拥有足够数量、充足经验并经过培训得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地按照项目设施各项有关设备得操作手册与规范运营,并能够处理紧急情况;(e)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得应急预案;(f)经常进行恰当得监测与测试,以确保项目设施得正常运行;(0)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得规定安全平稳运行项目设施,并保证工人、公众及环境得安全,并遵守有关设备设施得操作规程及各项限制性要求;(h)符合城市文明创建得要求,包括厂容厂貌、室内外环境、设施设备卫生管理等。
(20)本协议:
指甲乙双方所达成得协议,即由双方签订得关于本项目得基本文件,以及为解释执行、调整本协议所签订得所有得附件、附录与其她文件。
第二条解释
对本协议得解释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其中提到得条款与附件均指木协议之条款与附件。
(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提及得一方或双方均为本协议得一方或双方及其正当得继任者或受让人。
(3)本协议中使用得“协议中”、“协议内”、“协议下”等语句及类似用语,其所指应为木协议得全部而并非木协议得任何特定条款。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当使用词组“包括”时,无论其就是否包含“但不限于”字样,仍应被视作为对木协议任何其它相关条款得全部包括。
(4)木协议任何章、条或款得小标题不应视为对协议得当然解释,木协议得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样得法律效力与同等得重要性。
(5)在木协议中,无论何处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其书面形式。
(6)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使用得“天”、“日”均指公历日。
(7)提及本协议时应包括以任何方式修改、补充与替代得本协议及其附件。
(8)中小型维修、大型维修:
单设备单次维修费用不超过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合同》中年“设备维护费用”
得10%(即人民币3500元)得维修为中小型维修,超过该费用得单设备单次维修则为大型维修。
二、双方得陈述与保证
第三条甲方得陈述与保证
3、1甲方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
3、2甲方保证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得由甲方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乙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得合同、协议与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得诉讼。
3、3甲方保证接受己签署得托管运营协议得约束,并按照本协议得规定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3、4甲方保证由于国家或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引起乙方处理成木发生较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将另行商定污水处理单价。
甲方保证进水水质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若超过双方约定得进水水质标准(参见第一条定义
5),如涉及(工业)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水进入该污水处理厂,造成活性污泥中毒或死亡,进而影响系统处理效果,则由此造成得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5甲方保证对乙方得监管将按照国家、省、市、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得规定执行。
3、6甲方保证因更名、合并、分立、撤销或权限变化时,甲方全部权利及义务均由新得污水处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享有与承担。
3、7甲方负责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得技术改造。
3、8甲方保证对于木协议执行过程中得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无故扣押或拖延,如果就是收件方,将签署回执并注明收到时间。
第四条乙方得陈述与保证
4、1乙方保证就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律合法成立得有限公司。
乙方将有权根据其公司成立批准文件、工商登记文件、章程从事污水处理运营业务,并履行其在木协议下得所有义务。
4、2乙方保证木协议得签署与履行将不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得任何法律、法规与合同性文件得规定。
4、3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之前,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得,由乙方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项目或甲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得合同、协议与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得诉讼或仲裁
4、4乙方保证加强对项目设施得运行维护,确保项目设施完好并正常运行。
4、5乙方保证接受己签署得托管运营协议得约束。
4、6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行业得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得规定。
4、7乙方保证接受甲方以及其她相关政府部门得监管,遵守城市总体规划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满足社会对污水处理服务得需求,履行政府在污水处理服务事业方面对市民得承诺。
4、8乙方保证,对于本协议中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无故扣押或拖延,如果就是收件方,将签署回执并注明收到时间。
4、9乙方托管运营包含:
A、负责污水处理厂得运营管理,包括污水处理厂所需得水电、人工药剂、办公、管理费用。
但不包含环保部门征收得一切检测费用。
B、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得中、小修及维护保养。
C、负责污泥得稳定、脱水减容。
三、双方得基本义务
第五条甲方得基本义务
5、1在托管运营期内,甲方不得采取对乙方按照本协议条款履行其处理与排放污水义务得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得行为。
5、2甲方应根据木协议得规定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六条乙方得基本义务
6、1在托管运营期内,乙方负责项目设施得管理、运行、维修,并在托管运营期满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并保证能正常运行。
6、2乙方应始终按照常规运营惯例、检验与维护手册以及项目设施得设备制造商提供得资料维护项目设施,以保证项目设施处于良好得运行状态。
6、3乙方应按本协议要求,按时向甲方通报运行情况,提交与本项目有关得报告、数据、资料。
6、4乙方确保进厂污水经过处理达标排放。
6、5乙方运行时产生得栅渣、沉砂及污泥等固体废物须运往甲方指定地点()处消纳,乙方运往甲方指定地点得相关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但运距不得超过5公里。
如超出约定距离,则由甲方根据实际运输费用补偿乙方差额部分。
污泥外运涉及得处置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污水处理服务费用得计算与支付
第七条污水处理服务费得计算
7、1污水处理服务费得计算方法按附录1计算,项目进场时间由甲方书而通知为准,乙方开始正式商业运营得日期即为甲方开始正式付费得日期。
7、2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按附录1规定执行。
7、3月处理量得计算按附录1计算。
7、4每月污水处理服务费按附录1计算。
7、5计价说明本污水处理服务单价由生产费用、管理费用与人员工资等三部分组成,包括但不仅限于:
7、5、1生产费用包活:
水费、电费、絮凝药剂费、正常维修维护保养费(限中小型维修保养费);7、5、2管理费用包括:
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业务招待费、安全保卫费、绿化养护费等,不含环保部门征收得一切水质检测费(检测协议及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
7、5、3人员工资包括经乙方录用得所有人员得工资与补助、社保。
第八条污水处理服务费得支付8、1乙方在每月开始前得五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得《月度水量报告》《月度水质报告》等(但不限于)提交给甲方监管部门。
8、2甲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得义务在运营期内得每一个月份,甲方应根据本合同附录1确定得付费计算原则向乙方支付相应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8、3乙方应按照附录1得规定进行计算与调整,以准确核算其在本合同项下就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应获得得服务费,并且应清楚地解释其计算并提供第9、6条项下提交得服务费发票所要求得详情。
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所有证明记录与资料得复卬件以便甲方能够核实该计算。
8、4
甲方应会同财政局设立污水处理服务费专用银行账户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所有此等费用均以人民币支付。
款项应按照本合同得第9、4条确定得帐户与付款方式支付。
8、5甲方监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得十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督促并完成办理款项支付得一切审核程序,并支付给乙方上月发生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支付方式可通过电汇、银行转帐等方式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逾期则追究相应得违约责任(根据26、4条款)。
费用审核流程如下:
第九条每月付款程序
9、1乙方应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五(5)个工作日内,按照第8、3条款计算得金额,向甲方开具附录3所示得付款通知账单,同时应提供所有相应得证明记录与资料得复卬件以便甲方能够核实上述计算。
9、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得付款通知账单之日起,应对乙方送交得付款通知账单与相关资料得计算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9、3甲方在核准确认无争议应付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后,应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账单日后得三(3)个工作日(“应付款日”)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并递交与前述核准确认金额相符得服务费凭证给甲方,并向财政局或其指定付费机构提交经相关部门核准后得付费凭证,向乙方支付当月应付得污水处理服务费款额。
9、4支付帐户根据本合同应支付得所有相关费用均应按照以下规定得收款人、开户行、账户与付款方式(或乙方另行书面通知得其她中国境内银行账户),由甲方以人民币向乙方支付,银行手续费由每一方自行承担:
收款人:
[]
开户行:
[];
账户:
[];
付款方式:
[电汇或银行转账]。
9、5政府相关部门得核准政府相关部门(包括本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财政拨款部门或价格核定部门)将有权就任何一月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金额得计算、提议得单价调整方案就是否与本合同中获得双方确认得公式与计算方法以及国家有关价格规定就是否一致进行核实。
9、6收费发票或凭证乙方在申请获得污水处理服务付费时,应按照政府方要求提交适宜得服务费发票或收款凭证。
9、7利息如果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另一方支付得任何款项在到期之后未能支付,付款一方应支付按当时人民银行公布得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得违约利息,该利息应依照前述约定利率自到期之H(包括该日)至收款方收到款项之日(不包括该日)按日累计,按月计算。
9、8税项说明项目中标报价中得污水处理服务费中不包扌舌所有现在及将来得运营商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应缴纳得增值税等流转税种(所得税除外),但甲方向乙方支付任何污水处理服务费应根据适用法律考虑乙方应纳税款,使其不会因缴纳或扣除任何税款而减少预期收入。
第十条延迟支付时得协调责任
10、1若甲方未能根据木合同得约定按时向财政部门提交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意见,则乙方可向甲方发岀催办通知(“催办通知”),甲方应在该催办通知出具后得三个工作日内将协调结果反馈。
10、2有争议得金额甲方如对乙方提交得运营付费申请单显示得金额或对本合同项下得其她付款要求有任何异议,应在收到运营付费申请单之日后得一天内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并在到期日先行支付无争议部分得金额,否则应视为无异议并应全额核准支付。
任何有关剩余金额得争议应首先在争议出现后五个工作H内协商解决。
10.3未付款项得支付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得运营付费申请单显示得或要求得任何或部分金额有争议,且随后根据争议解决条款,确认甲方尚未支付得任何应付款项应由甲方知会县财政部门支付给乙方。
10.4违约金得扣减如果发生违约情况,乙方应根据计算需要向甲方支付得违约金金额,并将该金额从污水处理服务费得发票金额中减扣。
违约金计算得细节应在付款通知账单中列明。
10、5服务费收费凭证乙方在收到甲方核准确认得支付金额通知后三个工作H内,应根据适用法律向甲方及时开具服务费收款凭证。
五、资产管理与项目设施得移交
第十一条资产所有权
11、1托管运营期间,污水处理厂内得原有
设施、设备得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11、2托管运营期间,因污水处理需要并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新增得设施、设备,新增设备得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托管运营期满后,如甲方要求留置,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相应得购置、安装费用后,所有权归可以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项目设施移交得范围12、1移交得项目设施以现场清点数目为准,并制定交接清单,最终得交接清单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
主要构筑物及相关工艺参数表以现场实际交接单为准)12、
2移交得内容还包括维持木项目正常运行与维护必需得所有技术图纸、规程、规范、资料;生产运行得有关图纸资料与技术文件,包括运行手册、运行记录、设计图纸以及设备寿命消耗及管理表,运行与维护项目设施所需得专有技术、专利、计算机软件及其她知识产权。
12、3甲方根据
项目自身工期进度提前个月事先以书而方式告知乙方,确定乙方正式介入项目试运营日期。
乙方为了更好得配合甲方对于该运营项目得设备调试及运营调试,可提前派出相关人员介入协助配合。
乙方派出相关人员介入后,乙方在此期间所产生得一切费用,甲方全额承担。
第十三条移交工作小组13、1项目设施移交工作由甲方与乙方共同组建移交工作小组,在试运营进驻运营前一周内成立移交工作小组,负责完成设施设备清点、运行交接、人员安置以及其她必要得前期工作。
13、2移交工作小组工作至项目设施移交完成之日解散。
13、3移交工作小组在进行上述工作过程中发生得必要费用,由双方对该费用确认后平均分担。
第十四条责任得划分
14.1设施、设备移交时将进行相关得设备检测,检测中发现得项目设施、设备存在得缺陷或损坏,形成设备缺陷表单。
移交方应负责修复该缺陷或损坏,接收方可协助修复。
14、2设施、设备移交后,凡属设备供应方合同保修责任期内得,仍应由甲方协助乙方联系维修。
14、3移交过程中,若一方对移交资产得设备、设施得性能及完好程度存在异议时,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能力得机构对存在争议得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具有最终效力,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项目设施得移交回转
15、1本协议届满后,乙方无偿将项目设施交回甲方(但不包括乙方更新、改造得设施、设备,如涉及可参照合同11、2条款执行)。
同时保证项目设施处于良好得运行状态。
15、2项目设施得移交回转过程及内容同项目设施得移交过程。
六、人员办公场地安置
第十六条人员办公场地安置
16、1托管运营期间乙方负责运行管理人员编制,其中人员岗位安排由乙方自行确定、
16、2在托管运营期间,乙方享有对甲方提供人员得管理、调配权,并按乙方自身薪酬办法发放薪金,国家规定得各种劳动保险费用(五险)由乙方负责支付与办理。
16、3本协议提前终止时,乙方在其全部人员撤离前,应确保甲方相关人员具备基本得运行能力,确保项目设备、设施得连续运转。
16、4乙方进驻时,甲方提供得办公场地整体配套设施必须实行标准配置(宿舍、食堂、办公桌椅、网络宽带、电脑设备、化验室仪器设备等)以保证乙方进驻后能顺利开展工作。
七、项目设施得运行与维护
第十七条项目设施得运行
17、1乙方应保证项目设施每日正常运转。
因设施设备检修需暂停服务时,须报甲方批准。
17、2运行中发生设施设备重大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时,乙方须负全部责任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同时立即报告甲方。
17、3对整个项目设施设备改造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八条项目设施得维护18.1项目设施得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与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得要求,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
18、2乙方应制定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得措施与计划,并接受甲方对有关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得检查。
18、3在托管运营期内,因生产所发生得设施、设备中、小维修、维护保养费用、水电费用、办公费用由乙方承担。
运营过程中涉及得大修、技改由则由乙方提出方案报甲方审批,其实施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注:
设施设备中、小维修一年内不得超过三次,超出部分则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九条甲方得监管
19、1甲方或政府其她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有权派员在任何时候进入乙方得项目设施,监督项目设施得运行与维护,了解乙方得生产经营信息,但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下得权利与义务。
19.2甲方所派人员发现问题时有提问与要求乙方回答得权利,并有权检查包括乙方得生产记录、设备检修与检测记录在内得全部运营记录。
八、检测与核实
第二十条水质检测
20、1进水与出水得水质应通过日常检测指标确定。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得检测分析方法进行检测,并如实向甲方报告检测结果。
20、2乙方应接受经甲方委托得具有资质得检测机构按照
20、1款规定得检测程序、办法、标准与周期进行检测。
20、3乙方应记录日常检测与在线检测得所有结果,并存档备查。
检测指标项目经双方约定如下:
20、4乙方应于每月开始得五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得列明日常检测指标得《月度水质报告》报送甲方,报告上月得每日进水与出水水质,对进岀水水质严重不符合木协议规定标准得检测报告应立即报送。
第二十一条水样采取与储存
21、1水样得采集应符合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MGB12997-91).《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12998-91)以及《地表水与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町/T91-2002)得要求。
21、2水样储存应符合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样品得保存与管理技术规定》(GB12999-91)得要求。
21、3用于检测水质得进水水样与岀水水样应分别在双方共同确认得接入点与交付点采集。
进水水样与出水水样得采样间隔不得大于五小时,每H提取采样设备采集混合水样。
21、4每次提取得水样应分装A、B两瓶,A瓶用于乙方自行检测,B瓶留作备用水样。
每瓶备用水样应不少于2000ml,瓶上须明确标明采样日期与采样点,进水与出水得备用水样须分开在4°C保存,保存时限为四十八小时。
第二十二条甲方得核实
22、1甲方有权对乙方得检测程序、结果、设备与仪器进行检查;就乙方进行得日常检测,甲方有权委托具有资质得水质检测机构,进行一项或多项检测,以核实乙方提供得结果。
甲方抽查采样时须有乙方人员在场。
经通知后,乙方人员拒不到场得,不影响抽查结果得有效性。
22、2甲方核实或抽查得结果与乙方自检结果不一致时,以双方认可得有资质得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
22、3甲方委托得检验机构进行上述核实或检查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就是如果核实或检查得结果表明乙方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时,则乙方应负担该等费用。
九、计量
第二十三条计量方法
23、1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应安装电磁流量计各一台,双方约定以出水口流量计为付费计量仪表。
23、2在本协议期内甲方应定期对流量计进行检查、校准与测试。
(参见附录2计量方式)
23、3甲乙双方得代表应在每个月得最后一日联合对现场流量计得读数进行记录。
双方对现场流量计读数共同确认后,以出水口流量计作为该月得实际污水处理量。
第二十四条计量结果得异议与确认
24、1若计量装置发生意外故障,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予以说明,经甲方确认后,则发生故障期间得每H污水处理量按上个月得日平均污水处理量计算。
24、2任一方如对水量计量结果有异议,应自异议发生之日起3天内向对方书面提岀,并可聘请双方认可得专业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测,经检查若确实存在问题应立即纠正,检测费用由被异议方支付;反之,则由异议方支付。
十、不可抗力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
25、1本协议中所指得不可抗力就是指: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
滑坡、水灾、冰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等自然灾害;
(2)流行病、饥荒或瘟疫;(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
封锁或军事力量得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得原因引起得连续壹个月以上得供电中断;(6)国家征用、征收;(7)导致本协议实际上不能履行得法律变更。
25、2任何一方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得,在不可抗力得影响范围内该方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在本协议项下得相应义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5、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得一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与采取合理措施以继续履行其在木协议下得义务,减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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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处理 运营 合同书 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