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招标文件最终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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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招标文件最终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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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招标文件最终发
科研实验楼(A)精装修工程
招标文件
发包单位: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招标书
1.招标工程名称:
科研实验楼(A)精装修工程
2.工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街1号;
3.招标工程内容
项目建筑面积:
13200m2;
结构形式:
剪力墙结构
设计单位:
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要求:
优良
4.工程承包范围:
科研实验楼(A)下列部位的精装修工程
⑴首层门厅大堂之吹拔上空部分/⑵首层门厅大堂之电梯厅及走廊/⑶首层会议室及休息室/⑷二层电梯厅/⑸二层会议室及休息室/⑹三-五层学术交流室(开放)/⑺六层学术交流室(封闭)/⑻一至六层卫生间
1土建精装修范围:
按照施工图纸要求施工;
A.楼地面及踢脚:
有防水要求楼地面由粗装修及防水单位完成结构面至防水保护层,保护层以上做法为精装修施工;其余无防水要求楼、地面结构面以上做法为精装修施工。
B.墙面及墙裙:
由粗装修及防水单位完成二次结构墙砌筑及墙面抹灰,抹灰层以上做法为精装修施工;有防水要求墙面,防水保护层以上做法为精装修施工。
C.顶棚及吊顶:
结构以上由精装修施工;
D.卫生间其他:
厕所隔断、成品化妆镜等图示卫生间设施。
2强弱电精装修范围:
?
3给排水精装修范围:
?
.精装修收尾工作中的开荒保洁由精装修完成。
1.4投标单位资质:
具有承接上述工程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装饰施工壹级、设计甲级或设计施工壹级)。
1.5招标时间安排、回标日期及相关费用:
2010年2月1日上午9:
00发标,投标单位需提交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委托书等资料,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经招标单位查验后带回),同时交纳投标资料费1000元整。
2010年2月6日下午14:
00前,投标单位送交投标书至招标单位。
1.6发(交)招(投)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街一号科研实验楼(A)工地现场预算室
1.7投标要求:
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含深化设计方案)、商务标,各一式叁份(壹正壹副)。
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开装订,并统一包装和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封面注明“科研实验楼(A)精装修工程投标文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指定时间、要求和方法送到1.6注明的地址。
逾期交回,标书将不获考虑。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投标单位放弃投标: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自行撤回投标书;
(2)中标后未按规定签订合同;
(3)其他不符合招投标的情形。
1.8工期要求:
?
1.9加快进度:
1.9.1发包方有权指示中标单位增加人手、机械、加班工作(包括夜班工作),执行指定的施工工序或建造一切临时设施以加速工程进度,中标单位应收到有关指示两天内呈交加速工程进度之施工组织设计及更改后的进度计划给发包方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工序有规律及尽力的施工。
1.9.2发包方可指示中标单位优先完成工程的某个部分,而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该项指示。
1.9.3中标单位在执行以上各项指示时不能索取额外费用。
1.9.4如发包方认为中标单位未能遵守任何上列指示时,可自行雇用额外人手、增加施工机械及建造临时设施以使工程能如期完成,一切产生的费用发包方可视为债务向中标单位追讨或根据合同内应付与中标单位的款项内扣除。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2.1说明
2.1.1根据招标单位本年度施工计划,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精装修施工单位。
2.2投标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要求
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投标单位至少须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2.3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投标费用中包含深化设计费用1万元,投标单位若未中标,上述费用由招标单位在确定中标单位后5日内予以支付。
其余投标单位应承担的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其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4招标文件
2.4.1招标文件的组成
2.4.1.1本招标文件所含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招标书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4.1.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等。
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2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_2天之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4.3招标文件的修改
1、若需进行招标文件修改,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招标单位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该书面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告知招标单位予以确认。
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2.5投标文件的编制
2.5.1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单位报价以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形式,依据科研实验楼(A)施工图纸,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实行市场价的报价原则(明确让利幅度)。
各单位要在保证质量、设定合理利润份额的前提下报价,商务标报价要遵循如下原则:
1、精装修工程范围及具体做法参见《科研实验楼(A)施工图纸及材料做法表》;
2、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已包含投标单位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3、货币单位均采用人民币。
材料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投标人的报价均被视为已包括材料供应、运输、损耗、施工等的完全价格以及从竣工验收至缺陷责任期满之前的所有费用(如材料为进口,还应包括关税、增值税及商检等所有费用),包括与其他承包商的交叉施工配合费用和风险费、技术措施费等。
4、投标单位严格按施工图纸进行投标报价,作为最终价款,投标单位不得对图纸内的报价进行调整,招标单位亦不再对图纸内包含的工作内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结算时经甲乙双方核算确认),除甲方变更外不再增加费用。
报价中包含施工及生活水电费(施工时暂由甲方代缴,结算时按实际计量扣除),包含3.4%税金(乙方自行缴纳,并向甲方提供完税证明)。
5、投标单位已视察施工现场,使自己熟悉现场情况及须完成工程之详细资料,并取得一切可影响造价的所有资料,承包方以不清楚现场而提出的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申请将不获批准。
6、发包人自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尽量提供场地给与中标单位,若中标单位认为场地使用需要向外租借(包括加工场),其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7、投标单位不得把所中标的工程进行挂靠、联营等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即终止合同,并按所完成工程造价的1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并于发现后3天内,无条件撤离施工场地,因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中标单位负全责。
8、投标单位如对招标单位提供额外的商务优惠条件、方式及内容,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予以说明。
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包括所有的给予优惠的费用。
9、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且双方核算确定工程量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与变更工程相同子目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类似单价中各项材料、人工、机械单价重新组价,确定单价后,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双方通过现场实际测算和市场情况确定材料、人工、机械用量和单价,经过组价确认单价后,变更合同价款。
10、投标报价视为投标单位已充分反映图纸及技术规范所显示的要求,且对工程范围有充分了解,任何因投标人的疏忽而导致的损失将不获补偿。
2.5.2投标文件的语言
1、所有投标文件使用中文编写,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一律用A4规格复印纸。
2、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招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2.6投标文件的组成
2.6.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标:
⑴已填写的投标书及授权书(见附件)
⑵投标报价书、材料报价明细表、单价分析表等商务报价文件(并报电子版)
⑶商务条款偏差表(如有)
技术标:
⑴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证件)。
⑵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⑶《ISO质量认证证书》或其他组织认证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⑷企业名称、简介、机构组织及人员构成。
⑸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合同的情况。
⑹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及常驻工地代表的简历及项目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的资料和配备情况(含教育、学历、奖项、业绩等,并附法人委托原件)。
并报详细的人员配备表,做为评表的主要依据。
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应分别填写后附表格《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主要施工设备表》,并附有效(资质证、上岗证等)证明资料;
⑻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⑼深化设计图纸及方案;
⑽拟定的针对本承包工程的施工方案、计划工期、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措施等,及详细的材料供应及施工进度表、施工方法及后期业主员工维护使用说明书,说明本工程材料供应及施工安排详情;
⒀各投标单位需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样板间要求报送物料样品(需密封),并填写主要材料明细表,此项作为评标的一项内容
⒃技术条款偏差表(如有);
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上述文件须加盖公章。
2.6.2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于下列文件右下角签字:
2.6.3投标单位一旦回标,即被认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及后附合同条款的内容。
2.7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3个月内有效。
2.8投标保证金:
无
2.9招标文件答疑
2.9.1各投标单位接到标书后如有疑问,于2010年2月3日下午14:
00前将疑问分为商务和技术两个部分,以传真(请注明接受人)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对所有问题进行汇总后,于2010年2月6日下午14:
00前将答疑电子版本发于所有投标单位。
2.9.2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以便对招标范围及拟承包的工作内容有更深入的了解,更好地进行投标。
2.9.3招标单位不统一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各单位自行安排。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2.1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10.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1.7条款的规定,编制壹份投标文件“正本”和贰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如数字表示的金额(小写)和文字表示的金额(大写)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为准。
投标书如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
2.10.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打印,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或加盖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
2.10.3全套投标文件的修改处应由投标书签字人签名或加盖印鉴。
2.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11.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裝并在封袋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2.11.2所有包封都应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此公章要与投标文件上的公章相同。
2.11.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2.12投标截止期
1、投标单位按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2、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招标单位不再接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2.1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3.1投标书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表述准确、资料齐全,且不得有涂改增删之处。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需要对投标文件做出修改,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修改文件。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13.2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须知2.11条款的规定密封和标志,并在内层包封中标明“修改”字样。
2.13.3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可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单位,撤回其投标文件。
2.13.4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14开标、评标、定标
2.14.1开标
1、本次招标采用内部评定的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的第二日组织招标单位的相关人员及专家顾问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进行开标。
2、开标时若发现所有投标人联手哄抬报价,使得全部报价明显高于招标单位市场询价标底,将视为所有投标为废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投标书(废标):
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的。
投标书内附带任何先决条件或保留条件者。
逾期送达投标书。
XX擅自涂改招标文件的原文。
未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文件和资料。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
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未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报价。
投标书未按招标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注:
无效投标书(即废标)经招标单位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并当众宣布。
2.14.2评标内容的保密
2.14.2.1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评标小组(委员会)成员都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保密。
2.14.2.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小组(委员会)及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14.2.3投标人须对招标人就招投标过程中彼此往来传递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严加保密。
2.14.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单位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利。
2.14.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在评标时,评标小组(委员会)将首先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14.5评标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人员组成;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的概况、项目考察情况、企业信誉、施工方案、价格、工程质量、工期、后期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议,从中评出符合招标单位要求的中标单位;
3、本工程并非要求最低价中标;
4、投标方的保修和售后服务要满足招标方的要求,保证工程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及时赶到现场解决;
5、付款、结算方式、人员配备情况及其优惠条件亦作为招标单位评标指标之一。
6、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
2.14.6中标通知书
1、确定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及补充条款的组成部分。
2.14.7授予合同
招标单位按照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单位要保证全面履行合同内容。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
施工合同
(一)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
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建。
为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专用条款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
科研实验楼(A)精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
中关村北二街一号
1-3工程内容:
科研实验楼(A)精装修
1-4建筑面积:
13200平方米
1-5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分包方式,乙方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及所有相关的报批、验收、检测手续等各项工作,与总承包施工单位进行协调及配合,接受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甲方的管理。
第二条工期
2-1开工日期:
?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工日期。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开工日期迟延,由甲方出具书面通知,相应顺延)
2-2竣工日期:
?
(四方验收合格)
2-3总工期:
?
天(工期含节假日、冬雨季等因素,按日历天数计算,合同中的工期为绝对日历工期。
)
2-4以上工期如有变更,以双方认可的施工进度表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否则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金额的5‰。
2-5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的,甲方保留将未完工程发包给第三方的权利。
同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6投标人若中标,在合同签定后5天内向甲方提供一式四份实际可行的详细施工计划,要求详列施工各阶段、次序及所需时间,供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审批。
投标人应在施工计划中明确下列日期:
a)订购物料及提供施工详图的日期,
b)工程所需地方应移交乙方启用的日期,
c)供货至施工现场安装的日期,
d)需要临时及永久电力\临时用水供应的日期,
e)要求有关部门验收所需文件资料的呈交日期,
f)竣工验收日期,
所有甲方代表、监理单位及总承包商对乙方施工进度计划所作的审批,并不减少乙方于本分包工程合同的任何责任。
2-7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开工通知后立即开展工作,全速在完全配合总承包商统一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的前提下完成本工程。
合同并不保证乙方的工程将会连续不断地进行,因遵守总承包工程的综合施工进度计划而引致工程施工间断的情况将不获赔偿。
2-8乙方要在工程各阶段中与甲方、其它专业承包商、商互相协调,并须兼顾考虑其它承包商的要求为本工程各阶段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表。
2-9甲方代表有权对已经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时间表做出合理的调整,以符合总承包工程的实际进度,乙方在听从甲方安排的同时,不会因此向甲方申请额外费用。
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等级须达到优良,符合工程图纸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03中的相关规范要求及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标准。
乙方要向甲方提供材料产品的检测报告,一式五份,以表明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及产品与有关规范及经甲方/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要求的标准相符或程度相当。
第四条 工程项目材料供应办法
1、材料供应:
甲方有权指定主要材料(壁纸、石材、墙地砖等)厂家和价格;有必要时,甲方、乙方、业主工程师共同考察材料厂家或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供应材料厂家。
2、乙方在材料采购进场前要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报验,合格后方可采购进场。
到场并最终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的各项技术参数和质量要符合行业质量标准、甲方要求及本合同有关规定,但任何审批,均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
如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或监理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更换产品直至符合要求为止,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且甲方保留向乙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材料各项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如乙方报价书中存在漏报的材料,则乙方仍要按甲方要求供应,且自行负担本部分费用。
3、材料的包装、贮运及保护
(1)所有运送到现场的用于构成工程实体的物料及零件均须为簇新的,并予以适当地包装和妥当地保护,以防因运送、恶劣天气或其它情况而受到损坏。
(2)产品在运送期间或在现场受到损坏,乙方将立刻退回,为甲方免费更换,并承担因此而为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3)假如材料的原产地在京外,则:
包装方法及标准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及其补充文件;乙方在托运物料及配件时,须向甲方提供一式三份的载货单及提货单。
提货单须有各批货物的说明及尺寸、重量、内容、货运号及大约价值等相关资料。
4、乙方根据已获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时间表,把货物运送至现场。
但在时间及数量上,应同时符合总包合同的工程进度并采取一切措施以避免货物过早或延迟运送至现场,否则造成的对总包工程和其他交叉工程的影响,以至可能引起的工期延误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甲方/监理单位/业主代表有关物料和产品的确实的到货日期(并须获得其批准),以便总承包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现场的贮存空间作适当的安排。
如因乙方未能提供足够时间通知,导致总承包商未能安排好现场的存放空间,乙方应对一切有关仓储、二次倒运、重复处理等的费用负责。
第五条合同价及结算办法
5-1合同价为元,其中主要材料(见后附清单)价款为元
5-2结算办法:
1、该工程按本合同的约定,根据中标预算、变更洽商和最终构成工程实体的现场实际测量值结算,最终工程结算总价不包含总包配合费、及其他不计取费用的项目。
2、结算方式:
施工图预算加工程洽商变更增减预算,单个洽商的单个子目的直接费低于叁万元(包含叁万元)的洽商不计入工程总价。
增加的设计变更、洽商结算方式见通用条款第十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5日内,向甲方报送工程预算2份、施工方案4份,审核后最终确定的预算和结算作为付款依据。
3、双方就增加的工程内容另行协商并结算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材料费等承诺书中所承诺的费用执行(乙方投标书、承诺书、主要材料及人工报价明细表、单价表分析、报价一览表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4、变更价款按以下原则确定:
若变更的工作内容在原中标预算中有相同或类似子目的,参照原中标预算;在原中标预算中找不到相同或类似子目的,参照《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装饰工程)和《200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单位估价表》(土建分册)中“综合工日”、“材料用量”和“其他材料费”、“其他机具费”等指标,依据定额消耗量及施工当期《北京市造价信息》材料指导单价,人工费按70元/工日,确定单价。
5、本工程中的技术措施费(可能因赶工而引起)、施工场地的临建搬迁、临时停水、临时停电的误工费、安全措施费,为配合甲方销售所作的工序调整、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人工、设备损耗及增加费、施工过程中水、电费、本工程范围内的各项检测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措施项目价款中,一次性包死,不再另行计取。
6、乙方在报价中须充分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等方面的风险因素,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做好综合组织和协调。
7、施工场地甲方、监理和总包单位有权根据进度、分包施工需要合理调整场地布置,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监理单位/业主的要求(甲方认定对工期确有影响的,可顺延工期)。
8、乙方报价预算应当考虑全面,若出现漏项、漏量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工程范围、工程量、材质、附件、第三人等原因要求增加(甲方要求增加的除外)。
9、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及图纸范围内总价包死合同。
10、其他未尽的结算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5-3结算资料要求: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并且要一次性报出。
甲方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核,在结算资料报送完毕后,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补报的工程造价资料。
5-4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甲方、乙方、监理确认的工程洽商单和洽商预算书;
2、主要材料报价单;
3、完整的预算书、工程量表等的工程结算书2套;
4、甲方要求的工程全部内业资料和技术资料;
5、甲方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交底记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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