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网招标商务通用文件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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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网招标商务通用文件版本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
设备/材料
商务招标文件
第一册
(通用部分)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二○一○年
总目录
商务部分
第一册(通用部分)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附件
第二章合同格式
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合同附件
第二册(专用部分)
第五章招标公告
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技术部分
第三册
第九章技术规范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
招标文件
(设备/材料类)
第一册
(商务通用部分)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附件
一、总则
1.工程概况及定义
1.1项目名称:
详见《商务专用部分》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2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现场,详见《技术部分》第九章技术规范。
1.3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1.4招标人: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1.5招标代理机构:
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1.6项目单位:
详见《商务专用部分》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7投标人: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8买方:
在招标阶段称为项目单位,在确定中标人以后的签约阶段称为买方。
1.9卖方:
在招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确定其为中标人以后的签约阶段称为卖方。
2.招标范围
2.1华北电网有限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项目所需设备/材料,详见《商务专用部分》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本条以及《商务专用部分》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所有资格条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3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3.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6近3年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
3.7近3年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3.8近3年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3.9近3年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公开通报批评。
3.10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例外情况详见《商务专用部分》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投标提示
4.1在响应本次招标的交货期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当期最大剩余生产能力(最大剩余生产能力是指投标人的最大生产能力减去其已承接其他客户的订货和本次若中标后承接的其他订货所占用的生产能力)。
投标人不应超过自己的最大剩余生产能力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违背商业信用和诚实的原则。
4.2若中标并签订合同,投标人应具备充足的资金,确保本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生产供货按合同规定顺利进行。
投标人对任何因资金问题造成的推迟供货和其他履约缺陷承担相应责任。
4.3招标人或项目单位将采取多种方式对投标人中标的产品在制造、安装、调试及运行后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4.4如发现属投标人责任造成的以往中标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存在严重违约情形,可在本次招标中对投标人采取减少授标量或取消中标资格等措施。
情节特别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标/包均予以废标,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4.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招标文件。
4.6投标人应提交完整有效的资质和业绩文件(如经过上一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ISO质量证书等),以及投标产品的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等。
5.投标费用
投标人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该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发售
6.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招标前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物资信息网”()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6.2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联系方式详见《商务专用部分》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中阐明了所需招标的货物、招标程序、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
招标文件共九章,分装三册。
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商务通用部分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附件
第二章合同格式
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合同附件
第二册商务专用部分
第五章招标公告
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第三册技术部分
第九章技术规范(含技术通用和技术专用)
7.2招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
7.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如投标人无特殊声明,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
7.4如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与技术规范中的内容有差异,技术参数以技术规范为准,交货期、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质保期以商务部分为准。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十五天按招标文件中注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8.2招标代理机构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十五天收到的澄清问题将以书面形式(含传真)或通过指定网站予以答复,该答复将告知每一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标明问题来源。
8.3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答复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含传真)或通过指定网站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潜在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8.5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6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推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含传真)或通过指定网站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潜在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往来的所有与招投标有关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其他语言文本与中文译本如有差异,以中文为准。
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提供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商务部分
(1)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2)开标一览表(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3)投标价格表(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4)货物说明一览表(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人应以其所投的包为单位提供本表。
如有子包,应以子包为单位提供本表。
)
(5)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
注:
如投标保证金为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的,应附正确的投标保证金退回账户信息,并盖财务专用章。
以上
(1)至(5)项为开标文件,投标人应以其所投的包为单位,按照《商务专用部分》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18.1款的规定单独密封、标记和递交。
(6)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7)资格审查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8)投标偏差表(商务部分)(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9)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本年度年检记录的副本复印件)
(10)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11)投标人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会计年度内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13)技术支持方意向性承诺函(如果有,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14)投标人的质量控制体系及采用的相关标准
(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商务文件
技术部分(对于有子包的包,应以子包为单位单独提供下述技术文件)
(1)设备/材料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供货范围(必须与投标报价中的供货范围完全一致)
(3)技术标准
(4)技术数据表
(5)试验
(6)技术文件
(7)技术服务
(8)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同类设备/材料业绩表及证明材料
注:
投标人应按照《商务专用部分》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提交供货业绩、业主(最终用户)的中标通知、供货合同封面、签字页及货物清册和用户证明材料。
在业绩表上注明工程名称、合同签订日期、供货数量、投运时间、使用单位评价、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和单位联系电话、施工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和单位联系电话、监理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和单位联系电话、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供业绩的属实性负全部责任的承诺声明,并在业绩表上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9)货物说明一览表(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人应以其所投的包为单位提供本表。
如有子包,应以子包为单位提供本表。
)
(10)投标偏差表(技术部分)(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11)分包设备/材料的供货商清单
(12)投标人对投标设备/材料维修、售后服务的承诺书和实施细则
(13)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技术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包括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商务和技术部分分别装订。
投标文件一经提交,则表明投标人已经理解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11.投标文件的编写与签署
11.1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全部附件、表格及第10条所要求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商务专用部分》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投标文件”或“副本投标文件”。
若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
11.3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在文件每一页小签。
如为授权代表签署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11.4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使用投标专用章,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说明该“投标专用章”与公章具备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11.5投标文件中一般不允许有加行、涂行或改字,若有修改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11.6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要求进行逐条应答。
11.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的任何技术或商务的偏差,都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如有偏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偏差表格式(详见附件7和附件8)列明对招标文件所有的偏差,不应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而不提出偏差。
如无偏差,投标人应在偏差表中填写“无偏差”。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但未在投标偏差表列明的偏差部分,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未提出该偏差。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于本招标文件中支付条款的偏差。
12.投标价格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填写报价表格,并明确标明:
●单价
●总价
●运输和保险费
●投标价格
投标价格应包含所需货物及包装费、保险费、各种税费、运输费等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全部费用和技术配合、技术服务等费用。
投标价格除包含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对以下(a)、(b)两项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a)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以前从国外进口的;或
(b)货物是以前从国外进口的。
12.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规定,用图纸、清单和文字来界定供货和服务的范围和界限。
12.3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固定不变价格。
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行支付。
13.投标货币
13.1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4.投标人资格的声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第10条规定,提供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14.2投标人提供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a)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b)投标人有能力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发生的少量缺件、错件、破损件的补供工作及售后服务规定的内容等。
15.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5.1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证明投标人拟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5.2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a)产品的主要技术和性能特点;
b)说明所有细节的清单。
包括:
投标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条件、技术标准、以往是否供应过同类产品、相关的试验报告等;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对本招标项目中所投所有包提交一张投标保证金(所投所有包保证金合并在一起)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一律按废标处理。
单位:
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开户行:
工行东铁匠营分理处
帐号:
020*********
保证金额度:
保证金不少于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16.2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由信誉良好的具备开具保函资格的银行按照投标人须知附件5的格式开出。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予以全额没收:
a)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b)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c)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d)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主动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
e)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6.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6.5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且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中标人递交的供货合同和履约保证金的复印件及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自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价格应在《商务专用部分》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有效期限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被废标。
17.2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含传真)往来。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对投标文件其他内容进行修改。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制作、分别包装密封,正本和副本应分开用单独的封套密封。
内外层封套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a)注明项目名称、分标编号、包号、设备/材料名称,正本和副本及规定的“开标日期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加盖公章。
b)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8.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商务专用部分》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地址,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附件12的要求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指定网站相应网页加密上传至招标人指定的系统。
18.3为了便于开标、唱标,投标函(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折扣声明(如果有)、投标价格表(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3)、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4)、投标保证金(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5)作为开标文件,应与其它投标文件分开,单独密封、标记和递交。
18.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以电报、电传、传真以及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8.5如果投标文件不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拆不负责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前拆封的投标文件。
19.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9.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中《商务专用部分》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送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9.2根据第8款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相应的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期限均作相应延长。
19.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应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应按照第18条规定密封、标记并递交。
20.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除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外,投标人不得主动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主动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或其主动补充、修改、替代构成对投标文件实质性修改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开标的方式,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开标仪式。
21.2招标人在《商务专用部分》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1.3招标人的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同时当众检查各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无误后当场拆封开标。
21.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商务专用部分》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唱标,公开宣读开标一览表内容并将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等情况记录在案。
21.5唱标结束后,由投标人代表当场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其投标价格及整个开标过程。
21.6整个开标过程由监察人员监督。
22.评标
22.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估,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2.2投标文件的审查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
投标价格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但投标价格与以单价金额核算的投标价格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核算的投标价格为准,除非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
如投标人不接受上述修改,则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2.3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废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有关条款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22.3.1不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2.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2.3.3投标人的投标函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2.3.4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未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22.3.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2.3.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3.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2.3.8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交货期严重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2.3.9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的;
22.3.10投标文件主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一般技术参数超出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
22.3.11投标文件的供货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实质性偏差的;
22.3.12投标文件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虚假投标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剩余生产能力表、试验报告、故意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对其进行响应等,如发现投标人虚假投标的,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标/包均予以废标,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22.3.13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技术投标文件一部分的;
22.3.14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的;
22.3.1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主动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
22.3.16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形的;
22.3.17如招标人或项目单位在“第一章4.4”规定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属投标人责任造成的以往中标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存在严重违约情形,或项目单位已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就以往履行供货合同时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不良履约行为向招标人提出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则投标人针对该项目单位采购货物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包均予以废标,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22.3.18投标人在产品质量、交货进度、售后服务等发生过严重违约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予以废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取消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22.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格外,还将考虑《商务专用部分》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所列出的内容。
22.5评标委员会对供货范围缺漏项的评标价格调整方式: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已有投标单价的,将按照该投标人所报单价进行调整;对于投标文件中无投标单价的,将按本次招标其他合格投标人相应项目的最高报价进行调整。
22.6计算评标价格时,以货物到达招标文件指定交货地点为依据,包括出厂价、运输费、保险费之和,及《商务专用部分》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商务和技术评标因素,加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的技术服务等全部费用为基础。
22.7评标委员会将采用《商务专用部分》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方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澄清和答复应为书面形式,但对投标文件不得做实质性变更。
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澄清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与招标人接触
24.1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打听、了解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以及有关合同授予意向的一切情况。
24.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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