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整理重点资料.docx
- 文档编号:24354474
- 上传时间:2023-05-26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70.21KB
公管整理重点资料.docx
《公管整理重点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管整理重点资料.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公管整理重点资料
第一章绪论
1.公共管理与企业管理比较的不同特点:
(1)管理目标不同
(2)管理手段不同(3)管理结果的衡量标准不同。
2.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比较的不同特点:
(1)管理的理念不同
(2)管理主体不同(3)与外部的环境关系不同(4)管理方法不同(5)管理目的不同。
3.西方学者关于公共管理的研究:
(1)两种研究途径——波兹曼
(2)三个研究途径——罗森布罗姆
(3)第三条道路——格恩
4.波兹曼的两种研究途径:
公共政策途径(P途径)和企业管理途径(B途径)
5.罗森布罗姆的三个研究途径:
管理途径、政治途径和法律途径。
管理途径:
把公共管理看做是一种管理行为,与私营部门的运作相类似。
进一步分为传统管理途径和新公共管理。
政治途径:
强调把公共管理视为一种政治过程。
强调代表性、政治回应、责任的价值观,认为这些价值不仅是建立宪政的重要元素,也应该贯穿于政府各层面的运作之中。
法律途径:
将公共管理视为在特定情境中应用法律、实施法律的活动,突出公共管理中主权、机构和规制的重要性,把它看成是明显的法律事务。
关注的焦点是个体权利的本质。
6.恩格的第三条道路:
公共管理基本上是一种介于企业管理与公共政策之间的“第三条道路”。
7.公共管理的定义:
定义为一种新途径、定义为整合性研究、定义为对政治权威的管理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或公共事务的一部分。
8.西方国家关于公共组织的分类:
9.中国关于公共组织的分类:
10.公共组织的特性:
公共性、非营利性、合法性、组织性、服务性。
11.公共管理的对象:
是日益复杂的公共事务,以及性质、形式多样的公共组织自身。
12.公共物品:
是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商品。
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使用者对该物品的消费不减少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非排他性是指使用者不能被排除在该物品的消费之外。
13.斯蒂格利茨认为:
公共物品是这样一种物品,增加一个人对他的分享时,并不导致成本的增长,而排除任何人对它的分享都要花费巨大成本。
14.政治——行政二分法:
(1)1887威尔逊明确主张政治与行政分离,提出行政学应该作为独立的学科。
(2)1900年古德诺指出:
“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
”官僚制;理论是公共行政学传统范式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政府职能
1.职能:
是指人、事物、机构应有的作用、功能。
政府职能:
是行政机关固有的功能作用,即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政府职能是国家职能的组成部分。
2.政府职能体系:
3.公共权力:
是公共组织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力。
特点为:
强制性、公益性、规模性、相对独立性。
主体是:
公共组织。
4.政府职能社会化:
(1)政府职能转变也称“民营化”,,是指由市场或民间部门参与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的生产、输送等政府职能实现的过程。
(2)政府职能社会化即政府部门通过契约外包、业务分担、共同生产或解除管制等方式,将部分职能由民间部门经营,政府只负责财政筹措、业务监督、以及绩效成败的责任。
5.“政府失灵”现象:
(1)经济“滞涨”是“政府失灵”各种现象爆发的“导火索”。
(2)社会问题丛生。
(3)财政赤字居高不下。
(4)政府遇到信任危机。
上述种种现象表明,政府干预不仅不能解除经济和社会的困境,甚至连自己也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6.“政府失灵”定义:
又是也称为非市场失灵,是一种由政府干预而引发的一系列非效率性资源分配的公共状态,其作用往往会恶化其市场失灵的结果。
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失灵往往与市场失灵相互发生作用,形成一种被动政府失灵。
7.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1)能促进社会沟通。
(2)能增加社会公共物品(服务)的供给。
(3)能促进政府职能转移。
(4)能促进就业。
8.政府职能社会化的方式:
(1)合同或协议。
(2)授权合作式委托。
(3)合同项目式委托。
(4)公开招标。
9.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内容:
(1)政府职能重心转变重心:
从政治职能转到经济和社会职能方面。
(2)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
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3)转变职能方式:
从单一的行政方式,转变为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方式结合。
第三章公共组织
1.行政组织的内涵:
(1)广义:
各种为达到共同目的而负有执行性管理职能的组织系统。
(2)狭义:
指国家行政机关,即根据宪法和法律组建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行使行政权力、执行行政职能、推行政务、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机构体系,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3.行政组织的特性:
(1)政治性
(2)社会性(3)权威性(4)系统性。
4.行政组织的类型:
(1)行政领导机关:
如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中,由本级最高行政首长组成的行政机关。
(2)行政职能机关:
如国务院的各部、委,地方政府中的各厅、局。
(3)行政辅助机关:
如各级政府的办公厅(室)、政策研究室、经济研究中心等。
5.行政组织的类:
(1)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是省级政府根据政务工作需要在辖区内设置的代表机关。
县级政府在必要时,经省级政府批准,也可以设立派出机关,称为区公所。
县级市、市辖区政府的派出机关称为街道办事处。
(2)临时机关:
如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国务院安全检查工作小组。
6.开发区管委会是什么性质:
开发区管委会属政府的派出机构,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
7.行政组织结构:
(1)纵向组织结构:
又称层级制,是行政组织自上而下分为若干层次,上下之间构成领导与被领导的组合方式。
(2)行政组织结构:
行政组织的横向结构就是以职能制为基础的行政分工。
8.准行政组织:
准行政组织是指那些不具备国家行政机关性质,而实际承担着某些行政管理职能的非政府公共组织。
9.根据机构的性质、任务、经费来源的不同,统一管理的编制分为机关(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两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
10.事业单位:
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11.事业单位的特征:
(1)事业单位的性质是社会公益性组织.
(2)事业单位的举办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其他国有机构。
(3)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是国有资产。
(4)事业单位的组织目的是从事社会根本服务。
(5)事业单位的活动领域主要是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
12.社会团体的定义:
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3.社会团体的特征:
(1)非政府性
(2)自愿性(3)共同性(4)非营利性(5)自我约束性。
14.基金会:
是指对国内外社团和其他组织及个人自愿捐赠的款项进行管理的非营利性和非政府团体。
15.民办非企业单位: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16.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
(1)民间性
(2)非营利性(3)社会性(4)独立性(5)实体性。
第四章公共管理主体间关系
1.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务院从事某种专门业务的机构。
分为三类:
(1)依法承担执法监督职能的机构,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承担的事务具有特殊重要性。
如新华社、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3)承担的事务专业性特别强。
如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
2.立法权:
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3.提案权:
立法提案权是指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提出法律草案的权利。
国务院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议案,有权建议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修改法律。
4.领导权:
包括对国务院各部、委、办、局的统一领导,对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统一领导,对不属于各部委的全国性行政事务进行统一领导。
5.乡镇机构的三种管理体制:
(1)“块块”管理体制:
乡镇自己的直属机构,如乡镇的办公室、计生委、民政科,它们接受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
(2)“条条”管理体制:
县、市事业机构设在乡镇的机构,简称“垂直机构”,如农机站、种子站、文化站、广播站,它们只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乡镇地方政府对它们只有监督的责任。
(3)“条块”管理体制:
接受双重领导的上级政府设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如派出所、粮管所、财政所、工商所、邮电所等。
6.地方政府的职权:
(1)执行权
(2)制令权(3)管理权(4)领导监督权。
7.执行权:
各级政府必须执行本级人大和上一级政府以及国务院的决议和命令,向其汇报工作,服从其领导。
8.制令权:
根据法律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规章。
除省级政府、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外,其他地级市政府不拥有制令权。
9.三种管理体制:
(1)科层式管理体制
(2)垂直管理体制(3)双重管理体制。
10.科层式管理体制:
是各级政府组织之间严格遵循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管理体制,即层级节制体制,也称“金字塔式”体制。
11.科层制组织基本特征:
(1)专门化
(2)等级制(3)规则化(4)非人格化(5)技术化。
12.垂直管理体制:
垂直管理体制是上下级政府职能部门直接隶属的管理体制,简称“垂直管理”。
13.双重管理体制:
也称双重负责体制,指一个地方政府的行政机关同时分属两个行政组织领导的行政组织管理体制。
14.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1)核心内容:
是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和职能关系。
(2)实质:
是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
(3)主要内容:
是权力关系、财政关系、行政关系。
第五章公共组织中的领导
1.行政领导:
是指行政组织中的领导者为了实现特定行政目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及自身的综合影响力,通过组织、协调、决策和指挥等手段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
2.行政领导活动的特点:
(1)行政领导活动有鲜明的政治性
(2)行政领导活动有明显的执行性
(3)行政领导关系具有协同性
(4)行政领导活动具有公共性
3.行政领导者的特点:
(1)职权具有法定性
(2)职位具有等级性(3)权威具有合法性
4.领导者录用方式多样:
委任制、聘任制、聘用制。
(1)委任制是指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直接任命事业单位领导人
员的任用制度。
(2)聘任制和聘用制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领导职务实行契约管理的任
用制度。
主要包括竞争聘任、选举聘任、招考聘任、招标聘任。
5.领导方式:
(1)以领导者对权力运用的方式的不同,可以把领导方式分为专权型领导、民主型领导和放任型领导。
(2)以领导者的作风和态度为标准,可以把领导方式分为以人员为中心的领导和以工作为中心的领导方式。
第六章公共资源人力管理
1.两种典型的人员分类制度:
(1)以人为中心的品位分类
(2)以职位为中心的职位分类
2.品位分类管理:
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人员分类体制。
(1)品位分类是以国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个人条件,如学历、资历等为主要依据的分类管理方法。
(2)品位分类对公务员意味着既有官阶又有职位。
官阶表示个人的级别,代表地位高低、资格深浅及报酬多寡;职位表示其权力等级,代表职责轻重和任务繁简。
3.品位分类制的特征:
(1)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体系
(2)分类和分等相结合结合
(3)品位分类强调综合行政管理能力
(4)官位和等级与职位可以分离
4.职位分类制:
指在工作分析的基础上,将适合职位分类的公务员职位,按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分成若干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从而对组织职位进行分类管理的过程。
5.职位分类制的优点:
(1)因事设人有利于获得职位的最佳人选
(2)可以使考试和考核标准客观
(3)有利于公平合理的酬劳制度的建立
(4)利于职责分明
(5)有助于预算管理
6.职位分类制的局限:
(1)较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职位,对于高级行政职位、临时性职位以及通用性较强的职位不太适合。
(2)强调以事为中心,规定每个职位的工作数量、质量、责任,使得个人积极性不容易得到充分发挥。
规定人员的升迁流转途径,妨碍了人员的全面发展和人才的充分流动。
(3)难以对外部条件变化做出适时调整。
(4)实施程序繁琐,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需要有专门知识的专家参与,费时费力且成本高。
(5)存在误差问题。
7.
(1)1987年,党的十三大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确定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2)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3)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规定: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以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至此,公务员考录工作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
(4)在近9年间录用的70多万名公务员中,从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有10多万人,从非国有单位录用的有4万多人,从待业人员中录用的有近1万人,从农民中录用的有5000多人。
8.《公务员法》:
(1)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
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3)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4)第三十三条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5)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原则:
(1)公开原则
(2)平等原则(3)竞争原则(4)择优原则
10.政府部门人员考核的内容:
考核导向的选择。
(1)以人员为导向的考核标准:
根据工作人员自身的品质、性格特征因素,如忠诚、勤奋、创造性、独立性、适应性、合作能力等,对人员进行考核。
(2)以绩效为导向的考核标准:
注重对工作行为本身进行评估。
第七章公共政策
1.公共政策过程:
(1)政策制定
(2)政策执行(3)政策评估(4)政策终结(5)政策监督
2.关于公共政策概念的三种观点:
(1)公共政策是一种法律、法规或行为准则。
(2)公共政策是一种计划、方案。
(3)公共政策是一种价值分配。
3.公共政策是一种法律、法规或行为准则:
公共政策是由政治家即具有立法权者制定的而由行政人员执行的法律和法规。
——伍德罗·威尔逊。
4.公共政策是一种计划、方案:
公共政策是一种含有目标、价值和策略的大型计划。
——哈罗德·拉斯韦尔。
5.公共政策的特征:
(1)政治性与公共性
(2)目的性与明确性(3)合法性、权威性和强制性(4)稳定性与变动性。
6.公共政策的功能:
(1)引导功能(导向功能):
既是行为的导向,也是观念的导向,它可以引导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变化,有时甚至是根本性转变。
(2)制约功能
(3)调控功能:
是指政府等公共部门运用政策,在对社会公共事务出现的各种利益矛盾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4)分配功能
7.公共政策的分类:
(1)公共政策的横向分类:
政治政策、经济政策、社会政策、文教政策、科技政策
(2)公共政策的纵向分类:
总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
(3)按照影响划分:
分配性政策、调节性政策、自我调节性政策、再分配政策
8.公共政策的制定主体:
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利益集团、智囊团、大众传媒、公民
9.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因素:
(1)政策制定者的价值取向
(2)政策制定者自身素质
(3)社会主要利益集团
(4)其他政治团体
(5)社会舆论
10.公共政策执行的手段和方式:
(1)法律手段
(2)行政手段(3)经济手段(4)思想诱导手段
第八章公共管理中的法制
1.公共管理法制的概念与特征:
公共管理法制是公共管理权的取得、行使以及对公共管理权进行监控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
2.公共管理法制的调整对象:
公共管理法制调整的对象是因公权力的行使而形成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3.三种社会关系:
(1)因公权力的取得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因公权力的行使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3)因对公权力的监控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4.公权力的获得方式:
(1)法律的授予:
由权力机关创设、分配或解除行政权力而引起的社会关系。
(2)政府的委托:
政府的委托又称行政委托,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3)通过契约:
有些公共管理主体的管理权力是由其成员一致同意达成契约,通过一定机构和程序赋予的。
5.受委托人的范围举例:
(1)企事业单位。
(2)社会组织。
(3)公民。
6.公共管理法制的特征:
(1)公共管理法制是公法
(2)公共管理法制是规范公权力的公法
(3)公共管理法制是规范公权力的国内公法
7.公共管理法制的原则:
(1)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原则
(2)民主参与原则
(3)程序公开原则
(4)权力监督原则
8.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指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9.法律优先原则有两层含义:
(1)法律的效力等级高于政府立法。
(2)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10.法律保留原则:
(1)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下,不得擅自作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行政活动必须具有法律明确的授权,否则即构成违法。
(绝对保留、相对保留)
11.我国公共管理立法的分类:
(1)
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指行政机关制定一切具有普遍性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其过程。
职权立法指行政主体根据宪法和组织法所赋予的行政立法权进行的行政立法活动。
授权立法指行政主体根据单行法律和法规或授权决议所授予的立法权而进行立法。
委任立法指议会以外的机关根据议会的授权而进行的立法。
执行性立法指行政机关为了执行或实现特定法律和法规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进行的立法。
(执行性立法不得创制新的法律规范,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权力、义务的内容)
创制性立法指行政机关为了填补法律和法规的空白或者变通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实现行政职能而进行的立法。
补充性立法、自主性立法、试验性立法
(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3)非政府公共组织规则的制定
12.公共管理法制监督的内容:
(1)对公共管理行为合法性的监督
(2)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监督
(3)对公共组织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
第9章
1.突发公共事件的界定: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2.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政治性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涉及政体、国体以及政府合法性面临严重挑战、威胁和瓦解,国
家主权受到威胁和伤害。
主要包括:
战争、革命、政变、武装冲突、腐败、大规模的政治变革、政府重要政策的变迁、大规模恐怖主义活动、民族分裂主义活动以及其他政治骚乱。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
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
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性
公共性突发性不确定性破坏性
4.应急管理的特点
具有不确定性具有应急性具有预防性具有系统性
5.应急决策的特征
应急决策权力的集中性应急决策方式的权变性
应急决策程序的简略性应急决策效果的不可预料性
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案体系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
7.已发布的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包括: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地方应急预案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10章
1.政府审计的作用
促进经济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
监督行政权力规范使用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
第11章
1.公共组织形象的特征及分类
形象是客观形状的反映,它通过人的感受系统发生作用。
公共组织形象是公众对公共组织总体的、抽象的、概括的认识和评价。
2.美誉度
公共部门的认知度有可能只限制在当地,但它却可能通过努力,拥有比其他级别认知度的公
共部门更高的美誉度。
第12章
1.公共管理的一般方法
行政指令方法经济方法法律方法行为方法
2.电子政务的内容
政府间电子政务政府对企业电子政务政府对公民电子政务
政府与政府公务员电子政务
第13章
1.公共管理改革的一般动因
公共管理改革是公共管理领域的改革,是特定社会为维护社会的根本制度而进行的社会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的重要方式,它不改变社会性质,只改变社会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理念、机构、机制、方式和方法。
2.政府政策的低效率
如果排除效用人际比较的可能性,那么把个人偏好总合成表达各种各样的个人偏好秩序的社会偏好是不可能的
3.阿罗不可能定理
根本不存在一种能保证效率、尊重个人偏好、并且不依赖程序(agenda)的多数规则的投票方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整理 重点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