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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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案例分析题
1、
(1)、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自收到判决书五日内,有权祈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诉讼权利重要有:
祈求备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规定补偿损失;对不备案和不起诉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告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祈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规定重新审判。
2、应由甲市法院管辖为宜。
理由:
《刑事诉讼法》规定:
犯罪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
同步,第25条明确规定:
“几种同级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案件,由最初受理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时候,可以移送重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
”在本案中,被害人孙某在甲市被侯某、王某劫持上车并对其实行了犯罪行为,即犯罪行为地是甲市。
并且三被告人住所地也是在甲市,因此本案由甲市法院管辖更为适当。
3、该公安机关负责人做法对的。
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
“对侦查人员回避决定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侦查。
”被决定回避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所进行诉讼活动与否有效,由作出决定机关依照案件状况决定。
本案中,由于案情重大,时间急迫,王某仍需参加侦查、抓捕工作。
因此不能停止侦查,不能回避。
二、简答题
答: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共同之处有:
(1)申请回避;
(2)委托代理人;(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对不备案和不起诉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5)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6)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祈求重新审判,等等。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差别有:
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申请撤回自诉,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诉。
而公诉案件被害人无上述权利;被害人祈求备案权,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祈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权,也是自诉人所没有。
答:
人民法院落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有:
(1)告诉才解决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案件。
(4)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参照答案
一、案例分析
1答:
(1)依照国内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也许被判处死刑人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必要为其指定辩护人,以维护其合法诉讼权益而无论其本人意见如何,被告人周某抢劫、杀人,情节严重,也许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2)本案中法院公开审理案件有错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对于“关于个人稳私案件,不公开解决。
”在案例中,
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杀人和强奸罪,而强奸罪属于个人隐私,因此不应公开解决。
因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是错误。
(3)法院以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罪名合用不当,应为故意杀人罪。
2、答:
(1)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侦查
(2)本案监视居住已超过法定期限。
由于国内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本案中从5月2日到11月7日已超过6个月.
(3)解除监视居住强制办法,公安机关应及时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和关于单位.而本案中公安机关没有告知.
3、答:
(1)法定证据有:
①物证:
鞋印,金项链一条,钞票一万余元,三角刮刀一把,菜刀一把②鉴定结论:
鞋印,血型,伤口③被害人陈述:
张小妹陈述④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李大龙供述⑤勘验笔录⑥证人证言:
小王听到呼救声,见到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
(2)直接证据:
①被害人陈述:
张小妹陈述②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李大龙供述(3)间接证据:
?
①物证:
鞋印,金项链一条,
钞票10000余元,三角刮刀一把,菜刀一把?
?
②鉴定结论:
鞋印,血型,伤口,证人证言、勘验笔录
二、问答题
1、完全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有罪案件重要事实时必要遵守规则有哪些?
答:
?
第一、必要严格遵守运用证据普通规则:
即
(1)一切证据材料所表白事实都必要是客观存在事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根
据;一切间接证据必要与案件重要事实存在客观联系;(3)间接证据收集程序必要合法,办法必要科学。
第二、间接证据必要形成完整证明体系。
第三、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互相之间必要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第四、间接证据证明体系必要足以排除其她也许性,得出结论必要是惟一。
上述四项原则必要同步具备,才干作出有罪认定。
2、谈谈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区别
答:
(1)强制力度不同。
监视居住强制力度大与取保候审。
(2)期限不同。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遵守规定不同。
被监视居住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指其居住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其共同居住人以外其她人;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市县。
(4)方式不同。
被取保候审人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而监视居住没有此规定。
除以上4个区别以外,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而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变更为取保候审。
作业3:
答:
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
本案应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
"刑事案件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第3款规定: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为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而本案为以暴力干涉她人婚姻自由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犯罪,触犯《刑法》第257条第2款规定,不属于自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侦查。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重要侦查机关,负责对法律另有规定以外所有刑事案件侦查。
将大某些刑事案件划归公安机关侦查,可以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揭露和证明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作用。
2,案例二
一、不应集体询问证人。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不容许采用开座谈会或集体讨论方式进行,以免串供互相影响。
二、不应只有侦查人员张某一人讯问,因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三、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存在下列问题:
1、张某第一句话有错:
应当一方面讯问犯罪嫌疑人与否有犯罪行为,让她陈述有罪情节或无罪辩解,然后向她提出问题,本案中侦查员是先必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提问。
2、张某第二句话有错:
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后或者被采用强制办法之日起,侦查人员应当告知她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征询,代理申诉、控告,本案中侦查人员说法是违法。
3、张某第三句话有错:
在执行拘留时应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拘留证》,本案中侦查人员违背上述规定。
4、张某第四句话有错:
一是公诉案件不应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二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
禁止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她非法办法逼取供述,而本案中侦查人员在讯问中有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违法行为。
5、张某多次打赵某耳光,并罚赵某跪在地下,属刑讯逼供.
3,案例三、
答:
一、检察机关在本案诉讼中有如下违背诉讼程序规定:
在决定逮捕后,派本案侦查员执行逮捕是错误;逮捕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诉人在质询证人发现被告人有新犯罪事实后,直接当庭提出新指控是错误;应当向法庭申请延期审理后,追加起诉.
二、法院在一审时有如下违背刑事诉讼法规定做法:
1、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新证人时,合议庭决定中断审理是错误,这不符合中断审理情形。
依照刑诉法规定,告知新证人到庭,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2、法庭审理中发现被告人有新涉嫌贪污事实时,接受辩护人祈求决定延期审理是错误,应当建议公诉人追加起诉,如公诉人批准,应由公诉方申请延期审理。
3、人民法院依刑诉法第116条第4款规定:
证据局限性,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做出证据局限性,指定罪名不能成立决定。
三、法院在二审时有如下违背刑事诉讼法规定做法:
二审法院在审查苏撤回上诉规定后,作出准予撤回上诉决定书是错误,由于上诉人撤回上诉规定是在上诉期满后提出,二审法院准予撤回上诉应当制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书,而非决定书。
、案例分析题
1、
(1)、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自收到判决书五日内,有权祈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诉讼权利重要有:
祈求备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规定补偿损失;对不备案和不起诉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告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祈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规定重新审判。
2、应由甲市法院管辖为宜。
理由:
《刑事诉讼法》规定:
犯罪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
同步,第25条明确规定:
“几种同级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案件,由最初受理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时候,可以移送重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
”在本案中,被害人孙某在甲市被侯某、王某劫持上车并对其实行了犯罪行为,即犯罪行为地是甲市。
并且三被告人住所地也是在甲市,因此本案由甲市法院管辖更为适当。
3、该公安机关负责人做法对的。
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
“对侦查人员回避决定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侦查。
”被决定回避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所进行诉讼活动与否有效,由作出决定机关依照案件状况决定。
本案中,由于案情重大,时间急迫,王某仍需参加侦查、抓捕工作。
因此不能停止侦查,不能回避。
二、简答题
答: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共同之处有:
(1)申请回避;
(2)委托代理人;(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对不备案和不起诉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5)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6)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祈求重新审判,等等。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差别有:
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申请撤回自诉,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诉。
而公诉案件被害人无上述权利;被害人祈求备案权,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祈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权,也是自诉人所没有。
答:
人民法院落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有:
(1)告诉才解决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案件。
(4)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参照答案
一、案例分析
1答:
(1)依照国内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也许被判处死刑人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必要为其指定辩护人,以维护其合法诉讼权益而无论其本人意见如何,被告人周某抢劫、杀人,情节严重,也许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2)本案中法院公开审理案件有错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对于“关于个人稳私案件,不公开解决。
”在案例中,
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杀人和强奸罪,而强奸罪属于个人隐私,因此不应公开解决。
因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是错误。
(3)法院以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罪名合用不当,应为故意杀人罪。
2、答:
(1)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侦查
(2)本案监视居住已超过法定期限。
由于国内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本案中从5月2日到11月7日已超过6个月.
(3)解除监视居住强制办法,公安机关应及时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和关于单位.而本案中公安机关没有告知.
3、答:
(1)法定证据有:
①物证:
鞋印,金项链一条,钞票一万余元,三角刮刀一把,菜刀一把②鉴定结论:
鞋印,血型,伤口③被害人陈述:
张小妹陈述④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李大龙供述⑤勘验笔录⑥证人证言:
小王听到呼救声,见到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
(2)直接证据:
①被害人陈述:
张小妹陈述②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李大龙供述(3)间接证据:
?
①物证:
鞋印,金项链一条,
钞票10000余元,三角刮刀一把,菜刀一把?
?
②鉴定结论:
鞋印,血型,伤口,证人证言、勘验笔录
二、问答题
1、完全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有罪案件重要事实时必要遵守规则有哪些?
答:
?
第一、必要严格遵守运用证据普通规则:
即
(1)一切证据材料所表白事实都必要是客观存在事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根
据;一切间接证据必要与案件重要事实存在客观联系;(3)间接证据收集程序必要合法,办法必要科学。
第二、间接证据必要形成完整证明体系。
第三、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互相之间必要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第四、间接证据证明体系必要足以排除其她也许性,得出结论必要是惟一。
上述四项原则必要同步具备,才干作出有罪认定。
2、谈谈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区别
答:
(1)强制力度不同。
监视居住强制力度大与取保候审。
(2)期限不同。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遵守规定不同。
被监视居住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指其居住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其共同居住人以外其她人;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
刑事诉讼法学》形考作业4答案
案例一参照答案:
答:
二审法院做法不对的.
由于本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照国内《刑事诉讼法》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只有权对附带民事某些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无权对刑事某些提出上诉。
因而,其上诉属民事上诉,只能影响附带民事判决某些,不能引起刑事某些判决变更。
因此本案中二审法院做法是不对的,如果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刑事判决有错误,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案例二参照答案:
本案中高档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是不合法。
依照国内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第一审案件,被告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报高档人民法院核准;高档人民法院批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作出予以核准裁定;以为原判较重,不批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可以直接改判;如果以为必要判处死刑及时执行,或者以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局限性,应当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据此,本案不应发回重审,可以直接改判。
答:
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不当之处如下:
(1)当群众将崔某扭送至法院时,法院同志告知应扭送公安局做法不当。
对的做法是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移送主管机关解决。
(2)公安人员以为崔某符合拘留条件就对她进行拘留,这是不当。
拘留应当办理法定手续,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并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后才干执行。
(3)公安局到5月16日才提请批准逮捕做法不当。
依法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特殊状况下,可以延长至7日。
崔某是5月7日拘留,5月16日已超期。
(4)公安局迟延到6月22日才释放崔某做法不当。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以为有错误时,可以规定复议,但必要及时释放崔某。
(5)上级检察机关在复核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做法不当。
复核后应当作出与否变更决定而不是与否批捕决定。
(6)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后,派法警将崔某逮捕归案做法不当。
由于逮捕必要由公安机关执行。
(7)在审理中,崔某回绝律师继续辩护,规定自行辩护,法院予以批准是不当。
由于,崔某是未成年人,依法必要有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
(8)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崔某交给所在单位执行是不当。
对于被判处缓刑罪犯,应当由公安机关交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查。
(9)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方式是错误,应当通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10)法院指派原合议庭庭长和此外两名审判员组建合议庭,本来参加本案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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