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模拟环境法庭辩论赛题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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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模拟环境法庭辩论赛题目
第五届模拟环境法庭辩论赛题目
案例摘要
一、案件基本事实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双方:
原告:
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G省Q市W乡。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
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G省Q市W乡。
法定代表人冷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养殖企业,从戈寨大沟取水,主要从事鲟鱼养殖。
2013年3月投产运行后,原告分三次从A公司、B公司共购进82440尾,价值共187380元的鲟鱼苗。
2014年被告铝业有限公司开始在W乡工业园建设氧化铝项目。
因戈寨水库尚未建成,Q市政府同意被告可以在水库上游河段临时取水。
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4月23日,原告养殖的鲟鱼因严重缺水缺氧而大量窒息死亡。
原告认为这是因为被告在没有告知下游用水户做好应对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蓄水断水所造成。
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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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案所有的事实是经真实案例改编而成,与任何组织和个人没有关联;
2、各个参赛队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从本案原、被告的角度准备本案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并准备参加本模拟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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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确认的事实
从2015年4月20日起,被告大规模蓄水,几乎是关闸蓄水,导致拦水坝下游河道水量很小。
2015年4月21日下午3时许,原告养殖场工人电话报告,称河道水越来越小,供水困难。
原告多方咨询打听,得知系被告在养殖场上游蓄水断水,原告即向Q市水务局反映,请水务局协调被告开闸放水,保障企业生产用水。
当晚10点过,工人再次反映个别养殖池已经出现进水困难,部分鲟鱼昏迷翻白肚.原告再次将此危急情况电话告知被告相关人员,再不开闸放水,将导致整个养殖场无水进入,同时向W乡派出所报案.21日晚12时许,原告负责人赶到现场查看时,水量不足平时水量的1/3,个别养殖池已呈现断水情况.约22日凌晨1时许,原告负责人与被告蓄水现场管理人员再次协商开闸放水,但无结果,被告工作人员称要领导同意。
最终导致原告养殖的鲟鱼在4月21-23日因严重缺水缺氧而大量窒息死亡.被告擅自蓄水断水,造成原告养殖鲟鱼缺氧窒息大量死亡,被告依法应当给予原告经济补偿,被告因截水、蓄水损害原告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提交的证据清单及证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取水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准水域、滩涂面积0.633公顷)各一份。
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及相关手续齐全.
2、2013年11月6日至2014年9月,购鱼鱼种发票共计十份。
3、Q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对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鱼死亡协调会议纪要。
4、W乡政府出具关于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养殖场鱼死亡的统计情况。
5、鲟鱼市场价寻价情况说明、鱼樵水产品仓储物流配送中心近两日鱼价、鲟鱼价格证明。
6、Q市渔政管理所出具关于对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4。
23鲟鱼异常死亡事故的调查情况。
7、关于对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鱼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的委托函(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出具)、委托书(Q市农业局、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鲟鱼异常死亡原因分析报告、专家组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养殖场现场情况照片。
8、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项目投资协议。
9、Q市W乡戈寨生态养殖项目2015年4月鱼死亡事故河流水量分析报告。
10、G省水利厅关于Q市戈寨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Q市戈寨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节选.
11、原告向法庭申请参与调查的两位专家晏某、张某出庭作证,两位专家证实应Q市农业局的邀请,对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公司鲟鱼死亡事件进行调查,发现养殖场进水口已经没有水了,而原告养殖的这种鲟鱼对水的要求比较高.
证据2 购鱼鱼种发票(G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共计十份)
发票6
发票7
发票8
发票9
发票10
证据3
Q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鱼死亡协调
会议纪要
一、由乡政府牵头,将死亡鱼类规格、类别、数量进行核对;由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农业局、水务局配合,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先行垫付.
二、由乡政府牵头,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农业局配合,在第三方鉴定机构取样后,做好死鱼善后工作。
三、鉴定结果出来后,双方通过司法途径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四、由于目前处于枯水季节,铝业有限公司自会谈之日起,必须确保下游企业和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
五、由水务局负责对水文情况进行调查,农业局负责对鱼死亡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于2015年4月24日前向企业进行答复。
Q市人民政府
(单位盖章)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据4
关于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养殖场鱼死亡的统计情况
根据2015年4月23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生态养殖开发公司鱼死亡协调会议精神及工作安排意见,W乡政府牵头组织对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养殖场于2015年4月21日至23日鱼死亡的鱼类规格、类别及数量核定情况如下:
一、1斤/尾以下的鱼种小鲟鱼合计24579。
2斤;二、3——5斤/尾的成品鲟鱼合计20982.2斤。
Q市W乡政府
(单位盖章)
二0一五年五月四日
证据5
鲟鱼市场寻价情况说明
2015年5月5日我所到Y市渔樵水产市场以及G省水产科研所下属众惠渔业有限公司对目前鲟鱼市场价进行了询价,经调查近段时间Y市鲟鱼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1、商品鲟鱼价格15—18元/斤;
2、1斤左右的鲟鱼种批发销售价格为18—20元/斤.
附件:
1、渔樵水产品市场近两日鱼价;
2、鲟鱼价格证据。
Y市渔政管理所
(单位盖章)
二0一五年五月六日
(注意:
Q市系Y市下辖县级市)
证据5(附件1)
渔樵水产品市场近两日鱼价
草鱼:
6.8-7元/斤、鲤鱼:
7.5元/斤、花鲢鱼:
8元/斤、白鲢鱼:
3.5元/斤、江团:
11—25元/斤、鲫鱼:
7元/斤、鲈鱼:
16元/斤、桂鱼:
32/斤、多宝鱼:
25元/斤、大明虾:
45元/斤、中虾:
35元/斤、小虾:
30元/斤、带子螺(个):
4元、中华鲟:
15—18元/斤。
渔樵水产品仓储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公司盖章)
2015年5月5日
证据5(附件2)
鲟鱼价格证明
我公司2015年4月期间,0.5公斤左右的鲟鱼种批发销售价格为36—40元/公斤,特此证明.
众惠渔业有限公司
(公司盖章)
2015年5月5日
证据6
关于安流河水量减小造成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鱼大面积死亡的调查情况
2015年4月22日,我局接到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反映:
铝业有限公司在C镇黎明村鱼涧沟拦河筑坝蓄水,修建临时取水设施,造成下游水量严重减小,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养殖的鱼大面积死亡。
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就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流河基本情况
安流河全河流域面积292.2平方公里,全河长约62km。
戈寨水库拟建坝址上游流域面积147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2.78立方米/秒,至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取水口无支流及外流域取水渠道。
二、河段内水量调查情况
我局于4月22日—23日经实地调查走访。
调查地点:
安流河C镇顺河村至W乡打磨冲村河段;主要调查内容:
一是上下游水量情况;二是C镇顺河村至W乡打磨冲村安流河段取用水情况;三是铝业公司拦河筑坝,修建临时取水设施情况。
(一)铝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在C镇黎明村鱼涧沟动工修建拦河坝和临时取水设施设备,2015年2月10日完工开始蓄水,在蓄水过程中未通知、告知上下游用水户;由于铝业有限公司于4月29日要点火生产,为保障用水,与2015年4月20日上午将拦河坝关闸加快蓄水,在关闸蓄水过程中没有通知下游用水户做好应对措施,同时铝业有限公司在拦河坝内建临时取水泵站,装机2套,单套泵站取水量为400立方米/小时,目前为间断运行1套泵站,日取水量大约6000立方木.
(二)上下游水量情况:
上游水量,第一观测点:
顺河村洞底下拦河坝大约水量为0.7立方米/秒;第二观测点:
C镇顺河村竹堤拦河坝大约来水量0.8立方米/秒。
下游水量,观察点W乡打磨冲村戈寨大沟拦河坝,河道内水流全部拦截进入戈寨大沟,拦河坝下游河道内没有明水流入下游。
戈寨大沟设计流量为0.38立方木/秒,大沟内流量大约为0.02立方米/秒,经戈寨大沟约1.5公里到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由于水量不足将戈寨大沟水全部扎断进入养殖场,进入养殖场水量大约0.015立方木/秒,不能满足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养殖用水.同时,戈寨大沟自此下游没有水进入。
(三)C镇顺河村至W乡打磨冲村安流河段取用水情况:
一是铝业有限公司日取水量大约6000立方米、W乡水厂日取水量大约6000立方米、X乡水厂日取水量大约1200立方米、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日取水量4960立方米、环境用水量约9720立方米(按照环境用水量不低于来水量15%的要求),灌溉用水量25920立方米(灌溉面积约3000亩),用水总量大约在53800立方米/日小于来水量。
三、原因分析
1。
一是由于近期较干旱,来水量小,来水量大约为0.75立方米/秒(为多年平均流量的26.98%),日来水量大约为64800立方米;二是铝业有限公司日取水量大约6000立方米、W乡水厂日取水量大约6000立方米、X乡水厂日取水量大约1200立方米、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日取水量4960立方米环境用水量约9720立方木(按照环境用水量不低于来水量15%的要求),灌溉用水量25920立方米(灌溉面积约3000亩),用水总量大约在53800立方米/日小于来水量。
从理论上分析,来水量能满足下游生产生活要求.
2.由于铝业有限公司拦河筑坝,第一次(2月10日)蓄水过程中蓄水时段控制较长,对下游有一定影响,出现黎明村鱼涧组要求铝业有限公司放水用于鱼涧河水轮泵站取用灌溉用水;第二次蓄水过程中,铝业有限公司为了保障4月29日点火生产用水,于4月20日上午关闸蓄水,4月22日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出现的死鱼的情况,经与铝业有限公司协调放大放水口,铝业有限公司同意放大泄水量,兼顾上下游用水,但4月23日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还是出现大面积死鱼的情况。
3.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同年4月试生产开始养殖至今。
2015年4月22日出现水量不足的情况下,采取了一定自救措施,一是对戈寨大沟进行清淤保畅和堵漏保水;二是采取提升泵站提水措施。
经调查,我局初步认为安流河下游(鱼涧沟以下河段)水量减小影响下游农灌和养殖的原因主要是:
一是由于近期较干旱,来水量小,来水量大约为0。
75立方米/秒(为多年平均流量的26。
98%);二是铝业有限公司拦河筑坝关闸蓄水导致下游水量变小,并在关闸蓄水前,没有通知下游用水户做好应对措施.
由于我局缺少相应的水文设施设备,不具备相应的资质,不能做出准确评估,因此建议:
一是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具备水文监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水文情况调查鉴定.二是请农业部门对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养殖场鱼的死亡原因及数量进行调查鉴定。
Q市水务管理局
(单位盖章)
2015年4月24日
证据7
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鲟鱼异常死亡原因
分析报告
2015年4月24日,受Q市农业局、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委托,G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牵头组织邀请G省渔业局、Y市水产站、G大学、G省水产研究所等单位的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对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反映的2015年4月22日大规模鲟鱼死亡事件进行鉴定。
专家组现场查勘,仔细察看了该公司流水养殖场鲟鱼死亡现场,对死亡鲟鱼及存活个体进行解剖,同时就地召开Q市农业局、养殖企业、Q市W乡政府相关负责人的座谈会,专家组听取相关负责人的口述,查看养殖企业提供的资料,经充分讨论,按照科学、客观、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形成如下死亡原因分析意见.
一、养殖场基本情况
1。
养殖场地点:
生态养殖开发公司位于Q市W乡打冲村戈寨组,成立于2012年4月,主要从事水产品养殖开发及餐饮业,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及鲟鱼驯养繁殖许可证。
2012年7月动工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3月正式运行,总投资274.6万元。
年产冷水鱼类100吨,年产值400万元。
该养殖场已于2013年获得农业部颁布的《建康养殖示范场》称号,2014年,该公司已申报“鲟鱼”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
2。
养殖水源:
养殖区水源为安流河的河道水,取水点位于Q市W乡戈寨组戈寨大沟0+1768m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9722",北纬264827”,取水口以上流域面积177。
4km2。
公司具有合法取水许可资质。
3。
冷水鱼养殖池1300m2.其中,圆形水池83口,单个水池直径4m,水面面积12.56m2,,总面积1045m2;二是方形水池面积:
255m2。
水池均为浆砌水池,高度1.2m。
二、现场查勘情况
1.养殖现场查勘:
养殖场流水池无裂缝,但水流量明显不能满足各鱼池需水量,部分圆形鱼池因无进水已见池底,现场大批量鲟鱼漂浮水面死亡。
此次鲟鱼死亡事件发生时间短,规模大。
2。
鲟鱼死亡及解剖情况:
养殖场业主提供死亡鲟鱼若干尾(规格:
商品鲟鱼:
平均体重1。
9公斤/尾;
规格鲟鱼种:
0.55公斤/尾)、活体鲟鱼1尾(体重1。
75公斤)。
专家组现场检查、解剖3尾,其中,死亡个体2尾、活体1尾进行解剖对比,检查结果:
3尾体表均完好、体色正常,肌肉颜色正常,内部器官包括心脏、肝胰脏、肾脏、性腺、鳔及口腔、食道、胃、肠、幽门垂、肛门形态完整、无病征。
活体鳃形态正常、颜色鲜红,摄食、游动无异常;死亡个体鳃形态正常、颜色灰白,腹腔有积水。
死亡个体及存活个体形态正常,未发现伤痕、病灶、异常突起、中毒等异常现象,发育正常,肠道内均少量食物残留.
3.鲟鱼养殖场周边情况:
养殖场取水沟渠无溃塌现象,养殖场取水河道水位下降,离养殖场上游约8公里处有人工筑坝设施,正在关闸蓄水.
三、会议质询情况
1.据养殖场业主反映,2015年4月21日下午3时许,接到养殖场管理人员及工人电话,养殖用水(安流河河道水)越来越小,出现供水困难,经咨询Q市水务局得知,铝业有限公司在安流河老堡寨鱼剑沟河段关闸蓄水,当即向市水务局反映老堡河段下游有大型养殖企业并请Q市水务局协调铝业有限公司开闸放水,保障沿河农户和用水企业的生产生活用水。
当晚10时,养殖场管理人员再次反映,个别养殖池已经出现进水困难,池内部分鲟鱼已出现昏迷翻白肚现象,业主再次将此紧急情况电话告知市水务局相关人员(若再协调不了开闸放水将导致整个养殖场全场无进水)及Q市W乡派出所。
21日24时许,业主及W乡派出所(有三位警官)一起赶往现场查看,供水主沟水量不足平时水量的1/3,83口圆形养殖池,大部分鱼池只有少量进水,个别鲟鱼养殖池已呈现无进水情况。
22日凌晨1:
20时,业主又连夜赶到老堡寨鱼剑沟铝业有限公司蓄水大坝处,与铝业有限公司蓄水现场管理人员协商开闸放水无果,致使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所养殖的鲟鱼于4月22日—23日因进水量严重不足出现大量死亡。
2.据养殖场工人反映,铝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上午在安流河鱼剑沟河段下闸蓄水(注:
铝业有限公司2015年4月29日将点火试运行需大量抽水),致使安流河老堡河以下河段(注明:
2015年4月20日)断流,造成老堡河以下河段农户无水打田现象,当地村民还与铝业有限公司因争水打田多次发生纠纷。
四、死亡原因分析及评价结论
1。
目前,我省鲟鱼人工养殖技术较为成熟,从该养殖场养殖的历史来看,该养殖场已具有较好的养殖技术水平,且水源、饵料质量等较好,从上述了解的情况分析,2015年4月22—23日鲟鱼大量死亡呈明显异常现象.
2。
已死亡鲟鱼体表未发现明显异常、伤痕等,口腔、内脏也无明显出血、充血、破损等现象,受人为使用刀杀、棍棒敲击等伤害致死的可能性可以排除。
3。
毒物致死可能性分析:
(1)现场观察 ,从水源处人为投毒致死的可能性可以排除(4月23日市环保局到场,确定水质没有被污染)。
(2) 鲟鱼以摄食配合饵料为主。
死亡鲟鱼体表、内脏器官等颜色、大小正常,无中毒症状,养殖场鲟鱼摄食有毒食物可能性可以排除.
4.现场解剖的3尾鲟鱼的体表及内脏器官状况基本正常,基本能够反映其死亡时的生理状况.死亡鲟鱼体表颜色正常,内脏器官颜色、大小等正常,无大量积水、充血、出血等异常现象,因此,可以排除严重病害致死的可能性。
5.鲟鱼为亚冷水性鱼类,对水体溶氧要求极高。
不同种类有一定的差别.如匙吻鲟要求在3mg/L,史氏鲟对溶氧量要求不应低于6mg/L,杂交鲟养殖水体要求通常不低于6mg/L,否则出现死亡。
该公司基地养殖的鲟鱼为杂交鲟(西伯利亚鲟*史氏鲟),此次鲟鱼突发性大量死亡应与溶氧量不足有关。
理由如下:
(1)铝业有限公司在养殖场上游筑坝关闸时间与养殖场鲟鱼大量死亡时间基本吻合,造成养殖场无进流水,鲟鱼严重缺氧,引起窒息死亡。
(2)解剖的鲟鱼肠道,发现少量食物残留,表明停止摄食已持续一段时间。
(3)鲟鱼异常死亡时,养殖场周边没有出现可能引起鲟鱼死亡的其他因素。
(4)铝业有限公司筑坝断水未通知养殖场。
另,在进行筑坝工程时,渔业主管部门应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分析,从省、市渔业主管部门了解得知,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并未参与该公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论证,这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不符。
综上所述,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养殖场鲟鱼异常死亡为缺氧窒息而死。
建设单位擅自断水,造成养殖场鲟鱼大量死亡,应承担责任。
五,建议
1。
关于损失问题,建设单位与养殖场进行协商解决或者请人民法院裁定。
2。
若该养殖场在一段时间内不符合鲟鱼养殖环境要求,将影响鲟鱼的生长,可能还会发生后续损失,建议暂停养殖,待水源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养殖。
G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单位盖章)
2015年4月28日
附件:
1.现场鉴定专家组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省略)
2.现场照片14张
证据7(附件1)
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鲟鱼死亡事件现场鉴定
专家组人员名单
2015年4月24日
专家组组成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备注
组长
代某某
G大学动物科学学院
教授
秘书长
晏某某
G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高级水产工程师
成员
杨某某
G省渔业局
科长
成员
张某某
Y市水产站
高级水产工程师
成员
李某某
G省水产研究所
高级水产工程师
证据7(附件2)
证据8
铝业有限公司Q市氧化铝项目投资协议书
甲方:
Q市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铝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Q市的矿产资源优势,发展Q工业园区经济,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根据甲方的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结合乙方发展需求,本着共谋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名称:
铝业有限公司Q市氧化铝项目。
2、项目规模:
一期建设160万吨/年氧化铝、二期建设160万/年氧化铝。
3、项目投资:
总投资100亿元(其中一期50亿元;二期50亿元)。
4、拟选址:
Q经济开发区(具体位置以最终红线图为准)。
5、建设时间:
第一期16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建设时间为2014年--2015年; 二期16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在2016年启动建设。
6、项目效益:
第一期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值40亿元,年创税收 2亿元;第二期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值达到80 亿元,年创税收4亿元。
二、项目用地
1、项目拟占地面积:
约 2410亩(其中工业场地约1430亩,赤泥堆场约980亩)。
2、项目土地使用性质:
工业用地性质.
3、项目土地使用年限:
按国家规定年限执行。
三、土地取得
采取招、拍、挂方式取得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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