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测量计量管理制度 2doc55555描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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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测量计量管理制度2doc55555描述
测量/计量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适应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要求,满足房建工程施工需要,严格执行测量复核制、双检制与分工负责制;项目经理部必须指定测量责任制,并按要求考核。
1.2本制度包括测量任务分工、人员和仪器配备、质量控制、业务管理和仪器管理。
1.3施工测量是施工中不可缺少的生产环节并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经理部依据承担施工任务的内容和规模,建立相应的测量机构。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负责测量制度的建立、落实,维持测量队伍稳定。
1.4测量工作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度,其运作依靠自检、外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
测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度的基本要求。
2人员和仪器配备
2.1项目经理部要根据施工需要配齐经培训、懂专业的专职测量人员,必须明确指定负责的专职干部。
2.2必须组建统一的专业精测队伍,负责复测、加密、施工测量和测量成果的竣工移交等工作。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对测量成果直接负责。
2.3测量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
调换测量负责人时应征得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的同意。
测量组调换负责人时,新负责人到岗完成工作交接后,原负责人方可离岗。
2.4测量仪器严格按有效期进行使用,按规定进行校正和周检,各种仪器资料均应分项保存建档,目录清晰,内容齐全,妥善保管。
精测网测设宜采用统一测量仪器。
3测量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
3.1根据房建工程技术要求及本项目特点,任务的划分,测量管理按项目经理部、施工架子队二级测量建制划分。
3.2项目经理部测量技术主管负责桩点资料交接、开工前施工复测、控制网的测设、复核、加密、完工后竣工测量、施工过程中的阶段性复核测量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对该部分测量成果进行复核,同时报公司复核、审批、备案。
施工架子队负责施工场地内所有构筑物测量、构筑物监控量测,同时完成相关测量资料;负责管段内的控制桩的保护、加固、定期检查、补设测量桩点等工作。
参与、协助项目经理部组织的与本项目经理部工程有关所有测量工作。
3.3工作要求
3.3.1交接桩
(1)施工桩橛交接和施工复测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牵头组织测量人员进行。
(2)交接时,项目经理部对管段内的桩橛,按交接书面资料所列桩橛现场逐点交接并查看状态,并在现场作明显标识,以利查找。
(3)交接签认时,交桩书面资料必须真实、齐全;交接桩记录应写清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并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4)交接桩完成后,工程部组织现场技术人员系统地进行管段的施工复测及重点工程控制测量,标段交界处应由双方共同复测,确保中线、高程正确及交界处衔接一致。
(5)交接和复测手续完善,各种数据按要求核实。
(6)施工复测及重点工程控制测量完成后应形成系统的书面成果。
整个标段的施工复测由项目经理部将书面的测量成果书向监理报验,并上报公司技术部,重点工程控制测量由各分部、梁场负责将成果报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复核、备案,无误后将成果书面向监理单位报验。
(7)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对工程范围(含临时工程)放样确定界线,并参与办理征地拆迁工作。
3.3.2施工测量
施工测量分为施工复测、控制网测设、施工放样及检查、竣工测量四个阶段。
其具体规定按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有限公司测量工作管理办法(暂行)》(中铁上海一技[2011]25号)。
严格施工过程中的测量管理,做好施工中的交接桩、补桩、护桩工作,实行定期的复测,施工测量、放线放样实行双检制。
对工程施工测量全过程进行控制,保证建筑物空间位置及几何尺寸的准确性,将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以满足建筑物明确和隐含的功能需要。
(1)施工复测
①交接桩完成后,由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现场技术人员系统地进行管段的施工复测及重点工程控制测量,标段交界处应由双方共同复测,确保中线、高程正确及交界处衔接一致。
②复测工作应在开工前完成。
导线桩、水准基点桩加密应满足施工放样的需要。
③复测成果应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系统地整理书面报告,报公司技术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及时发至分部、梁场技术部门使用,并报公司技术部备案。
④项目经理部对各类桩撅要妥善保护,根据情况进行加固,并在现场作明显标识,以防误用;在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桩要钉设护桩或外移桩,绘制护桩示意图;定期检查桩撅是否移动、下沉,发现后应采用可靠方法重新补设定位,重新测量。
(2)测量控制网测设
①管段工程施工复测完成后,应根据设计单位所交的导线桩、水准基点桩的情况,按照公司文件要求进行补桩加密,形成测量控制网,以满足施工放样的需要,并定期进行测量复核。
②测量控制网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测量控制网成果书必须报公司技术部复核、备案。
项目经理部精测网测量成果的处理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和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统一平差标准和软件,并负责维护和管理工作。
(3)施工放样测量及检查
①施工放样采用施工复测和控制网成果,万一破坏后应报请上级技术部门(原测设单位)采用原测量精度补设。
①场地内所有构筑物的放样及监控量测应由施工队伍测量人员进行测量,项目经理部主管测量工程师复测,复核无误后上报监理同意后方可据以施工。
(4)监控量测
①建立健全监控量测管理体系,监控量测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方案要求(频率、点位、断面)布点量测。
做到三个及时(布点及时、观测及时、反馈及时)二个统一(形式统一、断面统一)一个固定(人员、线路、量测时间基本固定)
②依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第三方监测方案及有关的施工监测技术要求、规范、规程等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监控量测方案。
③监控量测布点(点位、断面)应严格按照设计及方案要求进行,确保能全面准确的反映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工程自身关键部位造成的影响。
量测频率应随工程进展情况而相应调整,
以便能及时准确的掌握周边环境、围护结构体系及围岩的动态。
④做好监测点的保护工作,确保不丢失、不损毁;定期对监测基准点进行复核和联测,确保水准高程的准确性。
⑤监控量测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保证其精度和可靠性,定期对仪器进行检校。
⑥监测数据及资料必须有完整清晰的记录,包括图表,曲线,文字报告等,以保证监控量测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⑦量测数据的采集是量测过程中的最基本环节,是数据处理和信息反馈的基础,量测人员要确保每个细节准确可靠,包括读数准确、记录规范、详细等。
⑧原始数据采集之后要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判断工程的稳定性,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施工中。
⑨及时编制监测日报、监控日、周(月、年)报,通过风险平台和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和监控分中心。
⑩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
⑾建立监控量测信息反馈体系,监测项目按照“分区、分级、分阶段”的原则制定监控量测控制标准,并按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预警进行反馈和控制,出现监测异常情况后,第一时间
上报监理单位和监控分中心,并及时分析原因。
按相关规定、要求及应急预案,马上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⑿定期与第三方监测单位核对同点监测的数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竣工测量
①竣工测量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同时,申请公司技术部派员参与。
②竣工测量结果整理后,列入竣工文件,并报公司技术部备案。
(5)测量管理
①建立健全测量复核制度。
项目经理部设专职测量工程师,成立测量小组,根据职责实施各项测量工作。
②控制测量及施工放样,必须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两人换手复测进行,其测量误差必须符合测规要求
③现场实施测量作业,必须使用专业记录簿逐项记录测量数据,原则上用铅笔书写,禁止使用圆珠笔或钢笔。
④测量所有记录不得涂改、撕毁,如有误可作明显的勘误记号标识。
记录中参加人员、设备、日期、地点、天气、工程地点(部位)等事项应填写完备、清楚,并有操作人签字。
记录数据必须真实反映操作过程的实际情况,在通常情况下应有计算结果,示意草图,并附有相应结论;复核签字手续必须完善,未经复测和复核的桩橛不得交付施工。
⑤内业资料必须有两人独立计算,校核无误后方可使用;在申报项目经理部复测时,必须同时报送内业测量资料。
测量资料应齐全,计算准确,文整清楚,签字齐全;测量成果资料(书)为受控资料,应按受控资料的有关规定办理。
⑥测量工作应根据人员和仪器设备状态选择方法。
在使用全站仪电子水准仪进行测量时,必须有误差监测手段,对各种误操作必须有查错功能和纠错能力。
⑦测量轴线、基点应与相邻合同段至少三个基点进行重叠衔接(2个CPI平面控制点、1个高程水准基点)。
⑧施工技术人员暂离岗位或调转时,必须进行测量工作移交。
内容包括:
施工桩撅现场点交(并附桩位示意图、中线、水准基点表);测量记录、测量成果书等。
在有条件时,进行复测后方可移交。
移交工作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办理交接清单,双方签字。
⑨在开工初期,基线、控制网、由上级专职测量工程师进行复核测量;其余如中桩、基线桩、导线桩、水准基点桩及其加密桩的复测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制定并组织实施。
4质量控制
4.1质量控制包括测量复核制度、质量控制运作、测量成果验收。
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测量人员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在测量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4.2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
4.2.1执行有关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设计、作业、检查和验收,保证各项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4.2.2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由双方持交桩表在现场核对、交接确认。
遗失的坚持补桩,无桩名者视为废桩,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予更正。
4.2.3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复核,必要时应作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
抄录已知数据资料,必须核对,两计算人应分别独立查阅抄录,并互相核实。
4.2.4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
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
不合格时,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
现场实施测量作业,必须使用专业记录簿逐项记录测量数据,必须用铅笔书写,禁止使用易洇水的圆珠笔或钢笔。
测量记录不得涂改、撕毁,如有误可作明显的勘误记号标识。
记录中参加人员、设备、日期、地点、天气、工程地点(部位)等事项应填写完备、清楚,并有施作人签字。
记录数据必须真实反映操作过程的实际情况,在通常情况下应有计算结果,并附有相应结论。
4.2.5测量的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核条件。
内业工作必须两组独立平行计算并相互校核,校核无误后方可使用。
在申报公司复测时,必须同时报送内业测量资料。
4.2.6利用已知成果时,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成果检测无误和合格时才能利用。
4.2.7重要定位和放样,必须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或手段进行复核测量,采用不同方法分别进行计算,并报请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执行。
测量成果书应资料齐全,计算准确,文整清楚,签字齐全。
4.2.8坚持贯彻“未经复测的工程不准开工;上一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未经测量放样时,不得继续施工”的原则。
4.3质量控制运作
4.3.1自检和外检
为确保工程质量必须按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对各项测量工作实行自检;重要的定位、放样和施工阶段性复核实行外检,然后报测量监理复核检查
4.3.2测量项目抽检
为检查控制测量项目的各项作业是否规范,测量成果的质量与精度是否合格、可靠,实行项目抽检。
抽检项目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提出计划,报请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抽检完成后,应写出书面意见,指导被检单位的工作。
对不合格成果应限期改正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新成果。
4.4测量成果验收
测量成果由测量资料和测量标志构成。
测量成果应符合相关测量规范和检查验收要求。
工程部对测量组的测量成果进行验收,《测量成果书》按公司的相关要求上报和核备。
5业务管理
5.1业务管理包括测量成果管理、仪器台帐、仪器检定证书及在岗人员名册管理。
5.1.1测量成果管理
控件测量成果书及重点工程控制网建立复核完成后,测量成果报公司技术部核备。
成果按施工工程项目分项建档管理。
5.1.2仪器台帐与检定证书
项目经理部对使用的仪器应建立台帐。
以每台仪器为对象,将各仪器历次和当前有效的检定证书统一建档保管。
5.4在岗人员名册
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协作队伍对负责测量在岗人员名册包括负责人、测量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和测量工进行登记。
测量人员名册的登记与更新,由工程部负责测量的人员办理。
6测量仪器管理
6.1仪器维修
仪器损坏维修时,原则上应送至最近的原仪器厂家的维修部门进行修理。
6.2仪器检定
使用中各类测量仪器计量检定工作应按要求按就地就近原则送计量检定部门检定。
经检定为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停止使用并即时送修。
6.3仪器的使用和保管
协作队伍测量组应设仪器库房,并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仪器领用和归还检查、日常清洁和防潮养护。
外出使用的仪器应指定专人保管,负责日常保养。
调转时须随人携带。
外业测量前,应由测量技术人员负责对仪器的技术状态进行一般性检验和校正,并符合规范要求。
7责任追究
对测量复核制度执行不力,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对各分部、梁场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比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主题词:
测量计量管理制度
抄送: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协作队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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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2013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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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德军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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