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违约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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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违约条款
装修合同违约条款
篇一:
装修纠纷:
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后,另请其他装修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
装修律师:
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后,另请其他装修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
张雷律师按: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是装修行业常用的一份标准文本,约定了较为详细的造价、工期、质量、违约责任等重大条款。
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以下面一则案例,予以评析。
案例评析:
2021年05月16日,周先生和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装修公司对周先生所有的松江某室房屋进行装修。
承包方式为部分承包,总价款3万元,工期从2021年07月22日至09月22日。
合同第九条特别约定,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5%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张雷律师:
该合同是标准的示范文本。
一般而言合同签订后,只要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五种无效情形,都是有效的合同。
本案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约定了单方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合同总价的15,也即在一方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需支付对方违约金4500元。
)
该份标准的《装修合同》在“使用说明”部分第三条指出,业主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时,应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并加盖该分公司(分部)的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但该份《装修合同》的签字部分,装修公司仅仅加盖了“装修公司三分部”的公章,没有加盖公司章。
而
三分部则是装修公司的内部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营业执照。
(张雷律师:
装修公司的分部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的以是谁的公章为认定标准。
装修公司可以通过事后追认的方式认可合同的效力。
)
合同签订后,周先生因为和开发商产生了房屋纠纷,所以拖延到2021年01月05日才办妥了房屋的交接手续。
期间装修公司一直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催促周先生,要求履行合同。
周先生没有支付任何一笔工程款,装修公司也一直没能够进入到房屋内施工。
后来,周先生另行聘请了其他的装修公司负责装修。
(张雷律师:
双方虽然均没有履行合同,但合同的效力并不取决于合同是否履行。
周先生另行聘请其他装修公司负责装修的行为,导致本案装修公司无法再到该房屋内进行装修施工,周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明显违约。
)
装修公司见此情形,不得已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周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15的违约金4500元。
装修公司称其理由是,装修公司为了履行涉案合同进行了备货,并准备了相应的人力,存在实际损失,因此需要赔偿。
(张雷律师:
周先生的单方违约行为使得装修公司获得了单方解除合同的解除权,同时依据合同约定可以追究周先生的违约金责任。
该违约金的计算不需要以实际损失作为依据,只要是合同约定了15的金额,周先生就应当赔偿。
)
周先生抗辩称:
签订合同时装修公司利用他没有装修经验欺诈他,没看清楚
内容就签字了,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另外他也没有交纳任何款型,合同没有履行,装修公司没有任何损失。
所以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张雷律师: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以未看清楚内容为抗辩理由当然会被法院驳回;同时合同虽然没有履行,但装修公司为履行合同必然要进行人力、物力方面的准备;并且如果合同得到履行完毕,装修公司还存在着可得利益的收入,故以合同未履行为抗辩理由显然也不能成立。
)
最终法院判决周先生向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4500元,合同予以解除。
(张雷律师:
业主选择装修公司前一定要慎重,多比较、多询问。
一旦签订合同后,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不能擅自违约,否则会承担没必要的违约责任。
)
20年06月25日
篇二:
合同条款-违约条款
承运人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适用托运人][官方文本]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
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
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
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
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
多式联运合同[适用承运人][行业合同]11.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多式联运合同[适用承运人][行业合同]5.乙方自接货开始至交货为止,负责全程运输,对全程运输中乙方及其代理或者区段承运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货物运输合同[适用各方][实务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
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家电产品配送合同书(邮政专用)[适用各方][实务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不按时与乙方结算配送费用,每超一天偿付给乙方当月结算费用1的违约金,但由于乙方提供的结算单据不及时除外。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承运车不能及时返回,甲方应根据当次加付运费10作为补偿金。
(规定卸货时间为2小时)
3、甲方有负责为乙方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如甲方员工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发生以下现象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元/次。
(1)不按预约时间装卸货物。
(2)装卸货物当中有野蛮装卸行为,乙方指出,甲方工作人员不及时更改。
(4)甲方发错货,造成乙方承运货物到达商场后,商场拒收,返程运费由甲方支付。
4、由于在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而招致货物破损、爆炸,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送货到达时间每晚于规定时间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次运输费10的违约金(阻车、修路、交通管制除外),若乙方送达目的地错误,应自费将货物送达甲方要求的目的地,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经双方确认,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的破损、遗失、短缺等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值按批发价计算,且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货物并重新包装,因以上原因造成甲方违约或其他损失后,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如乙方员工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发生以下现象之一的(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元/次,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合同。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3)甲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三)其它。
1、甲方仅支付乙方运费。
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如过路、过桥费等)全部由乙方负责,具体支付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价格表》)。
2、双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公众透露对方的商业机密,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如名誉受损、经济受损等)均由泄密方负责赔偿。
3、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详细提供事故详情及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所有的相关文件资料。
4、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定的其他合同、协议,合同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后解除,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原先签定的产品配送合同自动作废。
(3)甲方协调不到位,造成乙方被投诉。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1)不按时运送货物,造成用户投诉。
(2)在运输过程中,损坏货物并强行留给用户,造成用户投诉。
(3)在装卸货物中,司机刁难用户,造成用户投诉。
(4)在运送过程中,送错货物,造成用户投诉。
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棉花运输合同[适用各方][实务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托运方不应超过协议规定的数量向承运方交运棉花,承运方不承诺超过协议规定数量的棉花的运输。
因托运方运至监管库的棉花数量低于协议约定数量95部分而造成承运方运能浪费的,托运方给予承运方每吨80元补偿。
2、托运方应将交运棉花的原始码单、质检证书随棉花一并交监管库,棉花发运后由承运方及时寄往内地收货指定交割仓库,以便指定交割仓库验收和提供公检使用。
原始码单、证书不全或没有的,承运方不安排发运,由此而造成损失的,托运方自行承担。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影响托运方在交易市场交割并造成损失的,承运方应按交易市场核定的标准偿付托运方损失(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及铁路部门限制运输、编组等原因,造成运输受到影响,承运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当天,依据铁路运输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及时告知交易市场和托运方,以便交易市场及时调整运输流向或通知交易商采取其他措施,避免违约)。
2、运输过程中,造成棉花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承运方应负责向铁路部门申请开具货损、货差证明,并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承运方也可委托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作为收货人,负责协调、办理险内理赔事宜,托运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承租方
三、及时归还甲方,若有延迟则加倍租金,如违反规定操作造成损坏则有乙方负全责。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适用各方][官方文本]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
。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适用各方][官方文本]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
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
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试行)[适用各方][官方文本]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10.。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试行)[适用各方][官方文本]第九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或费用%的违约金。
4.。
北京市外来人口租赁合同[适用各方][官方文本]六、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应付违约金。
(三)租赁期内,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收取违约金。
北京市租赁合同[官方文本]第十一条出租人违约责任:
。
承租人违约责任:
。
参展合同[适用各方][实务合同]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及退展申请:
由于乙方违约,或提出退展,甲方可依据下列条件允许乙方退展;
a)乙方必须书面告知甲方其退展申请,若甲方同意乙方退展,要书面通知乙方其决定。
b)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任何费用将不退还。
c)由于乙方未遵守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或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场租费,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任何费用将不退还。
d)依据本条款的子条款c)的规定,甲方可行使其权利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后甲方可以转租违约的乙方的展位,如甲方未将乙方展位转租出去,乙方将承担该展位所有的损失。
2、展会失败:
由于下列直接或间接的原因,致使展会被取消、暂停、或缩短展期,从而给乙方带来损失,甲方将不对乙方承担责任:
a)不可抗力;
b)战争行为、军事活动、地方性法规或政府部门的要求;
c)火灾、水灾、台风、极端的恶劣天气、地震、流行性疾病或这些自然灾害同时发生时;
d)由于飞行物体或飞机造成的损失;
e)工人的罢工或停工;
3、除上述约定以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场地租赁合同
(1)[适用出租人][法意范本]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4)逾期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
(5)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6)其他。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交付场地,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天内仍未交付的。
(2)干涉乙方的正常活动,严重影响乙方致使乙方无法正常活动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场地租赁合同
(1)[适用出租人][法意范本]第十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水电等费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费用的违约金。
4.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场地,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币元,累计不超过个月的租金。
篇三:
装修违约
装修工程合同违约金标准
一直以来,家装市场的装修合同版本形式五花八门、非常杂乱,于是家居装修纠纷成了“家常便饭”,想弄清谁是谁非又缺乏依据。
目前,在省建设厅的支持下,由建筑装饰业协会会同相关部门,经过专家调研和反复论证,已经制订出了统一的新版装修合同示范样本,现已交由省工商局合同分局审核,于近期推出并在全省范围内实行。
新版装修合同示范文本在装修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两方面进行细化,明确了双方的义务,并在很多方面首次实现了创新之举,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新合同将规定承包方资质
新版装修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承包方应该具备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资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资格。
装修双方义务将明确界定
新版装修合同示范文本界定了发包人(一般为装修业主,下同)与承包人(一般为装修公司,下同)的义务。
对发包人,要求其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负责垃圾场外运输及处理等义务。
此外,还禁止发包人的一些行为。
例如,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等。
而对承包人,限制性条款也很多,例如,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并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等。
双倍赔偿“走”进装修合同
新版装修合同文本对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分别作出了规定。
即对发包人提供材料,发包人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发包、承包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而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
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数额赔偿给发包人。
装修工期延误责任见“分晓”
新版装修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对因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不可抗力以及发包人同意工期
顺延的其他情况,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对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或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自然顺延。
此外,新版装修合同文本还规定,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家装工程保修期:
两年
新版装修合同文本特别规定,工程验收合格后,在正常条件下室内装饰工程保修期限为两年。
而在验收方面规定: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不得入住,如发包人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装修违约金标准为2‰
新版装修合同文本关系到成千上万的装修业户的切身利益,因此公平性和公正性尤显重要。
新版装修合同示范文本在违约责任上也作出了规定,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次、第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承包人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由于承包人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整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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