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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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意见
珠字〔2012〕4号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意见
(2012年9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宏观调控政策,积极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推动珠海经济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夯实“蓝色珠海、科学崛起”的经济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动投资较快增长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利用当前稳增长的有利时机,加快推动一批重点项目的报批和建设。
推进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建设,尽快建成高栏港高速公路、机场高速公路、广珠铁路珠海段、广珠城轨珠海段,启动珠海市区至珠海机场城际轨道、香海路等项目建设。
加快主城区城市更新和西部城区建设步伐,推进唐家湾大学小镇、航空城等组团建设。
完善信息、能源、水务、环保等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二)加强产业有效投资。
强化产业项目推进责任,围绕前期工作成功率、项目开工率、竣工率、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投产率、财税贡献率等指标,全力做好项目报批、土地平整、施工环境保障、基础设施配套、优惠政策落实等各方面服务,保证产业项目按进度建设、按计划投产。
及时跟进已投产但产能滞后的项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项目早日达到预定生产能力。
(三)鼓励企业增资扩产。
落实《珠海市促进企业增资扩产若干措施》,促进增资扩产资金尽快到位。
增资扩产企业需新报建建筑物的,容积率超过1.0部分按规定免收楼面地价,建筑密度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超过35%的限制。
增资扩产企业对地方有新增直接经济贡献的,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奖励。
增资扩产项目达产前,企业为该项目招聘的员工可不纳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统计范围。
(四)提升招商引资水平。
加快完成“三清”工作,优化土地及产业政策,为高端项目进驻提供条件。
注重对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研究,选择产业链上的关键环节作为招商重点,通过行业龙头项目入驻带动同类和配套项目的聚集。
鼓励龙头项目建立子产业园,吸引上下游企业入驻。
着力引进成长型、科技型民营企业,帮助中小微企业快速落户,推动在谈及签约项目加快落地建设。
(五)支持民间投资发展。
出台专项政策,营造有利于民间资本发展的宽松环境。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外,一律对民营资本开放。
编制面向民间投资招标的项目计划及民间投资项目年度计划,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现代产业领域、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参股银行证券期货等经营机构。
实质性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珠海国企改制重组。
(六)推进幸福村居建设。
实施创建幸福村居行动计划,加快村庄整治和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重点推进民生水利、危房改造、公路桥梁、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落实惠农强农政策,加快完善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补偿政策,采用竞争性机制确定重点发展村庄。
促进珠海幸福村居建设专家论证会成果转化,建设体现岭南水乡风格的宜居城乡。
二、促进外贸企稳回升
(七)发挥政策激励作用。
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外经贸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按照外经贸主要目标任务责任书要求,强化外贸考核机制。
增加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额度,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展转口贸易给予支持。
新增进口配套专项资金,对企业进口自用设备、进口信用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
新增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对企业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利息给予补贴。
(八)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企业在境外投资设厂、建立营销渠道产生的前期费用、启动资金贷款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出国计划安排倾斜支持开拓国际市场活动。
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保险费资助最高可达100%。
组织做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广交会等组展工作,部分展位优先安排给成长性好、有自主品牌的企业。
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抢抓订单。
(九)扭转外贸下跌态势。
鼓励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对列入鼓励进口目录的产品和技术,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完善一般贸易统计制度,协助企业争取有关资质,将企业在我市开展的进出口业务尽可能纳入统计范围。
稳定加工贸易,推动进出口大户恢复业务,支持新投产企业开展加工贸易。
挖掘转口贸易潜力,对仓储企业2012年出口超过1亿美元的增量部分进行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十)提升外经贸发展水平。
扩大加工贸易内销奖励范围,降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进入门槛,引导更多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发展服务贸易,研究设立珠海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对技术进出口、软件和文化等重点领域的服务出口、获取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及认证维护升级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十一)提高通关效率及服务水平。
完善外贸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企业通关便利、外汇核销等问题。
加强出口退税业务衔接,提高退税的审核速度。
推动珠海电子口岸发展,为企业通关提供“一卡通”、“一站式”服务。
对进口重要资源性商品实行预约报检。
改善通关环境,保障重点仓储企业进出口通关的实际需求。
建立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协助企业防范和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三、扩大社会消费需求
(十二)优化消费环境。
编制《珠海市商业网点规划》,完善消费市场网络建设。
加大力度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加快建设农村消费网点。
推进一批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为中高端商贸服务发展提供载体。
以“三打两建”为契机,深入开展“十大打假专项行动”,营造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
(十三)促进本地产品消费。
在珠海重大项目建设招标或政府采购中,研究设定既不违反市场经济规则又能体现本地产品技术或服务优势的条款。
支持格力空调、金山软件等行业龙头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巩固和扩大本土市场。
落实国家鼓励节能产品消费政策,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纳入国家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及销售网店目录。
(十四)加快推进LED路灯改造。
落实省市共建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框架协议,在道路、公共场所、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加快推广应用LED照明。
全市新建、改建道路路灯工程必须采用LED路灯灯具。
(十五)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市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并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应用示范。
加快充电站、充气站等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力度。
(十六)促进旅游消费。
促进旅游发展高端论证会成果转化,加快打造一批旅游精品项目和黄金线路。
加大旅游景点和知名餐饮企业的宣传推介力度,打造具有珠海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
鼓励主要旅游景区对本地游客实行门票优惠。
实行旅游结汇奖励,对成绩突出的旅行社给予奖励。
办好民间艺术巡游、国际龙舟赛、沙滩音乐派对等文体活动,推动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东澳岛玲玎海岸等如期开业。
(十七)打造假日消费热点。
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节假日群众闲暇时间多、购买欲望强的商机,以新品上市、换季清仓和特色主题活动为载体,开展商品促销让利活动,保持消费旺势。
以举办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中国国际打印耗材展为契机,促进会展业发展,提升住宿餐饮业整体水平,放大会展经济对消费的拉动作用。
(十八)着力发展现代物流。
加快编制完成《珠海市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广珠铁路珠海西站斗门站物流园规划建设。
安排财政资金500万元,补助快递行业运输工具改造升级,促进网购业务发展。
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市场,加快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十九)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营造和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研究出台电子商务专项政策,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引进一批电子商务企业,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在高新区打造以电子商务为核心的互联网产业园。
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二十)加大专项资金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稳定经济增长、促进产业升级的专项资金,对国家和省立项的产业项目可以给予适当配套资金支持。
试行通过竞争性、绩效性方式分配市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近期重点争取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企业创新支持资金、旅游强省资金、电子商务发展资金、外经贸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用于珠海的产业项目建设。
(二十一)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落实鼓励自主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缩短税收减免认定和资金审核拨付办理时限。
对于公司总部、生产研发基地设在珠海的境外上市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的,视同本地企业给予相应支持。
落实《珠海市促进专利申请十项工作措施》,对企业专利申请给予奖励。
对公共平台建设给予经费支持,引导企业建立及申报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
加大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质检中心等科研机构落户的资金支持。
(二十二)加强产学研合作。
建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产学研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技术攻关项目需求发布、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成果供给、技术成果交易等功能。
引导大学园区高校的本部高端科研资源进入珠海,围绕珠海优势产业集群,组建产学研联合体。
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对通过评估的孵化器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科技经济补助。
引导现有科技孵化器进一步明确孵化产业的方向。
(二十三)加强品牌建设。
动态更新《珠海市创名牌企业培育目录》,对目录内企业创建名牌给予重点辅导。
对新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对新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十四)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落实《珠海市鼓励引进总部企业的实施意见》,推动《横琴产业准入目录》和《横琴产业优惠目录》早日出台,对符合条件的横琴总部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2013年开始,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各区(经济功能区)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用于扶持总部经济发展。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给予落户奖、经营贡献奖、高管生活补助和办公用房补助等财政资助。
(二十五)加快产业载体建设。
抓紧编制“三高一特”现代产业体系规划。
横琴新区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财税、金融和通关等优惠政策,发展商务服务、休闲旅游、金融等高端服务业。
高栏港经济区、富山工业园、航空产业园加快发展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石化等高端制造业。
高新区和万山区加快高端论证会的成果转化,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海洋经济发展环境。
斗门生态农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发展生态农业。
(二十六)落实节能减排责任。
完善能耗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分步骤、分层级抓好落实,对未按时间进度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及时发出预警通知。
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办法,把好能耗增量关口。
鼓励企业推进清洁生产,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材料,从源头上减少污染和废弃物排放。
(二十七)构建转型升级人才体系。
结合珠海“三高一特”产业发展需求,修订完善《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及8个配套暂行办法。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妥善解决其在居住和出入境、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对重点产业的高端人才,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五、减免企业费用负担
(二十八)落实收费优惠政策。
在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结合珠海实际,尽最大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落实政府对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及超额完成缴纳堤围防护费的奖励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三年过渡期优惠,分年给予相应比例的奖励。
(二十九)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从2012年8月1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止,暂停对进出口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加倍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从2012年起连续3年,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全额免收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
(三十)减免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落实《关于减免缓征部分企业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财综〔2012〕115号)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外经贸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从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暂免35项、缓征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政策与已出台的各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合并执行。
如有项目重叠,按合并后最优惠政策执行。
六、加大金融服务力度
(三十一)建立产融对接机制。
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不定期举办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峰会暨融资产品推介会,构建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共同参与的融资增信平台,建立金融机构融资产品及企业融资需求等信息共享与交流机制,提升政银企对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十二)扶持“三高一特”企业上市。
落实《关于加快推动我市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在资金和政策上优先支持符合中高端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上市。
大力培育拟上市资源,完善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库,争取平均每年有更多企业上市,形成企业上市梯队推进的格局。
市财政安排上市奖励专项资金,对完成股改、上市辅导、成功上市和再融资的企业适当提高原有补助标准。
(三十三)发行区域集优债。
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市财政安排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5000万元,推动区域集优债务融资项目的进行,尽快完成10亿元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
(三十四)促进科技金融发展。
市财政安排政府引导基金,引导风险投资基金参与,成立不少于1亿元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自主创新型、科技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创业发展。
市财政继续安排科技金融结合融资平台风险准备金及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支持强化“四位一体”融资平台。
(三十五)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对银行类金融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以财政性存款激励方式予以支持。
对小额贷款公司面向三农、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给予企业相应贷款贴息。
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七、优化营商发展环境
(三十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启动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尽快出台市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审批时限调整目录、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年度目录、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以及社会工作促进与管理办法,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转移及下放或委托工作,并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三十七)强化政务服务保障。
国土部门优先保障园区配套设施项目及有技术有品牌项目的用地,对符合中高端产业发展方向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科工贸信和环保等部门对中高端产业项目优先配置能源控制和排污总量指标。
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该免则免、该减则减、该缓则缓。
(三十八)落实企业服务机制。
落实市区党政领导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实行“一对一”帮扶,切实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企业信息直通车制度,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以通过信息简报直接报送市有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完善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专业服务机构与企业对接开展服务。
(三十九)完善企业发展配套环境。
促进借鉴香港经验缓解交通拥堵专家研讨会成果转化,打造交通畅顺城市。
科学安排交通建设计划,对在建工程加强施工管理,减少交通拥堵,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加快园区周边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增加公交线路和班次,方便企业员工出行。
高标准建设园区生活配套设施,尽快扭转部分企业员工居住在市区、工作在园区的现状。
稳增长促发展是我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各区各部门要及时了解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政策诉求,提高经济政策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要稳定物价水平,继续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政策措施。
要强化统计工作,完善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及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要加强经济分析,每季度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每月召开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要开展监督检查,明确各项目标任务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各项考核任务。
(此件发至镇)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2012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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