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结算工作保证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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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结算工作保证书
预结算工作保证书
篇一:
预决算审核承诺书
预决算审核承诺书
致:
为了严格控制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的错误行为,确保工程预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
根据总承包合同内容有关规定,我方承诺实施对我单位编报的工程预决算的质量与审核费用挂钩的措施,具体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江阴市老年大学工程上报的预决算漏算、少算、多算而造成工程造价核增的审计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2、审计费计算标准:
(1)我方承诺送审结算核减额在10%--15%之间时,其超过10%部分的审计费由我方承担;
(2)如我方送审结算核减额超过15%时,其审计费全部由我方承担;
(3)如因我方送审结算核减额超标,引起整个工程总承包造价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时,该审计费全部由我单位承担。
3、以上核减率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确定的,如建设单位有新的规定,按其新规定执行。
分包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篇二:
决算审核承诺书
预决算审核承诺书
致:
真实、准确、及时地编制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是我单位守法经营、诚实信用、履行合同的重要内容,因此我单位在预决算资料报送前已认真审查,确保了预决算质量,误差率已控制在10%以内。
为了严格控制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的错误行为,确保工程预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我方承诺实施对我单位编报的工程预决算的质量与审核费用挂钩的措施,具体承诺如下:
1、我方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上报完整的结算资料,逾期报送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
2、我方承诺报送价与审核价误差率如大于10%时,按超10%部分的金额乘以5%的费用标准计算审核费用,该费用均由我单位承担,在出具审定单前直接交给相应的审核单位,作为审核单位为此所作的超额工作的报酬。
3、由于我单位上报的预决算漏算、少算而造成工程造价核增,则核增部分的审计费用也由我单位承担。
4、我单位报送的预决算中,有关经济签证已齐全,手续也已完善,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签证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我单位承诺不再补办,也不要求计取。
5、我方保证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我方无条件接受建设方和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我单位授权(预算员或造价师),联系方式,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工程有关预决算事宜,中途不另换他人。
如遇特殊情况,我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7、审核过程中,我单位保证密切配合,以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
8、本“承诺书”中以上条款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一起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篇三:
工程保修责任书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乙方
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主合同载明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即为乙方保修
范围和内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由乙方负责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验收合
格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39、40、41、
42条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年。
其它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
乙方不
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若因乙方
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工程的质量。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
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10%,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
合同价款5%,甲方从乙方结算中扣押,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6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附件二:
关于分项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设部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指示
精神,总包单位和分项施工分包都必须为安全生产负责,加强对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总包单位监督分包单位对国家有关安全
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
落实,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因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
发生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不低于80%)。
第三条在同分项施工分包签订经济分包合同之前,必须由本单位质安部门会同其他
有关部门对分项施工分包进行安全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准签订经济分包合同,进行施工。
第四条对分项施工分包承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自代分项施工分包编制单项安全
技术措施,由分项施工分包签证认可后执行。
第五条总包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设施、脚手架具、临时电气线路等,必须符
合安全要求,在使用前要经双方检查验收,并输交接使用手续。
由分项施工分包进行管理。
第六条总包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要立即报告总包单位
解决,分项施工分包不得冒险作业。
第七条分项施工分包自行负责的脚手架具、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电气线路等必须
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第八条总包单位在检查安全工作时,同时对分项施工分包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要按总包单位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九条分项施工分包要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规定及时整
改,复查。
第十条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总包单位安全部门,在抢救伤友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并
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对分项施工分包或个人,在安全和生产上做出成绩和贡献,预防了重大伤
亡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时地抢救伤员的生命;减少了经济损失的有功人员,总包单位应予
奖励。
第十二条分项施工分包严格遵守总包单位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必须组织工人学习
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分项施工分包必须按总包单位的安全要求办,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
员伤率控制在千分之12以内。
附件三:
工程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治安、消防文件的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加强施工
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生产、治安秩序,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双方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之后,乙方负责人即为该工程治安保卫、消防安
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条乙方人员进场时,乙方负责人必须凭居民身份证造具人员花名册,在一周内
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证,交甲方安全部门存查。
第三条乙方负责人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遵纪守法教育。
组织所属人员学习治安消防条例,执行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
理制度,配合甲方维护好施工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二、建立治安、消防组织。
乙方进场人员在10人以上,要确定一名治安员,进场人员在
人以上,要建立治安消防小组(至少3人),负责所属人员的“四防”宣传、检查。
三、所属人员在施工现场有违纪,违法或犯罪行为,应立即加以制止,或与甲方安全部
门联系,并将行为人交甲方安全部门处理。
四、所属人员在维护治安秩序、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财产和篇二:
工程责任书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编号:
责任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项
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依据**************《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甲方将*****工程项
目的管理内部承包给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责任书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管理责任目标
1.1工程名称:
*
1.2建设单位:
*
1.3工程地点:
*
1.4工程内容:
*
1.5工程范围:
甲方与业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6建筑面积:
平米。
1.7与业主合同价:
*万元,其中自行完成合同价*万元,甲控部分万元。
1.8合同工期:
总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1.9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力争达到“优良”标准。
1.10安全要求:
无死亡或重伤事故,轻伤率控制在3‰以内。
1.11工程现场:
达到文明工地标准。
ci达标标准。
1.12其它:
满足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
2.1项目经理部组成
甲方聘任*为项目经理组成理部(以下简称“乙方”),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结算、收款等工作,履行****公司与****(以
下简称“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及******为本工程的实施与工程专业分包人、劳务分包人、
材料供应商、机具设备租赁商等(以下统称为“分包商”)的施工分包合同、设备材料供应合
同、机具租赁等合同(以下统称“分包合同”)。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全面履行主合同及分包合同,确保在主合同及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维护甲方的权利,直接对甲方负责;
2.2.2全面负责监督、指导施工作业方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负责本项目的结算、收款、工程保修管理等工作。
就本项目的工程施工、组织管理
及保修等对甲方负责;
2.2.3依据本责任书约定,履行向甲方缴纳项目成本降低额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经济
责任,享有本责任书所赋予的报酬等权利。
2.2.4项目经理对项目部人员的人事安排有建议权。
项目经理可以对认为在项目部不称职人员请求调离或要求增补管理人员的权利。
2.2.5乙方应对整个项目实行民主管理,项目经理须负责对所选进入本项目经理部的所有成员公正的待遇,按照各个成员的工作业务能力、劳动强度、对项目
的贡献程度等进行利益分配。
2.2.6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工程、合约、财务、质量、安全等管理制度和规定,按时向甲方递交与项目相关的工程报表、安全报表、合约管理报表等义务,
在本合同项下,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主合同、分包合同以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告知乙方
乙方应视为已收到且完全理解主合同、分包合同的全部条文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乙方须履行与本工程有关的主合同条款、分包合同条款,按照甲
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办理有关事项,乙方自愿放弃因为对主合同、分包合同条款规定或
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缺乏了解而提出申诉或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的权利,乙方完全
自愿采用本责任书第四条责任承包方式及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第四条:
责任承包方式
4.1以履约(风险抵押)担保形式,向甲方缴纳本责任书约定的项目上交金额。
第五条:
责任成本目标和调整
5.1项目责任成本指标
5.1.1项目责任成本价:
;(参见附表)
5.1.2上交公司:
/万元(或合同价的/%);
5.1.3签证、变更、增(减)项:
按业主确认的造价上交公司%(含税);
5.1.4总包管理费、总包服务费:
按从业主收取的%上交甲方;
5.1.5工期、质量、安全指标详见第一条;
5.1.6本工程执行五类项目。
5.2项目责任成本的调整:
5.2.1依据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工程量量差在±5%以内的不得调整,超过±5%
以外部分的工程量,根据《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经成本管理领导小组确认后,按照原合
同单价调整。
5.2.2本工程钢筋、砼价差由甲方承担,项目部考核兑现时按实调整。
第六条:
费用结算及其兑现依据
6.1乙方收入
6.1.1主合同结算价款收入,包括来源于业主的各类奖励和对业主的索赔费用收入;
6.1.2对分包商的反索赔费用收入以及收取(暂扣留)其质量保修金收入。
6.2乙方支出
6.2.1各类分包合同结算价款支出,包括遭受分包商的索赔费用支出;
6.2.2遭受业主的反索赔费用支出以及向业主缴纳(被业主暂扣留)的保修金支出;
6.2.3项目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类补贴性开支;
6.2.4所有为本责任书履行,乙方所支出的诸如各类办公、招待等所有费用开支;
6.2.5根据有关规定,为本责任书履行允许乙方开支的其它各类费用;
6.2.6依据本责任书应向甲方缴纳的责任成本降低额;
6.2.7依据本责任书中约定,签证、变更、增(减)项应向甲方缴纳的费用;
6.2.8依据本责任书约定,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违约金或罚款支出尚未在乙方风险抵押
金中扣除的费用。
6.3本条6.1款的“乙方收入”减去本条6.2款的“乙方支出”后的结算余额(以下简
称“兑现结算额”),依据本责任书的有关约定进行分配后,即为向乙方兑现的依据。
第七条:
兑现条件、程序与分配
7.1兑现条件
7.1.1所有主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完,并已经甲方工程管理部书面确认;
7.1.2本工程主合同承包结算办理完,并已经甲方预结算中心书面确认;
7.1.3本工程各类分包合同结算办理完,并已开列了《乙方应付款清单表》移交给了财
务,且已向甲方预结算中心、审计监察部递交了《无未结债务保证书》被其接受;
7.1.4除保修金外已从业主处收回全部工程款,并已经甲方财务部的书面确认;
7.1.5乙方已与甲方财务部就本项目的资金、费用收支对账,并经甲方财务部书面确认。
7.1.6乙方已向甲方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出具了上述甲方有关部门的书面确认书;
7.1.7乙方正式向甲方成本管理领导小组递交了《竣工工程审计申请表》。
7.2兑现程序
7.2.1甲方审计监察部在接到满足本责任书第7.1款的所有资料后的15天内,依据本责
任书第六条计算出兑现结算额,并提出《竣工工程审计申请表》,经由乙方确认后递交给甲方
成本管理领导小组;
7.2.2甲方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对该《项目承包结算兑现建议书》进行会审,核定兑现结算
总额,经由乙方再度确认后,签署意见,呈甲方主管领导及法定代表人审批后,审计监察部
出具工程审计报告通知乙方;
7.2.3乙方依据经法定代表人审批的《项目承包结算兑现建议书》及其兑现结算总额,
提出兑现分配方案(其兑现结算总额为负值时,编制偿付方案),经甲方资金部、人力资源部、
工会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的7天内,暂扣除保修管理金(按滞留在
业主处之质量保修金的10%计算)外,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兑付或由乙方向甲方偿付。
当其兑现结算
额为负值时,乙方在接到《项目承包结算兑现建议书》后的15天内未能将偿付方案递交给甲
方的,甲方将依据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兑现结算(负)额,直接在乙方的风险抵押金或其它应
付给项目经理的款项中扣除。
7.2.4当兑现(付)尚无资金拨付时,乙方应予以谅解,甲方将其兑现结算额作为乙方
有关人员的债权、甲方应支付的债务计入乙方相关人员的个人账务中,视为已兑付。
7.2.5保修管理金,在工程保修期满,乙方从业主处收回保修金,并缴纳给甲方后的14
日内返还给乙方。
但当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费用,而不能将保修金全部收回时,其差额在乙
方的保修管理金中扣除,乙方则可向第三方(如分包商)追索费用。
7.3兑现分配
7.3.1根据第6.3条计算出的“结算兑现额”。
7.3.1.1当结算兑现额大于零时,采用累进递减制计算,在2%(含)以内的,甲乙双方
按5:
5分成;在2%~3%(含3%)以内的,甲乙双方按6:
4分成;在3%~4%(含4%)以内的,
甲乙双方按7:
3分成;在4%以上的,甲乙双方按8:
2分成。
7.3.1.2当结算兑现额小于零时,从风险抵押金及以后应得工资中扣除,扣减比例同第
7.3.1.1条。
第八条:
乙方财务与费用开支管理
8.1乙方财务与费用开支管理,除须按本责任书约定外,应符合甲方关于财务管理与费
用开支管理的规定或制度。
8.2甲方财务部专为乙方设臵专用账户及会计核算科目,甲方无偿为乙方进行财务会计
核算,按乙方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财务会计核算报表。
8.4甲方将在乙方从业主处收取的任何一笔工程款项时,直接按本责篇三:
工程质量责
任书
工程质量责任书承包方责任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由承包方施工钢结构使用年限为年;
二、施工时间:
2012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共个日历天,如不能按时合格
竣工,从规定竣工日期次日起每延迟一天需交付甲方违约金。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
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处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
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发包人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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