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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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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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规范精细”的管理理念与科研兴校战略,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科教学规律,科学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民主化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学术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指导,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以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督促作用,并为学校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从而达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标。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的性质:
学术委员会是学术性的非行政机构,由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代表组成的教育教学学术指导、学术评估、督导考核、教育教学评优推荐的组织。
在校党委、行政直接领导下,在学校相关处室的指导下,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对学校教育教学实行宏观指导和微观带动,并对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推广的纯学术性业务机构。
是科研兴校战略和专家治校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学校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宗旨:
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我校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骨干带头作用,为他们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让他们成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
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品位高、教育质量优的一流精品学校。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原则:
学术委员会在参与学校管理过程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切实将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与学校实际结合起来,并以科学的思想观念、踏实的工作作风,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服务。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1.学术咨询:
学术委员担负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与决策性问题性提供咨询意见。
(1)参与学校发展、课程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等与学校建设发展息息相关的工作,为学校重大决策的出台提供咨询和建议;
(2)对全校的教学管理、课程体系、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教学质量、教育科研等诸方面提供决策性参考意见;
(3)开展前瞻性的宏观背景与趋势研究、情报研究和现状研究。
每学年,学术委员会围绕学校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方向,撰写一份学年发展研究报告,为校长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
2.学术指导:
(1)为学校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科教学、推进校本教研和校本教材开发使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建设性建议、操作性论证、过程性指导和终结性评价;
(2)为提高教师学术水平提供理论学习、实践反思的具体指导,帮助教师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提升研究成果和论文撰写质量。
(3)根据各课题组和教师的需要,对相关学科教师的课题研究和校本课程开发提供帮助和指导。
(4)研究高考、指导高考。
3.学术推介:
(1)组织校际、校内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学科年会、教师论坛、学术沙龙等活动;
(2)促进教育教学科研领域先进经验、优秀成果、鲜明特色的推广;
(3)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主管部门推荐可推广的优秀成果,并积极做好推广工作。
(4)向教师推荐好书,开展“学习心得”评比,建立学习型学校。
4.学术评估:
(1)对教科研课题进行立项评估、过程评价、成果鉴定;对教师论文等成果进行评估、评审、鉴定;
(2)对教学常规管理、课堂教学质量、校本课程设置的可行性、校本教材开发使用、优化学生学习方式等方面进行过程与结果评价;
(3)承担学校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推优的评审。
(4)研究审定学校的课改方案和措施,审定校本教材实施计划、出版成果。
5.学术研究:
(1)承担校级课题的立项论证、研究指导、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评审的职能,同时承担对全校教师论文评审、推荐等工作。
(2)指导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各级课题的申报立项工作,并能主动承担科研任务和课题,积极组织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完成相关的工作,参与课题鉴定,审定课题研究成果出版相关工作。
(3)参与制订课程实施方案、学生选课指南、评价体系、资源建设等文件,深入教研组、备课组和课堂进行研究。
(4)通过检查教学案、随机听课评课、教学竞赛评比、说课评比、公开教学等形式进行。
加强对相关学科的课堂教学的调研、督查和指导工作。
6.师资培养:
(1)审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学校做好教师校本培训工作的计划与落实;
(2)做好中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提高工作,推荐和审定市、校骨干教师人选等工作;
(3)对学校“青蓝工程”活动进行指导、评价。
加强青年教师专业理想、专业信念、专业情感以及教学反思与创新能力的培养。
7.其他工作:
(1)审议校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事宜。
(2)行政职能部门和各学科组的委托,提供咨询意见等学术服务;
(3)其他适由学术委员会介入且学术委员会有能力处理的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学术委员会隶属书记室领导,成立常务委员会,以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人员构成:
1.主任一名,由党委书记担任;
2.副主任一名,由校长担任;
3.秘书长一名,由主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4.副秘书长一名,从学术委员中,经全体委员会议民主推选产生;
5.成员若干名,为其他校级领导。
6.理事三名:
由教务处主任、德育处主任和教研室主任担任。
第三条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临时性的评议、专题等工作小组,视专题内容的性质,分别由教务主任、德育主任和教研室主任担任临时工作小组组长。
第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若干校外专家,设立隶属于学术委员会的专业咨询委员会,也可以聘请专家列席会议,但列席专家没有表决权。
第三章委员
第一条委员名额:
1.委员名额一般为15~20人,与常务委员一起总人数不超过30人。
2.原则上,语文、数学、英语教师不少于2人;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教师不少于1人;其他科目教师不少于1人;班主任不少于2人。
第二条任职资格:
为保证学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上的权威性,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的遴选应充分体现群众性、学术性和代表性。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
有大局意识、全局意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师中拥有较高的威信。
2.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在学科教研、德育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教师。
3.能坚持原则,热爱学校,热心民主管理,为人正派,做事公平、公正,心胸宽广、不斤斤计较。
第三条学术委员的产生办法:
1.校内委员实行申报评定制和推荐制,在个人申报和教研组推荐的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资格审查,并由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2.学校干部申请学术委员会委员,须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推荐,不占各学科组的名额,但数量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委员的权利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学术活动的权利;
2.享有自主对相关表决投票的权利;
3.享有对本委员会违反《章程》的行为投诉的权利;
4.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有建议权、批评权,可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会议并有建言权。
5.自愿参加,有退出学术委员会的自由。
第五条委员的义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委员会的章程,自觉的履行委员义务;
2.遵守委员的学术道德,捍卫学术委员会的声誉,维护本学会学术权威;
3.遵守议事规则,保守委员会会议秘密。
4.执行会议决议,完成学会分配的科研任务。
5.学术委员应加强自身学术建设。
要做好学校教师学术研究的表率,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素养。
第六条委员待遇:
1.学术委员,根据其在工作中的表现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2.学术委员优先参与学校各类学术培训、交流、调研、考察等活动,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情况下,每学期至少一次外出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和教育考察活动。
3.学术委员享受相应的学术活动补贴。
学校对认真参加学术委员会活动,为学校教育教学持续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学术委员给予奖励。
第七条委员的任期及罢免程序
1.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届满时,再进行换届产生。
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2.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违法乱纪或者严重损害教师利益或学校声誉的行为,由学校提名、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给予公开罢免。
3.学术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专心教育教学、教育教学业绩差、或者长期生病、不再适合担任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由学校提名、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按程序更换其他教师。
第四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活动形式: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专题会议制。
1.例会:
(1)会议名称:
“嘉禾县第一中学学术委员会第*届第*次会议”;
(2)会议周期:
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
(3)会议召集人:
常务委员会主任;
(4)参会人数要求: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所作决议方为有效。
2.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举行,可以邀请委员以外与会议有关的教师参与。
第二条议事方式:
议事规则采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学术民主。
由学术委员会提出的咨询意见、评审结论和建议,一般需由参加会议委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重大事项需由参加会议委员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应做好文档工作,合理地制定、实施学术计划,记录并保存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届满时应向学校档案室提交完整的工作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学术委员会坚持严格的保密制度,会议讨论情况及委员的不同意见和结果,不得在会外泄露。
第二条对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的结果,如学校认为有必要复议或调整的,学术委员会应及时予以复议。
第三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报学校审议通过。
第四条本章程如与上级领导部门正式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章程经学术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章程解释权与修改权及增补权归属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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