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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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
XXXXXX医院委会议事规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医院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XX省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医院全面落实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委书记主持委全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三条委会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医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议事范围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落实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卫生健康和教育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教育教学改政策措施以及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决定医院政治思想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医院重要改、发展建设、学科建设、教育教学工作等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活动(会议)方案,审定医院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医院机构设置和调整、人员编制、岗位聘任、人员招聘、人事调动、职级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方案,以及申报院级(含院级)以上的各类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其他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等重要问题。
(五)讨论决定基层建工作重要事项。
包括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的重要措施;加强基层支部建设,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加强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员工作的重要措施。
(六)讨论决定医院全面从严治工作。
包括风廉建和反腐工作,医德医风、师德师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员干部违纪事项的处理,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等。
(七)讨论决定统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八)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职称评聘、人才引进、出国(境)培训进修重要事项。
(九)讨论决定医疗卫生结对帮扶、对口支援、援外等工作。
(十)听取院长贯彻执行委会决定情况的报告,政班子成员有关重要事项组织实施情况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报告。
(十一)讨论决定医院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二)讨论决定需要向上级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十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决策事项,或院长办公会议提请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事项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医院管理的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选拔任免。
(二)讨论决定优秀年轻干部、外派挂职干部,以及其他需要上报上级委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讨论决定各级代会代表、大代表、政协委员、学(协)会及专业委员会等人选或人选。
(四)讨论决定医院管理干部的考核和奖惩。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要项目安排事项
(一)讨论决定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二)讨论决定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三)讨论决定医院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四)讨论决定大型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
(五)讨论决定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用耗材、器械物资采购。
(六)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讨论决定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
(二)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讨论决定年度预算内单笔在币500万元(含)以上资金的调整和使用;其它医院讨论决定年度预算内单笔在币50万元(含)以上资金的调整和使用。
(三)讨论决定医院未列入年度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单项支出或超预算支出在币20万元(含)以上资金的调整和使用。
(四)对外捐赠、赞助,额度达到币20万元(含)以上。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八条委会一般每1-2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由委书记决定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会议成员一般为医院委委员。
不是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委办公室负责人、X委副书记、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其他列席人员由委书记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在会前向委书记请假。
第十条委会议题由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其他委员或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重要议题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一条委会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专家和职工等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开展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先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讨论,提出建议意见。
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委会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委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三条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
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委会决策的,分管领导一般应向委书记汇报后,采取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委会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四条委会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至委办公室,委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五条委会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
第十六条委会议题由委委员或分管领导汇报,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也可以参加汇报。
第十七条委会议题审议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八条建立委会决策回避制度。
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四、会议的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科室负责组织实施。
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委书记或委委员汇报。
明确由相关部门、科室负责的,由委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
第二十条委会决定的事项,医院部门、科室和个人应当及时贯彻执行;对贯彻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贯彻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委会会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当按照公开范围及时公开。
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具体决策过程,不得泄露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泄露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委办公室负责委会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
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科室,归档会议材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学校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XXXX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XX省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等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院长在医院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是医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委会讨论决策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委会决议的有关工作;研究处理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具体工作。
二、议事范围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医院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
(二)讨论提出拟提交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方案:
医院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意见;医院工作年度计划、计划执行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人才培养重要计划和安排;由医院牵头落实的医药卫生体制改和教育教学改中的重大事项;医院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制定、下达及考评有关事项;医院重要活动实施方案。
(三)讨论提出拟提交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人事方案:
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四)讨论提出拟提交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等事项方案。
(五)讨论决定医院医药护技等部门的诊疗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药事质控、院感管理等医疗相关工作事项。
(六)讨论决定医院临床教学、继续教育、招生(进修生、住培生)培训等教学相关工作。
(七)讨论决定医院科学研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等科研相关工作。
(八)讨论决定医院日常行政事务、日常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日常工作和维护、社会服务等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九)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讨论决定年度预算内单笔在币50万至500万元的资金调整和使用;其它医院讨论决定医院5万至50万元的资金调整和使用。
讨论决定医院未列入年度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单项支出或超预算支出在币20万元以下的资金调整和使用。
对外捐赠、赞助,额度在币20万元以下。
(十)需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由院长决定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
院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成员一般为医院行政班子成员和X委书记。
委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会议。
医院办公室主任、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其他列席人员由院长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院长办公会议必须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七条院长办公会议题一般应由分管院领导提出,院长综合考虑后确定。
重要议题应当在会前听取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提交会议,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八条凡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分管院领导和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必须做好充分的调研,涉及的部门事先要进行充分协商,重大事项应有充分论证。
提交议题属于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的,要先通过专门委员会讨论,提出明确意见后,再提交议题。
第九条议题汇报人原则上是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
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院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院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院长办公会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医院办公室。
医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院长办公会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
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
第十三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四条建立院长办公会议决策回避制度。
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四、会议的执行与监督
第十五条院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院领导分工,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内设机构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
医院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协调解决落实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院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复议。
紧急情况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院长征求委书记与有关院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院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十七条院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具体决策过程,不得泄露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泄露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
五、附则
第十八条医院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
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学校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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