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池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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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池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样本
编号:
XK-##(行业号)-##(序号)
基础电子产品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公布####-##-##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相关公布《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通知
全许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基础电子产品审查部,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检验机构: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已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同意,现予公布,自11月26日实施。
11月15日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
实施细则
1总则
2工作机构
3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基础条件
4许可程序
4.1申请和受理
4.2企业实地核查
4.3产品抽样和检验
4.4审定和发证
4.5集团企业生产许可
5审查和检验
6证书和标志
6.1证书
6.2标志
7委托加工立案
8收费
9工作人员守则
10附则
1总则
1.1为了做好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措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等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
1.3本实施细则适适用于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
产品单元划分见表1。
表1产品单元划分
单元类别
产品单元
1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
2工作机构
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办事机构。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基础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信息产业部通用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委托,组织起草《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改变,立即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意见和提议;组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宣贯;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相关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基础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
邮政编码:
510610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人:
杨林
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验工作。
2.4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①中国赛宝(总部)试验室
地址:
广州市东莞庄路110号
邮政编码:
510610
联络电话:
、
传真:
联络人:
夏群光、杨文生
检验产品范围: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
②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企业第十八研究所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凌庄子道18号
邮政编码:
300381
联络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李俊生、李永
检验产品范围: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
③中国泰尔试验室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1号
邮政编码:
100045
联络电话:
、68094855
传真:
联系人:
蒋京鑫
产品范围: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
④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基础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3.1有营业执照;
3.2有和所生产产品相适应专业技术人员;
3.3有和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3.4有和所生产产品相适应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有健全有效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3.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严禁投资建设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情况。
3.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它要求,还应该符合其要求。
4许可程序
4.1申请和受理
4.1.1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该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一栏填写“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规格型号”一栏按实际情况填写;。
4.1.1.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4.1.1.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企业)。
(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
4.1.1.4如企业正在生产产品为本实施细则要求产品,应在要求时间内取得生产许可证。
4.1.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能够经过补正达成要求,应该当场或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通知。
逾期不通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应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该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4.2企业实地核查
4.2.1审查部应该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制订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审查组应该根据《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措施》(见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统计。
核查时间通常为1-3天。
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施组长负责制。
4.2.3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汇报核查情况,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审查组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4.2.4审查部应该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通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5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企业,企业应该主动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2.6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7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产品抽样和检验
4.3.1企业实地核查合格,审查组依据《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通知企业全部负担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络方法,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5)一式四份。
4.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应该通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
若有现场检验需要,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4.3.3检验机构应该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8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汇报一式三份(企业、审查部和审查中心各一份)。
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要求期限。
4.3.4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企业,企业应该主动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3.5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审定和发证
4.4.1审查部应该根据相关要求对企业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统计、核查汇报和产品检验汇报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不包含产品检验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4.4.2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不包含产品检验时间)完成上报材料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4.4.3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包含产品检验时间)作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
符合发证条件,国家质检总局应该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应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4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法向社会公布。
4.5集团企业生产许可
4.5.1集团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分企业或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含有法人资格,能够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含有法人资格,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4.5.2各所属单位不管是否含有法人资格,均能够单独或联合和集团企业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5.3其它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参考集团企业办证程序实施。
5审查要求
5.1企业生产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2。
表2企业生产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标准
关键相关标准
1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
GB/T18287-《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规范》
GB/T2828-《逐批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适用于连续批检验)》;
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检验)》;
GB/T2900.11-1998蓄电池名词术语
5.2企业生产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表4。
表3企业生产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序号
名称
1
组装设备:
电池分容系统(容量分选)、流水线/输送带、金属断切机、卡尺/厚度测试仪、电池内阻测试仪、静电测试仪、万用表、锂电池保护板测试仪(检测过充、过放、过流,漏电)、喷码仪等。
2
焊接设备:
超声波金属点焊机或储能点焊机、超声波塑焊机等。
3
应含有生产环境条件确保设施、防静电设备设施、除尘设施等。
表4企业生产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必备检测装备
序号
名称
规格、正确度
1`
二次电池性能检测装置
电压、电流正确度应不低于±0.5﹪;时间正确度不低于±0.1﹪。
2
电池内阻测试仪
不低于±0.2毫欧
3
恒流、恒压电源
稳定度应在±1﹪范围之内
4
温度试验箱
﹣25℃~155℃;±2℃
5
恒温恒湿箱
40℃±2℃;90﹪~95﹪RH
6
重物冲击试验装置
10㎏
7
测量电压、电流仪表
正确度应不低于±0.5﹪
8
负荷测试设备
5.3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措施(见附件)
5.4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5.4.1抽样规则及抽样单
5.4.1.1抽样规则
抽样人员按企业所申报产品申证目录,随机抽取一个代表性型号产品进行检验,所抽样品必需是竟检验合格并包装后准备出厂成品。
5.4.1.2抽样单见表5
5.4.1.3抽样方法和要求
样品抽取后,抽样人员当场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单位印章、抽样人员署名及抽样日期。
抽样时必需填写抽样单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交检验机构,一份由被抽样企业存档,一份由审查部存档,一份由审查部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5.4.1.4抽样地点
可在企业成品库中合格产品中按要求母体样品中抽取,也可在生产线末端经企业检验合格并包装产品中抽取。
5.4.1.5抽样母体数、抽样台数及样品分配见表6。
表5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第1页共1页
企业名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
生产单位
生产单位地址
商标
抽样方法
抽样日期
抽样领域
□生产线末端
□成品库
生产日期
联络人
被抽产品
单元名称
规格
型号
实施
标准
样品
母体数
样品数量
检验目标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
GB18287-
□首次申请
□增加单元
□迁址
□换证
□首次申请
□增加单元
□迁址
□换证
□首次申请
□增加单元
□迁址
□换证
被抽单位(盖章)
被抽单位
责任人(签字)
抽样单位(盖章)
抽样人(签字)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称
注:
①.所抽取样品是生产企业自检合格产品,并是该单元产品技术成熟产品;
②.抽样单一式四联,审查部、企业、承检单位和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存一份;
③.抽样单需有两位抽样人签字,并加盖被抽企业、抽样单位印章有效。
表6样品数量及分配
组别
检验项目
样品数量
(块)
许可不合格数(块)
说明
1
外观
24
0
1)可用进行完第2组试验电池;
2)可用进行完第5组试验电池。
0.2C5A放电性能
2
1C5A放电性能
3
高温性能
低温性能
3
荷电保持能力
3
4
环境适应性
恒定温热性能
3
振动试验
碰撞试验
自由跌落
5
安全保护性能
过充电保护性能
3
过放电保护性能
短路保护性能
6
电池安全要求
重物冲击
3
热冲击
3
过充电
3¹)
短路
3²)
7
循环寿命
3
总计
24块
抽样母体数
≥1000块
5.4.2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检验项目、次序及分组按表6要求。
测试方法、技术要求按表7要求。
当所检项目均满足要求时,则产品确定检验判定合格。
假如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要求时,应暂停检验,生产方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找出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纠正方法后,可继续进行检验。
若重新检验合格,则仍判定确定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有某个项目不符合要求要求,则判确定检验不合格。
表7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确定检验项目表
组别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标准要求
1.
外观
GB/T18287-
5.3.1
制造厂名、商标和警示说明
产品型号
标称电压、额定电容、充电限制电压、正负极性
实施标准编号(许可标识杂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
)
制造日期或批号
电池表面应清洁,无机械损伤,输出端子无锈蚀。
和话机或模拟装置配合,开机工作应正常。
0.2ItA
GB/T18287-
5.3.2.3
在23℃±2℃条件下,以0.2ItA充电,当电池端电压达成充电限制电压(n×4.2V或企业产品技术规范值)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1ItA,停止充电;充电后搁置0.5h,以0.2It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n×2.75V或企业产品技术规范值)
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h。
2.
1ItA放电性能
GB/T18287-
5.3.2.4
电池按要求充电后搁置0.5h,在23℃±2℃条件下以1It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1min。
高温性能
GB/T18287-
5.3.3
电池按要求充电结束后,在55℃±2℃条件下搁置2h后,以1It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1min,电池外观应无变形、无爆裂。
低温性能
GB/T18287-
5.3.4
电池按要求充电后,在-20℃±2℃(聚合物-10℃±2℃)温度条件下搁置16h后,以0.2It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放电时间应不低于180min(聚合物210min),电池外观应无变形、无爆裂。
3.
荷电保持能力
GB/T18287-
5.3.5
电池按要求充电后,在20℃±5℃条件下,将电池开路搁置28天,在23℃±2℃条件下,以0.2It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放电时间应不低于4.25h。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确定检验项目表
组别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标准要求
4.
恒定湿热性能
GB/T18287-
5.3.7.1
电池按要求充电后,在40℃±2℃、(90~95)﹪RH条件下,搁置48h后,取出电池在23℃±2℃条件下搁置2h。
目测电池外观,应无显著变形、锈蚀、冒烟或爆炸;以
1It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6min。
振动
GB/T18287-
5.3.7.2
电池按要求充电后,应经受以下条件振动:
10Hz~30Hz;0.38mm;1oct/min;
30Hz~55Hz;0.19mm;1oct/min;
X、Y、Z三个方向,每个方向扫频振动30min。
试验后检验,电池外观应无显著损伤、漏液、冒烟或爆炸,电池电压应不低于n×3.6V。
碰撞
GB/T18287-
5.3.7.3
在振动试验结束后,电池应经受以下条件碰撞试验:
脉冲峰值加速度:
100m/S²;
脉冲连续时间:
16ms;
每分钟碰撞次数:
40~80次;
总碰撞次数:
1000±10次。
试验后检验,电池外观应无显著损伤、漏液、冒烟或爆炸,电池电压应不低于n×3.6V。
自由跌落
GB/T18287-
5.3.7.4
在碰撞试验结束,电池应经受以下条件自由跌落试验:
从1m高位置自由跌落到置于水泥地面上18mm厚硬木板上;六方向,每方向各一次。
试验后检验,电池应不漏液、不冒烟、不爆炸。
在23℃±2℃条件下以1ItA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不应低于51min。
5.
过充电保护
GB/T18287-
5.3.8.1
电池按要求充电结束后,用恒流恒压源连续给电池加载8h,恒流恒压源设定为2倍标称电压,电流设定为2ItA外接电流。
电池应不爆炸、不起火、不冒烟或漏液。
过放电保护
GB/T18287-
5.3.8.2
电池在23℃±2℃条件下,以0.2ItA放电至终止电压后,外接(30×n)Ω负载再放电24h。
电池应不爆炸、不起火、不冒烟或漏液。
短路保护
GB/T18287-
53.8.3
电池按要求充电结束后,将电池正负极用⋞0.1Ω电阻器短路1h,电池应不爆炸、不起火、不冒烟或漏液;将电池正负极断开,以1ItA电流瞬时充电5s后,电池电压应不低于n×3.6V。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确定检验项目表
组别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标准要求
6.
重物冲击
GB/T18287-
5.3.9.1
电池按要求充电后,电池放置于冲击台上,将10㎏重锤自1m高度自由落下,冲击已固定在夹具中电池(电池面积最大面应和台面垂直)。
电池许可变形,但应不起火、不爆炸。
热冲击
GB/T18287-
5.3.9.2
电池按要求充电后,电池放置于温度箱中,温度以(5℃±2℃)/min速率升至130℃±2℃并保温30min。
电池不应起火、不爆炸。
过充电
GB/T18287-
5.3.9.3
电池按要求充电后,将正负极连接至一个恒流恒压电源,调整电流至3ItA充电,直到电池电压达成最大值,电流降到靠近到0A。
当电池温度下降到比峰值低约10℃时,结束试验。
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用拆除外保护电路电芯进行本试验)
短路
GB/T18287-
5.3.9.4
电池按要求充电后,短路其正负极(线路总电阻小于50mΩ),试验过程中监视电池温度改变,当电池温度下降到比峰值低约10℃时,结束试验。
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外部温度不得高于150℃。
(本试验在拆除外保护电路后进行)
7.
循环寿命
GB/T18287-
5.3.6
在23℃±2℃条件下,进行1ItA充、放电循环,直至连续两次放电时间小于36min(或连续两次放电容量60﹪)止。
要求:
循环次数应不低于300次。
注:
ItA﹦C5Ah/1h
注:
第6组试验中“热冲击”和“过充电”试验方法以本实施细则中要求为准。
6证书和标志
6.1证书
6.1.1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使用期。
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许可产品名称,如: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
说明: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表示产品单元名称。
集团企业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和其一起申请办理所属单位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
6.1.2生产许可证使用期为5年。
使用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应该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6.1.3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时应该根据本实施细则第5条要求重新进行工厂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但证书使用期不变。
6.1.4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内,当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适时修订本实施细则,组织必需补充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6.1.5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包含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该立即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部应该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6.1.6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改变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未发生改变,企业应该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书面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同意,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变更决定。
对于符合变更条件,颁发新证书,但使用期不变。
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1.7企业应该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
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毁损,应该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书面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同意,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补领决定。
对于符合条件,颁发新证书,但使用期不变。
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1.8集团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和集团企业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使用期不变。
6.2标志
6.2.1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应该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本体上或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工业产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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