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十二五公共文明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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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十二五公共文明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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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十二五公共文明建设规划
苏办发〔2011〕19号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苏州市“十二五”(2011~2015)公共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三区三城”建设,巩固提升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水平,市文明委根据市委十届十三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制定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精神,结合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了《苏州市“十二五”(2011~2015)公共文明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规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14日
苏州市“十二五”(2011~2015)
公共文明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三区三城”建设,巩固提升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和《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制定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个规划的建议》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公共文明建设水平为主线,积极推动实施政务效能提升、文明素养培育、公共环境优化、公共事业普惠、交通文明共铸、城乡文明一体化推进和文明建设示范七大行动,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公共文明程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为苏州“三区三城”建设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条件。
二、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政务效能提升、文明素养培育、公共环境优化、公共服务普惠、交通文明共铸、城乡文明一体化推进和文明建设示范七大行动,探索具有苏州特色的公共文明建设模式,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实现公共文明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力争公共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确保蝉联全国文明城市。
三、基本原则
1.素质提升与社会发展协同推进。
以服务人、发展人、提高人为核心,从广大市民的需求出发,动员市民成为公共文明建设的参与者、受益者和监督者,逐步推进市民公民意识和良好文明行为的养成,全面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2.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协同推进。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公共文明建设中各责任单位分工明确、措施有力、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同时,注重发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共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抓好组织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整体合力。
3.重点突破与长效建设协同推进。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提出针对性措施,展现阶段性成果。
通过“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持续推进薄弱环节整改,形成公共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步伐。
4.分类指导与典型示范协同推进。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部门既要体现分层、分级管理,又要对各类重点对象进行分类指导。
各地要充分结合实际,创新工作内容、工作载体和工作方法,通过典型示范,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实施。
四、主要任务
(一)政务效能提升行动
5.加强党组织建设。
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把加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建设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实际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大力实施“四有一工程”(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有活动载体、增强党组织活力工程),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区、农村等领域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党员队伍有效管理、党建工作水平有效提升,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6.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大力弘扬“主动服务、创新服务、尽责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机关就是服务,公务员就是服务员”的理念,更加积极主动、满腔热情地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努力打造一流的服务型政府。
建立科学高效的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政务行为和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开展行政监督,提高公务人员履职服务能力。
以“优化管理、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为标准,推动窗口行业进一步优化流程,健全完善承诺兑现、诚信服务、投诉监督、行风政风、文明引导、便捷通道、安全防范等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在首批公共文明行业服务品牌的带动下,继续定期开展公共文明行业服务品牌评选活动,树立良好公众形象。
大力加强行风政风社会宣传,确保第三方民意调查中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保持在90%以上。
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行政与社会自治互补、政府管理和社会调节互动的管理体制。
(责任单位: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文明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各窗口行业单位)
7.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加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和民主管理,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加强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民主建设,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进一步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引导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
建立维护公民权益的协调机制和监控制度,完善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与服务机制。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8.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加快推进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开展行业作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努力使群众对“窗口”行业风气满意度保持在85%以上,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保持在90%以上。
(责任单位:
市纪委)
(二)文明素养培育行动
9.全面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丰富内涵、创新载体,大力弘扬“崇文、融和、创新、致远”的苏州城市精神。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宣传具有优秀传统美德、体现时代精神的各级各类道德模范和其他先进人物,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倡导市民群众自觉践行《苏州市民守则》,积极营造“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10.广泛开展公共文明教育实践。
每年度组织开展“文明礼仪我示范”、“文明秩序我维护”、“文明生活我倡导”、“文明行为我践行”、“文明市民我争当”、“文明创建我参与”等公共文明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公共文明教育实践工作持续发展。
弘扬团结互助、友爱诚信的人际关系。
(责任单位:
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11.大力加强文明乡风建设。
深入推进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在广大农村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促进农村思想道德实践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繁荣新农村文艺创作,丰富农村基层文化生活。
用足用好农村(社区)文化站等文化设施,重点抓好基层思想道德教育主阵地建设,进一步巩固扩大“乡风文明”建设成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培育具有自立意识、合作精神、法制观念、创业本领和文明生活方式的新型农民。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
12.切实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中央文明办颁发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全面落实《苏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五年行动计划》,整合社会资源,构建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创新工作载体,拓展工作手段,增强工作合力,在已建有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昆曲传播中心等未成年人校外实践基地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打造一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载体和特色品牌,持续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
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科协)
13.不断提升新苏州人文明素质。
深入开展“文明创业路,携手苏州行”——新苏州人与文明苏州同行系列活动,利用社区学校、市民学校和专题讲座等开展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文明礼仪、城市管理法规等针对性教育,提高新苏州人科学文明素质。
建立健全新苏州人与苏州市民交流平台,组织新苏州人参与各类活动,引导新苏州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增强主人翁意识。
实行“市民化服务、常住化管理”,构建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一体化社会管理新模式,将新苏州人的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法律援助、义务教育等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范畴。
定期评选表彰“十佳文明新苏州人”、“十佳善待外来务工人员企业”。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广电总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科协、市工商联)
14.全面繁荣群众文化。
加快文学、戏曲、民间艺术创作基地、美术创作基地和昆曲传承基地建设,重点抓好戏曲、文学、影视(音像)、音乐、舞蹈、美术等各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推出一批传承传统文化、体现时代特征、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促进市民文化修养不断提升。
大力开展苏州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形成一批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和广泛影响力的传统文化品牌,逐步实现优秀文化资源转化为生动有效的教育资源。
培养和扶持重点群众文艺团队,提高市民艺术鉴赏力、创新力,为城市文化发展培育新的创造者和消费者。
充分发挥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景点景区、影剧院等文化设施和各类基层宣传文化阵地作用,广泛传播健康向上的大众文化和现代文化,不断丰富市民文化生活。
积极推进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参与面广的广场文化活动。
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中华经典诵读”、“爱国歌曲大家唱”和舞台艺术、数字电影两个“四进工程”公益文化服务活动,加强苏州市民间(特色)文化艺术之乡、特色团队、特色学校、特色文化家庭(标兵)的“四特”建设,组织好群众文化四个“十佳”等系列评比活动。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市科协)
15.大力发展社会志愿服务事业。
挖掘、培养、宣传志愿服务典型,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动员更多的人投身志愿服务事业,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志愿者“在职党员进社区”等先锋示范作用,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体系、社会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政府投入和社会募集相结合的经费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以讲文明树新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扶危济困、大型社会活动、应急救援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建立完善市、区两级定岗定责的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志愿者队伍,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对城市公共管理进行监督。
建立苏州市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志愿服务项目化推进。
创设一批富有苏州特色的志愿服务项目,进一步打造志愿服务工作品牌。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文联)
16.大力倡导文明旅游。
深入贯彻实施“提升中国公民文明旅游素质行动计划”,组织开展“人人都是旅游形象,个个都是旅游环境,做可爱的苏州人”活动,引导游客遵守文明行为公约,增强文明旅游意识,做到文明有序游览。
创新举措,通过举办各类旅游业服务培训、竞赛等途径,强化服务质量标准,进一步规范、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修养,全面提升行业服务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
市文明办、市旅游局)
(三)公共环境优化行动
17.完善城市公共设施。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要求,调整城市规划布局,加快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切实提升管理维护水平,建设一批优化城市功能的基础设施、高品位的城市雕塑、艺术景观和公益广告,构筑生活便利的功能型、现代化城市综合服务体系,努力提升城市品位。
进一步加强城市旅游设施建设,高标准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进一步优化完善路标路识导视系统。
巩固扩大“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创建成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优化完善无障碍建设发展规划,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快构建无障碍交通环境,全面提升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18.规范公共场所秩序。
抓好公路沿线、轻轨站点、车站码头、车船容貌、水环境、集贸市场、路灯照明、油烟污噪、治安秩序九类重点对象的整治管理,加强对各类公园、小游园、绿化小品、河道、道路绿化养护与卫生保洁的监督管理。
制定统一考核指标,加强对公共场所的考核管理,切实维护好公共场所秩序。
加快发展“数字城管”,逐步构建市、区、街道三级联动的数字平台,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苏州工商局)
19.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完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健全完善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巩固提升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五连冠”成果,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推进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责任单位: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苏州工商局、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巩固提升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成效,丰富“绿化”建设内涵,提倡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提升城市水环境功能达标和河岸景观水平,不断优化市民生活环境,全力争创“国家生态市”。
全面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评估体系和考核制度。
积极引导广大市民树立理性消费、清洁消费、绿色消费理念,参与创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城市活动,倡导节俭、文明、适度、合理的消费生活方式。
弘扬生态文化,推行清洁生产。
集约利用土地,强化土地长效监管。
组织开展以净化大气、解决水污染、提高森林覆盖率、解决垃圾污染为目标的“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四项群众性建设行动。
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开发生态旅游。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市消保委)
21.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净化荧屏声频视频,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整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等传播低俗文化之风,实施网吧专项整治,广泛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文明新风。
运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文明宣传,构建传播文明的前沿阵地,推进党政部门上网工程,推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与网民的互动交流日常化、制度化,促使领导干部更加重视网络作用,借助网络力量提升行政效能。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城市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文联)
22.加强公益广告宣传。
新建一批公益广告设施,进一步完善、规范公益广告发布标准、发布程序和管理办法,设立公益广告奖,认真做好公益广告的引导工作。
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充分发挥公益广告陶冶情操、塑造心灵的作用,定期制作、刊播主题鲜明、导向正确、寓意深刻、生动传神、能够体现时代精神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
(责任单位:
市文明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四)公共事业普惠行动
23.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多元发展,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位教师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推进基础教育优质持续发展、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发展、高等教育优质创新发展、终身教育开放互动发展、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到2015年,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本世纪初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4.优化文化体育公共服务。
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体育建设,着力培养竞技体育人才,活跃各类体育竞赛,提高全民健身的生活化、社会化、科学化水平,率先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
定期举办全民阅读节,进一步扩大阅读节品牌效应,推动全民阅读活动深入开展。
确保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保持在85%以上。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25.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健全科普网络和科普基地,加强科普场馆建设,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高科普教育受众面,市民科学素质大幅提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加强自主创新文化建设,营造良好自主创新环境,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
进一步实施健康促进发展战略,推进卫生城乡一体化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疾控、卫生监督、医疗保障和卫生信息管理等五大体系,强化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和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开展面向公民的生活常识、公共卫生健康知识以及心理健康知识的教育、宣传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科学生活意识和心理调节能力,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
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完善外来人口调控机制,优化人口素质结构,健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完善计生家庭权益保障制度,提升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科技局、市科协、苏州工商局)
26.深化平安苏州建设。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技防城”建设力度,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服务工作,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苏州”,确保市民安全感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层层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机制、创新方法、广辟阵地,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促进法治城市建设,争创首批“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市”。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拓展服务项目、提升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
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消保委)
27.推进诚信苏州建设。
以诚信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广泛开展“诚实经营”实践活动,建立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拆和处置机制,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承诺制的建立。
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建设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努力使群众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保持在90%以上。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苏州工商局、市消保委)
28.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深化城乡社会养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确保实现全市城乡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8%以上。
大力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继续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
(责任单位:
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交通文明共铸行动
29.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突出公益性原则,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推进城市交通网络和道路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的满意度达到60%以上。
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分配路权,优化路口交通渠化、信号管控方式,完善交通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交通引导设施、车速控制设施以及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为市民群众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环境。
结合实施城市畅通工程,进一步推进智能交通控制、智能交通诱导等系统的建设应用,用足、用好道路资源,提高通行效率。
挖掘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秩序,缓解停车难矛盾。
加大技术投入,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
30.推进规范文明执法。
组织评选“文明交通路口”、“文明示范路”,对交通陋习和危险驾驶行为始终保持严查严管态势,有效震慑交通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交通违章处置,提高违章处置率,深化创建执勤执法“示范标准岗”活动,在全市交巡警部门推广文明交通执法手语。
进一步优化交巡警、辅警分片包干制度,提升执法形象、执法效率和执法公信力,减少群众投诉,努力使群众对交通执法满意率达到95%以上,对交通秩序满意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
31.优化文明交通软环境。
突出社会交通社会管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沿街、沿路等协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公务车辆、营运车辆、工程车辆的监管,定期组织“三超”整治行动。
完善群众举报制度,选聘文明交通监督员,通过照相、摄像等方式记录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
建立健全车辆违法情况通报制度,利用新闻媒体批评曝光,谴责不文明交通陋习。
(责任单位:
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32.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深入开展“苏州市司机文化节”活动,评选表彰“文明出租车”、“文明公交车”。
通过组织开展文明出行承诺和示范活动,引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按序通行、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非机动车和行人各行其道、严格遵守信号;自觉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
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和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责任单位:
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33.倡导市民出行文明。
围绕文明交通主题,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出行基本常识、礼仪,切实增强广大公民的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逐步养成自觉守法的交通行为习惯。
(责任单位:
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苏州日报社、市广电总台)
(六)城乡文明一体化推进行动
34.推进城乡文明一体化。
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保障、社会管理一体化的基础上,着力推动文明建设城乡统筹、一体发展,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提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水平。
到2015年,全市80%村镇和社区建成各级文明村镇、文明社区。
(责任单位:
市委农办、市文明办、市科协)
35.推动城乡文明牵手共建行动。
推进城乡联动、重心下移,推动现代城市文明建设向农村、社区以及各基层单位延伸。
按照“发展增收共促、思想教育共施、文明新风共创、文化生活共荣、社会和谐共营、文明生态共建”的工作思路,组织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开展城乡文明结对共建活动,整合区域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做到城乡联动、上下联动、行业联动,全面提升城乡文明程度。
(责任单位:
市委农办、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
36.深入开展各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坚持开展形式丰富多样、内容健康有益、群众喜闻乐见的农村群众文化活动,引导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消费观、婚育观,形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从农村和农民实际出发,通过“三下乡”、“欢乐社区行”、“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途径,经常性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民群众精神文化活动,陶冶农民情操,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提升农民综合素质。
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培养一批文化中心户,发掘文化资源,打造地方特色文化品牌。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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