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五彩碱业CEMS技术规格书精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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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五彩碱业CEMS技术规格书精编版
青海五彩碱业110万吨/年纯碱工程
锅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
技术规格书
编制:
审核:
审批:
青海五彩碱业
二零一一年六月
1总则..............................................................1
2工程概况..........................................................1
3技术标准及规范....................................................4
4设计条件..........................................................4
5技术要求..........................................................6
6设备供货.........................................................15
7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17
8质量保证.........................................................18
9性能考核.........................................................21
10设备涂漆、包装及运输............................................22
11设计联络、技术服务与培训........................................22
1总则
1.1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青海五彩矿业110万吨/年纯碱工程热电站锅炉烟气排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EMS)。
它给出了锅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和技术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锅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由卖方提供如下服务:
系统设计、设备制造与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比对监测、竣工验收、第一年运营服务及运行质量保证、以及装置最终消缺和交付、运行及维护的培训等所有工作。
1.3买方在本规格书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提供一套满足本规格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相应服务,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1.4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卖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其要求。
1.5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文提出进一步的修改,那么卖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6在签订合同之后,到卖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卖方承诺遵守这些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
1.7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买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如果本技术规格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卖方及时书面通知买方进行解决。
2工程概况
2.1电站概况及地理位置
本期热电站新建3×24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25+1×15)MW汽轮发电机组,以满足目前供热和发电需要。
厂址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饮马峡化工园区。
2.2当地气象条件
2.2.1气温
年平均气温1.53℃(1957—1999年)
3.4°C(2005~2007年)
极端最高气温30.4°C极端最低气温-28.4°C最热月平均气温17.0°C最冷月平均气温-12.3°C
2.2.2湿度
历年平均相对湿度34.7%历年最大相对湿度100%
历年最小相对湿度3.43%
湿球温度和干球温度
湿球温度
干球温度3.14
2.2.3气压
历年平均气压692.3
历年最高气压703.8
历年最低气压675.1
全年无霜期137
2.2.4降雨量
历年平均降雨量81.84mm
历年最大降雨量124.8mm
最大月降雨量47.3mm
最大日降雨量及连续天数
降雪量及基本雪压值
日最大降雪量6.4mm
最大积雪深度60mm
历年平均降雪量2.51mm
基本雪压值0.2kN/m2(2001—2007年)?
℃℃(2001—2007年)毫巴毫巴毫巴天(1957—1999年)111.8mm(2005-2007年),连续降雨7天(2001—2007年)
217.1mm
2.2.5风向及基本风压值
冬季主导风向WN(西北)夏季主导风向WWN(西西北)历年最多风向WWN(西西北)
最大风速17.3m/s(2001—2007年)瞬时最大风速24.2m/s基本风压值(地面上10M高处)0.5kN/m22.2.6历年各月日照、时数
历年雾天日数0历年各月雷暴日数(2005-2007年)
月份
10
20
30
40
50.67
63
75
80.67
90.4
100
110
120
次数
历年各月日照时数〈小时〉(2005-2007年)
月份
1222.7
2221.2
3259.6
4281.6
5328.8
6274.4
7272.9
8273.1
9255.5
10277.2
11260.2
12234.1
次数
历年平均蒸发量2154.64mm(1957—1999年)
2167.1mm(2005~2007年)
历年月最小蒸发量32.4mm
历年最大蒸发量402.9mm(2001—2007年)历年最小蒸发量30.2mm(2001—2007年)土壤最大冻结深度2m2.2.7地震
建构筑物的设计执行现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地震设防烈度8度地震动峰加速度值0.20g场地属Ⅱ类场地。
3技术标准及规范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应满足指定的设计条件,按国际公认的工业标准及制造商标准进行设计制造。
卖方在投标书中应提供所采用标准及规范的名称,必要时,需附标准全文本,这些标准规范至少包括:
HJ/T75-2007
HJ/T76-2007
GB/T16157-199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GB16297-1996
GB9078-1996
GB13223-2003
GB13271-2001
GB5468-1991
HJ/T46-1999
HJ/T47-1999
HJ/T48-1999《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固体污染源排气中烟尘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烟尘测试方法》《定电位电解法二氧化硫测定仪技术条件》《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烟气分析仪检定规程》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HJ/T57-2000HJ/T212-2005JJG968-2002ZBY120-83
上标准和规范必须采用合同生效之日的最新版本,在以上标准和规范中没有包括的部分,应采用通用国家标准和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制造厂商标准。
4设计条件
4.1设计参数
4.1.1锅炉技术参数
(1)锅炉型式: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
(2)锅炉台数:
3台
(3)最大连续蒸发量BMCR:
240t/h;
(4)额定蒸汽参数:
9.81MPa(表压),540℃;
(5)单台炉设计煤种计算烟气量:
585000m3/h(海拔修正);
(6)设计煤种计算排烟温度:
135℃;
(7)校核煤种计算排烟温度:
135℃;
(8)锅炉年运行小时数:
8000h。
4.1.2烟囱及烟道
(1)烟囱型式:
钢筋混凝土单筒;
(2)高度:
150米;
(3)顶部直径:
Φ5.0米;
(4)烟道型式: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砖烟道;
(5)烟道平直段长度:
主烟道88.55米;分支为69米;
(6)烟道断面面积:
主烟道为5000×7500(H)mm;
分支烟道为3000×3200(H)mm。
4.2安装条件
4.2.1卖方负责全套设备的安装,买方配合。
合同签订后,卖方提供详细的安装要求和安装图,用于买方土建工程的相关设计、安装和建设。
4.2.2卖方提出探测开孔、平台条件,由买方在烟囱上预留。
操作平台与地面之间的通道借用烟囱检查检修爬梯。
4.2.3仪器安装在室内。
为方便操作和维护,买方依据卖方提出的机房条件,提供监测站房。
卖方提供站房内AC220V、50Hz电源分配箱。
,买方只提供AC220V、50Hz总电源
4.2.4从平台到仪表间的电缆、气管、伴热管所用电缆桥架(或线管),由卖方负责提供并安装。
4.2.5防雷接地。
仪表间需做好防雷接地措施,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仪表间及设备的防雷接地由卖方负责。
4.2.6现场其他需要买方配合的工作,由双方工程人员沟通解决。
4.3运行条件
仪器设备在以下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
(1)环境温度:
-40~60℃;
(2)相对湿度:
≤100%;
(3)大气压:
65~106KPa;
(4)烟气温度:
-50~800℃。
5技术要求
5.1设备概况
5.1.1设备名称: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5.1.2型式:
5.1.3安装台/套数:
一套。
5.1.4监测项目
(1)颗粒物监测:
烟尘;
(2)气态污染物监测: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
(3)烟气排放参数测量:
烟气流量、温度、湿度、压力、氧量。
5.1.5输出方式:
符合国家及青海省环保厅要求,并满足企业办公室监控要求。
5.1.6上传方式:
严格按照国家及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联网信号。
5.1.7烟气CEMS的组成:
(1)颗粒物监测子系统;
(2)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
(3)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
(4)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等组成。
通过采样和非采样方式,测定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气态污染物浓度,同时测量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量、烟气含湿量、烟气氧量等参数;计算烟气中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显示和打印各种参数、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传输系统传输至固定污染源监控系统。
5.2设备参数
(1)烟尘分析仪
设备型号:
采样方法:
分析方法:
光源:
可测光程:
测量范围(mg/Nm3):
由环保局提出监测要求后,设计院再给出量程范围。
零点漂移:
量程漂移:
最小检出限:
线性误差:
响应时间:
精确度:
误差:
自动校正功能:
环境温度限制(最低/最高)(℃):
警报输出:
输出信号型式:
仪用空气要求:
(2)SO2分析仪
设备型号:
采样方法:
分析方法:
测量范围(mg/m3):
由环保局提出监测要求后,设计院再给出量程范围。
样气流量:
检出下限:
零点漂移:
量程漂移:
重现性:
精度:
响应时间:
环境温度限制:
振动:
警报输出:
输出信号型式:
仪用空气要求:
功能:
3)NOX分析仪
设备型号:
采样方法:
分析方法:
测量范围(mg/Nm3):
由环保局提出监测要求后,设计院再给出量程范围。
样气流量:
检出下限:
零点漂移:
量程漂移:
重现性:
精度:
响应时间:
环境温度限:
振动:
警报输出:
输出信号型式:
仪用空气要求:
功能:
4)O2分析仪
测量方法:
设备型号:
测量范围:
样气流量:
检出下限:
零点漂移:
量程漂移:
重现性:
精度:
响应时间:
环境温度限:
振动:
警报输出:
输出信号型式:
5)流速(量)测试仪设备型号:
测量方法:
环境温度:
介质温度:
测量范围(高/低):
精密度(%):
响应时间:
输出信号型式:
温度测试仪设备型号:
监测方法:
测量范围(高/低):
检出下限:
精密度(%):
响应时间:
输出信号型式:
压力测试仪设备型号:
((6)(7)
监测方法:
测量范围:
精度(%):
用电量(KVA):
输出信号型式:
(8)湿度测试仪
设备型号:
监测方法:
测量范围:
精度(%):
长期稳定性:
响应时间:
湿度传感器:
供电电源:
输出信号型式:
(9)采样系统
设备型号:
采样方法:
采样管、过滤器、接头材质:
气管材质:
电伴管温控范围:
采样流量:
采样枪加热方式:
加热温度:
回差温度:
加热块数量:
温控方式:
输入信号:
电源电压:
额定频率:
最大功率:
过滤器:
过滤器内腔材质:
密封材质:
最高采样温度:
(10)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
(10).1系统采用工控机及软件系统来采集并处理数据、进行实时监控,生成图表、报表,控制系统操作。
(10).2系统应包括数据采集仪、控制器、上位监控计算机和连接电缆等硬件以及配套软件。
其中上位监控计算机和系统打印机位于集中控制室内。
(10).3上位监控计算机至少应达到以下配置:
21英寸LCD显示器,硬盘驱动器160G以上硬盘,预装具有版权的中文系统软件。
(10).4采集、传输与处理软件采用操作系统为Windows2000或WindowsXP,具有系统参数及监测参数设置、存储和检索、显示和处理、安全管理、异常告警、异常处理、数据及图文传输等功能。
(10).5系统可瞬时采样各子系统的输入,所有数据实现至少能三秒刷新一次
(10).6系统能存储3年以上监测数据,所有污染物浓度数据、烟气参数数据及排放总量的小时均值、日均值、月均值、年均值均可检索、打印、显示(支持图形化)及报表导出,支持按时间段查询。
(10).7显示主界面上处理并显示所有监测量的测量值、折算值、干湿基值,各过程变量的实时数据和设备运行状态。
支持文字、图形、表格显示以及对外输出。
所有显示量和打印表格和报表均符合HJ/T76-2001《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的要求。
(10).8系统具有安全管理功能,操作人员需登录工号和密码后,才能进入控制界面,且系统对所有的控制操作均自动记录并入库保存。
系统管理员可以进行所有的系统设置工作,一般操作人员只能进行日常例行维护和操作,不能更改系统设置。
(10).9系统应留有SO2NOXO2温度、烟气流量、烟气压力、湿度等参数送到需方DCS控制站(4-20maDC电流形式)接口。
(10).10CEMS系统具有数据通讯功能,支持GPRS/CDMA以及TCP/IP等有线、无线传输模式。
按照《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212-2005)等国家标准要求格式周期地采集各个现场数据采集器发来的各种信息,输出数据以及各种图文信息,进行处理、存储、显示及上传。
5.4性能要求
5.4.1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定;每个固定污染
源的总测定小时数不得小于锅炉总运行小时数的75%;每小时的测定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
5.4.2CEMS系统在运行第一年最低数据采集率大于或等于95%.
5.4.3外观要求
(1)应有制造计量器具CMS标志(进口产品应取得我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
(2)仪器各部零件应连接可靠,表面无明显缺陷,各操作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
(3)仪器各显示部分的刻度、数字清晰,涂色牢固,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
(4)仪器外壳或外罩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
5.4.4安全要求
(1)在10~35℃,相对湿度≤85%条件下,仪器电源引入线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2)仪器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防止人身触电。
(3)仪器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雷击对仪器造成损坏。
5.4.5校准
仪器应能用手动和/或自动方法进行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校准。
5.4.6净化
仪器应具有防止光学镜头、插入烟道或管道的探头被烟气污染的净化系统;净化系统能克服烟气压力,保持光学镜头、插入烟道或管道探头的清洁。
5.4.7数据采集和处理
仪器应具有记录、存储、显示、数据处理、数据输出、打印、故障报警、安全管理和数据、图文传输功能。
仪器通信接口应为RS232、RS422、RS485,并由买方确定。
颗粒物CEMS应具有一次物理量的显示、存储功能。
5.5系统配置要求
5.5.1电气技术要求
(1)电源
买方提供永久电源AC220V,50Hz(需由卖方确认),买方将电源引到监测站房,与系统的电源分配箱相接。
5.5.2信号与通讯
数据传输系统统一采用省环科院研发的传输系统,以便进入全省监控网络,实行全省统一监控。
5.5.3仪表技术要求
(1)本系统所采用仪表设备必须具有行业先进技术水平,并在同行业同等(或近似)工况使用业绩不少于10个,运行时间不少于2年(需由业主确认)。
(2)仪表传输信号应为国际通用标准信号4~20mA。
留有与DCS通讯接口。
(3)仪器能够自动进行补偿,能及时、自动校正零点漂移,仪器本身能够进行故障自诊断。
这些诊断功能包括超出量程情况、以及状态报警等功能。
(4)仪器的灵敏度应能反应出被测量组分的极细微小的变化,并能迅速反应到信号上。
(5)取样预处理系统应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保证处理后的样品气使仪器在
最佳的状态下连续稳定的可靠运行。
采样方法:
直接加热采样,具有反吹功能
采样管、过滤器、接头材质:
316L
采样流量:
10升/分钟(由卖方提供数据,买方确认)
(6)分析仪器的结构配置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结构合理,便于现场维护、检修,并保证仪器连续稳定的生产运行。
(7)分析仪器能满足现场使用条件,分析小屋内的工作环境应能满足仪器的正常工作条件。
(8)分析小屋内的分析仪器所排放的残液和废气不能随便排放,要求残液配收集槽,残液实现集中排放到地沟。
(9)卖方对仪器的配置方案,必须经买方与设计院共同确认。
(10)校正系统具备日常自动校验功能以及用于维护的手动检验功能;卖方提供系统的零、满量程及自动和手动校正功能。
5.6安装、调试、比对监测、验收要求
5.6.1卖方负责所有供应设备的安装、调试、比对监测、竣工验收。
5.6.2卖方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派合格的安装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卖方按要求取得买方当地技术监督局和环保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后方可认为验收合格。
5.6.3设备安装前卖方需向买方进行技术交底。
卖方安装过程中,应当完全接受买方协调。
卖方向买方提供安装所需的所有图纸(电气图纸保证完整、有效、正确,原理图以展开图的形式绘出)、标准、专用工具、要求及注意事项,供买方认可。
5.6.4卖方技术、安装人员对技术文件、图纸、工艺流程表、操作手册、设备性能、分析方法和相关的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解释,回答买方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并且解决合同范围内的技术问题。
5.6.5卖方提供有经验人员对所有仪器的启动和最初的检验及必要的保运服务,以保证CEMS按方案要求运行。
5.6.6卖方负责完成省环保局对本项目的比对监测和验收。
5.7第一年运营要求
5.7.1卖方提供第一年的质量保证及运营服务。
并提出一年后运营服务的详细技术报价,供买方参考。
5.7.2卖方需要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5.7.3卖方在提供运营服务时,卖方所有驻买方现场人员应当完成接受买方协调,遵守买方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在服务期间,因卖方原因制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卖方承担。
5.7.4第一年运营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包括维护费、消耗品费用、易损件和备件的购买更换费用、人工费、通讯费、水电费、以及由于设备问题致使监测数据失控而导致的其它费用等。
6设备供货
6.1供货原则
6.1.1卖方提供锅炉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全部设备。
包括:
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等在内的所有设备。
监测站房、取样平台、扶梯由卖方提出条件,买方提供。
卖方提供在线分析小屋的冷暖空调一台(1.5匹);压缩空气气源由买方提供至分析小屋压缩空气罐入口,压缩空气罐由卖方提供(压缩空气罐容量0.5M3)。
6.1.2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和安全可靠的。
6.1.3卖方提供功能完备、技术先进、配套齐全、性能良好的一整套设备的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属于整套设备运行的部件,即使本技术规格书中未列出或列出数目不足,卖方仍在执行合同时同时补足。
6.1.4卖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
6.1.5卖方提供足量的随机备品备件。
6.1.6卖方在交货时随机带有设备的供货清单,提供设备在设备制造厂制造过程中的各项检验证书及各项验收合格证书。
6.1.7卖方提供在线分析小屋的冷暖空调
说明:
所有卖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均能组成整体,完成其功能并达到本技术规格书的技术要求,凡因卖方供货部件不足、遗漏或质量等原因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达不到性能要求,卖方均无条件补足直至设备能正常运行并达到性能要求。
6.2供货范围
6.2.1卖方按买方要求成套供货,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6.2.2卖方提供全套计算机控制系统和DAS,包括就地设备、校正设备、操作终端、通讯接口和2份DAS文件等。
6.2.3卖方提供分析仪表柜,包括所有的分析仪表和电气设备。
卖方为所有采样分析仪器提供环境控制条件,并为所有安装在烟道上且暴露在外的仪器设备提供保护罩。
6.2.4卖方提供从采样点到分析仪器柜的全部采样管线和电缆及所有需要的接口。
6.2.5卖方提供所有用于安装所需的部件,包括:
套管、连接件、安装配对法兰、安装的托架、紧固件等。
6.2.6卖方提供一套设备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并带有工具储柜。
6.2.7卖方提供随机备件。
并保证长期优惠提供所有备品备件。
6.2.8设备供货范围:
以下为单台(套)设备供货的最低要求,其包括(但不限于此,卖方补充完善):
6.2.9备品备件供货范围:
以下为备品备件供货的最低要求,其包括(卖方在投标文件中补充完善,价格包含在总价中):
6.2.10专用工具供货范围
以下为专用工具供货的最低要求,其包括(卖方在投标文件中补充完善,价格包含在总价中):
6.3供货时间
6.3.1合同签订后六个月。
6.3.2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能从工厂交货发运。
7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7.1一般要求
7.1.1卖方提供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简体汉字。
7.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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