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接地施工工艺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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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接地施工工艺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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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接地系统实施工艺
1总体要求
1.1距接触网带电体5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和设备应接入综合接地系统,对未采用综合接地系统的铁路,其金属结构和设备均应接地。
1.2采用综合接地系统的电气化铁路,距铁路两侧20m范围以内的铁路设备房屋的接地装置应接入综合接地系统。
1.3在综合接地系统中,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在贯通地线接入处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1.4路外公共建筑物、公共电力系统、金属管线等设施,必须采取与铁路综合接地系统可靠的隔离或绝缘等措施。
1.5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中的非预应力结构钢筋作为自然接地体,当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人工接地体。
1.6建筑物垂直接地体应均匀布置,间距不应小于其长度的两倍,接地体顶部埋深距地面不宜小于0.6m。
1.7接地端子的设置应便于设备、设施就近接入综合接地系统和工程实施。
2建筑物接地及等电位连接
2.1建筑物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2.2建筑物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其基础内的非预应力结构钢筋,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基础采用础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
2接地体间及接地体与外引线间必须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应将建筑物四周的混凝土基础内的主钢筋焊接连通,构成闭合的基础接地网,其网格尺寸应不大于5m(信号楼要求不大于3m)。
网格交叉处、与外引线或预埋连接板间的连接应焊接。
2.3信号楼(或中间站行车室)应在建筑物四周散水外大于1m处,埋设环形人工接地体,并与建筑物四角及每隔5~10m的基础接地网钢筋焊接一次,接地电阻不应于大于1Ω。
2.4变、配电所(包括室外的配电装置)的接地装置除利用自然接地体外,还应敷设以水平接地体为主的环形人工接地网。
其网孔尺寸通过计算确定,应满足发生单相接地时将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聊到允许值的要求。
对于10KV及以下小型或附属变电所,当采用建筑物基础接地体且接地电阻满足规定值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体。
2.5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接地设独立接地装置。
接地装置与被保护建筑物或变、配电所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当有困难时,可与接地网相连,但其他下连接点至建筑物内的电气、电子设备或变、配电所35V及以下设备与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之间,沿接地体的地中长度不应小于15m。
第二、三类建筑物防雷引下线在接地网上的连接点与通信、信号及其他电子信息系统的接地干线在接地网上的引接点的间距宜大于15m,有困难时应大于5m。
电力、电气化接地干线与通信、信号及其他信息系统接地干线在妆地网上引接点间距离宜大于5m。
2.6在直接雷非防护区(LPZO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设置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或总等电位连接带),每层楼宜设置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各设备机房应设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2.7共用接地装置应通过接地干线与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或各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再通过接地支线与各设备机房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最后引至各设备及浪涌保护器接地端子。
电力、电气化、通信、信号及其他电子信息系统应分别设置各自专业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各种管道的等电位连接可设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也可直接与电力、电气化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
2.8共用接地系统的接地干线的材质宜采用钢材(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的进、出线除外)或铜材,导体截面积应满足热稳定和机械强度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与接地网连接的接地干线,可用铜排或热镀(渗)锌扁钢埋地敷设,铜排的截面积不小于50mm2,热镀(渗)锌扁钢的截面积不小于200mm2。
厚度均不小于4mm。
2小型建筑物不设总等电位端子板,但应设总等电位连接带,楼层等电位端子板可直接与接地网连接。
采用铜芯电缆沿电缆井敷设,其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2。
3楼层等电位端子板至机房局部等电位端子板的接地支线宜采用铜芯电缆或穿钢管铜芯绝缘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2。
2.9应在建筑物地网四周及垂直接地体处设置相关标志。
3贯通地线
3.1贯通线截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贯通地线内的铜导线应采用国家标准《电工圆铜线》(GB/T3953)规定的TR型软圆铜线制造,且电阻率不应大于0.017241Ω·mm2/m(20℃)。
2贯通地线的外护套采用导电高分子材料时,其体积电阻率不应大于0.7Ω·cm。
3贯通地线敷设时的环境温度不低于-10℃、弯曲半径不小于其直径的20倍。
3.2两侧有贯通地线的区段,在适当地点应将两侧的贯通地线作横向连接,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桥梁地段应通过梁体内的横向结构钢筋将两侧贯通地线作横向连接。
2隧道地段通过环向接地钢筋实现两侧贯通地线的横向连接。
3路基地段贯通地线间的横向连接,原则上在每段轨道电路的中间点设一处;有条件时,横向连接线贯通地线同步埋设;条件不具备时,横向连接线与贯通地线同步埋采用热镀(渗)锌钢管防护措施。
4横向连接线与贯通地线同材质、同截面。
3.3距铁路20m范围内铁路建筑的接地装置应与综合接地系统的贯通地线可靠连接,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贯通地线在信号楼上、下行两端应分别与其环形接地体连接,每端高2根连接线,2根连接线的间隔为2~3m。
2其他建筑物的地网应与贯通地线可靠连接。
3.4贯通地线在路肩、桥梁、隧道之外的地点埋设时应设立埋设标志,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径路转向及分支处。
2穿越障碍物(如大型管路、高压电缆等)时。
3应与同径路电缆共同埋设标志。
4直线径路和无分支时,贯通地线的埋高标志间距应与信号电缆的埋设标志间距相同。
4桥梁接地
4.1桥墩接地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桩基础桥梁,应利用每根桩中的一根通长结构钢筋作为接地钢筋;应利用承台中的结构钢筋将桩中的接地钢筋环接;应利用桥墩中的两根结构钢筋作为接地钢筋使用,接地钢筋的一端与承台中的环接钢筋相连,另一端与墩帽处的接地端子(或接地母排)相连。
2扩大基础桥梁,在基底底面高一层钢筋网作为水平接地极,在各层基础的四周设置垂直接地钢筋,垂直接地钢筋的间隔为层高的2倍;垂直接地钢筋在基顶顶面处用连接钢筋环接,并用墩身中的两根结构钢筋引至墩帽处的接地端子(或接地母排);水平和垂直接地钢筋的外缘距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为50~70mm。
3
5.4.2梁体接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1无砟轨道桥梁和道砟厚度小于0.3m的有砟轨道桥梁,在梁体上表面适当位置处应设纵向和横向接地钢筋,纵向接地钢筋应贯通整片梁。
当梁体上表面的纵向结构钢筋距混凝土表面的距离小于100mm时,应将纵向结构钢筋作为纵向接地钢筋使用,否则设专用纵向接地钢筋。
2应利用梁体中的横向结构钢筋作为横向接地钢筋,并且横向接地钢筋应与梁底的接地端子连接。
3梁体上预留的接触网支柱基础应与纵向或横向接地钢筋连接。
5.4.3桥梁地段的贯通地线应敷设在电缆槽内,并采取砂防护措施。
5.4.4桥梁栏杆、声屏障、轨旁电气装置等金属件及长度大于2m的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应与贯通地线连接。
5.4.5桥梁及其他混凝土建筑内设置的接地钢筋满足下列要求:
1只能使用混凝土内的非预应力结构钢筋。
2结构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6mm或截面积不应小于200mm2。
除特别说明外,钢筋外缘距混凝土表面的距离应按桥梁有关设计规范设计。
3连接要求:
1)钢筋与钢筋的连接采用搭接焊工艺,焊缝长度为单面焊接长度不小于100mm、双面焊接长度不小于55mm,钢筋间十字交叉时采用16mm的“L”形钢筋进行焊接(焊接长度同前)。
2)其他连接采用压接或拴接工艺。
5.5隧道接地
5.5.1隧道接地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Ⅲ、Ⅳ、Ⅴ级围岩隧道,应利用锚杆和专用环向接地钢筋(Ⅲ级围岩)和钢架(Ⅳ、Ⅴ级围岩)作为接地极。
2Ⅱ级围岩隧道,应利用隧道底板的下层结构钢筋作为接地极。
5.5.2隧道二次衬砌接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次衬砌中有钢筋网的隧道,应利用二次衬砌的内层纵、
2二次环向结构钢筋作为接地钢筋;纵向结构钢筋约100m断开一次,环向结构钢筋在纵向结构钢筋约1/2处与纵向结构钢筋连接。
3环向接地钢筋应与两根贯通地线可靠连接。
5.5.3在两侧电缆槽的线路侧外缘应各设一根纵向接地钢筋,纵向接地钢筋外缘距混凝土表面不大于30mm。
5.5.4贯通地线敷设在电缆槽内时,应采取砂防护措施。
5.5.5接地钢筋的连接应满足本暂行规定的第5.4.5条第3款。
5.6路基接地
5.6.1路基地段贯通地线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路肩设有电缆槽的铁路,应将贯通地线埋设于信号电缆槽下、距基床底层顶面-300~-400mm处;石质路堑地段,将贯通线埋设于信号电缆槽下约-200mm的沟中并回填细粒土。
2路肩无电缆槽的铁路,贯通地线一般与信号电缆同沟敷设。
3车站同贯通地线的支线段,可敷设于信号电缆槽中或者埋设于土壤中;若贯通地线敷设于信号电费槽中,则应采取砂防护措施。
5.6.2贯通地线的引接线应与贯通地线同材质、同截面,在同一位置按一根引接线设计。
5.6.3采用综合接地系统时,路基地段应将接触网支柱基础钢筋与贯通地线连接。
5.7无砟轨道及站台接地
5.7.1无砟轨道道床的接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优先利用无砟轨道首床上层直径不小于16mm的非预应力结构钢筋作为接地钢筋,其外缘距混凝土表面不大于100mm,接地钢筋不应形成闭合电气回路,并与结构钢筋绝缘,每100m分隔为一个标准段。
2无砟轨道的纵向专用接地钢筋按100m左右与贯通地线单点“T”形连接。
5.7.2钢筋混凝土站台上(包括混凝土的内部)纵向长度超过2m的所有金属构件应可靠接地,有条件时应与综合接地系统的贯通地线可靠连接。
5.8牵引供电系统接地
5.8.1牵引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取以下措施,改善牵引回流的分配、降低钢轨电位、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1选用有利于改善牵引回流分配、降低钢轨电位的供电制式。
2利用接触网支柱基础等自然接地体。
3PW线或NF线与轨道的连接必须通过扼流变压器或空芯线圈中性点连接。
贯通地线与完全横向连接线连接点、PW线或NF线的引下线与扼流扼流变压器或空芯线圈中性点连接点宜在同一里程。
4为平衡牵引回流、降低钢轨电位,根据需要也可间隔300~500mm将上、下行PW线或NF线并联。
5牵引变电所应采用不少于两回独立的回流绝缘电缆(线)经空芯线圈中性点与专用走行轨相连接并将回流线引入牵引变电所。
回流电缆(线)的截面应满足另一回电缆(线)故障情况下的最大载流量需要。
5.8.2牵引网中的防雷接地装置在贯通地线上的接入点与其他设备在贯通地线的接入点间距不应小于15m。
5.8.3在牵引变电所、开闭所、AT所和分区所内,所有供电设备应与接地系统相连接,以实现等电位和保护,等电位母线不应通过回流。
5.8.4牵引变电所围墙内外的管道附属设备的金属外皮应与变电所地线网相连。
5.9电子信息系统接地
5.9.1距接触网带电体5m范围内的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的接地均应就近接入贯通地线。
5.9.2位于建筑物室内电子信息系统的接地应接入建筑物共用接地系统。
5.9.3客运专线及200km/h的客货列车共线铁路应采取以下降低钢轨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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