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农机补贴实施方案平舆县人民政府.docx
- 文档编号:24340756
- 上传时间:2023-05-26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1.67KB
平舆农机补贴实施方案平舆县人民政府.docx
《平舆农机补贴实施方案平舆县人民政府.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平舆农机补贴实施方案平舆县人民政府.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平舆农机补贴实施方案平舆县人民政府
文件
平舆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平舆县财政局
平农办财[2014]06号
平舆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农机补贴资金的有效作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
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公正;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机购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农机补贴资金的规模、实施范围及使用计划
2014年中央下达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880万元。
按照省局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要重点发展玉米收获机械、花生收获机械,深耕整地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保护性耕作机械。
为体现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农民。
资金使用计划见(附表)。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河南省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结合我县实际,2014年选择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8个小类105个品目机具列入年度补贴范围。
我县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满足补贴对象对玉米收获机、秸秆综合利用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深耕深松整地机械和花生收获机械的申购需求。
对粮油烘干机、捡拾压捆机、压捆机、免耕播种机、深耕犁、深松机、耕整机实行敞开补贴。
对小麦联合收割机、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补贴对象的购置要合理控制。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获机割台分别补贴。
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确定。
补贴机具应根据河南省有关规定确定,并且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河南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照河南省农机局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同时要组织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摸底调查,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管。
对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及时报省农机局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使用中央资金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一)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三)对每一个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不得超过3台(套)。
(四)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五)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
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管理部门及时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
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六)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五、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农民个人为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其它申请补贴主体的证明材料由法人代表身份证及主体单位证明),自愿向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或直接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收到的申请表要在签署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意见后,及时送达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2、农机管理部门进行补贴资格确认。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申请进行审核,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4、农机管理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购机对象信息。
(二)购机
1、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折)”资金兑付方式。
2、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购机。
鼓励企业与农民自主议价。
3、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4、供货单位须及时按规定将机具销售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5、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机具喷号,进行人机合影,并监督供货单位及时将包括人机合影及发票原件照片等,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管理部门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农民开设的补贴存款卡(折)和所购机具。
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县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及乡镇财政所。
乡镇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农民的补贴存款卡(折)。
3、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汇总县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和资金结算申请表,一式两份于11月30日前报市农机局。
对补贴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资金结算进度慢、农民筹资难等问题要搞好协调,妥善解决。
要积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服务,缓解农民筹资压力。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管理部门至少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
如有年度结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下一年继续滚动使用。
六、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1、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确保项目实施规范,运作高效,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
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2、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水产、农垦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
3、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
同时,强化农机管理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报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4、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
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积极探索农机补贴经常性工作机制,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要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资金总量,对于部分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具品目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对价格较低的机具(价值2000元以下)不予补贴。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一是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
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
农机管理部门负责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审核,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给申请购机补贴农民。
补贴指标确认书和政策告知书不得明示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等信息。
二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
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三是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
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
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
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一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二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农机管理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它补贴对象,下同,)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四要在2014年底前,农机管理部门须按规定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要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农机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
财政部门特别是乡镇基层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
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
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
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农机管理部门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省农机局进行处理;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要及时建议省农机局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好农民的权益。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一是充分利用县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及时公布于众,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
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二是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
三是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2014年6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平舆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平舆县财政局
2014年4月8日
平舆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情况一览表
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
数量
(台)
单机补贴额
(万元)
补贴总额(万元)
拖拉机
90-100马力
100
2.7
270
谷物收获机
自走式
80
2
160
花生收获机
大型
120
0.35
42
玉米收获机
自走式、背负式
100
3
300
畜牧养殖机械
5
1
5
配
套
机
具
秸秆还田机
100
0.2
20
深松机
50
0.2
10
旋耕机
200
0.18
36
免耕播
100
0.35
35
深耕犁
10
0.2
2
合计
865
880
主题词:
农机、补贴、资金、方案
主送: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财政局
抄送:
县政府办、县农委
打印时间:
2014年4月8日印发:
14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平舆 农机 补贴 实施方案 平舆县 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