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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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标管理办法
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管理程序,更加有效的控制投资,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各级次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对控股但拥有实际管理控制权的子公司(以下简称:
“分(子)公司”)。
(二)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授权由各分(子)公司负责组织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技术咨询和服务类项目。
(三)XX公司依据本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规范招标管理。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XX公司设立招标管理委员会,职责为:
(一)负责XX公司及分(子)公司招标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
(二)审批XX公司及分(子)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三)决定XX公司及分(子)公司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四)决定公司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五)依法认定、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XX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职责为:
(一)拟订XX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推荐、委托和协调事宜;
(三)负责XX公司组织招标项目招标方案的编制工作;
(四)负责XX公司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工作;
(五)由分(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核及招标监督工作;
(六)负责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前的审核工作;
(七)归口管理XX公司招标备案工作。
(八)组织业务培训,宣传贯彻招标法律法规及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
(九)负责招标相关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招标工作职责:
(一)按XX公司规定及要求申报招标采购计划书(详见附件一);
(二)按规定提交招标项目的各项批复文件;
(三)负责经XX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分(子)公司负责组织的项目招标工作;
(四)与XX公司推荐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业务接洽;
(五)配合XX公司开展招标工作;
(六)上报XX公司由分(子)公司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实施方案;
(七)负责组织招标项目的合同谈判及准备工作;
(八)根据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投标文件及XX公司审核意见签订合同。
第六条XX公司工程技术部(或子公司)参与施工、监理、货物采购等招标项目的现场踏勘、招标文件审查等工作。
第七条XX公司财务部参与施工、监理、货物采购等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查及审计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招标范围与条件
第八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九条项目招标范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包括土建及安装,下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3、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二)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应根据需要灵活选择采购方式。
(三)工程项目之外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材料、办公用品采购、固定资产处置以及租赁、委托服务等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四)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或不招标的,分(子)公司应报经XX公司批准后,可以采用其他合适的方式进行。
(五)任何单位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六)对于使用国家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招标的项目,分(子)公司需上报XX公司批准,政府主管部门招标完成后,须报XX公司备案。
第十条项目招标条件
(一)XX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负责的工程项目组织进行勘察设计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3、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XX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负责的工程项目组织进行监理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已经批准(或已通过技术审查且初步设计概算已核定);
2、监理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3、监理分标方案已通过审批;
4、招标所需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XX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负责的工程项目组织进行施工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3、年度投资计划已下达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施工分标方案已通过审批;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关建设项目的拆迁征地工作已落实或有明确安排;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XX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负责的工程项目组织进行货物采购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货物采购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货物的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4、货物采购分标方案已通过审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XX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负责组织的其他各类招标活动(如代建管理、保险、技术咨询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招标项目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招标
第十一条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招标准备工作
(一)分(子)公司应根据项目情况向XX公司提前申报招标采购计划书。
(二)招标采购计划书的提前时间应满足招标采购所需时间等要求。
一般要求在招标公告发布前40天向XX公司申报招标采购计划书。
(三)XX公司根据招标采购计划书的要求,核实相关资料后开展相关工作,并报招标管理委员会审定。
(四)审核通过的招标项目,由XX公司工程部组织分标方案的编制工作(子公司项目由子公司编制),并履行招标方案审批手续,获批后启动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招标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标段划分、投标人资质要求、资格审查方式、招标文件文本、招标公告拟发布时间、招标项目控制价的编制情况、拟开标时间、评标办法等。
第十四条招标组织工作
(一)XX公司统一组织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和管理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应依据下列条件:
1、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2、同等条件下,资信好、业绩优且能充分理解项目招标需求的机构优先;
3、不得选择近三年内有不严格履行代理合同的机构代理公司业务。
(二)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施安排,编制招标工作计划,上报XX公司招标办,经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按照招标工作计划的时间要求,办理项目招标备案的相关手续;
(四)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XX公司招标办组织完成招标文件的审查工作;
(五)招标公告经审批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
(六)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少于3家的应重新组织招标;
(七)招标文件经审批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八)招标代理机构织现场踏勘,XX公司工程部与相关部门派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澄清和答疑
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与所有投标人之间的澄清、答疑,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
分(子)公司应会同设计单位积极配合招标澄清、答疑工作。
第十六条招标控制价
(一)施工类招标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应按“编审分离、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的原则,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信用良好的造价咨询机构分别编制和审核招标控制价,造价咨询机构应保证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并严格保密,直至开标公布标底前,禁止向任何人透露。
必要时XX公司应对分(子)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审核招标控制价。
(二)招标控制价原则上不应超出概算价;否则,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三)货物类、服务类和其他类型的招标,宜采取无标底招标;必要时,可实行限价招标。
第十七条接受委托编制和审核招标控制价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第五章开标与评标
第十八条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第十九条XX公司招标委员会负责对招标活动全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开展评标工作,形成评标报告,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项目招标评标结果须上报XX公司(内容要求见附件二)。
第二十一条项目招标评标结果经XX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确认后生效。
第六章中标
第二十二条分(子)公司依据确认的评标结果,经公示后按以下原则进行定标:
分(子)公司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分(子)公司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确定中标人后3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中标通知书向招标委员会进行备案。
备案完成后,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二十三条分(子)公司应依据定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分(子)公司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签订前须报XX公司审核。
合同内容必须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合同及招标活动中的所有文件由分(子)公司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招标工作结束后,XX公司工程部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投标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
第二十五条招标项目后评估
(一)XX公司对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概算价进行分析和总结,逐步提高投资控制水平;
(二)XX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中标人的投标行为、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情况、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分(子)公司应对中标人合同履行、售后服务以及合同纠纷等情况进行记录,并报XX公司备案。
第七章工作纪律
第二十六条所有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切实维护集团公司利益。
相关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招标信息公开前,不得将招标事项的有关内容提前透露给供应商;
(二)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使他人知晓竞争对手的基本情况;
(三)开标前任何人不得透露标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标底时,编制人员不得在开标前向招标人及其他任何人透露标底。
编制标底工作应由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做好保密工作;
(四)不得将评标委员会人员告知投标人;
(五)不得向投标单位透露任何有关招标工作的信息,包括各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等;
(六)不得私自与投标单位进行接触
1、不得私下向投标单位作任何解释,
2、不得接受投标单位以任何方式进行的馈赠和私下宴请;
3、不得私自参加投标单位组织的活动;
(七)投标结束后,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因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本办法与之冲突时。
执行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XX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
XX公司
招标采购计划书
项目名称
(填写拟招标采购所属项目名称)
项目依据
(填写拟招标采购所属项目建设批文号附批文复印件、总公司项目投资意见及投资可研批文复印件)
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审定部门
招标委员会意见:
年月日
注:
1、本计划书包含附页《招标计划项目汇总表》。
2、各单位需同时上报本计划书电子文档。
附件一附页
招标计划项目汇总表
单位:
报送时间:
年月日
项目
名称
项目
合同包
项目主要
内容
项目概算
金额(万元)
项目计划
工期
项目
地点
备注
附件二
项目招标评标结果上报内容要求
一、开标和评标时间、地点
二、资格预审合格、购买标书和实际投标单位情况
三、开标评标情况以及需说明的问题
四、评标办法的主要原则
五、综合评分汇总和排序表
1、设计、监理、施工招标评分汇总表格式:
序号
标段名称
概算价格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万元)
技术评分(权重**)
商务评分(权重**)
价格评分(权重**)
综合
得分
排序
1
1.
2.
……
2
…
2、设备招标评分汇总表格式:
序号
标包名称
概算价格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万元)
技术评分(权重**)
商务评分(权重**)
价格评分(权重**)
综合评分
排序
1
1.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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