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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劳动法学试题[2010年1月]
一、单项选择题
1、历史上第一次由政府派代表讨论劳工问题的会议是()。
A、1880年瑞士会议
B、1900年柏林会议
C、1880年柏林会议
D、1990年瑞士会议
2、与劳动法相邻的法律部门最密切的是()。
A、行政法
B、经济法
C、民法
D、社会保障法
3、集体谈判起始于()英美等工业化国家()。
A、19世纪初
B、19世纪中叶
C、18世纪末
D、18世纪中叶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划分的劳动合同类型是()。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D、书面劳动合同
5、按照计时工资的形式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必须考虑的因素不包括()。
A、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
B、劳动繁重程度
C、工作时间的长短
D、劳动成果的多少
6、我国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规定国家,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家国家不超过八小时
A、50
B、45
C、44
D、40
7、下列选项中没有正确描述我国职业纪律(又称劳动纪律)特征的是()。
A、职业纪律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
B、职业纪律是为了劳动者的自身利益服务的
C、职业纪律是由劳动者自觉遵守的纪律
D、职业纪律是劳动者自愿执行的纪律
8、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是特定的,被保险人特定为()。
A、用人单位
B、职工
C、用人单位和职工
D、专门的保险机构
9、世界上第一部《工会法》是1871年在()颁布的。
A、英国
B、法国
C、美国
D、德国
10、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担任。
A、职工代表
B、企业工会代表
C、企业代表
D、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是三方性原则,参与国际劳工大会需要有()三方代表参加。
A、政府
B、议会
C、雇主
D、劳工
E、中立民间组织
2、劳动者的集体权利主要包括()。
A、结社权
B、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C、集体谈判权
D、罢工权
E、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3、下列有关劳动合同法律特征的论述中,正确的有()。
A、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
B、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C、劳动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D、劳动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E、劳动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
4、从法律的角度把握劳动的概念,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A、劳动是一种自愿劳动,而不是强迫劳动
B、劳动是一种社会劳动,而不是家庭劳动
C、劳动是一种有报酬的劳动,而不是义务劳动
D、劳动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劳动,而不是无保障的劳动
E、劳动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
5、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工资形式具体包括()。
A、计件工资
B、计时工资
C、奖金
D、津贴
E、抚恤金
6、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缩短工时制在现阶段的主要适用范围包括()。
A、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职工
B、从事夜班工作的职工
C、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职工
D、工资收入低于国家最低收入标准的职工
E、16岁至18岁的未成年劳动者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职工奖励的种类具体包括()。
A、记功和记大功
B、通令嘉奖
C、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
D、授予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
E、晋级
8、我国现行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包括()。
A、养老保险
B、医疗保险
C、失业保险
D、工伤保险
E、生育保险
9、在各国工会立法的实践中,职工民主管理与民主参与的形式主要包括()。
A、机构参与
B、个人参与
C、岗位参与
D、代表参与
E、政府参与
10、()之间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A、职工甲与职工乙
B、用人单位与职工甲
C、甲用人单位和乙用人单位
D、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与外籍职工
E、国有企业与国有职工
三、名词解释
1、集体协商
2、特殊群体
3、工资
4、行政处罚
5、劳动争议的和解
四、简答题
1、简述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种类
2、简述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五、论述题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区别与联系
六、案例分析题
1.李某于1993年7月与某食品集团公司签订了为期6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
1996年5月25日,李某向公司口头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天便没有再去上班。
后来,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时,李某发现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共计18个月合人民币1090元),李某要求公司足额补交,公司以李某中途解除合同,不能全部负担其养老保险费为由予以拒绝。
试分析:
李某与公司双方有无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为什么?
2.丁某1999年3月被某纺织厂录用,合同期自1999年3月25日至g002年3月25日,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自1999年3月25日至1999年6月25日。
1999年9月15日,该厂发现丁某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不能胜任工作,便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与丁某的劳动合同。
丁某不服,多次与纺织厂协商,并不断找关系向该厂领导说情,均遭拒绝。
此事拖了很长一段时间后,丁某无奈,于2000年6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试分析:
(1)纺织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答案
(供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
1、B2、D3、C4、D5、D6、C7、A8、B9、A10、B
二、多项选择题
1、ACD2、ACD3、ABCD4、ACDE5、ABCD6、ABCE7、ABCDE8、ABCDE9、ABCD10、BDE
三、名词解释
1、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
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2、特殊群体
特殊群体:
是指谋求职业有困难的或需要特殊就业服务的人群,包括妇女、残疾人、退休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群体。
3、工资
工资:
又称薪金、薪水,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5、劳动争议的和解
劳动争议的和解:
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处理方式。
四、简答题
1、简述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种类
答:
关于我国休息时间的种类,是依据生产经营特点、民族传统习惯、劳动者的基本活动的需要等因素,由立法加以规定的。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
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是劳动者用膳和工间休息,恢复体力和脑力的时间。
(2)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为了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全面实现,每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
(3)公休假日。
是指劳动者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
(4)法定节日休假时间。
法定节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5)探亲假。
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6)年休假。
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2、简述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答:
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共同构成社会福利体系,二者都是以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维持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为基本任务,以实现社会公平为主要价值目标的物质帮助形式。
但二者也存在区别,主要有:
(1)经费来源不同。
职工福利的经费由行业或单位负担;公共福利的经费则由国家或社会负担或筹集。
(2)享受主体不同。
职工福利的享受主体只限于特定的职工及其家属;而公共福利的享受主体则是全体社会成员。
五、论述题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区别与联系
答: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沙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法律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要求劳动法律关系作相应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
实际的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得到巩固和保护。
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
(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因为一定的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而形成,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
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每一种具体的劳动关系之所以成为劳动法律关系,正是因为有规定和调整这种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存在。
如果没有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就不可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3)两者的内容不同。
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这种关系因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这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缺少有效的保护与保障。
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同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六、案例分析题
答案1、
(1)李某有违法劳动法的行为。
(1分)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一般性辞职和特殊性辞职两种情况,李某的行为属于前者,《劳动法》第3l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分)李某单方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既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又未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故其行为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1分)
(2)某食品公司也有违法行为。
(1分)我国《劳动法》第73条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2分)公司以李某中途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足额支付养老保险费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
(2分)
答案2、
(1)纺织厂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
(1分)因为,试用期已过。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到1999年6月25日截止,纺织厂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3分)
(2)劳动仲裁委员会应不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
(2)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
(2分)根据我国《劳动法》第82条规定: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分)丁某于2000年6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已过60天的法定申请仲裁期限,故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此案。
(2分)
第一篇劳动法总论
1、简述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两部分社会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除劳动关系外,劳动法还调整与其密切联系的一些社会关系。
2、试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答:
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有以下特征:
(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
(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
(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
3、试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答:
劳动关系的特征有:
(1)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力,包括体力劳动能力和智力劳动能力,劳动使用者提供劳动过程所需要的生产条件和工作条件,双方在直接的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各自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力,要求获得相应的报酬和工作条件;经营者为获得经济利益,将要求包括降低人工成本的经济利益。
(3)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
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点。
4、简述劳动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答:
劳动关系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1)从不同所有制关系,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2)从职业分类上可以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等。
(3)从资本的组织形式上可以分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等等的劳动关系。
(4)从工人运动角度分类,可以分为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
(5)从集体谈判制度上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
5、试列举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主要有哪些?
答:
(1)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
(2)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
(3)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4)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5)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6、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答:
(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
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如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
(2)两者的主体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
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
(3)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
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
7、简述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答: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
这些经济关系的调整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加强经营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
8、简述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答:
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显然不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者。
9、简述我国劳动法的渊源
答:
劳动法渊源是指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表现形式。
其表现形式有:
(1)宪法;
(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7)地方规章;(8)国际法律文件;(9)国际惯例。
10、简述劳动者个人的权利、集体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有哪些?
(按照《宪法》《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主要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答:
劳动者个人的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集体的权利:
(1)结社权;
(2)集体谈判权;(3)罢工权;(4)参与权。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1)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1、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区别与联系
答: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沙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法律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要求劳动法律关系作相应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
实际的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得到巩固和保护。
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
(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因为一定的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而形成,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
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每一种具体的劳动关系之所以成为劳动法律关系,正是因为有规定和调整这种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存在。
如果没有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就不可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3)两者的内容不同。
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这种关系因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这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缺少有效的保护与保障。
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同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12、试述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试述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的含义及其具体范围)
答: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劳动法的效力范围,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劳动法在空间、时间、对人的效力范围。
(1)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空间范围既劳动法的地域适用范围,劳动法的地域范围,直接与不同立法权限制定颁布的法律相关。
(2)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即时间上的效力。
劳动法在时间上的生效和失效时间,即劳动法的时间效力。
(3)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对人的适用范围,既法规对哪些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对人的适用范围,该法第2条第1款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2款又进一步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13、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答:
劳动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以后,由于国家对雇用关系的干预,从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其原因:
(1)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
(2)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之间的主体关系是劳动法的重要特点,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
(3)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劳动法内容包括了劳动就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资保障、工时休假、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工会、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劳动法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门不能包容的。
14、谈谈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
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即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的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
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
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社会劳动过程,才能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因此说,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15、谈谈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答:
第一,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
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年满16周岁的公民才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才能行使自己的劳动权利并承担劳动义务。
第二,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年满16周岁的公民,才能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成为某一用人单位的职工,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第三,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
法律不允许他人代理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如果他人代理则是无效的、非法的。
第四,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有些职业或工种,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有一定的限制。
第二篇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1、简述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2、简述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
答:
所谓劳动合同成立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劳动关系意思表示一致,并就劳动合同条款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协议。
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
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只有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订立后,需要鉴证或公证的,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
3、简述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有哪些
答:
(1)劳动合同的期限;
(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4、试述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
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契约(或集体协议)、团体协议(或团体协议)。
在我国,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1)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集体合同的一方为工会,另一方为用人单位(雇主)。
(2)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职工权益的规定。
集体合同是以职工劳动条件、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议,其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3)集体合同的订立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
集体合同的签订,首先由双方贪污产生的代表进行协商,其次由工会主持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再次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最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4)集体合同是特殊的双务合同。
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互相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5)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
集体合同的内容多涉及国家劳动基准法的规定,它规定用人单位在不低于国家劳动标准的基础上,向职工提供劳动条件与生活条件。
5、简述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答:
(1)集体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2)讨论并通过集体合同草案;(3)签署集体合同与审查备案。
6、试述履行劳动合同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答:
(1)实际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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