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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金融体系
中国的金融体系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金融市场的演变历史
(一)1949—1978年期间的金融市场
1949年5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收兑旧币通令,收兑各解放区货币,到新中国成立时,各解放区的旧币已经基本收回,货币发行流通已经基本统一于人民币,标志着一个崭新的系统货币体系形成。
“一五,,期间,为了解决资金不足问题,银行立足于开展各种业务以广泛吸收资金。
1954—1955年,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财政部协商,统一清理了国营工业之间,以及国营工业与其他国营企业之间的贷款,贷款与资金往来一律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到“一五”计划末,一切信用统一于国家银行的目的已经实现。
“大跃进,,时期,金融市场出现了混乱的局面,经济盲目发展,制度多变,权力盲目下放,信用控制失败,出现许多失误。
为此,1962年3月10日做出了“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以期改善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
“文化大革命”时期金融业的混乱局面表现为:
金融业务受到冲击;储蓄业务受到冲击,银行鼓励无息存款,认为利息是剥削阶级的产物,使群众储蓄积极性遭受重创;国外保险业务受到巨大冲击;侨汇业务受到巨大冲击;银行机构被大规模的合并,银行难以形成统一系统,金融政策贯彻执行形成巨大障碍。
长达十年的动乱使中国金融业收到巨大的冲击。
拨乱反正时期和调整时期国家开始加强整顿银行机构,充实领导力量,整顿规章制度,加强金融工作,1977年基本恢复了银行秩序,提高了银行的工作质量,为保证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二)1978--1984年改革开放初期的金融市场
1978年12月,中国金融改革开放拉开大幕,这段时间的发展,中央银行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基本成型,资本市场上股票开始发行,保险业开始恢复,适应新时期改革开放要求的金融体系初显雏形。
这段时间的主要标志性事件有:
(1)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打破了只允许银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限制。
(2)1979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重新恢复成立。
(3)1979年3月,决定将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去,作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统一经营和集中管理全国的外汇业务。
(4)1979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设立。
(5)1979年10月,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揭开了信托业发展的序幕。
(6)1983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简称《决定》),中央银行制度框架初步确立,《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同时规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
(7)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办理针对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业务,成为专门从事金融管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政府机构。
(8)1984年1月,新设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
至此,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
(9)1984年11月1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批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了不偿还的股票。
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张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标志着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揭开了资本市场的神秘面纱。
(三)1985—2001年期间的金融市场
这段时期,金融市场开始向法制化发展,体系更加完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商业银行的职能开始逐渐明晰,业务范围开始扩大,银行金融机构开始建立,资本市场开始发展,股票交易,期货等陆续规范,使金融体系更加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并为推动经济高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这一时期的重要事件包括:
(1)1985年1月1日,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2)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使中国银行业监管向法制化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3)1986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
城市信用社的发展从此步入正轨。
1986—1988年的三年间,我国的城市信用社规模迅速壮大,构成了我国城市信用社现行体制的基本框架。
(4)1990年11月,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自此,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开始了一个崭新的篇章。
(5)1992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同年1o月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宣告成立。
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成立迈出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第一步,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
(6)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实施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两大职能,并明确提出要把我国的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
至此,专业银行的发展正式定位于商业银行。
(四)1994—2001年期间的金融市场
这个时期的金融改革继续深化,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调控职能加强,银行外的金融监管职能由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承担,政策性银行建立,银行证券法制化继续深化,金融体系各系统职能更加清晰完善,分工更加明确,期货等新兴金融业继续发展。
重要事件包括:
(1)1994年3~4月,三大政策性银行成立,标志着政策性银行体系基本框架建立。
(2)1995年是金融体系法制化的一年,标志着金融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开始向法制化、规范化迈进。
(3)1996年7月,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开启。
1996年9月开始,全国5万多个农村信用社和2400多个县联社逐步与中国农业银行顺利脱钩。
(4)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这是保险监管体制的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机制和分业管理的体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5)1999年5月,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
(6)199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对资本市场发展起到巨大作用。
(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金融市场
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金融业改革步伐加快。
2002年12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QFII制度在中国拉开了序幕。
这是将中国资本市场纳入全球化资本市场体系所迈出的第一步。
2003年3月10日《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
至此,中国金融监管“一行三会”的格局形成。
中央银行在三次变革后,实现了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离,同时,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全方位地覆盖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分工明确、互相协调的金融分工监管体制形成,中国金融业改革发展进入一个新纪元。
2003年12月,中央汇金公司成立,从而明晰了国有银行产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督促银行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建立起新的国有银行的运行机制。
2004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正式颁布实施,200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颁布实施。
2004年2月,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开展人民币业务。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
2008年12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目前我国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经营体制,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开展业务创新。
这是我国金融管理当局几年来始终恪守的指导性原则。
关于我国“分业经营”体制的再思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目前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2)“混业经营”是未来的必然选择。
(3)“分业经营”一“混业经营”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二、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
(1)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2)金融监管机构。
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
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2003年4月成立,主要承担由中国人民银行划转出来的银行业的监管职能等。
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1992年10月成立,依法对证券、期货业实施监督管理。
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1998年11月成立,负责全国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和有关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保留部分金融监管职能。
(3)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13日,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
1993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
(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
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5)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由政府发起并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
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业务的开展受国家经济政策的约束,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
(6)商业性金融机构。
我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三大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是指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中间业务为主的营利性机构;信用合作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及农村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
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在华从事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一)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新的金融体系的建立,中国的金融市场在不断的探索中发展。
目前,一个初具规模、分工明确的金融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建立了较完善的货币市场。
中国的货币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 和票据市场等。
1996年1月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并第一次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
自1996年6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同业拆借利率上限,全面放开拆借利率。
目前,同业拆借市场已成为金融机构管理头寸的主要场所。
1997年6月,中国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允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回购和现券的买卖。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成为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资金市场,并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平台。
中国的票据市场以商业票据为主,近年来这一市场在规范中稳步发展。
票据市场正逐步成为企业短期融资和银行提高流动性管理、规避风险的重要途径,同时也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了一个传导机制。
(2)资本市场在规范中发展。
1990年10月和1991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
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债券和股票为主体的多种证券形式并存,包括证券交易所、市场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初步健全的全国性资本市场体系,有关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也正在日益完善。
(3)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
中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业务品种日益丰富,保险业务范围逐步扩大,保费收入较快增长。
保险市场的发展在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外汇市场的发展。
1994年4月,中国在上海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将原来分散的外汇交易集中统一起来,为成功进行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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