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中学教学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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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中学教学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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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中学教学工作规程
佳木斯市中学教学工作规程
(讨论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颁布的有关教学工作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现基础教育阶段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学校的其它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校必须依照国家制定的课程标准方案组织教学工作,全面落实课程计划,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 学校必须用正确的质量观、人才观和教学观指导教学工作。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使他们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个性和特长得到健康发展。
在开发学生智力因素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
第五条 学校要坚持校内主阵地、课堂主渠道的德育工作途径,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
教师一方面要努力发掘和充分利用教材中教育因素,更要注意教师自身的品德修养,以身示范,言传身教。
第六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方案,切实按照课程计划的规定设置课程,安排课时和各项活动。
对课程计划所要求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动,更不准随意增删。
尤其是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包括高中阶段的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初中学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高中学生三学年不少于30天。
第七条 学校都要按照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目的、教学原则、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增删必修课的内容和课时,不得随意拨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得随意增减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
第八条 申报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的项目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实验方案,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备案。
凡是涉及课程、教材、课时的教改实验,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学校必须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组织学生订购课本和其它用书,防止错订、漏订或未订规定教材。
严禁选用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材。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和教师均不得擅自组织学生统一订购任何图书、资料和学具。
第十条 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强化师德教育和考核,引导广大教师热爱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
严禁歧视学生,严禁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严禁以排座位、安排班干部等名义搞人情交易;严禁向学生推荐任何学辅资料;严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或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等。
第十一条进入教室,教师必须衣着整洁端庄,行为举止文明,语言规范流畅,以极其认真的态度进行课堂教学。
必须保证上课时间,教师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接待客人,不得迟到、早退、拖堂,不能将手机带进课堂。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课,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
第十二条学校要鼓励教师平时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和辅导,学生有辅导需要的,教师应无偿地进行个别辅导。
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严禁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
除初、高中毕业年级以外,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不准利用早、晚自习、午休时间等上课或集体辅导;不得硬性规定走读生到校集中参加早、晚自习。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学时间。
初中每学年总教学时间为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2-4周),假期13周。
高中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假期11周。
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
第十四条 学校要建立合理的调控激励机制,使教师能够按照教学规律进行教学。
学校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公布学生成绩等第和给教师、学生排名并发放奖金,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或学校升学率作为评价、奖惩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禁止对中、高考成绩进行各种炒作。
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及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对教学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行政、后勤人员,应予以调整。
第十五条 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严格控制大班额,班级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做大的调整。
初中阶段学校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编班依据;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各种“奥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
第十六条 学校都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
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1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1天以上3天以内须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超过三天的须经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学校要科学合理地安排作息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初、高中毕业年级在校学习时间可分别延长2小时);寄宿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初中不超过9小时,高中不超过10小时;农村寄宿制学校可视情况实行月假制,但月假总时数要不少于法定休息时间。
第十八条 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学校不得擅自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读书活动,更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性质的开业仪式、庆典等活动。
第十九条 初中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高中阶段实行属地化招生的规定。
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严禁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或组织报名;严禁普通高中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学生。
学校要严格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坚持义务教育通知入学、流失报告和完成学生业发放毕业证书制度;按规定及时认真履行学籍注册、变动手续,严禁空挂学籍和无籍就读。
初中学业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学校推荐,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二、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教学工作规程,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教学规章制度,使学校具有良好的教学秩序。
第二十一条 学校要依据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的要求,制定学校教学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包括:
㈠情况分析,㈡学期教学工作目标和要求,㈢学期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课改项目和特色建设,㈣具体课改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领导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掌握教学动态。
校长每月至少要主持一次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学生座谈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或教师大会,全面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注意总结优秀教师的先进经验;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座谈会,征求家长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学校领导要依据学校总体工作计划,统筹配备任课教师,合理制定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力争实现各类课程的优化组合。
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不得擅自停课、串课。
要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超前或滞后。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定期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课程标准,钻研教材,分析不同年级的学生状况,指导教师明确所担任学科的教学在素质教育中所承担的任务要求,确定正确的教学目标,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
要组织教师定期进行集体备课活动,经常安排教师之间互相听课。
第二十五条 学校要定期组织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研活动;组织教师自学业务知识,强化教学基本功;经常举办业务讲座,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前,学校要组织教师研究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明确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全面了解教材内容,掌握教材的编写特点,统筹制定学期授课计划。
在每单元教学前,要根据全册教材中各部分知识的内在联系,确定单元教学目标,制定单元教学计划,确定每节课的教学目标,选择相应的教学方法,写出具体实用的教案。
第二十七条提倡学校领导按有关规定兼课,参加集体备课,指导教研组和备课组活动。
校长、分管教学的校长和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学校领导应分工抓好一个年级组(教研组)。
第二十八条 学校领导定期检查如下教学工作状况,做到反馈及时,调控准确。
1、随时了解并调控各学科教学进度,保证教学按计划进行,既不超前,也不滞后。
2、定期检查教师备课状况,如对所有学生学习情况的全面了解,编写教案,制作教具,准备仪器等。
3、经常深入课堂听课,随时了解教师的教学状况,指导教师用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方法进行教学,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善待学生,避免发生损害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行为。
4、控制各科课外作业量,按规定合理安排学生课外作业总量(各科合计作业量,包括预习)。
5、认真检查自习课,不允许教师占用自习课进行大面积补课或讲授新课。
6、定期检查有关的行政、后勤工作是否及时、有效地辅助教学工作,为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
7、检查督促学生按时离校。
8、及时对课况进行检查与反馈。
第二十九条要根据《黑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试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及学校的班额、学额科学合理地制定出学科教师的标准工作量。
(参照标准:
普通高中:
语文、数学、英语周课时数为10-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周课时数为12节(跨教材、跨学科周课时为10节)。
初中:
语文、外语、数学周课时标准为14-16节、其他学科周课时标准根据学校实际制定,但不低于14-16节。
三、课程开发与实施
第三十条课程资源是指有利于实现课程目标的各种因素,包括教材以及学校、家庭和社会中所有的有助于提高学生素质的各种资源。
在执行新课程计划中,教师应当树立新的课程资源意识,充分认识课程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是实现课程目标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并在实践中努力使自己成为课程资源的开发者和利用者。
1、教师应认真学习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认真钻研教材,并对教材进行再度开发和有效利用。
提倡教师对同一学科不同版本的教材进行比较研究。
2、每位教师都要重视各种课程资源的收集、积累和更新,通过分类、归档,建立个人的课程资源档案库,尤其要重视教学过程中动态生成的课程资源的整理、提炼与加工。
3、教师应注重对各种教学辅助材料的比较、分析、加工和利用,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教学。
学校要鼓励教师开发与新课程教材相配套的、可共享的各类教学辅助材料。
4、学校要充分发挥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和多媒体教室等教学设施的功能,为教与学服务。
教师要充分应用现代化教育技术,不断提高教学效率。
要积极开发各类教学软件,如幻灯片、投影片、录像片、微机软件等,不断提高设施的使用率。
学校要做好相应的组织工作,帮助教师提高现代化意识和必要的操作技能。
5、学校要广泛利用校外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工厂、农村、部队、大学和教科研机构等各种社会教育资源以及当地丰富的自然资源,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开齐开足国家课程,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组织实施教学,并根据学校特点,探索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的方式和途径。
普通高中还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提供我省课程方案规定的基本满足学生需要的选修课程。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按照规定开设地方课程。
初中地方课程总课时数为1.5课时,其中《技术》每周一课时,《黑龙江人文与社会》隔周一课时。
要把学生地方课程的学习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毕业及升入上一级学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开设学校课程(校本课程)。
学校开设学校课程,应编写相应的教材,制定相应的课程标准,明确教学目标和要求,并在实践中形成学校课程的开发、实施与评价制度。
初中每周1课时。
高中选修‖课程学校至少开设12学分,学生至少获得6学分,其中专题教育类课程1学分,学校自主研发类课程至少5学分。
第三十四条教师要重视实践教学的开展,尽量安排充足时间使学生接触自然,接触社会,丰富生活经验,培养动手操作能力。
综合实践活动课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学校要认真开足开好。
初中每周三课时。
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劳动与技术教育课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
第三十五 物理、化学、生物、自然等学科的教师要按照教材的要求开设实验课。
教师必须做好演示实验,演示实验达到100%,学生分组实验课的开课率不低于90%。
第三十六条 加强对初中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的考查,对综合实践活动也要有相应的考查措施,以保证这些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记录学生成长历程。
教师应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采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认真、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教学常规
第三十八条教学常规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作,由校长负总责,校长是教学常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日常管理。
;学校要结合校情,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教师教学常规评价办法,保障教学常规的顺利实施;学校教务(导)处、教(科)研处(室)是教学常规管理的监督和指导部门,要认真履行教学常规管理职责。
教学常规一般包括制定教学计划、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复习与考试、听评课、教研与科研等环节。
第三十八条教学计划是整个学期进行教学活动的依据,是完成教学任务的保证。
教学计划的基本要求是:
开学第一周,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的教学计划交学校检查备案。
学科教研组工作计划包括:
㈠对上学期教学工作的简要分析,㈡教研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㈢学科组科研课题和具体安排,㈣学科综合实践活动内容和安排。
备课组教学工作计划包括:
㈠学生状况分析,㈡教学进度安排,㈢改进教学、提高质量的措施。
教师个人教学计划,应在深入钻研学科课程标准,分析教材的结构体系、内容和编写意图、基本要求和质量标准,明确教学目标和教材重、难点的基础上,结合所教班级的学生实际制定。
应具有如下五项基本内容:
学情分析;教材分析;教学目标;教学措施;教学进度等。
其中,教学进度安排应包括教学内容、课时计划及授课时间。
依据初中每学期上课时间17.5周,高中每学期上课时间20周制定教学进度。
第三十九条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
备课的基本要求是:
1、认真学习本学科课程标准,钻研教材,明确教学目标,把握每一单元或章节与全册教材的关系。
了解各层面学生的认知水平和能力水平,从学生实际出发,找准教学基点,设计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学程序,选择适合学生的教学方法。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创造性,注重教案的实效性。
2、教案要有下列内容:
教学目标(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板书设计、课堂练习、作业布置、教学反思等。
3、教师要认真写好教案。
教师应超前一周写好课时教案,教龄十年以下的教师,要写详案;教龄十年至十五年的教师,可写略案;教龄十五年以上的教师,可写自己有特色的教案。
4、备课要做到常备常新、常备常深,严禁使用旧教案、抄袭旧教案或他人教案。
不允许以课本、资料上的评注圈点代替教案,不允许用试卷代替教案,更不允许从网上下载。
5、年级或学科备课组要坚持每两周一次的集体备课,并做好内容记录。
学科教研组长要不定时期参加本学科各年级集体备课活动,并检查指导工作。
集体备课要做到“四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主讲教师)、“五统一”(统一教学目标、统一教学重难点、统一重要的例题和习题、统一单元检测试题、统一教学进度)、“三个结合”(个体反思与集体反思结合、口头反思与书面反思结合、改进计划与全体实践结合),在此基础上,每个教师集众人智慧,再根据本班学生实际,在教前、教中、教后不断修改和充实个人教案,进一步做好个人备课。
6、研究例题、习题。
精选深浅适当、有代表性的例题和习题,考虑好课堂的问答题,安排好必要的基础题、综合题。
教师对所选用的例题和习题要先做一遍,以便对学生进行有效性指导。
第四十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阵地,教师对学生要有总体发展观念,既要传授知识、训练学生的基本技能、启发学生思维,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又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逐步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实现学习方式的转变。
教师要创设宽松民主的教学情境,鼓励和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大胆置疑,形成全体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的氛围,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
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做到:
1、目的明确。
本节课让学生在这堂课上学什么、练什么、环节怎样设计,目标怎样实现,教师心中应十分清晰。
2、方法得当。
教学中要通过启发思考,举一反三,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在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观察、思维、分析、创造的能力,做学习的主人。
3、精讲精练。
精讲:
教学中要克服领多求全的倾向,要抓住每节课的重点、难点、关键讲解,多给学生思考练习的余地;
精练:
加强书面练习和口头表达的训练,练习内容要精心设计,达到练习精、负担轻,要求练中有序、形式多样、量中求质、新旧联系、熟练会用。
课内做练习时,教师应当巡视,掌握典型,当堂评讲。
4、提问科学。
课堂提问题要精心设计,要提在关键处,问在点子上。
要给学生思考的时间,避免提答案是“是”与“不是”,“对”与“不对”、“好”与“不好”这类不动脑筋的问题,尽量少用集体回答的方法。
5、板书合理。
要求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整洁美观、有利于启发学生思考问题、理解知识、帮助记忆。
6、讲求效率。
充分利用课内时间,提高课堂吸收率、巩固率、运用率,狠抓效果落实。
7、提高技艺。
要注重积累,经常反思,以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心理品质,使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并学会学习为终极目的。
此外,每节课要提前一分钟到班级预备,准时上课、下课,严禁迟到和拖堂;不得拒绝本校其他教师听课和教务处安排的外校教师听课。
第四十一条作业布置和批改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学生掌握、运用、巩固知识形成技能的实践活动,也是教师了解学生,检查教学效果的必要手段。
作业布置和批改的基本要求是:
1、教师要精心设计作业,要从技能技巧训练、能力培养等方面考虑,做到口头作业与书面作业相结合,规定作业与自选作业相结合,书本作业与实践操作相结合。
克服作业布置与批改的随意性。
作业批改要坚持做到“有发必收、有收必改、有错必纠、有练必评”。
批改作业要批等级(如优、良、及格、不及格等)或具体分值(作文批改要有眉批和总评)。
作业批改、讲评、发放要及时认真,批改符号要规范,并作必要记载,要杜绝只写一个“查”、“阅”或一页划一个对、错号的不负责现象。
批改后写明批改日期,批语字迹工整清楚。
对学生作业中的问题,教师应做记录分析,特别是对有典型错误的学生作业应及时讲评、订正,必要时可进行面批面改,并可再留有针对性的作业。
要引导学生重视作业的讲评,指导学生订正作业中的错误,同时要建立作业批改记录。
对作业批改中发现的学生知识上的漏洞或能力上的缺陷,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区分是多数学生还是个别学生然后分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教师要优化作业的内容、形式和批改方式,作业量要适合,难易要适度,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
初中每天作业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不超过2小时,教务处应对此作出统筹安排。
教师收取作业后要及时批改,及时返还。
作业量参照值如下:
初中:
语文科:
书面作业每学期15次以上,大作文6次(全批全改),小作文6-8次。
数学、英语科:
每学期书面作业40次以上。
物理、化学科:
每学期书面作业30次以上。
思品(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
每学期书面作业15次以上。
高中:
语文科每月一次大作文
数学、英语科每周二次
数、语、外、物、化、生、政、史、地,每两周一次小测验(测验时间40分钟,全部批改)
其他学科应根据要求布置适量的作业,原则上让学生在课堂上完成。
不布置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更不能以作业做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第四十二条 教师要正确处理课堂教学与课外辅导的关系。
必须以课堂为主,通过改进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
课外辅导要因材施教,重点指导学生掌握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抓住关键,掌握学习方法。
课外辅导和课外活动的基本要求是:
1、课外辅导工作要纳入教师的教学计划和教研组计划。
辅导要有的放矢地进行,反对不讲效果的加课。
辅导要做到五定:
定教室、定学生、定时间、定内容、定活动计划。
课外辅导记入教师工作量。
2、对学生功课的辅导坚持承认差别、分类指导、认真及时、形式多样(如:
答疑、补课、介绍补充教材、指导学习方法等)、全面提高的原则。
辅导时间主要利用自习课,但不得用自习课讲课。
3、课外辅导要在摸清学生的知识底数的基础上进行,要建立学生知识档案,注意因材施教,既满足优等生的特殊需要,又要使中等生和学困生的成绩不断得到提高。
4、辅导要讲究实效。
教师要通过了解各类学生的学习情感、知识和能力等方面的变化,检查辅导效果,从而不断总结经验,改进辅导方法。
5、要加强学生课外活动的指导,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学校应认真抓好课外活动,根据本校实际成立各学科兴趣活动小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有趣的活动。
课外活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做到:
定时间地点、定活动内容、定辅导老师。
同时认真写好活动记录,认真总结经验。
第四十三条复习是巩固、准确熟练地掌握“双基”的手段。
复习分为平时复习、单元复习、学期学年复习和毕业总复习。
复习的基本要求是:
1、复习课必须在充分研究教材和分析学生的情况下进行,杜绝简单地重复旧知识或放任自流。
教师要认真备课,写好教案,重点是揭示知识的内在规律、指导思路,教给学生学习方法。
通过复习使学生的知识、能力在原来的基础上的提高。
2、重视平时复习,学完一课,章或一单元后要引导学生小结,使学生科学、灵活在抓住知识点,过好单元或章节关,为以后学习打好基础。
3、抓好学期、学年复习,使知识纳入系统并升华,对“双基”中的重点,关键要让学生深刻理解,牢固掌握,熟练运用。
教师要尽职尽责把好学期、学年关,弥补知识的不足,不给后续教学留下缺口。
4、复习方法要灵活多样,生动有趣,讲求复习效果,不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四十四条积极改革考试、考查的内容和方法。
要通过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考核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任何考试、考查,都必须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进行。
考试、考查的内容侧重于考查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创造能力。
考试结束后,搞好考试的综合效果的反馈工作,对反馈的情况认真总结,使考试的内容、形式、方法不断得到改进,真正发挥考试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导向作用。
要严格控制考试的规模和次数,除毕业考试外,学校每学期只进行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
不得张榜公布学生成绩排名顺序,更不允许根据学生考试成绩重新编班。
考试的基本要求是:
1、每次考试都要精心组织。
考试中,师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违反考风考纪的师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2、考试是教学反馈的重要手段,但要杜绝频繁考试,不能把考试作为督促学生学习的惟一手段,关键是考后要认真进行评卷,做好试卷分析,按“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低分率”四项评价指标评价到教师、学科组、班级,做到充分了解学情,为制定改进措施提供依据,并根据分析的结果进行讲评,查漏补缺,总结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试卷分析包括:
(1)学生掌握“双基”的总体情况。
(2)存在的问题。
(3)弥补的措施和改进教学的意见。
第四十五条做好学期、学年教学工作总结,有利于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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