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0201.docx
- 文档编号:24331821
- 上传时间:2023-05-26
- 格式:DOCX
- 页数:33
- 大小:33.67KB
GF0201.docx
《GF020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GF0201.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GF0201
(GF—2013—0201)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六村电排站重建工程供电线路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下六村电排站重建工程供电线路工程。
2.工程地点:
本工程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下六村电排站。
3.工程内容:
对下六村电排站重建工程供电线路工程进行设计与全过程施工。
4.资金来源:
区财政。
5.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设计及施工范围包括敷设一条高压电缆和两条低压电缆等供电部分
(具体方案以供电部门的批复为准),和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
期和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
二、合同工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日历天数:
60天。
每超过工期一天罚款1000元整,设计施工总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计算,本工程的工期不因天气(除特大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工程变更等因素而延长。
三、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深度要求,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质量要求,并
通过供电部门审批;
2、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本项目合同价为129065元整,包括设计与全过程施工服务的一切费用。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承包。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佛山市高明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条款履行完成终止。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8份,其中发包人5份,承包人3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经办人:
经办人(签名):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招标文件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依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确定。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标准和规范
1.4.1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供电局批复的供电方案协议及供电局有关技术规范。
施工的标准规范包括:
执行国务院、省、市、地方现行相关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电器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程》(相关部分)、《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及设计施工图纸要求。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按通用条款的执行。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提供10套图纸;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方案、现场施工安全用电方案及其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在施工设计图纸经过审核后七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4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文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黄岸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和授权,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1.10.2场外交通
本条修改为:
施工范围外的公共道路和设施按现状,发包人将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或具体条件,承包人自行办理施工范围外道路通行、修建场外设施及公共设施使用的相关手续,服从当地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和承担,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相应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根据施工现场确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提供给发包人的图纸、承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属于发包人。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的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的执行。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的执行。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黄岸强;
联系电话:
88981163;
通信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东380号。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提出设计要求;
(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
(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
(5)工程进度款的审批;
(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
(7)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
(8)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以上涉及到增加工程费用和重要协调事项等方面必须事先向发包人报告并征得其批准。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施工进场前(如发包人未能按规定移交施工场地,造成工期延误,仅负责工期顺延,不给予经济补偿;如发包人未能按规定移交施工场地是因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则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补偿)。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建设工程档案验收部门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按建设工程档案验收部门要求,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文本和电子文档(按建设工程档案验收部门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完成按国家规范规定,达到国家有关设计深度与质量要求等的设计成果;
2、方案设计须经甲方确认并通过供电部门审核,负责在原定设计任务范围内的必要的设计变更及修改;
3、赴现场了解与设计有关情况,施工和调试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问题(赴现场的车费、住宿费用等自理);
4、设计技术交底;
5、负责接入系统、初设、施设图纸的评审;负责本设计通过供电部门验收要求;
6、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执行国家及电力有关规定。
7、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双方商定,但赔偿金最多与免收部分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8、施工场内的用水、用电、通信线路连接、接驳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9、施工范围外的公共道路和设施按现状,施工临时道路和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0、发包人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资料及工程地质资料(如有),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对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设施情况自行进行探测、调查、勘核,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和设施的安全,积极进行管线方面的协调工作,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施工过程中若因施工原因对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和设施造成损坏,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1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伤亡事故(包括因施工设施、建筑物料、围蔽和警示设备、安全措施及安全管理等造成的事故)或损毁公共及私有设施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1周内配合发包人完成报建、报监手续;
1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佛山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注意环境卫生、施工安全,施工场地设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隔离护栏,确保场内干净整洁,场内道路硬底化,物料堆放整齐,承包人要确保施工车辆净车出场,施工期间必须要设置专人负责周边路面、地面的保洁;
13、工地要有专用渣土堆放场地,要有防尘措施,要配备渣土排放管理人员;
14、严格执行《高明区建筑渣土管理暂行办法》和《高明区建筑渣土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工地要有专用渣土堆放场地,要有防尘措施,要配备渣土排放管理人员,渣土实行密闭化运输,施工弃(渣)土的运输,必须委托有弃(渣)土运输资质的专业公司统一运输。
15、满足高明区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
16、及时提交相关报建所需资料文件,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17、承包人需负责的后期线路拆除,由承包方运至荷城水利所指定存放地。
18、此供电线路的施工主要服务于下六村电排站,承包人需积极配合下六村电排站重建工程施工单位的基建用电接入工作,泵站建设施工期间若此线路出现非人为因素的断线等意外停电事故,为不影响泵站运行,乙方应服从甲方调度安排第一时间进行修复,费用乙方自理。
19、凡是合同段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业主单位的要求,不得干扰其他在建施工段的正常施工。
承包人的工作面如需交叉作业而占用其他施工段的工程范围或相关设施,承包人应自行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承包人应承担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
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须保护好现有或相邻标段工程成品及构筑物,若有损坏,必须无条件修复,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称: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得少于22天。
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项目经理的请假条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发现一次,扣罚2000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扣罚合同价的5%,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扣罚合同价的5%,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3天。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扣罚合同价的2%,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必须书面报告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扣罚合同价的2%,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3.5分包
删去本款全文,代之以“未经发包人批准,工程不得分包”。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不适用。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本工程不适用。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和相关部门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高明区城市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确保环境卫生、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和警示措施,确保施工的安全以及周边环境的卫生、秩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做好现场围蔽,做法必须严格按照佛山市高明区施工现场围档的做法,该费用应考虑在项目措施费中。
承包人对施工范围实行专人值班看守,若因施工过程中导致项目范围内产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规定和发包人关于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因不符合城市考核规定导致发包人被扣分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3)施工场地的围蔽及要求:
为确保施工安全,承包人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的围蔽,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和谐。
(4)施工场外,建筑物料尽量做到当天使用当天运到,用剩的建筑物料必须当天清理或堆放在施工围蔽范围内,下午18时30分后,施工现场围蔽范围以外不得有任何建筑物料的堆放。
(5)施工物料的运输不能影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并对物料装卸现场的遗留物料和运输途中造成的撒流现象必须马上清理干净。
(6)凡是合同段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自行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7)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采取保通措施、安全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措施和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并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支付细目的单价中。
若承包人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工程保通、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其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
若涉及重大安全隐患,发包人有权将其另指定他人实施,发生的费用在中标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
(8)由于以上所述的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拖延,均追究承包人履行合同条款的相应责任。
(9)如因承包人未能符合高明区城市管理有关规定而导致在城市管理考核中被扣分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相应处罚。
对于承包人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做好相关措施的,发包人有权另委托其他人去完成,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同时每出现一次不整改的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
严重者发包人有权报市、区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按《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实行诚信处理。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业主要求。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以业主发出开工令为准。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本款第一段修改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发包人不对费用进行补偿: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最终累计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发包人不提供,本款不适用。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及发包人要求确定。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相关规定执行。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工程量清单《暂估价一览表》(如有)。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GF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