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知必会内容井下电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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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知必会内容井下电安
煤矿工种“必知必会”
井下电气安装工
一、一般规定
1、井下电气安装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查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和煤矿机电设备安装有关标准工作规程。
3、具备电气基础知识,了解所安装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设备电气系统图和矿井供配电线路情况。
4、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5、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身体状况适应本工种要求。
6、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7、在立井井筒和距井口3米以内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保险带,所带工具应有防脱落措施,以防坠落。
8、在井下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在井下使用普通型电工测量仪表时,所在地点必须由瓦斯检测人员检测瓦斯,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允许使用。
9、井下安装如需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执行。
10、入井安装的防爆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二、作业前
11、施工前应熟悉图纸资料、安装质量标准及安全技术措施。
12、检测、核对安装的设备、电缆、技术参数及安装时所用材料。
各种技术数据及技术要求与设计相符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3、检查安装、运输的现场环境,清除安装场地的障碍和杂物,了解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及相关工作环节。
14、安装的设备必须按照电气试验规程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做各种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15、低压电缆必须测试绝缘,高压电缆必须做直流耐压和泄漏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三、工作中
16、设备装车运输时必须固定可靠。
对小型贵重设备、仪表、易损零部件应采取保护措施后,再进行搬运。
17、施工所用的起重用具,必须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
起重设备时,检查支架棚子应安全牢固,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
被吊件上严禁站人,吊起的重物下严禁有人。
18、安装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作业制度。
从事高压作业时,必须按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挂停电标志牌和遮拦等顺序工作。
19、安装防爆设备时,要保护防爆面,不准用设备做工作台,以免损坏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20、安装后的检查:
(1)各类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安装垂直度、电缆的敷设、接线工艺应符合安装质量标准。
(2)检查连接装置,各部螺栓、防松弹簧垫圈应齐全紧固。
(3)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防爆间隙及接地装置应符合标准。
21、试运转:
(1)安装设备的手动部件应动作灵活,开关的触头闭合符合技术要求。
(2)按设计整定继电保护装置。
(3)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试送电,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工作前停电挂牌的开关要撤牌,谁挂牌谁摘牌。
完成上述工作后由组长与司机、维护人员一起进行设备试运转。
四、工作后
22、设备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单位,并做好工作记录。
23、清理场地、工具、材料、仪表、仪器。
试运转正常后撤离现场。
五、必知必会知识
(一)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1、隔爆性能
(1)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2)隔爆接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①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平方厘米不得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②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3)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
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
(4)用螺栓固定的隔爆接合面,其紧固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圈不松动为合格。
(5)观察窗孔胶封及透明良好,无破损、无裂纹。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任意一条者,即认为该设备失去隔爆性能,称为失爆,不得评为完好设备。
2、设备接线
(1)进线嘴连接紧固,密封良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密封圈材质须用邵尔硬度为45-55度的橡胶制造,并按规定进行老化处理。
②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
线嘴压紧应有余量,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应加金属垫圈。
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不超过电缆直径的10%。
③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不小于1mm;密封圈外经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规定;密封圈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但必须大于10mm;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必须大于4mm。
密封圈无破损,不得割开使用。
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体。
④电缆护套穿入进线嘴长度一般为5-15mm。
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穿入部分锉细。
⑤低压隔爆开关空闲的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及厚度不小于2mm的钢垫圈堵压紧。
其紧固程度:
螺旋线嘴用手拧紧为合格;压叠式线嘴用手抓不动为合格;钢垫板应置于密封圈的外面。
(2)接线装置齐全、完整、紧固、导电良好,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绝缘座完整无裂纹。
②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接线零件齐全,有卡爪、弹簧垫、背帽等。
③接线整齐、无毛刺,卡爪不压绝缘胶皮或其他绝缘物,也不得压或接触屏蔽层。
④接线室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防爆电气设备规定要求。
⑤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3、低压隔爆开关
(1)外观检查
①外壳无变形、无开焊、无锈蚀、托架无严重变形。
②操作手柄位置正确,扳动灵活,与操作轴连接牢固,无虚动作。
③磁力起动器的按钮与手柄及壳盖的闭锁关系正确可靠,并有警告标志。
④接地螺栓,接地线完整齐全,接地标志明显。
(2)隔爆性能
符合通用部分防爆性能要求。
(3)导线、带电螺栓
①导线绝缘无破损老化,绝缘性能良好。
绝缘电阻:
1140伏不低于5兆欧;660伏不低于2兆欧。
②配线整齐、清楚,开关内部导线不得有接头。
(4)保护装置
开关内保护装置整定符合要求,动作灵敏可靠。
(5)标志
开关标志牌悬挂位置正确一致。
防爆合格证、完好牌粘贴高度一致。
4、保护接地装置
(1)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在设备金属外壳上和电缆的钢带上会产生危险电压,人若接触上,就会发生触电事故。
保护接地就是为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2)主接地极应浸入水仓中;主、副水仓应各设一块。
(3)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①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变压器)。
②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峒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③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④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4)局部接地极最好设于巷道水沟内;无水沟时应埋设在潮湿的地方。
(5)每台设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直接相连,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也禁止将几个接地部分串联。
(6)主、副水仓的主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75平方米,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
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平方毫米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100平方毫米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100平方毫米的镀锌扁钢。
(7)局部接地极应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的地方。
采用面积不小于0.6平方米、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
接地连线应采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平方毫米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50平方毫米的镀锌扁钢。
(8)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
5、电缆
(1)外观检查
①橡套电缆护套无明显损伤。
不漏出芯线绝缘或屏蔽层,护套损伤痕净度不超过厚度1/2,长度不超过20mm,无老化现象。
②电缆标志牌齐全,改变电缆直径的接线盒两端拐弯处,分岔处及沿线每隔200m均应悬挂标志牌。
③电缆接线盒零部件齐全完整,无锈蚀、密封良好。
电缆上部无淋水(有淋水处须采取防护措施)。
(2)电缆敷设
①电缆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②电缆应用吊钩(卡)悬挂,橡套电缆严禁用铁丝悬挂。
③电缆悬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应有适当垂度,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
④电缆悬挂的间距,在水平或倾斜巷道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⑤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应加装套管。
⑥运行中电缆不应盘成圈或8字形。
(二)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志
1、ExibI
Ex:
防爆电气设备的总标志;ib:
等级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
I类,表示煤矿用
2、ExdI
Ex:
防爆电气设备的总标志;d:
隔爆型;I:
I类,表示煤矿用
(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2、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3、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4、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5、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6、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7、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不超过10000V。
(二)低压,不超过1140V。
(三)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8、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9、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非煤矿用高压油断路器用于井下时,其使用的开断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2。
10、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
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
11、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12、井下配电网路(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
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
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
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
13、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
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14、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
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闭锁装置时,可采用瞬间1次自动复电系统。
15、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
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
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
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16、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17、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
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18、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
严禁设集油坑。
硐室不应有滴水。
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
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19、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
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20、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设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21、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二)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三)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四)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五)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六)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1)在立井井筒或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2)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3)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七)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采用MVV铠装或非铠装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
(八)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
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九)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十)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22、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缆必须悬挂: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二)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三)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四)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23、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
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
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24、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
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间水平巷道可利用时,可在井筒中设置接线盒,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承力。
25、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26、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二)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三)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
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2)塑料电缆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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