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实验室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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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实验室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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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实验室资料
中小学实验室
管理资料汇编
毕节市教育局
二00六年七月
毕节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1.毕节市中小学校实验室规则
2.毕节市中小学校学生实验守则
3.毕节市中小学校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4.毕节市中小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条例
5.毕节市中小学校实验室危险药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
6.毕节市中小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7.毕节市中小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制度
8.毕节市中小学仪器室管理制度
9.毕节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10.贵州省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黔教通[1997]386号)
11.关于印发《贵州省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验收办法(试行)》通知(黔教通[1997]387号)------见《贵州省“两基”、“普实”评估实用手册》87—96页
12.贵州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第一阶段必备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见《贵州省“两基”、“普实”评估实用手册》99—104页
毕节市中小学校实验室规则
一、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开展科技活动重要基地,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二、实验室内必须保持肃静、整洁。
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抛纸屑、杂物。
三、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和药品未经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取用。
四、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则,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
定期保养仪器设备,严防火灾、触电、中毒、锈蚀、盗窃等事故发生。
五、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仪器和设备,断开电(气、水)源,确保安全。
毕节市教育局制
(统一用60㎝×40㎝喷绘上墙、挂在学生实验室)
毕节市中小学校学生实验守则
一、遵守实验室各项规定,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指导进行实验。
二、认真作好实验前预习准备,明确实验目,了解实验中需用仪器设备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预习不充分,不能参加实验。
三、进入实验室后,要保持安静,定组定位,按规定就座。
实验准备完毕,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四、实验中要独立思考、细心操作、认真观察、如实记录,提倡求实精神,认真完成实验报告。
五、注意安全,节约水、电、气及有关消耗性器材、药品;如遇事故,应立即断开电(气)源,报告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六、实验中要爱护仪器设备,不动用与自己实验无关仪器设备及各类药品。
七、实验结束后,须经教师检查实验记录和所用仪器设备、工具等,并将所用器材安放妥当,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实验中有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工具者,均要检查原因,填好报告单,按有关规定处理。
毕节市教育局制
(统一用60㎝×40㎝喷绘上墙、挂在学生实验室)
毕节市中小学校
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一、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模范遵守和执行实验室一切规章制度;并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生实验守则。
二、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协助教研组,拟订实验目录、编制实验仪器购置计划,做好实验登记,实验技术人员应协助实验教师上好实验课。
作好统计,引导学生自制教具开展科技活动。
三、对分管仪器设备和药品,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按科分室、依类定柜、柜内定点、件件有标签,柜有目录卡。
危险药品有专室或专柜保管,帐物清楚。
四、实验前认真准备,密切配合,上好实验课。
实验完毕,检查清点仪器,填好实验记录存档。
五、加强安全教育,做好防护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学生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验操作,严禁学生随意混合化学药品;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学习和掌握实验室伤害救护常识,做好急救工作。
严防火灾、触电、中毒、锈蚀、盗窃等事故发生。
六、定期保养仪器设备。
保持实验室、保管室室内整洁。
毕节市教育局制
(统一用60㎝×40㎝喷绘上墙、挂在实验教师办公室或仪器室)
毕节市中小学校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条例
一、实验教学所需易燃、易爆等危险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危险品装运必须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性质互相抵触危险品不能同车混装,车上严禁烟火。
严禁随身携带危险品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三、危险品进出仓库,应进行严格检查和验收,做好单据交接及收发登记工作。
四、危险品保管员要严格检查危险品包装是否可靠,有无损坏,标签是否脱落,如发现包装不可靠,应立即设法维护或更换。
五、危险品必须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消防和防护设备。
六、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
危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对储存危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自然、变质或爆炸事故发生。
七、领用危险品时,必须由任课教师亲笔在危险品领用单上填写品名、数量、用途交主管校长签字批准,由熟悉危险品业务知识专人领用和管理。
要切实防止领后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意外。
八、领用人对危险品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
学生使用危险品时,实验人员应详细指导。
九、使用后剩余危险品,应立即送还,并进行登记和妥善保管。
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国家有关要求处理好。
毕节市教育局制
(统一用60㎝×40㎝喷绘上墙、挂在实验教师办公室或仪器室)
毕节市中小学校
实验室危险药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
一、学校实验教学用化学危险药品必须明确一个部门归口统一管理,贮藏在危险品专用室、柜内,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还要按各自危险特性,分类存放。
二、化学危险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危险特性,具有一定防护知识,并实行“五双管理”:
即双人管理、双本帐目、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三、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四、专管人员对化学危险品保管、存储安全负有全部责任。
要定期对化学危险品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务使账物一致。
五、危险品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学生必须在教师指导进行实验操作,严禁学生随意混合化学药品。
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填写《危险试剂领用单》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严禁由学生代领化学危险品。
六、建立中小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使用登记和回收制度。
使用危险品应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限量发放。
对其领、用、剩、废、耗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带出。
对使用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七、危险试剂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现危险药品被盗时,学校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八、禁止师生将食品带入实验室。
危险品专用保管室或危险品柜上应有醒目标志。
毕节市教育局制
(统一用60㎝×40㎝喷绘上墙、挂在实验教师办公室或仪器室)
毕节市中小学校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了事故,使仪器设备受到了损失,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1、不听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实验、实习;
2、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或有关人员指导错误或指导不及时,管理员保管不善;
3、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设备器材;
4、粗心大意,大手大脚,造成损失浪费;
5、盗窃或巧立名目骗取器材;
6、有意制造事故,或故意违反操作规程。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过鉴定且由有关负责人证实,只赔偿部分损失或不予赔偿。
1、耐用期满仍在使用中设备器材,在正常使用中发生了损坏;
2、仪器设备易坏部件,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发生了损坏;
3、仪器设备和存放缺少必要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后仍造成了轻微损失;
4、确因设备本身质量原因,在正常操作过程中造成了损失。
毕节市教育局制
(统一用60㎝×40㎝喷绘上墙、挂在实验教师办公室或仪器室)
毕节市中小学校
实验室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制度
一、物资报损报废必须填写“报损报废单”,及时报物资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后,按下列手续办理:
1、单价在200元以下物资报损报废处理由主管校长审批,报县教育局备案,单价在200元以上者由所属教育局审批,报地、市教育局备案。
2、给予经济赔偿处理,根据损坏、丢失等事故情况和具体鉴定意见,由物资使用单位填写有关表册,签注具体处理意见。
由物资使用单位填写有关表册,签注具体处理意见(包括赔偿金额)报教导处,经审批后,确定要赔偿者,再由所在单位填写“赔偿通知单(四联式)”一份自存,一份送财务科,一份送物资主管部门,一份交赔偿人。
赔偿人在收到通知后应主动向财务部门办理交款手续;
3、对于耐用期满,又已丧失效能或因客观原因等造成报损报废,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盘点物资时,由使用单位填制有关表册,其审批手续按上述规定办理。
二、报损报废审批手续完毕后,其物资残值由物资主管部门回收利用,统一处理。
三、校内处借用物资,除按照借物制度办清手续外,交接双方应当面验证质量情况,如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借方应照价赔偿或修复后归还。
毕节市教育局制
(统一用60㎝×40㎝喷绘上墙、挂在实验教师办公室或仪器室)
毕节市中小学仪器室管理制度
一、仪器存放要编号、分类、定室、定柜、定位。
化学药品与仪器分开。
室内要有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经常做好通风、防潮、防尘和整洁工作。
二、建立健全仪器管理明细账、仪器清册和报表,定期核对,做到账、册、表、物相符。
人员调动时要办理严格接交手续。
三、仪器借用、报废要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
外借仪器要及时收回,并做好接交手续。
四、教师使用仪器和药品进行实验教学,应填“实验通知单”,实验教师应努力做好准备。
实验完毕将仪器完好地归还仪器室,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登记、查找并及时报告,做好处理工作。
五、仪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与保养后归橱,并根据各类仪器特点,定期有计划地进行维护与保养,使所有仪器处于完好状态。
六、每学期结束前,对实验室全部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对,处理好有关事项,及时完成各种统计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和存档。
毕节市教育局制
(统一用60㎝×40㎝喷绘上墙、挂在实验教师办公室或仪器室)
毕节市中小学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一、实验教学计划
1、各科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定总和分学期教学计划。
计划应于学期初交教导处一份。
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实验时间等。
2、实验室应根据各科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材和各科任课教师实验教学计划,制定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
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购进、置备,仪器检查和维护等。
二、实验教学组织与实施
1、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认真填写《实验通知单》按规定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准备情况,试做实验,做到“心中有数”。
2、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3、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施。
4、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耐心指导学生实验,发现问题给予启发指导,及时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去做实验。
5、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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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验教学评估与考核
1、实验开出率考察,统一使用规范表式,包括:
《毕节市中小学实验登记表》(由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共同填写);《学科实验完成情况统计表》(由实验教师根据登记表汇总)。
2、对学生实验能力和技巧考察,以现场操作为主,并辅之笔试与口试考核学生理论分析和思维能力。
3、对学生考察应坚持实践性、基础性、全面性及可行性、可信度原则。
4、对教师考察除通过教案、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登记表外,还可用表格进行调查。
5、所有考察登记表、统计表、调查表等都应作为实验教学资料汇入教学档案。
毕节市教育局制
(统一用60㎝×40㎝喷绘上墙、挂在实验教师办公室或仪器室)
贵州省教育委员会文件
黔教通(1997)386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实验教学
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各地(州、市)教育局(教委)
为全面贯彻党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对基础教育发展要求,按照贵州省教委黔教能(1997)195号文件精神,加强对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发挥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在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中重要作用,特制定《贵州省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贵州省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
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抄报:
国家教委、省府办公厅
抄送:
省财政厅
贵州省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
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等(以下简称学校)实验教学是全面贯彻党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帮助学生深刻理解理论教学,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重要手段。
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开展科技活动重要基地,是教学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学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校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必须服务教学,在建、管、用中,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作用,提高投资效益。
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都必须重视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工作,把它列入议事日程。
加强对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工作管理,对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从各方面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他们素质,努力建立一支思想进步,业务素质高实验教学、管理队伍。
第五条普通中学必须建立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有条件学
校可筹办语言实验室、计算机室等其他学科实验室,城镇小学和乡中心小学必须建立自然实验室和科技活动室。
新建立实验室设计标准,按国家教委和贵州省教委颁发有关文件和设计标准执行。
第六条按照国家教委、省教委颁发中小学理科教学大纲,小学数学、自然常识教学大纲和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及教材要求配备教学仪器。
教学仪器配备应本着讲求效益,坚持标准、择优配备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分期分批配备。
第七条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权归学校主管单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使用和管理权属于学校。
学校仪器设备配备和余缺调拨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耗损性仪器、药品、器材和经常性实验经费,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万入经常性预算,及时补充。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应建立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方针、政策。
1、省教委条件装备处、教学仪器设备中心,负责统一规划、指导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并负责承担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供应和管理。
2、地、州、市及有条件县(市、区)教育局建立相应管理机构;各县至少要有一至二名专职干部负责指导本地区学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要有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1、学校要有一名校长分管实验室工作。
2、学校应根据规模大小,配备必要专兼职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对实验室机构健全、实验条件完备、实验水平较高学校,可配设实验室主任或实验教研组长。
3、高中实验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高中实验技术人员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初中实验教师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初中实验技术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师)以上学历;小学实验教师应具备中师以上学历。
实验教师要努力提高自己业务水平,高质量地上好实验课,积极开展课外实验科技活动和努力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协助实验教师完成实验教学,并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管理、维护、维修等工作。
实验人员要相对稳定。
4、实验人员中要做到四懂(对所管仪器要懂性能、懂用途、懂操作、懂维修保养),三熟悉(熟悉实验教学进度、熟悉实验、熟悉教学仪器管理使用规章制度)。
5、实验技术人员是有关学科教研组或实验教研组成员,要参加有关学科教研活动。
第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要关心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工作和生活,在计算工作量、评选先进,评定职称和晋级时,要与其它教师一视同仁、要积极改善他们工作条件,对接触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物质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必要劳保待遇。
第三章实验教学
第十一条学校要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督促教研组制定切实可行实验工作计划,努力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和教材要求实验教学任务。
1、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根据教学要求,结合现有仪器设备条件,编制实验目录,供教务(导)处、教研组制定学期、学年实验工作计划。
2、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学校批准实验工作计划,编报所需教学仪器设备和耗材。
3、实验技术人员按学校批准学期、学年实验教学计划,提前作好实验准备,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要建立实验教学登记制度,记录各任课教师开展实验教学情况,把它作为教师评定职称、晋级、评优考核内容之一。
1、实验登记表(附件八)由任课教师填写后交实验人员,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实验登记表要求,做好实验前准备工作。
2、实验登记表统一由实验技术人员保管。
每周已经完成实验项目登记表应汇总送教研组长签阅;每月应汇总送学校主管领导审签。
每学年“实验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九)为封面汇装成册,归档备查。
第十三条实验技术人员和任课教师都要做好实验课准备工作。
实验技术人员除积极配合任课教师上好实验课外,还要配合好有关学科教研组开展电化教学和科技活动,学校应鼓励、支持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自制教具。
第十四条实验教学,要按九年义务教育教学大纲和调整后高中教学大纲要求,开好开齐实验。
1、保证实验数量,实验教学应按各学科所用教材规定基本实验数量,开好开足教材规定实验。
2、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根据教材要求,结合现有仪器情况,认真执行实验教学计划,保证实验教学质量,要认真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努力培养学生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和严谨科学作风,务使学生理解实验理论和掌握实验技能。
3、实验室要向学生开放,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并尽可能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章实验室管理
第十五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耗材,必须建立严格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购置使用、保管、维护、修理等都要建立明确责任制。
1、教学仪器配置由学校按国家教委和省教委颁发中学理科和小学数学、自然常识等科配备目录,根据需要制定计划,并报主管教育局批准执行。
2、要建立切实可行实验室规则(附件一)、学生实验室守则(附件二)、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附件三)、实验室危险品管理条例(附件四)、对教学仪器一律不许拆改,如需拆改,必须按照仪器设备精密程度和职责分工范围,事先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3、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总账(附件十一)、分帐(附件十二),并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仪器设备借出调拨,应按职责分工范围,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并要及时收回、销账。
第十六条中学应分别设立物理、生物、化学仪器、药品保管室,必须按仪器性能、特点分类、分室、分柜存放,在仪器、药品瓶上贴上标签;小学应有仪器存放室,有条件完小可设仪器、教具、标本等陈列室。
第十七条对剧毒、有害、易爆危险品保管、使用要按照实验室危险品管理条例严加管理。
每次使用时必须认真填写危险品领用单,经批准后方能使用。
第十八条要根据仪器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维护和保养制度。
对定期通电、烘晒、擦油、防尘、防潮、防腐蚀、防形变等工作要制度化。
第十九条要建立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废制度(附件六、附件十)。
1、按省有关文件规定:
耐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按报废处理。
处理时必须经过技术检查,对发生损坏、被窃、遗失或其它事故应迅速向上报告,及时查清原因,做出记录,分别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
2、对一贯执行制度、爱护和节约国家物资,提高利用率有显著成绩,或在事故中主动积极保护、抢救物资,以减少损失,以及对损坏、浪费、盗窃物资行为进行坚决斗争应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典型事迹要总结表彰。
第二十条地、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实验室管理。
1、要定期检查学校实验教学和各项实验室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2、要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提高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业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要建立奖惩制度
1、对实验工作积极负责,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或物质奖励;
2、对实验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完成实验教学计划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以经济制裁;
3、对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损坏或丢失仪器设备者,应按“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附件五)”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第二十二条要将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从事实验室教学工龄长短和管理水平高低,贡献大小,列为评定职称和考核、晋级条件之一。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非教育部门办学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文到之日起实施,并由省教委条件装备处负责解释,以往所发文件与此管理办法不符者,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一九九七年四月
附件一:
中小学校实验室规则
附件二:
中小学校学生实验守则
附件三:
中小学校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附件四:
中小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条例
附件五:
中小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附件六:
中小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制度
附件七:
中小学危险品领用单
附件八:
中小学实验登记表
附件九:
实验完成情况统计表
附件十:
中小实验仪器设备报损报废表
附件十一:
仪器总帐
附件十二:
仪器分类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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