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指南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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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指南模板
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规范环保工程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充分发挥环保投资效益,发挥污染防治设施的作用,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推动我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能力评价指南(试行)》(中环协〔2014〕61号)及《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管理办法》(2013年颁布),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能力评价是针对会员单位开展的、立足于行业自律的自愿性第三方评价活动,是按照规定的指标和程序,对会员单位提供环境污染治理总承包服务的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采用。
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的申请、评价工作,遵循自愿、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的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是指:
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条龙交“钥匙”工程的总承包,按工程内容划分为五个单项:
1.水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
2.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
3.固废处置处理工程总承包;
4.噪声与振动治理工程总承包;
5.环境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
第四条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分为:
甲级、乙级、临时证书三种类型。
甲级建议可承担相关类别所有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及总承包业务,规模不受限制;乙级及临时建议可承担相关规模相关类别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及总承包业务,其工程规模不宜超过《乙级及临时证书工程规模上限》(附件1)。
第二章申请应具备的条件、材料和申报程序
第五条申请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办公、设计、实验场所;
(二)具备必要的技术装备:
办公自动化、电脑制图及基本的实验室装备;
(三)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四)具有相应数量的环境保护及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骨干
(五)具有相应数量的环境保护及相关专业(至少涵盖:
工艺、电气、结构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六)主要技术人员必须要有一定的工程设计经验和工程业绩;
(七)具有相应的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能力评价证书,并具备土建施工能力或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资质);
(八)具有一定的自主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申报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用word文件或PDF文件刻录到光盘上,用光盘形式提交)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已领取的各类工程设计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证书,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获奖项目证书,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奖项或国家专利等;
(四)技术人员的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五)主要技术骨干(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技术职称证明。
提供三个月以上(以申报时间为基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由当地社保单位盖章;
(六)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者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全面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或者体系证书;
(八)相应的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和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或者与持有该资质单位的长期合作协议(附合作单位资质复印件)以证明具备土建施工能力;
(九)提供符合要求的近三年(以项目验收时间为基准)内已建成使用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申报的每个单项须有一套技术材料(包括总承包委托合同、工艺设计、施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用户意见等)。
上述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第七条申请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单位首先在协会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填写申请表。
协会秘书处在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条件合格的签署初审意见,并落实两名项目管理员;条件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
(二)项目管理员与申报企业对接,并会同企业所在地市环保产业协会或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踏勘工程业绩(临时证书不考察工程业绩),核实无误的,通知企业准备第六条要求的全套资料的电子光盘;项目管理员根据现场考核结果编制书面申报材料和工程业绩报告,并对申报材料量化打分。
(三)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部分协会理事及行业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对工程业绩报告进行专家打分;
(四)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业绩报告综合分数(管理员负责对申报材料打分,申报材料的分值权重占60%;考评小组专家负责对工程业绩打分,工程业绩的分值权重占40%)。
申报单位最终分值在60分以下者,其申报应淘汰或延缓。
考评小组根据打分结果确定证书拟发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项目管理员负责调查落实),公示无异议协会发放证书。
(五)资质证书每年发放两批,分别为1月初与7月初,每批次提前三个月由协会在网站发放通知,组织申报。
(六)临时证书的申报与审核。
临时证书可以根据本条第五点的要求按批次网上申报也可以根据企业需求不定期申报。
不定期申报的可直接在协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填写申请表和承诺书并与社保证明一起递交秘书处初审,秘书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情况开展核查工作,审核过程参照本条第二、三点之相关要求,审核人员觉得有必要的,在审核过程中可以邀请少量专家参加现场审核工作。
最终审核结果应结合专家打分进行综合考评。
第三章证书有效性保持
第八条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临时证书有效性
(一)临时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二)临时证书持证单位在达到乙级或甲级证书申报条件后,可在一年内申请转为乙级或甲级证书;
第九条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甲级和乙级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后进行重新申报(在不升级的前提下,不再进行专家评审,经协会内部审查后具备资质证书延续条件的可直接公示、发证)。
第十条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可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获证书单位进行抽检。
第十一条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单位采用欺骗、隐瞒、伪造等手段取得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的,由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注销其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持证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由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责令中止使用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情节严重的,注销其证书,两年内不得申报:
(一)为无证单位或者个人证书的;
(二)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业务的;
(三)出卖、转让、出借、涂改总承包能力评价证书的;
(四)允许无证单位或个人挂靠其名下,从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业务的;
(五)因工程设计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污染物排放未达到设计要求的;
(六)持证单位分立或合并后,未按时变更或注销总承包证书的;
第十三条凡已取得证书的单位,都必须贯彻执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行规行约》,并以此作为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自律行为,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促使我省环保工程市场公平、公开、科学、健康、有序。
第十四条获得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的单位承接环保工程后,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事,为建设单位提供各项优质服务,对达不到环保工程验收要求或工程质量要求的,应负责改进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持证单位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登记地址等事项,需要变更证书的,应向协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变更申请表(浙江环保网下载专区);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原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
(四)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还应提供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第四章评价收费
第十六条能力评价工作不向申请单位收取评价费。
评价所需的专家评审、证书制作、申报系统开发维护费用由发证单位支出。
现场核查产生的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不定期申报的临时证书,现场审核过程中产生的专家咨询费也由申报单位提供。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和《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申请表》由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本指南由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指南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原《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1:
《乙级及临时证书工程规模上限》
附2:
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申报条件。
附件1:
乙级及临时证书工程规模上限
序号
环境工程类别
单位
乙级及临时证书
工程规模上限
1
水污染治理工程
工业废水处理
处理量:
吨/日
1000
生活污水处理
处理量:
吨/日
5000
中水回用工程
处理量:
吨/日
2000
2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燃烧及工业炉窑烟气治理
处理量:
标立方米/小时
********
工业废气治理
处理量:
标立方米/小时
50000
3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
处理量:
吨/日
50
有机废物处理
处理量:
吨/日
40
生活垃圾处理
处理量:
吨/日
50
4
噪声与振动治理工程
噪声与振动治理
投资额:
万元
100
5
环境生态修复工程
污染水体、土壤、湿地、矿山修复等工程
投资额:
万元
500
注:
工程规模在乙级上限规定以内的,认定为乙级工程,超过乙级上限的认定为甲级工程。
附件2:
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
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申报条件
甲级
乙级、临时
技术人员
注册环保工程师
2
1
高级工程师
4
2
工程师
6
5
培训人员
/
/
工程业绩
至少二个甲级工程
至少一个乙级工程
注:
1、上述技术人员指单项工程要求人数。
但考虑到技术人员的学科兼顾性,如果同一个单位的申报项不止一个,允许技术人员跨项兼顾,但跨项兼顾人数的比例不能超过一个申报项应该拥有技术人员的50%。
由于目前的注册环保工程师尚未实行注册制,可以用从事环保工作的资深高级工程师(取得高工证书五年以上)替代环保注册工程师。
培训人员可以是一般技术人员,不要求职务、职称,但其培训的专业项目应与企业申报的项目相对应。
2、一个单位的返聘与兼职人员比例不能超过总技术人员的25%,并且返聘人员年龄不得超出70岁。
返聘与兼职人员只能在一个单位的申报中使用。
3、技术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
三个月以上(以申报时间为基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由当地社保单位盖章。
4、两个乙级的工程业绩可以替代一个甲级工程业绩,但每个乙级单项业绩的规模不得低于乙级业绩上限的二分之一。
若申报业绩多于一个,项目管理员随机抽取一个进行现场考察、踏勘,并根据该业绩编制业绩报告,提交专家评审打分。
5、申报临时证书不需要工程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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