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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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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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
一、概述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为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我站工作特点,结合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以及工程进度等情况,安全监督工作以随机抽查形式、,以宏观控制,重点检查并以巡查为主的方式,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行为两个方面进行。
本交底是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工作导则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占的实际,为便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开展编制而成,适用于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工作依据
1、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7);
3、工程建设相关合同;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三、前期工作
1、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填写《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表D1)。
填写时,工程名称要按照设计图纸以及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名称填写全称,尤其是批准文件,必须填写清楚;工程量只填主要项目;所列各有关单位必须按格式内容全部填写。
办理水利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时需附带下列文件:
(1)项目立项以及批复文件,即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包括设计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复印件即可,以下同);
(2)工程规划审批文件;
(3)初步设计以及审批文件;
(4)工程开工审批文件;
(5)勘察(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6)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7)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以及营业执照副本;
(8)勘察(测)及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9)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
(10)拆除、爆破工程的有关资料。
2、签发安全监督通知书
安全监督通知书(表D2)由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下达,至少两份;其中一份由该工程的安全监督负责人存档至工程验收完毕整理存档,另一份送达建设单位并签收。
四、开工阶段的安全监督
1、收集整理有关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资质证书等基本资料,熟悉工程情况。
2、制定安全监督计划
安全监督计划(表D3)应注明实施安全监督的日期,明确安全监督实施规范、规程、检查方式以及安全监督的重点部位、控制要点等内容。
该计划由该工程的安全监督负责人组织编制,至少两份,经安全监督部门领导审批并签字盖章后,其中一份由该工程的安全监督负责人保存至工程验收完毕并整理归档;另一份报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签收后,书面通知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
3、安全监督工作交底该工作由该工程的主要监督负责人承担,安全监督工作交底时,包括建设单位等所有参建单位均应参加。
交底内容除了《安全监督计划》的内容外,还应当明确自己的工作方式,与各方沟通的方法等有关内容。
4、安全监督交底后,各单位及时填报《一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资格检查登记表》(表D4),交监督机构核查,重点是核查人员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中的相符。
5、检查建设、监理、设计以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保证安全生产措施,填写《一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检查表》(表D5)。
发现不符合要求及存在问题的情况及时签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表D6)。
五、工程实施阶段的安全监督
1、对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行为进行检查(抽查),填写《一单位安全行为检查表》(表D7)和《工程安全监督核查(抽查)记录》(表D8)。
2、《工程安全监督核查(抽查)记录》可由项目站结合现场
各参建单位制定的定期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工作同时进行。
检查时,由该工程的安全监督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根据本次工程安全的实际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签字,并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下次安全检查时,安全监督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必须对本次检查的问题进行复查落实,然后重新在表中注明落实情况。
3、对机械设备和配件、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提供单位、出租单位及安装单位等的资质、相应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等安全措施的检查由产权单位自评,承租或使用单位审查,监理复审后,报监督机构备案(参见表D9)。
六、安全监督资料归档
1、《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登记表》(含附件);
2、工程安全监督计划和安全监督通知书;
3、工程批复文件;
4、工程建设各方项目管理人员登记表;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检查记录;
6、安全行为检查记录;
7、工程安全监督核查(抽查)记录;-
8、工程安全评价及技术鉴定等记录文件;
9、其它相关资料。
附:
安全监督相关表格
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
()安监第号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预计开工时间
工程总造价
预计竣工时间
工程监督费
主要工程量
审批文件编号
建设单位
(盖章)
单位负责人
电话
经办人
电话
施工
单位
名称
企业等级
证号
地址
技术负责人
电话
设计
单位
名称
资质等级
证号
地址
设计负责人
电话
监理
单位
名称
资质等级
证号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监督项目:
备注:
1、工程安全监督费率‰。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
(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
注:
本表一式八份,盖章后建设单位与监督单位各执四份。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
安全监督通知书
你单位建设的————————————————————工程,自年月日起由我站负责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请给予支持、配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人员名单: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盖章)
年月日
附件:
安全监督计划
签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收时间
年月日
注:
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安全监督计划和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书面通知监理和施工单位。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
计划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督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监督依据
(一)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安全标准;
(三)工程建设相关合同;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二、监督工作方式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工程安全责任主体即建设单位、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包括材料、设备供应商和经营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的建立、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安全监督机构通过调阅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进入施工现场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进行纠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状况责令处理的方式,通过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事故调查等行为,分析、统计所检查内容,运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对安全责任主体和工程实体做出评价,提出整改和纠正意见。
具体工作方式:
1、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或情况介绍;
2、考察、问询有关人员;
3、查阅有关文件、规章制度、记录和档案等文件资料;
4、抽样检查有关单位和施工现场情况,分析评价安全生产管理实效;
5、委托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对有关设施和工程进行必要安全检验、检测;
6、检查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整改情况;
7、反馈监督检查意见,通报存在问题。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暂时停工,立即改正;
8、对施工现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逾期未改正的,向主管部门提出对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处罚建议;
9、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提交安全生产监督报告。
安全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工作现场进行抽查;
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4、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
5、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和工程实体存在的安全问题,有权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6、发现涉及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缺陷,涉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严重问题,以及存在安全管理失控现象时,有权责令立即整改或暂停施工;
7、发现建筑物结构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生产环境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或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有权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及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
8、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有权进行通报,需要进行处罚的,有权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三、相关要求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等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3、工程重点检查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督部门。
4、工程巡回监督抽查项目,监督机构将根据工作特点、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监督。
5、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参建各方要认真执行,整改结果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按时回复。
6、工程参建各方应与监督站保持联系,工程如发生重大安全问题须在2小时内及时报告。
四、监督内容
(一)日常监督内容
对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所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配置、管理体系和安全行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
(二)巡回检查内容
根据工程特点、进度等情况,组织专家重点对起重设备、塔吊、洞室爆破、高边坡开挖、基坑防护、施工用电等作业环境的安全措施进行抽查。
主要包括:
1、对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安全进行监督抽查。
2、对工程资料进行监督抽查。
3、对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安全进行抽查。
五、其他
如:
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组织专家进行安全技术鉴定或进行安全评价等。
本工程从___________________实施安全监督,工程监督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监督单位(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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