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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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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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工作汇报
清产核资工作汇报
第1篇:
清产核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存量,进一步提高集体资产的经营效益,强化集体资产的监管能力,保障广大村(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和发展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健全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为出发点,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设文明富裕、安定和谐的新东港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
全面清查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状况,核实村级集体资产负债情况,界定资产权属,防止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摸清存量。
全面清查、核实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摸清村级集体资产现状。
(二)明晰结构。
集体资产可分为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三大类。
其中,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应收款、商铺、厂房、机械设备等属经营性资产;土地、山林、“四荒”等属资源性资产;办
1公楼、学校、农村合作医疗、敬老院、硬化村道、硬化排水渠等属非经营性资产。
(三)核实产权。
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对集体现有账内资产、账外资产以及土地的权属进行核实、登记,明确其所有权的归属关系。
(四)理顺关系。
对村(居)集体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确认。
对清产核资中暴露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规范理顺各类承包合同。
三、>工作措施和时间要求
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工作准备阶段(2008年2月1日至3月15日)
(一)成立机构。
各镇、街道要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办公场所,配备足够人员,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正常开展。
(二)宣传动员。
召开动员大会,使镇(街道)、村干部明确集体资产清查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提高基层干部的思想认识,保障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重要性和有关政策的宣传,争取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三)培训人员。
在资产清查前,区和各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清产核资业务培训,明确清产核资的具体要求和步骤,统一工作方法,掌握有关的政策界限。
(四)调查摸底。
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理清账面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初估账外其他资产(如硬化村道、在建工程等),全面掌握集体资产实际情况,并填好有关表格,如实上报。
(五)搞好试点。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里将选取有代表性的村进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剖析问题,总结经验,为在全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
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3月16日至7月30日)
(一)统计调查1.统计调查内容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四荒”和农村的宅基地等资源性资产;
(2)集体所有的厂房、商铺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性资产;(3)集体所有的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械机电、办公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
(4)国家、社会及个人无偿拨款、资助、补贴和捐赠的财物及其形成的资产;
(5)现金、银行(信用社)存款和有价证券;(6)应收、应付款;
(7)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2.工作的方法
3
(1)清查登记。
由农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以财务会计资料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对没有纳入会计核算资料的集体资产,进行全面的自清自查,并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表”。
(2)现金以实地盘点为基数,核准基准日(全区统一清查基准日为2008年3月1日)的账面数。
(3)银行存款以基准日银行对账单、银行定期存单为准,若存在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加以调整。
(4)应收款按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以基准日应收未收为准,依据合同、协议计算并取得债务人的确认。
符合坏账条件的债权依法予以核销,因诉讼等原因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债权必须在清查表备注中单独说明情况。
(5)应付款主要包括投标或经营押金、应付工程款、应付土地转让款、应付青苗款和其它应付款项。
大额应付款必须发出询证函取得债权人的确认。
应付给村民小组或村民的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款、安置补助款,以有关合同、协议为依据逐笔清查并与对方核对,基准日前未登记入账的,要补充登记入账。
(6)借款包括银行和信用社借款、单位借款、个人借款,所有借款必须取得合同或债权人的确认。
(7)集中清理农村经济合同文本。
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进行全面地清理登记,彻底清理清查历史遗留的未兑付或未兑现的合同,依法调整不规范合同;对村级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镇、街道合同管理站必须进行鉴证和备案;建立健全镇街道、村(居)4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台帐,有条件的要录入微机,实行网络化管理。
(8)在建工程以已支付的工程款为准,但经核实已完工工程有应付、未付工程款的要挂账,同时相应增加在建工程价值;未完工的在建工程要分成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以基准日为准,已完工并已结算但未结转的在建工程或实际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应先转作固定资产,再进行清查。
(9)固定资产分经营性固定资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两大类。
经营性固定资产包括厂房、商铺、机械设备和其它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包括办公楼、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硬化道路、桥梁、硬化排水沟渠、泵站、办公设备等。
对应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先进行清理,账上原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中有生产经营性质的要转作经营性固定资产,再进行清查。
所有账上固定资产以账面净值计价(价值重估的除外),经营性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造成价值明显虚增的,要补提折旧,调整账面净值。
(10)产权登记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分类登记。
经营性资产应分为商铺、厂房等类别进行登记;非经营性资产按清查表的分类进行登记;资源性资产要按照土地(耕地、荒地、山地)、鱼塘、经济林、非经济林等资源的实际面积进行登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由各镇、街道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权属证明材料进行登记。
(11)组织核对复查,核定资产存量。
在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查申报的基础上,由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力
5量,逐个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核对和复查,进一步核定资产存量。
(12)填报资产清查表。
通过自查、复查,取得各项资产、负债的证明材料之后,根据复查确定的数据,各镇、街道按清查单位编制资产负债表一式三份,镇街道、被清查单位各执一份存档,上墙公布一份。
(二)核实产权
各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村干部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填报的土地、山地、鱼塘、“四荒”等账外固定资产等进行核实,依据有关规定,分清山界、地界,核实资产所有权属。
在核实权属工作中,坚持农村集体所有的原则;坚持谁投资、谁收益、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事实、平等协商、依法界定的原则;坚持力求准确、合理,依据充分的原则。
对个别性质交叉、构成复杂的资产,如耕地、“四荒”等,本着严格法律政策界限,尊重历史事实,有利于管理发展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核实。
(三)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各镇、街道对已核实确认的土地、“四荒”等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对账外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入账;对各种承包合同分类登记,建立承包合同登记簿,做好档案管理,按村居分类归档;对资源性的资产、村道、宅基地等由有关业务部门制图存档;在资产登记中,核实资产总量和核实产权后,由镇、街道依法进行登记。
第三阶段:
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8月1日至8月31日)
6各镇、街道对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汇总好有关文件、表格和数据,立卷归档,接受区清查领导小组的验收。
第四阶段:
统计汇总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区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小组对各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体现。
区和各镇、街道应把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
镇、街道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到点到位具体落实,确保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区里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区纪委领导,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政府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审计局、国土分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农机局、民政局、畜牧局等部门及镇、街道负责人组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
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人员,各村(居)要成立工作小组。
同时,区里成立督导组,派驻各镇街道协助搞好清查核资工作。
(三)严格程序,稳妥进行。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是规范资产管理的有效机制,在工作中必须做到“三个民主”(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四个统一”(表格统
一、时间统
一、制度统
一、方法统一),严格按方案要求和程序有序进行。
同时,加强经7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业务操作水平和工作责任心,为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稳妥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四)张榜公布,加强监督。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要及时进行张榜公布,以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集体资产清查的积极性,增强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透明度。
应重点公布调查摸底情况、资产清理情况以及产权的核实情况等。
(五)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过程中虚报、瞒报、隐匿、转移集体资产和借清产之机,把集体资产据为己有或改变集体资产性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性质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针对农村集体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全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以制度管人,做到依章、依规、依法管理,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全面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二○○八年一月第2篇:
清产核资方案***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根据***单位的要求,截止年月日整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我所组成了由担任清产核资审核小组组长,任清产核资审核小组副组长,由任项目负责人,为组员的审计小组,并拟定了以下清产核实方案:
一、清产核资的目的
此次清产核资的目的:
为***单位**目的的需要,核实现有资产、负债、净资产,为单位提供建账依据,也为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资产管理行为提供基础资料。
二、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这次清产核资的范围,年月日至年月日的资产、负债、净资产。
三、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彻底清查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净资产,为拆分提供基础数据。
(二)对清产核资中盘盈、盘亏、资产挂账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清产核资政策,经申报、核实、批复后进行资产处置和账务处理。
四、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
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是:
核查单位资产账账、账表、账卡、账物、账实是否相符。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资产清查。
是指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二)资产核实。
是指对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登记和对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详细核对的基础上,对价值重估结果进行确认,对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损溢认定,对清出的问题和估价的结果按规定进行必要的账务处理,以确定各项资产价值总额和净资产的真实状况。
五、清产核资工作方法与步骤
(一)清产核资的方法。
采取单位自查与我所提供相关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由贵单位各部门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由清产核实小组和中介机构进行核实;由中介机构负责提供清产核资专项清产核资报告。
(二)清产核资基准日。
年月日
(三)清产核资步骤
1、由贵委员会下达清产核资的文件
2、由贵委员会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3、由贵委员会开展清产核资动员大会,要求各部门主动、积极的配合、协调清产核资小组和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工作,保障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完成。
4、由清产核资小组和我所清产核工作人员一同贵单位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专项工程支出及负债进行实地盘点、清查、登记、核对。
4、由贵委员会对本次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财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损失进行内部鉴定,由我所出具经济鉴证,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六、清产核资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时间段,从至日,我所人员协同贵委员会的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对贵委员会的资产、负债进行登记造册,管理管理部门提供资产权证复印件。
第二时间段,从至日,我所清产核资审计小组人员与贵委员会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对清产核资登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材料进行盘点核实,并与权证进行核对;对现金进行盘点、对银行存款进行函证、对债权债务进行查实、函证,落实债权债务。
第三时间段,从至日,由我所清产核资小组人员就本次清产核资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
第三时间段,从至日,对贵委会清产核实查实的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财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损失进行内部鉴定,由我所出具经济鉴证。
第四个时间段,从至日,由我所项目负责人草拟清产核实专项审计报告。
第五个时间段,从至日,与我所清产核资审计小组负责人与贵委员会对本次草拟的报告进行沟通。
第六个时间段,从至日,提供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
第3篇:
清产核资讲稿清产核资讲稿
清产核资,简单的说就是清查资产、核实资本。
从定义上看清产核资是指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根据省政府19号文件精神,国有企业改制均应进行清产核资;按照国资评价45号文件精神,实行新《企业会计制度》须先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因此,清产核资目前正成为各企业(各部门、各集团)面临的一项非常紧迫的工作。
目前,许多企业对清产核资这项工作还不太了解,特别是一些改制企业在改制时以资产评估取代了清产核资这项工作,认为既然做了资产评估,就不必要再做清产核资。
要强调的是,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都是改制的必经程序,不能忽略或替代。
资产评估是指在资产进行交易、转移或变更经营者之前,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制度规定,遵循真实、公平、科学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特定的资产进行评定估价。
资产评估主要是为了满足产权变动的需要,它是把企业的资产或企业整体作为商品,在考虑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下,来确定其交换价值(资产交易底价),它考虑的不仅仅是资产自身价值,而且更大程度上还要考虑资产使用的收益及其货币的时间价值。
而清产核资主要是通过账物清理、资产清查、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后来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与财务状况。
清查核资结果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复后,企业可以调整账务;资产评估结果则只能作为确认交易价格的依据,不能入账。
通过清产核资,可以摸清家底,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
1业基础管理,并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
一、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
清产核资的内容包括:
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这五大方面的内容。
(一)、账务清理
为保证账账、账证相符,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必须先进行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对企业各种银行账户、各类现金及有价证券、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各项账务的全面和准确。
账务清理应当以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为时点,在基准日采取倒轧账的方式进行。
通过账务清理要做到集团本部、集团与所属企业之间,所属企业相互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企业对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支付结算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外汇账户等要进行全面清理。
企业在账务清理过程中应重点清理:
1、清理各种违规账户或者账外账,对违规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坚决清理,对于账外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当坚决纠正。
2、应当认真清查各项账外现金,对违规侵占截留的收入,或者私存私放的各项现金进行全面清理,应当认真予以纠正,要及时纳入企业账内。
3、对集团及所属企业对内或者对外的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排队,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2企业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二)、资产清查是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在资产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在盘点过程中要以账对物,以物核账,以保证账实相符。
要把清理资产和核实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查实应收账款的债权是否存在,核实对外投资初始成本的现有实际价值。
最后,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清产核资损失认定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中介机构的配合下,收集相关证据,填报各类清产核资报表、为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的认定工作做好准备。
资产清查按会计科目分别进行,下面我按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排列顺序逐项讲解一下每个会计科目应清查的具体内容:
1、库存现金的清查
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是否相符;清查完后要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
2、银行存款的清查
主要清查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在银行中该企业的存款账面余额是否相符。
对银行存款的清查,应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按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
重点应逐项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
3、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清查
清查内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待摊费用。
3对应收款项进行清查时要通过函证或(对金额较大的款项)到对方单位取证的方式逐一与对方单位核对,以双方一致金额记帐。
对于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于长期拖欠的款项,要查明原因,积极组织催收;对经确认难以收回的款项,应当明确责任,做好有关取证工作;对企业职工个人借款要认真清理并限期收回。
4、短期投资的清查
主要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其他短期投资进行清理。
先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企业明细账余额核对,检查账证是否相符,再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进行账实核对。
5、存货清查
对存货清查,要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对清查出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应当查明原因,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应当查明原因,积极收回或按规定作价转让。
6、固定资产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和土地等。
对固定资产的清查要查清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清理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要查清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对清查出的各项未使用、
4不需用固定资产,应当查明日期、使用时间、技术状况和主要参数等,按调拨(其价值转入受拨单位)、转生产用、出售、待报废等提出处理意见。
对土地的清查范围包括企业依法占用和出租、出借给其他企业使用的土地,企业举办国内联营、合资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或入股的土地,企业与外方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
7、长期投资的清查
主要包括以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种资产的各种形式投资。
核查内容包括:
有关长期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权力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股权比例、分红等项内容。
凡按股份或者资本份额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一般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清查;没有实际控制权的,按企业目前对外投资的核算方式进行清查。
如果企业以前因历史原因对长期投资核算不清楚(有些挂在往来款里),在此次清产核资过程要认真清理,符合投资性质能够取得有效证明的,应对账务进行调整。
8、在建工程清查
在建工程清查范围主要是在建或停缓建的国家基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完工未交付使用(含试车)、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等工程项目、长期挂账但实际停工报废的项目。
在建工程由建设单位按项目逐一进行清查,主要登记在建工程的项目性质、投资来源、投资总额、实际支出、实际完工进度和管理状况。
对在建工程的毁损待报废要详细说明原因,提供合规的证明材料。
对清理出来的在建工程中未交付使用和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的工程,企业应当及时入账。
9、无形资产清查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版权、商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等。
对无形资产的清查要确定其真实价值及完整内容,核实权属证明材料,检查实际摊销情况。
10、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清查
范围和内容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特准储备物资等,应当逐一清理,认真核查摊销余额。
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清查的资产存在产权不清晰的或有争议的,清查时先以账面记录为依据先进行清查,等清查核资结束后再进行界定。
(三)、价值重估是指对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存货)按国家规定的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价值重估不是资产评估,因此不能对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进行估价,只能对主要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进行估价。
凡在以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时已进行过资产价值重估的企业,或者因特定经济行为需要已经组织过资产评估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进行资产价值重估。
集团(部门)及所属企业(单位)在清产核资中经核准同意进行资产价值重估的,原则上应当采取物价指数法。
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才可采用重置成本法等其他方法进行。
(四)、损溢认定
损溢认定是指国资监管部门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集团(部门)及所属企业(单位)在清产核资中要认真组织做好资产盘
6盈、损失和资金挂账有关证明的取证与证据甄别。
对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的核实和认定都必须取得合法证据。
对证据充分、事实确凿的各项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经社会中介机构专项财务审计后,可以按清产核资政策规定向省国资办申报认定和核销。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严格区分开内部往来、内部关联交易的损失情况。
在上报子企业的资产损失时,作为投资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母公司不重复确认为损失。
(五)、资金核实是指省国资办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二、清产核资工作程序
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要经过立项申请、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报表编制、中介审计、结果申报、资金核实、账务处理这些阶段。
下面我来具体介绍一下清产核资的具体工作程序。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1号令《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精神,开展清产核资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根据国资办的要求企业必须开展清产核资的,企业只需依据省国资办的下发工作通知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不需要向国资办提出申请;另一种则是企业按照特定经济行为需要自行开展的,这种情形下需要向国资办提出申请。
我们这里讲的是企业自行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程序。
清产核资工作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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