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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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
工作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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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
一、总则
1.1本指导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4]61号)、《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建立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的监控和管理工作,确保监理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并为指导我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加强和提高安全监理管理水平,促进全公司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指导书。
1.2本指导书为我公司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3各监理项目部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并参照本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规定,具体明确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职责、程序及工作要求;
1.4监理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在确保监理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执行《监理人员安全守则》见附录一)积极主动地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委托合同得以准确和规范的履行;
1.5本指导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发布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引用标准
2.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2.6《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
2.7《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4]61号)
2.8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规
2.9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
2.10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与标准
2.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1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三、安全监理工作方针和目标
安全监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严格监督”
安全监理目标:
1、重、特大安全管理监理责任事故为零。
2、现场监理人员无人身伤害事故。
3、严格监督,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规定,提高业主满意度。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四、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职责
4.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4.1.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4.1.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见附表八)
4.1.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见附表九)
3.1.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4.1.5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4.1.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并检查交底成效。
4.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4.2.1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4.2.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2.3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2.4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4.2.5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4.3安全监理工作的职责:
4.3.1协助建设单位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4.3.2督促、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措施,并监督实施;
4.3.3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生产设施(如:
基坑围护、临时用电、脚手架、塔吊和井架等);
4.3.4核查安全生产方面的材料和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与准用证;
4.3.5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人、机和施工环境的安全状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隐患;
4.3.6协助参与对工程安全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4.3.7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
4.3.8安全监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
4.4工程技术部负责对监理项目部按照本作业指导书的各项规定实施安全监理工作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
4.5工程技术部应负责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监理人员和与安全监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并定期监督检查监理项目部按照本作业指导书的各项规定实施安全监理工作的情况,定期向监理部汇报所属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4.6工程建设监理现场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经公司正式任命的项目总监负责在监理项目部按照本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监理工作;
4.7监理项目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4.8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4.8.1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职称(不具备技术职称的,应从事工安全工作2年以上);
4.8.2经专门安全监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和具备安全员上岗资格证书;
4.8.3具有熟练的安全监理知识,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8.4具有独立处理安全技术问题的能力。
4.9监理项目部应配置与安全监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以及安全监理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设施(如各类劳动防护用品、通讯器材、照相机、计算机等);
4.10监理项目部在开展安全监理工作中应建立完整、齐全和有效的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系统,真实反映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五、安全监理人员工作职责
5.1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5.1.1配备本项目部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5.1.2、组织编制针对本工程特点的安全安全监理方案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1.3、审核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1.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
5.1.5、落实各项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5.1.6、组织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并按规定上报各类安全工作信息。
5.1.7、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
5.2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5.2.1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参与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
5.2.2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原件)
5.2.3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原件),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
5.2.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
5.2.5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工作情况。
5.2.6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合格证、检测、验收、准用手续(须持原件),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
5.2.7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参与技术交底并记录交底情况。
5.2.8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2.9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5.2.10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坠落物等的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5.2.11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5.2.12对重大危险源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采取旁站监理、跟踪检查和平行检验等手段进行控制,并做好记录。
5.2.1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试行)通知》的要求,分阶段进行自查自评。
根据现场安全实况和自查自评情况,认真、公正地进行审查评价,填写有关报表,经总监审核后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备案。
5.2.14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和处理。
5.2.15每日记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台帐。
六、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6.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时应明确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监理人员职责和权限、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6.2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组设计及本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大型复杂工程项目也可按阶段分别编制。
监理细则应明确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点及其控制要点,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并批准《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向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交底;
6.3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监理人员研究设计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监理委托合同和安全监理工作细则等文件;及时传达建设单位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并在监理项目部内部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
6.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按要求(见附表七)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各类安全施工方案,并收集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相关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施工安全总交底记录”,发现与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不符的应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调整或补充;
6.5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监理日记中填写安全监理工作内容,记录每天开展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交接注意事项(包括安全监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处理意见等内容)。
日记中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应记录相关文件的备存地点。
项目总监应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并签署安全监理日记;
6.6监理项目部应与监理工作月报同步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见附表十四)。
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作为监理工作月报的附件报建设单位;
6.7总监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计划表”(见附表十五),确定各阶段的施工安全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地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对策,编制相应的监理工作检查要求。
施工安全风险点的确定可参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点示例表”(见次页表)的内容确定;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隐患
隐患
不合格
合格
6.8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每周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并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相关监控要求逐项填写“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记录”(见附表十六)。
相关的监理监控要点应参照《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监控要点》(见附录二)的规定执行。
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有条件的监理项目部应使用照相或摄像的手段正确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记录”应作为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和签发“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依据之一;
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点示例表
风险因素
典型风险因素
技
术
风
险
设计
设计内容不全、缺陷设计、错误和遗漏、使用规范不恰当,未考虑地质条件,未考虑施工可能性等
施工
施工工艺落后,不合理的施工技术和方案,施工安全措施不当,应用新技术、新方案的失败,未考虑现场情况,未按施组设计组织施工等
其他
工艺设计未达到先进性指标,工艺流程不合理,未考虑操作安全性等
非
技
术
风
险
自然与环境
洪水、地震、火灾、台风、雷电等不可抗拒自然力、不明的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恶劣的气候,施工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等
组织管理
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质保体系,现场安全监管力度不足,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协调不够等
合同
合同条款遗漏、表达有误,合同类型选择不当,承发包模式选择不当,索赔管理不力:
合同纠纷等
人员
现场施工人员和安全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较低(能力、效率、责任心、品德等),施工安全意识薄弱和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等
材料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供货不足或拖延,数量差错,质量、规格有问题,特殊材料和新材料的使用有问题,损耗和浪费等
设备
施工设备供应不足,类型不配套,故障为排除,安装失误,选型不当等
6.9项目总监应每月组织举行一至二次安全监理现场会议(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汇报进度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及必要的新议程,并确定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对所发现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由监理项目部根据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或在工程例会纪要中反映上述内容;
6.10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见附录三)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见附表十一),规定整改期限。
“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经项目总监签字才能发出。
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及时予以回复《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整改回复单》(附表十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相关程序可参见“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程序”);
6.11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的)或未按“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限期整改的情况,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
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政府部门;
6.12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以“安全监理工作联系单”(见附表十三)的形式向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书面发出建议和意见,以此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6.13监理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公司和监理部相关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项目总监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所属事业中心和公司负责人报告。
并在2小时内向所属事业中心和公司书面报告工程事故情况,具体内容应包括:
简要经过、事故性质、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监理所做的相关工作等。
监理项目部应对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七、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7.1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7.1.1首次安全监理工作会议
7.1.1.1在工程开工前(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召开)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和对策。
7.1.1.2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特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罗列,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
7.1.1.3交底会上总监理工程式以“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控制办法”(见附表一)的书面形式将所列重大危险源控制内容及要求书面对施工总包单位进行确认,并履行签收手续。
7.1.2安全生产管理例会
7.1.2.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
7.1.2.2会上应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必要的新议程,对所发现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7.1.2.3会议中提出的要求和决议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得到与会各方的确认。
7.1.3安全生产现场会议
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况,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常见的安全隐患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并由监理项目部将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
7.2安全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7.2.1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所确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书面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报审,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是否会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
7.2.2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会审,重点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
7.2.3重大危险源工程内容应结合工程施工具体实际情况确定。
7.2.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应参照第2条要求重新审批。
7.2.5对存在较大危险性和重大技术难度以及监理项目部难以把握的施工方案,可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并向项目部提供审查意见。
7.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监控制度
7.3.1监理项目部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工程监理控制程序”(见附表四)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7.3.2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事先识别策划的危险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险源工程策划表”(参照本指导书中“附表十五”),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7.3.3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应交底记录。
7.3.4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实施前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验收情况和结论留有书面的记录。
起重涉及塔吊、人货电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兰等必须经检测单位检测,经发放合格证或准用证和挂牌后才能准许使用。
7.3.5、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应按制度的规定进行巡视、旁站和检查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按照施工方案及阻止,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纠正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检查情况应反映在安全监理日记中。
7.3.6重大危险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说明:
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在新开工地编制安全监理工作细则的同时,必须将对施工单位列出危险源控制的部位方法,责任人落实情况纳入监理细则中。
2、总监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监理危险源控制计划表”(参见附表一)。
3、对各阶段的施工安全危险源,应针对性的制定安全监理工作对策,编制相应的监理危险源工作检查要求。
4、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技术方案实施后,对实施的危险源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验收单要求进行复查。
7.4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
7.4.1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必须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以及新编制的专项技术措施实施和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和要求,向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应向施工承包单位作安全监理工作交底,以使全体监理人员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开展施工作业活动。
7.4.2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应参与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内容要有记录),交底与被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后资料收集备案。
7.4.3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实施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要求后,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监理应对有关资料收集备案。
7.4.4施工过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变更或属重新恢复使用时,应按上7.4.述第3条规定,重新要求规定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7.4.5对大型钢结构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竣工阶段拆除塔吊、人货电梯、井架、脚手架等被列人的重大危险源工程项目完成后,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填写危险源部位销号单,监理项目部对备查相关资料收集备案。
7.5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7.5.1监理项目部应制定书面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获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确认。
7.5.2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制度规定做好日常检查工作,重点督促对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在监理日记中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应不少于每天一次检查的记录,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7.5.3安全监理人员可视情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了解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5.4对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
“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经项目总监或其授权人员签字才能发出。
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牵手整改验收意见。
7.5.5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出现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程施工监督的首控安质监站,情况严重的影响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7.5.6如出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站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工程主管领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7.6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制度
7.6.1监理项目部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编制的安全监理细则,应明确建立有针对性地安全旁站工作计划和要求。
7.6.2在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项目部应安排监理人员开展旁站监理工作,对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面的监理检查应每天一次,并按规定填写“安全监理工作旁站检查记录”(见附表五),旁站检查记录应经安全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7.6.3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旁站建立工作的重点内容是:
施工单位现场安保体系的落实情况(包括施工安全员到岗和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情况),特殊工种施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准确使用情况,施工区域范围内安全防护和警戒标识设置情况等。
7.6.4根据不同的专业工程施工特点按照附录二监理工作要点,对施工作业实施过程开展安全巡视旁站监理。
7.7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7.7.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事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监理项目部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在2小时内向工程管理部电话报告(24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同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7.2及时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资料。
7.7.3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河南XX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报表》(见附表六),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告。
7.8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7.8.1监理项目部应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资料登录和管理工作。
项目总监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7.8.2监理项目部对施工单位需提供的安全生产验收资料及相关要求应于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应做到外业和内业资料同步,必要时应要求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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