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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制度14
社区项目工程奖罚制度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安置社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例会管理制度,加强工程安全文明、质量、进度和工程例会管理力度,明确工程安全文明、质量、进度和工程例会的责任,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制定的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通用条款
一、总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中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体系,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分工要分明,人员要配备、职责要责任到人。
二、做好工程质量定位,提高质量标杆,明确质量目标。
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
三、质量、安全管理要“严”字当先,管理必须严格,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对待。
四、总包单位要以高于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施工,坚持样板开路,打造精品工程。
五、总包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必须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一切以预防为主、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总包单位严格执行材料、设备准用制度和见证取样制度,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其他建筑材料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未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场,使用。
七、总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要求精心施工,不准偷工减料。
八、工程资料必须做到八字方针:
“真实、准确、及时、齐全”。
资料员及见证取样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并应常驻施工现场。
九、安全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制定完整的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度,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必须做到项目生产无事故,要高度重视建筑行业危险性较大的五个环节。
十、总包单位文明施工应按照市级文明工地规范规划,做到安全有序整洁卫生、文明施工、场地规范,做到不扰民不损害公共利益,不损害公司形象。
十一、总包单位必须按时参加建设、监理单位主持的工作例会,并完成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准迟到和缺会现象出现。
十二、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作,公正维护建设单位和总包的合法利益,对工作要认真负责,树立公司形象。
十三、总包单位必须听从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和指导,认真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听从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指令。
十四、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施工期间的各阶段的质量及安全控制工作。
十五、廉正、廉洁工作要落实到实处,严谨出现任何不廉洁行为。
十六、建设单位人员、监理单位人员工作期间中午严禁私自饮酒,因公招待需由工程部经理或上一级领导另行安排,如有违反此规定交由公司处理。
十七、严禁利用工作关系对业务单位进行吃、拿、卡、要。
十八、积极主动的提出对公司、工程项目建设有益的合理化建议。
十九、总包单位在施工工程中必须做到“五个一切”。
即:
一切按照规范标准施工(坚持样板开路);一切质量成果要以数据说明。
(资料完整到位、真实、准确、及时、齐全);一切工序操作要有预控、预防措施。
(做好各个施工过程监控);一切工作要为全局着想。
(业主、公司,包括到售后服务);一切听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第二章执行流程
第一条经济处罚流程。
在责任标段施工现场监理和业主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未按规范规定施工的各项违章具有处罚权力。
具体如下:
一、监理单位对总包单位施工过程中未按规范和合同施工的,监理单位开具罚款单,经业主批准后罚款单生效。
罚款在当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二、业主单位对总包单位在施工现场未按规范和合同施工的,将酌情进行处罚并开具罚款单。
罚款在当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三、业主单位对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监管不力、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业主单位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罚款在当月监理费用中予以扣除。
第二条考评评分处罚流程。
在责任标段施工现场,总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规范和合同施工的、监理单位监管不力落实不到位的。
业主单位在批准和出具的罚款单同时,在当月考评中将对监理和总包单位扣除相应分数。
第三章实施细则
第一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奖罚
一、总包单位在项目正式开工前,未建立完善以下现场制度,如因此原因造成项目不能如期、如约正式开工的,处罚规定如下:
(一)总包单位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处罚10000元。
(二)总包单位未建立和完善“现场安全责任制”的,处罚10000元。
(三)总包单位未建立“安全管理目标”的,处罚10000元。
(四)总包单位未建立“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及考核规定”的,处罚10000元。
(五)总包单位未建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及措施)”的,处罚10000元。
(六)总包单位未建立“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施工平面图)”的,处罚10000元。
(七)总包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报告”的,处罚10000元。
(八)总包单位未建立“施工现场危险源分析报告”的,处罚10000元。
(九)项目施工现场已经具备开工条件,因总包单位原因无法开工。
在监理和业主单位限期后仍未完成的,处罚10000元/项/日。
二、总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后,对本标段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负有全部责任。
如出现以下情形,将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处罚规定如下:
(一)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域如有不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者,处罚总包单位100元/次/人;高空作业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器具的,处罚总包单位500元/次/人。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机械防护不合格,临边防护、外脚手架未按照规范搭设的,处罚总包单位5000元/次。
(三)总包单位不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不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规定的,处罚5000元/次。
(四)对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提升机械设备,必须经监理同意后方可进场,操作人员(设备安装人员及塔吊起重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未严格按照规范的验收和操作流程作业的,对总包单位处罚10000元/次。
(五)总包单位在施工中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在上岗前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监理审核,获准后方能上岗作业。
若发现无证上岗者,500元/次/人并清退出场。
(六)现场生活和作业区域如发现酒后闹事,打架斗殴的,对总包单位处以10000元/人的罚款。
(七)总包单位应对龙门架和外脚手架应制定安、拆专项方案,如若未制定安、拆专项方案或未按照获批方案执行的,对总包单位处罚10000元/次。
(八)在施工现场、作业区域严禁生火或吸烟,如有违犯,如有违犯500元/次/人。
(九)在责任标段总包单位应按场地划分范围,做到规范、整洁和文明施工。
严禁随地大小便,如有违犯,处罚500元/次/人。
(十)总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安全文明管理规定设置安全通道口和主要进出口,并悬挂相应安全警示牌。
未达到安全文明管理规定的,处罚10000元/处。
(十一)总包单位责任施工和生活区域,须安全文明管理规定设置场地道路设施、排水排污设施、材料和设备堆放区域。
未达到安全文明管理规定的,处罚10000元/处。
(十二)总包单位生活住宿区域未按照安全文明管理规定建立水冲式厕所和淋浴浴室的,对总包单位处罚10000元/项。
(十三)总包单位职工宿舍未按照安全文明管理规定使用架子床的,对总包单位处罚500元/间;宿舍环境卫生评比不达标,对总包单位处罚500元/间。
(十四)总包单位职工食堂卫生评比不达标的,处罚1000元/次。
(十五)总包单位施工区域内高空抛物、抛洒建筑垃圾的,处罚1000元/次。
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总包单位施工区域内机动车辆不得将泥沙、杂物、垃圾散落在施工区域外的道路上,驶离工地的车辆必须将车轮泥浆清洗干净。
否则造成违反城市环境管理条例的,处罚5000元/处。
第二条现场施工质量处罚
总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后,对本标段施工现场质量负有全部责任。
如出现以下情形,将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处罚规定如下:
一、在每月“项目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在前三名的按照规定予以奖励,总包单位要严格按图施工,不得违返,不得随意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二、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到现场均要有合格证和出场时间,并在规定时效内做出复试报告。
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
如若使用将责令责任方返工拆除,并在月度评分表中扣分和处罚10000元/起。
三、总包单位在现场严格执行三检制度。
对未完成和落实三检制度就通知监理和业主单位检查验收,并报验不合格的行为,处罚2000元/次。
四、总包单位责任标段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整改工作,必须经监理单位批准方案后方可执行实施。
未经监理单位批准擅自进行修复、纠偏和整改的行为,处罚5000元∕次。
五、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及监理单位进行复查重复发生的,对总包单位处罚1000元/次。
六、施工中重要、关键过程未通过相关执法部门检查认可,即进行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对总包单位处罚30000元/次。
七、项目施工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对总包单位处罚20000元罚款、监理单位处罚10000元/次。
八、施工中总包单位无详细的质量计划,处以罚款5000元/次。
九、项目施工中因质量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处罚20000元/次。
十、总包和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缺失测量计量工具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件。
十一、总包单位施工用的测量计量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检测或超出期限仍然使用的,处罚5000元/件。
第三条施工现场进度处罚
一、在项目开工前
总包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确认书和收到本标段全部单位工程施工图后10日内,依据工程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建设单位工程进度要求,将施工方案、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能力、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劳动效率、已建成的同类工程实际进度及经济指标编制完成本标段施工进度计划(项目总施工进度计划、年和季度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核,获批后报建设单位核查确定。
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包括:
编制说明、网络计划图、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关键工序、分期分批施工工程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人力资源需要量及材料设备供应平衡表。
总包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项目总施工进度计划、年度和季度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核,处罚总包单位1000元/日。
二、项目开工后
总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后,对本标段施工现场进度负有全部责任。
资料上报日期指总包单位报监理单位审批认可后上报业主单位日期。
如出现以下情形,将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处罚规定如下:
(一)计划资料上报处罚
依据本标段施工合同总工期和施工综合因素,总包单位编制的项目周度施工进度计划,在周例会召开前获得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并报建设单位确认。
否则,处罚1000元/日。
依据本标段施工合同总工期和施工综合因素,总包单位编制项目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在每个月25日前获得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并报建设单位确认。
否则,处罚5000元/日。
并在月度评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依据本标段施工合同总工期和施工综合因素,总包单位编制项目季度施工进度计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获得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并报建设单位确认。
否则,处罚10000元/日。
并在季度评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依据本标段施工合同总工期和施工综合因素,总包单位编制项目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在本标段正式开工当年12月15日前获得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并报建设单位确认。
否则,处罚20000元/日。
并在年度评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二)计划工期和实际完成工期出入处罚
如因总包单位原因未能在业主单位规定的期限内竣工的,则每推迟一天按照本项目施工合同相关条款处罚执行。
每提前一天按照本项目施工合同相关奖励执行。
由于总包单位内部管理组织不力、各项措施不到位,未能完成施工进度周计划的,处罚总包单位1000元/日。
由于总包单位原因,未按月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的,处罚5000元/日。
如因监理单位监管不力,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月度进度计划节点的,处罚2500元/日。
并在相应考评办法给与评分扣除。
由于总包单位原因,未按季度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的,处罚10000元/日。
如因监理单位监管不力,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季度进度计划节点的,处罚5000元/日。
并在相应考评办法给与评分扣除。
由于总包单位原因,未按年度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的,处罚20000元/日。
如因监理单位监管不力,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年度进度计划节点的,处罚10000元/日。
并在相应考评办法给与评分扣除。
由于总包单位原因,未按总进度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的,处罚30000元/日。
如因监理单位监管不力,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总进度计划节点的,处罚15000元/日。
并在相应考评办法给与评分扣除。
第四条施工现场工程例会奖罚
一、参会人员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或中途离场。
如未经许可发生迟到、早退、缺席或中途离场,项目经理罚款500元/次,其他人员罚款200元/次。
罚款单由会议主持人出具,业主代表批准后实施,在最近一次审核批准后的项目进度款中扣除。
二、工程例会所要求报的报验资料、计划不能按时完成,拖后一天,罚款500—1000元。
三、会议期间不得喧哗,不得私下议论。
请将手提电话设置静音状态,必须接听电话时,应在不打断会议秩序的前提下,到会议室外接听。
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按顺序发言,其他人发言时不得打断。
四、例会主持单位未按时出具“例会纪要”的,处罚100元/次。
注明:
每次罚款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主管签认后现金交工程部统一管理,若不按期交付,则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双倍扣除。
以上规定,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一定要本着对工程质量及安全负责,对公司负责,对客户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落实,互相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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