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急救中心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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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急救中心资料
科主任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三、领导本科人员对病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务。
四、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危重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五、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六、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七、确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
八、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九、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临床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
二、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危、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
三、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四、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定期参加门诊工作。
六、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七、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八、指导全科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二、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三、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四、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五、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六、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七、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八、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总住院医师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内各项业务和日常医疗行政管理工作。
二、带头执行并检查督促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三、负责组织和参加科内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抢救和治疗工作。
带领下级医师做好下午、晚间查房和巡视工作。
主治医师不在时代理主治医师工作。
四、协助科主任和主治医师加强对住院、进修、实习医师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组织病房出院及死亡病例总结讨论,做好病死率、治愈率、院内感染率、病床周转次数、病床使用率及医疗事故、差错登记、统计、传染病报告等工作。
六、负责排班。
临床住院医师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
新毕业的医师实行三年二十四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
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二、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病理和放射线检查工作。
三、书写病历。
新入院病员的病历,应于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应在病人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
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在病人出院后,下个月6号前完成出院病历归档。
四、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五、参加科内查房。
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
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
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六、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做好交班工作,在交班本上作好记录。
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应与值班医师床边交班。
七、常规每周一、三、五下午3:
30pm~4:
30pm与二级医师一起向家属通报、解释病情一次;病情有特殊变化,应随时通知家属;谈话情况应有文字记录(病情通知书和病程记录)。
八、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进修医师和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九、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NICU医生职责
一、在主任指导下,由高年主治医生和住院医生负责危重患儿的监护,治疗等工作。
二、负责NICU工作的医生需接受特殊技术培训:
熟练掌握气管插管,心肺复苏,氧疗,各种型号呼吸机、监护仪、血气分析、微量血糖、黄疸测定仪的应用和数据评价,动静脉穿刺、腰椎穿刺、脑室穿刺、胸腔穿刺技术。
三、NICU内的各项诊疗操作,要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程,预防院内感染。
进修和实习医师操作时,应有带教医师在场。
四、呼吸机治疗的患儿:
由责任护士填写呼吸机治疗参数表,并随时记录呼吸机参数变化。
经治医师常规每30分钟巡视病人一次,登记SaO2、循环情况、自主呼吸和呼吸机有无对抗、设置参数是否在安全范围。
五、每日上午早会后查房,上、下午下班前以及下午上班后应巡视一遍病人。
六、下班前,应与值班医师床边交班,详细交接当日诊疗情况并写好交班记录。
七、每天记录病程至少一次,危重病人随时记录抢救情况。
八、迁出NICU,要写NICU出室小结,并向床位医生当面交接。
九、NICU医生应保持与患儿家属联系,病情有特殊变化,应随时通知家属;常规每日下午4pm~5pm向家属通报、解释病情一次;谈话情况应有文字记录(病情通知书和病程记录)。
不良事件处理与报告制度
一、不良事件定义:
是指在工作中,不在计划中、未预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包括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一切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事件,如缺陷、药物不良反应、仪器设施所致不良事件、意外事件(如患者走失、安全防护情况下的跌倒)等。
二、处置
1、发生不良事件后,首先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患者的损害。
2、发生重度或极重度缺陷不良事件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患者损害的药品、器具均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藏匿、转移、调换,相关标本必须保留,以备鉴定。
违反规定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3、凡实习、进修人员发生的缺陷或安排实习人员、卫生员、陪人进行其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而发生的缺陷,均由带教者及安排者承担责任。
4、科室设有不良事件登记本。
不良事件发生后当事人除口头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外,应登记事实经过、原因及后果。
科室根据不良事件性质及时或每月组织分析讨论会,向医务科护理部递交不良事件报告表。
三、上报程序
1、一般不良事件当事人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害减至最低程度。
科主任护士长24小时内报告医务科护理部。
2、严重不良事件当事人立即报告护士长、科主任或总值班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害降至最低程度,必要时组织进行全院多科室的抢救、会诊等工作,同时向护理部、医务部、主管领导汇报,重大事件的报告时限不超过15分钟。
护理部于抢救或紧急处理结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3、科主任护士长应于一般不良事件发生7日内、严重不良事件发生1-3日内组织全科人员进行分析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填写“不良事件报告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医务科或护理部,一份留科室保存。
四、结果分析;不良事件上报后,医务科护理部每月组织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分析讨论。
主要采取趋势分析和个案分析。
趋势分析包括科室内部的纵向比较、与其他科室的横向比较、与标准及实践的比较。
通过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全院护理人员认真学习,举一反三,消除护理安全隐患及缺陷,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处罚及奖励:
医务科护理部营造开放、公平、非惩罚的安全文化氛围,鼓励责任人及科室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对主动报告不良事件的科室及个人视情况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对主动发现和及时报告重要不良事件和隐患,避免严重不良事件后果发生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和保护;对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的科室与个人,事后经主管部门或他人发现,按情节轻重及医院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医务科护理部定期检查考核。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坚持医嘱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护士长或组长参与总查对并登记、签名。
三、毒、麻、限、剧药品做到安全使用,专人管理,专柜保管并加锁。
保持固定基数,用后督促医师及时开处方补齐,每班交接并登记。
四、内服、外用药品分开放置,瓶签清晰。
五、各种抢救器材保持清洁、性能良好;急救药品符合规定,用后及时补充,专人管理,每周清点两次并登记;无菌物品标识清晰保存符合要求,确保在有效期内。
六、供应室供应的各种无菌物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对于所发生的不良事件,科室应及时组织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督查追踪,并上报医务科护理部。
八、对于有异常情况的患者要加强监护及交接班,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九、工作场所及病房内严禁使用各种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器,确保安全用电,地面干燥整洁,防滑防跌,水龙头有冷热标识,防烫伤。
十、科室加强门禁管理,非本科工作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入内,探视和出入院严格核查。
十一、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危重患者抢救护理预案。
入院管理制度
一、在入院接收处,护士应先查看患儿面色,若需抢救,立刻通知一线值班医师,然后检查:
入院通知单、门诊病历、住院首页、电脑个人资料接受,患者姓名和住院号应一致。
二、负责接收的护士立刻为患儿写上手腕带(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及住院日期)与家属核实患儿手腕带内容、患儿脚印、在入院须知上写上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三、负责接收的护士安排入院病历—通知医师收治病人—发给患儿家属探视卡、家长手册,并告诉等候在病房门口,待医师收治病人后将与之谈话告知患儿病情。
四、责任护士应简单介绍病房环境和注意事项、入院须知。
五、值班医师仔细检查患儿病情,与家属讲解病情、检查和治疗方法,家属签署同意书。
探视和病情咨询制度
一、为了预防交叉感染,本科实行全无陪制度。
住院患儿入住我科后即由我科护士24小时陪护,不需家属陪护。
二、每周一、三、五下午3:
00至5:
00为探视时间,直系亲属凭探视卡探视。
三、由于新生儿的免疫功能不成熟,因此为了避免交叉感染,原则上不进入病房探视。
若患儿病情特殊需家属人病房探视者,应穿隔离衣、戴口罩、洗手、换鞋后,在本科工作人员带领下进入病房。
本室内一次入内不超过10人,其它家属请耐心排队等候。
四、每周一、三、五下午3:
00至5:
00为家属咨询患儿病情时间,可在家属接待室等候,由本组医师负责解答。
五、其他科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新生儿病房。
六、住院新生儿喂养的乳品由家属送母乳,时间为3小时一次,上午9点开始。
母亲挤奶前应清洁双手和放置母乳的容器,并在容器上注明新生儿姓名、床号、挤奶时间,以保证母乳不受污染,带探视卡。
待患儿病情稳定,由护士通知产妇到新生儿科母乳喂养室哺乳。
出院管理制度
一、出院处理
1、出院前必要的检查制度:
出生体重<1500g的早产儿或曾有氧疗的新生儿出院前应做听力筛查、新生儿筛查,建议到上级医院行眼科检查。
2、病情复杂、住院时间长者出院前一周经治医师和责任护士应教会双亲出院后喂养及护理婴儿要点,并教会双亲作简易复苏。
二、出院程序:
本组医师电话通知婴儿双亲可出院——双亲到院,结帐——将探视卡交给责任护士办理出院——责任护士核对探视卡,两名护士核对正确婴儿姓名、手腕带——一抱出婴儿到出院处理室——当着双亲的面,再核对一次婴儿姓名、手标、性别——核对正确后,脱掉婴儿手标——换上双亲带来的婴儿衣服,同时指导婴儿护理要点——本组医师交给双亲婴儿出院小结,并交代出院注意事项(用药、随访复查时间)——责任护士核对家长身份证,收回探视卡,将婴儿交给家长,准予出院。
定期随访制度
一、随访目的
1、对高危存活的新生儿出院后定期随访,了解其需求及问题,进行必要的及时的干预、指导,改善其生存质量,防止发生严重的后遗症。
2、对新生儿救护中心的抢救工作的改进提供反馈信息。
二、高危新生儿存活后可能出现的问题:
生长问题,神经系统问题(重大缺陷:
脑瘫、脑积水、癫痫;轻微缺陷:
各种不同程度的功能损害,但无明显残疾),视觉,听觉,呼吸系统问题,贫血,免疫问题,短肠综合征,容貌及体格缺陷。
三、随访工作安排
1、常规工作:
出院时由本组经治医师交给患儿家属出院小结和随访记录表;同时口头交代随访有关事宜,包括:
随访时间、地点、项目、联系电话和人员。
2、随访项目:
常规检查项目(询问喂养、生活情况、病史、一般测量、体格检查),其他检查项目根据不同原发病决定(听力,眼科检查、颅脑B超及CT、脑电图、心电图、智力测定)。
3、对随访中发现异常的婴儿,进行新生儿期后于预和治疗。
药品管理制度
1、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凡急救药品,必须置于急救车或专用急救柜指定区域或位置存放。
(2)急救药品要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定位存放标标记明显。
(3)急救药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确保满足临床急救需要。
(4)急救药品专人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急救药品登记本记录急救药品用途、种类、规格、数量、有效期和使用、补充时间等。
随时备查。
(5)建立急救药品基数及质量检查制度。
急救药品登记本置于急救车外。
定期检查急救药品、规格、种类、数量、有效期是否与帐目相符。
记录并签名。
每周检查一次时,可用封条管理。
(6)急救药品每次用后须及时补充。
次日当班责任组长再次核查。
保证急救药品处于应急、随时可用状态。
2、病区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1)病区内基数药品根据临床学需要保存一定基数。
供住院患者临时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基数药品的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由药房保存,另一份由科室保存。
(3)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保管、检查等工作。
(4)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种类摆放,口服药必须原瓶或原盒包装存放,药瓶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片型、颜色的药片,须避光储存及使用,现用现配。
(5)每日当班清点,用药后及时补充,以保存在规定的基数,保证随时可用。
(6)定期检查药品数量、质量和有效期并记录。
近有效期药先用。
如发现药品有污染、变色、过期、瓶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有涂改,不得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
以确保药品质量,避免过期。
(7)药品应储存在光线好而且易取的地方,需避光补充的药品,应放在避光包装容器内补充。
(8)药房应及时向病区提供更换药品的使用期限,以保证病区及时更换。
(9)药房应指定负责人定期对各病区基数药品进行检查。
3、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医院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2)各临床科室、手术室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生部卫医发【2005】438号文件)管理,实行专人、专册、专柜加锁、专账、专用处方的“五专”管理。
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
储存各环节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实行每日每班交接制,双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班班交换。
做到账物相符。
(3)定期检查毒、麻、限制类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药物性状,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4)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单位医务科和保卫部门报告:
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骗取或冒领的。
(5)临床科室所有毒、麻、限剧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并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6)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签名,及时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瓿瓶补充基数。
(7)毒、麻类药品必须用专用处方开具,项目填写齐全,不得缺项,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特别是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名称、编号等资料,医师签全名,使用后保留空安瓿瓶。
(8)各临床科室、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瓶,核对批号和数量,并由专人负责计数记录。
(9)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废贴数量。
(10)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4、危害药物及高危药物管理制度
(1)危害药物:
是指能产生职业暴露危险或者危害的药品,即具有遗传毒性、致癌性、致畸性,或对生育有损害作用以及在低剂量下可产生严重器官或其他方面毒性的药品,包括肿瘤化疗药品和细胞毒药品。
高危药物:
包括危害药物,以及血管活性药物及刺激性、高渗性(PH>9)、低渗性(PH<4.1)药物、阳离子药物肌肉松弛剂等。
(2)高危药物药单独存放,禁止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标识清楚明显、醒目。
(3)高危药物使用前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输注前护理人员在注射单及输液单上的药品名称前,用红笔标注高危药物符号(G)。
(4)高浓度的电解质溶液(10%KCL、10%NACL),用于临床治疗时,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和医嘱要求使用,并密切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
(5)护理人员应定时巡视患者,根据患者病情调整滴速,静滴过程中注意观察有无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按规范要求予以处理。
(6)发现药物不良反应的科室及工作人员,按医院相关的规定,填写不良反应表报药剂科。
(7)高危药物使用科室,定期组织科内相关人员讨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及时向医院药剂科提出停止、淘汰、更换高危药物的建议。
不用的高危药物如肌松药要退回药房。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医院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三、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五、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
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必须经过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会诊,会诊同意使用该级别级抗菌药物后,授予治疗时间段范围内的使用权(包括使用药品名称、使用数量等)。
六、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1、如抗菌药物使用人员权限(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有相应资格的医师才能开具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经会诊后,要使用的,根据会诊结论,给予限期内的使用权限,包括品种、数量,过期自动取消)
2、合理用药审核系统(自动识别处方的合理性、提示处方医师药品的配伍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等)
3、I类清洁切口抗菌药物使用的规范管理,对I类切口使用抗菌药物(预防)作严格限制,卫生部规定预防用药不超过30%。
4、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1、一般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1)临床科室所需药品、物品、器械的领取、保管及使用由护士长指定专人全面负责。
建立账目,分类管理,定期检查,做到账务相符。
(2)建立各类物品、设备、器械的申请流程和使用、维护手册。
定期清点、保养及维修,提高合格率和使用效率。
(3)各种物品、仪器、设备固定放置、标识清晰,便于清点、查找及检查。
定期检查各种电器设备性能、氧气系统有无漏气、电线及插头,确保正常及安全使用。
应用电子仪器及无线遥控监护仪时,禁止使用无线电话。
(4)借出物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贵重物品必须经护士长同意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5)温度计使用前检查有无裂痕,摆放要轻,全程守护测量体温,及时收回。
2、贵重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1)设备仪器应执行“四定”制度,即定额数量、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
(2)各科应设管理员,每周负责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数量、定点位置、使用维修、清洁消毒等情况,并记录在册。
(3)各科应建立资料档案,内容包括:
原始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原始操作方法的依据;操作程序;记录使用重要仪器情况;记录维修维护情况。
(4)使用者须了解仪器性能和操作规程,安全使用医疗仪器、设备。
如需对护士、实习生培训等,须经护士长同意,并在主管护士、带教老师指导下方可使用。
(5)重要仪器设备做到班班清点,保持清洁、干燥、性能良好。
需要维修的仪器有标识并及时送修,且须交接班,准备替代品。
3、急救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1)一切抢救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所有抢救设施处于应急状态。
(2)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
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补充完好后使用封条,每周检查一次,急救车外设记录本,并记录签名,做到账物相符。
(3)急救物品、设备器械的准备要满足专科急救需要。
(4)所有急救器械专人保管,定期保养,保持性能良好。
4、被服管理制度
(1)每月对被服基数定期清点,如基数不符或遗失,须及时追查原因。
(2)保持科室使用中的被服整洁、干净、无破损。
(3)患者出院时,值班护士将被服终末处置送洗。
(4)待洗被服放于指定地点,与洗衣部人员当面清点,不得在走道和清洁区清点。
(5)病区的被服,私人不得借用。
死亡新生儿遗体处理制度
1、尊重生命尊严,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尊重宗教习俗,提供人文关怀服务。
2、将新生儿遗体交家属进行妥善处置,严禁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如因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新生儿死亡后,科室出具《死亡通知书》,将新生儿遗体移送太平间,做好详细的尸体登记、交接、存放手续,告知死者家属自行处理或委托医院处理。
4、家属委托医院处理的,须签署《知情同意书》及相应的《授权同意书》,缴纳相关费用,由医院代为处理。
5、新生儿遗体已移放太平间的,家属在规定时间内,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本》去太平间认领新生儿遗体。
6、太平间工作人员查验死者家属身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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