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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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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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目标
一、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一)公司级安全目标:
认真贯彻江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五级控制”,杜绝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环境影响事故;重伤事故率控制在0.4‰;轻伤事故率控制在3‰。
(二)项目部级安全目标
1、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轻伤负伤率≤2‰;
(2)不发生火灾事故;
(3)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4)不发生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垮(坍)塌事故;
(6)不发生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电网意外停电或电网解列事故。
2、文明施工目标
(1)以“以人为本、绿色施工”为宗旨,做到“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
(2)创文明施工一流水平、树一流企业品牌形象;
(3)创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3、环境保护目标
(1)减少污染,避免破坏环境;严禁伤害,保护生态环境;
(2)不发生任何型式的环保纠纷、事故;
(3)创“绿色环保型”变电工程。
(三)班组安全目标:
(1)确保工程建设中文明施工、落实环保方案,并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
(2)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
(3)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轻伤负伤率≤1‰。
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对本工程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
通过安全意识教育、技术交底,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2、进行危险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根据施工现场所有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对本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和风险评价,以确定需要控制的危险因素,制定和实施风险措施计划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并定期进行评审,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实现,并作到持续改进。
3、建立健全安全网络和各级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部安全专责、施工队长、专(职安全员、现场负责人及安监员为主要成员,组成严密的安全网络。
4、全面落实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工作目标,做到安全责任,人人有份,分级负责。
一是项目部与施工队、施工队长与施工人员之间,层层签证并履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保一级向一级负责;二是联系自己的岗位,每个职工写出安全施工的保证书,增强安全意识;三是建立安全保证金制度,预留每个施工队总承包费用的10%作为安全保证金,未发生安全事故,保证金全部返还,并予以奖励。
5、制订本工程安全工作分阶段工序计划。
针对主要工序施工特点制订重点突出、防范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工序任务的顺利分步完成。
6、严格进行安全“四查”活动。
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有关安全工作的管理规定,按局安全“四查”细则,定期开展查人员、查制度、查现场、查机具的安全“四查”活动;在各大工序的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工程技术、安全人员深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施工队限期整改。
7、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对施工人员作全面的身体检查;二是搞好职、民工入场教育;三是使用成建制民工队伍必须经工程局安全施工资质审核合格;四是制定保证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
五是进场的所有工机具、设备都必须经过试验、检修、维护和保养,做到良好有效运作。
六是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参与施工的特种作业证复印件交存项目经理部备查。
8、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项目部每月及各大工序开工前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各施工队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会议、文件精神,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推广好的安全施工经验,分析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或解决办法,布置下一步的安全工作。
安全活动做好完整的记录。
9、制定安全奖惩办法。
按“以责论处、重奖重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奖惩办法”,作为实现安全工作目标的手段和安全管理的依据。
10、确保本工程交通安全。
一是保障运输车辆性能良好,维修到位;二是开工前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文明驾车及交通规则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是驾驶员安全、文明、正点行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开英雄车。
11、加强消防、治安管理工作。
成立消防、治安领导小组,材料站、仓库设专人24小时看守、监督。
12、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食物中毒和流行性疾病等。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度
1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
2主要职责
2.1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工程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的安全健康管理环境负全面领导责任;
(2)组织项目部贯彻国家、部等上级安全生产的法规、法令;贯彻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
(3)组织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4)负责审定本工程安全施工管理目标计划,总结、推广安全施工经验;
(5)负责审定、批准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及重大举措;
(6)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安排下达,并列为计划完成的考核指标,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施工条件;
(7)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8)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监督施工;
(9)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法行为。
2.2项目专业副经理职责
(1)对项目部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领导和协调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3)负责组织安全施工的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对跨越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
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亲自到现场监督施工;
(5)组织并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组织设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7)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外来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审查“四证”、“二合同”的签订;
(8)负责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参加项目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3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1)、对项目部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学习、考试与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5)督促施工管理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
(6)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7)组织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8)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9)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和执行工作;
(10)参加项目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2.4安全监察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卫生健康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2)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3)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和推广安全施工经验。
(4)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及时检查、布置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6)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掌握安全施工的动态状况、施工条件和职工作业行为,协助解决问题。
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8)负责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5工程管理部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技术问题,排除事故源。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施工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3)在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4)参加安全大检查,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6物资设备部职责
(1)负责施工材料采购的控制,对采购的机具、设备的安全性能作出评价,并对机具设备事故、事件进行绩效测量、监测和管理。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3)负责现场施工所需安全工具的供应、保管工作,并确保采购的物品符合要求。
(4)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6)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7综合管理部职责
(1)负责项目部驻地及材料站的安全保卫工作;
(2)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项目部驻地及仓库的防火工作。
2.8施工队长职责
(1)队长是本队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队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负责组织实施本队安全施工管理目标。
(3)负责组织本队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卫生健康的规定和措施。
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行为。
(4)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队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交底并签字。
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5)负责本队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并签证确认。
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负责安全施工工作票的审批工作。
(6)认真进行每天的班前站队“三交”和班后安全、环境情况小结。
(7)经常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施工场所的安全情况,确保本队人员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8)督促本队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整理作业场所。
2.9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班(组)整改。
(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3)参加项目部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参与审查安全施工措施及交底工作。
(4)协助项目负责人布置和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班前“三交”;督促班(组)加强安全学习。
并做好学习记录和日常检查记录。
(5)参加项目部安全会议和生产调度会,协助项目部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6)参加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7)参加局安全监察部组织的安全专业检查,参加安全员工作例会。
(8)督促并协助项目部有关人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9)开展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负责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组织施工队进行安全培训安规考试。
(10)负责对本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工作。
2.10兼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班组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现场整改。
(2)参加班组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参与审查安全施工措施及交底工作。
(3)检查班组每天的安全活动,检查负责班组每天班前“三交”工作,协助班组长做好每周的安全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和日常检查记录。
(4)参加项目部安全会议及安全检查。
2.11施工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程、施工技术措施,不违章作业;
(2)参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机具、计量器具及劳保用品;
(4)施工前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5)认真参加安全活动;
(6)有权制止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
(7)服从上级安全监督和指导;
(8)发生事故时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如实反应情况提出防范事故的意见和措施。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施工(生产)教育的目的
(1)提高员工对安全施工(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和安全素质。
(2)提高员工(包括临时工、外用工队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增强对安全施工(生产)的法制观念。
(3)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熟悉掌握安全技术、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2安全施工(生产)教育的内容
(1)安全施工(生产)思想和法制教育。
(2)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教育。
(3)劳动纪律教育。
(4)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技能训练。
(5)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3安全施工(生产)教育的种类
(1)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2)特殊作业人员教育。
(3)职工岗位教育。
(4)日常教育。
(5)现场教育。
(6)工伤人员复工教育。
(7)安全考试。
4安全施工(生产)教育组织实施
(1)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
项目部安全教育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施工队安全教育由各施工队长负责组织。
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小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2)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①项目部级:
本项目部施工特点、性质和安全施工概况。
主要工种、工序作业中专业安全规程和要求。
本施工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特种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②施工队级:
本队安全施工概况、工作性质及施工范围。
本岗位、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性能,防护装置作用和使用方法,现场施工环境、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
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使用和保管方法等。
(3)招用当地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指定安全监护人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调换工种、岗位人员等,必须经过新岗位、工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人,重新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除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1)项目经理部每月一次;
(2)队(班组)每周一次。
2、安全检查主要形式有:
(1)一般性检查;
(2)阶段性检查;
(3)定期性检查;
(4)专业性检查;
(5)季节性检查。
3、以上五种形式检查可分别进行,也可以结合进行。
定期安全检查,项目经理应亲自主持和参加,安监部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4、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
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对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2)查管理:
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安全监察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施工队安全管理工作。
(3)查隐患:
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4)查事故处理:
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5、各级安全检查事先要定出具体的计划,列出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检查要给予评价。
6、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应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分送被检查单位(施工队)限期整改。
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停止施工,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7、施工队必须严格做好每周作业环境、文明施工和安全设施的自检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8、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边检查边整改。
整改要实行“三定”(定整改项目、定完成时间、定负责人)。
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订出计划按期解决,限期整改。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总则
项目部按照局本部和有关规定及施工(生产)实际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
(1)劳动部、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2)《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中附录下规定项目。
(3)在安全检查中所发现的严重影响安全施工的问题,并被列入安技措整改的项目。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
(1)安全技术:
以防火、防事故、防工伤为目的一切措施。
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等。
(2)工业卫生:
改善施工(生产)环境卫生条件,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一切措施,如防噪音、除尘等。
(3)辅助房屋及设施:
有关保证工人劳动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及一切措施。
如浴室、休息间等。
(4)安全施工(生产)宣传教育:
如安全、技术教材、安全文件、安全刊物及声像带等。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1)项目部行政主管领导组织技术、安监部门,制定本工程安技措施计划项目。
(2)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项目部有关部门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
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贯彻实施。
5安全施工措施
(1)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
(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技术、安监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4)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带电作业、临近带电设备作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须经施工技术和安监部门等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6编制要求
(1)针对工程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2)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3)针对所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有爆炸、易燃危险物品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4)针对施工场地的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及材料设备带来的危险,从技术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或危害。
(5)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各级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6)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或不认真执行措施、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造成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本项目部所属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及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1、事故分类
(1)记录事故
①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②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③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2)轻伤及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范围按原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队)长报告,由班(队)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项目经理报告。
(2)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队(班)长报告,由队(班)长报告项目经理。
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至工程局安全监察院部。
(3)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报告工程局主管领导。
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主持,安监部门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表”报送工程局安全监察部。
(4)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报告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在24小时之内报告给工程局负责人及安全监察部、当地劳动部门及江西省电力公司安监部门。
重伤事故由处主管领导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并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工程局或当地劳动部门批复。
“事故报告书”应同时报送江西省水电工程局和江西省电力公司安监部门。
(5)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规定上报处理。
3、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事故发生后,各级负责人应按职责要求、条例规定,亲临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患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5、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责任,对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具体划分如下:
(1)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的责任者,为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为事故的领导责任者。
6、各单位如隐瞒事故不上报,应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并按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安全奖惩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肃劳动纪律,规范作业行为,确保工程安全顺利的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细则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江西省水电工程局《安全文明施工违章违纪处罚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
3、本细则适用本项目经理部施工队、各职能部门、作业队及施工的全部车辆。
项目部下属各作业队,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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