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中常见的法律工作者社会表演情境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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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中常见的法律工作者社会表演情境探析
影视剧中常见的法律工作者社会表演情境探析
摘要 既体现鲜明的职业特点又在现实生活和大众传媒影像情境中同时为公众所关注的社会角色并不多,而法律工作者是其中“曝光”率较高的职业角色之一。
本文第一次对影视剧中常见的法律工作者社会表演情境进行了归纳与总结。
关键词 影视剧 法律工作者 社会表演 情境
社会表演学是对特定社会情境中的表演规范和表演特点进行研究,把戏剧学和社会学结合起来的一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新兴的交叉研究学科。
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各领域的全面发展和进步,社会表演研究也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既体现鲜明的职业特点又在现实生活和大众传媒影像情境中同时为公众所关注的社会角色并不多,而法律工作者是其中“曝光”率较高的职业角色之一。
不仅现实生活中的警察、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个体的社会表演一直为普通百姓和大众媒体所瞩目。
影视影像情境中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表演也同样拥有庞大的受众群体。
本文对影视剧中常见的五种法律工作者社会表演情境进行了归纳与总结。
一、法庭情境
法庭是一个能够集中展示法律工作者职业表演行为的“舞台”,特别是在刑事案件审理的法庭上,法官、律师、检察官、警察可以同时显示自己的职业表演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法庭上的法律职业表演者的表演行为应该符合法庭上各职业角色的表演范式要求(即自我服从角色)。
在法庭上,任何一个法律职业角色的扮演者必须随时提醒自己的表演行为是否符合职业角色本身的要求,要让自己的表演行为靠拢角色的表演行为,而不能让自己的表演行为脱离角色的要求。
表演者本人有时尽管会存在自我与角色之间的距离,外在表演与内心想法很可能并不一致。
但不管表演者本人如何思想,他都应该通过正确的职业表演把这个角色所要求的表演内容表达出来。
也就是说,法庭环境中的法官、律师、检察官、警察的扮演者只允许进行其各自角色要求的职业表演,而不允许进行与职业角色无关的其它表演。
当然,需要强调的是在社会表演中自我服从角色有一个前提――即社会角色本身的设置是合理的。
如果职业角色本身的设置不合理,那么角色的表演也就失去了合法性,这种情况下自我向角色靠拢得再近也没有什么意义。
在电视剧《杀青》中,刘光作为原告起诉苗青和美华公司时属于民事案件,但在苗青自首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该是刑事案件。
而这个案件的主审法官还是原来审理刘光民事案件的法官。
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具有不同的法律程序,肯定是由不同的审判人员来审理。
剧中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从角色设置上看不合理,角色的表演也就失去了合法性。
法庭的物理前台包括法庭布设、观演空间等与剧场相似的前台,法律职业表演者的前台表演行为就是在这个具有很强舞台形式感的地方实施的。
在法庭表演的前台与后台关系上,与戏剧表演一样。
法律工作者在实施职业表演前台表演行为以前唯有把后台功夫做足才能有良好的前台表演质量。
以法庭上最具表演性的法律工作者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为例,二者在走上前台以前都要充分考虑到案情有可能发生的变化因素以及原告、被告、证人可能出现的变化,做好犯罪嫌疑人、证人翻供、翻证的心理准备。
在审查证据时要细,庭前讯问或询问也要细致,注意观察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态度和诉前供述的变化等等,力争做到出庭前胸有成竹,以便掌握前台表演的主动权。
法庭上每一个法律工作者都有自己的职业表演演出脚本。
法官、律师、检察官、警察四种法律职业的表演行为都有各自文本形态的表演脚本,但是在脚本体现的灵活程度上有一定的差异。
相对而言,律师、公诉人在法庭上具有较多的即兴表演机会。
《大法官》中为王杏花辩护的女律师法庭上脱离讲稿进行的慷慨演说中包含了不少即兴表演的成份。
她之所以可以进行这样的即兴表演,是因为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这样对庭审中的仪表、体态、语言所作的规范还仍然是一个未把职业表演行为充分细化的脚本,为表演者提供了弹性表演空间(这个脚本更象是文明戏中的“幕表”)。
而与律师、公诉人相比,法庭司法警察的职业表演行为就有着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了,不允许即兴发挥,出现职业表演错误的“机会”也较少。
二、调查与侦查情境
在法制影视剧中最常见的法律工作者职业表演情境是调查与侦查情境。
在调查与侦查情境中,法律工作者职业表演行为的观众是在调查与侦查中所要面对的不同对象。
根据对象的不同我们又可以把调查与侦查过程中的职业表演情境进一步细分为三种情况:
(1)询问会见证人、当事人
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法律工作者在调查与侦查过程中经常要询问会见证人和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询问会见当事人是法律工作者展示职业表演的一种常见情境。
如果说法庭上的职业表演观演关系对演员和观众的约束均较强的话,那么由于法律工作者在询问证人、当事人时经常是在不确定的空间环境中发生,因而职业表演的观演关系也经常是不确定的,每一次职业表演内容本身也并不一定相同。
在询问会见证人、当事人的过程中,作为职业表演“演员”的法律工作者一是要克服自我向角色靠拢(不受个人主观因素干扰),二是要把后台各项工作准备扎实。
三是要在严格遵守职业表演脚本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即兴表演。
电视剧《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中的律师韩丁就是一位在这三方面做得很好的优秀的法律工作者。
在电视剧《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中。
韩丁为了调查取证,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龙小羽。
在会见中韩丁不仅按照职业要求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最难能可贵的是他的会见是在韩丁克服自我和角色之间的重大矛盾的情况下进行的。
韩丁因为深爱罗晶晶才答应她为龙小羽辩护的请求。
他非常清楚一旦辩护取得成功证明龙小羽无罪后自己就要因此失去罗晶晶。
事实证明。
在情感漩涡的冲击下参与龙小羽辩护调查的韩丁作为一名律师克服了自我和角色之间的矛盾。
按照律师职业赋予他的角色要求很好地履行了职责。
他虽然时时受到情感的煎熬,但却正确地实施了职业表演行为,在询问会见龙小羽时冷静、镇定,有条不紊地开展辩护调查。
而在电视剧《玫瑰花开》中,刑警队长戴强在调查魏然从云天大厦坠落身亡一案时,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对华氏集团总裁方其东用一种居高临下地蔑视态度进行询问,就没有采取合理的调查询问方式。
尽管方其东确实是这部剧中的反一号人物,但这只能是从编导或者观众的欣赏视角而言的。
剧中的法律工作者戴强本人并不能从一开始(第一集)就莫名其妙地替代观众来表达对正在询问的证人方其东的厌恶,在该剧中这次询问只不过是戴强第一次接触方其东而已。
就算是他怀疑方其东,也不能把自己的个人情感凌驾于职业角色的脚本要求之上,表现出职业表演者自我和角色之间的脱节和分裂。
(2)审讯(罪犯)犯罪嫌疑人
审讯犯罪嫌疑人也是案件调查与侦查过程中常见的法律工作者职业表演情境,在以刑事案件为内容的电视剧中这种情境就更加常见。
审讯中的观演关系有些特殊――观众(罪犯或犯罪嫌疑人)同时是职业表演者的对手。
而且,这个对手每一个都有自己的特点。
把审讯中职业表演的一般性(固定脚本)和灵活性(即兴表演)结合好才能达到审讯目的。
一般来说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前,侦查人员应当了解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制订讯问计划。
列出讯问提纲,即要做好职业表演相应的后台工作。
在讯问中。
要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动机、目的、手段,与犯罪有关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事、物等进行讯问。
讯问既是一个与犯罪嫌疑人的较量过程,也是一个审讯人员展示职业表演能力的过程。
在审讯中审讯者自身的职业表演能力是审讯质量高低的关键因素。
在电视剧《重案六组》中,抢劫银行的重犯刘定山面对审讯不仅满不在乎。
而且气焰嚣张,对审讯人员态度傲慢,狂妄地声称要不是公安人员逮捕他时考虑到他的母亲也在场他就会开枪让公安人员的“脑袋开花”。
对这样一个因知道自己罪孽深重而置生死于度外的亡命之徒用一般的政策攻心显然不能奏效。
剧中参加讯问的警官曾克强深知对手的这一心理,所以他采用了与犯罪嫌疑人几乎一样的口气来讽刺对手,严厉指出公安人员已跟踪了他一路,如果不是为了不伤害刘的母亲和无辜群众反而是刘的脑袋早就“开花”了。
这种义正辞严又带点调侃意味的讯问方式,显然对自以为放了警察生路的刘定山产生了很大触动,接下来他虽然态度仍然不恭敬,但开始正面回答曾克强的问题了。
在电视剧《征服》中,公安局长徐国庆讯问犯罪嫌疑人韩跃平以前也做了充分的后台准备。
他开门见山地向韩指出,刘华强(剧中黑社会老大)马上就要覆灭,现在提审他是给他最后一次机会。
韩跃平一开始以为这只是公安人员诱使他交待问题的伎俩而沉默不语。
接着徐国庆又指出韩直接参与了枪击案,在韩质问警方有什么证据时,根本没想到徐国庆会一件件的向他出示各种他参与犯罪的证据,再加上徐威严的目光和冷静的话语向韩持续施加了强大的心理压力,使其越来越紧张,汗如雨下。
心理防线终于彻底崩溃,开始交待刘华强的犯罪情况。
应该说,《重案六组》中的曾克强与《征服》中的徐国庆都在讯问中实施了成功的职业表演。
当然,在讯问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合格的职业表演。
比如,在现实生活中的审讯中,嫌疑人因为态度顽劣或者拒不交待有可能会激起审讯者的气愤,倘若审讯者不能有效地控制自我就会偏离职业角色要求。
在电视剧《玫瑰花开》中,刑警队长戴强则由于破案不顺利带着情绪提审嫌犯,因受不了嫌犯的言语刺激而将对方打倒,事后戴强因粗暴地对待嫌疑人受到了处分。
戴的行为一方面没有克服自我情感与角色要求之间的矛盾(没有让自我向角色靠拢)。
另一方面明显违反了职业表演脚本要求。
退一步讲,即便是戴的粗暴最后达到了审讯目的也并不意味着他的职业表演水平是合格的,因为这并不是运用正常的职业表演的结果(而是采用刑讯逼供来迫使嫌疑人交待)。
(3)化妆(便衣)侦查
在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暗中侦查,这些侦查往往需要侦查者着便装实施。
法律工作者在着便装时进行的职业表演最重要的特点就――生活表演与职业表演的高度融合。
便衣表演更容易将表演者的自我与角色统一起来。
与法律工作者在一般情况下的社会表演相比,化妆(便衣)表演基本上等于回复到生活表演的状态。
当然,侦查员并不会真的象生活表演那样松驰。
表演者接近于生活表演但并不是在进行纯粹的生活表演,他只是通过生活表演来达到自己的职业目的,因为生活表演更易解除别人对表演者侦查角色的防卫。
在现实生活中,穿便衣的侦查员不仅要取消制服这一外在的物理职业符号,甚至在形象气质上都要尽量抹去这个职业带给他的种种痕迹,让人看起来越不象警察越好。
可惜的是。
很多电视剧编导对此并没有意识到。
他们更习惯于让剧中的法律工作者在穿便衣时仍然雄纠纠气昂昂地去面对犯罪嫌疑人,这是对现实生活中法律工作者进行便衣表演时自我与角色之间的关系不了解的缘故。
导演徐庆东认为。
刑警和演刑警的演员一定不能很有特色是一种对刑警侦查工作认识很到位的观点。
徐本人执导的《重案六组》、《缉毒英雄》《警坛风云》等剧中扮演刑警的演员外形都普普通通。
不管演老警察的李成儒还是演女警花的王茜都不是传统影像中外表好看的演员。
但正是这些外表普通的演员,使电视剧影像情境里的职业表演者与职业角色之间的关系更加接近现实生活。
应该说,在法律工作者的化妆(便衣)表演中最具危险性又最需要主体具有极强表演能力的表演情境是到犯罪分子内部卧底。
“演员”要在貌似生活表演的卧底过程中展示高超的表演技巧,这是一个需要在前台演出前把后台准备工作做得十分充分的表演历程。
在这样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职业表演中,后台工作稍有不慎不仅会导致前台表演的失败,会直接危及到表演者本人的生命。
电视剧《生死卧底》中打入贩毒集团内部的朱阳光就在面对各色犯罪分子时展示了高超的社会表演能力,在错综复杂的卧底行动中历尽艰险,九死一生,最终打掉庞大的跨国贩毒集团。
在卧底过程中,朱阳光多次面对需要其做出正确抉择的规定情境,如果他采取了错误的社会表演方式就会使任务陷于失败。
例如,在朱阳光一开始以越狱逃跑的“老四”身份跑到吴海牛的住处时,吴不相信朱,掏出手枪逼问朱是不是警察派来的奸细。
这时面对险境的朱阳光镇静以对。
把自己改造成一个为了钱不顾一切的亡命之徒,不仅夺下吴海牛的枪将其制服,还迫使吴海牛带其向西南边境逃亡“找钱”,从而一步步打入了贩毒集团内部。
与朱阳光这个角色相似的是,《黑冰》中的段海也是一位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卧底警察。
不到这部电视剧的最后,观众很难对段海这个制毒贩毒集团首犯郭小鹏特别信任的保镖产生任何好感。
他的外表冷漠,目光毒辣,与另一位同为卧底打入郭小鹏犯罪集团内部的公安人员汪静文相比。
他隐藏得更深,也更象一个十恶不赦的凶残打手。
演员石兆琪对段海出众的社会表演能力的体现是十分到位的,他的表演既让观众最后觉得段海居然是卧底而感到意外,又让观众觉得优秀的卧底警察就应该是这样的。
三、抓捕情境
从影视剧创作实践来看,对抓捕罪犯(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同样是很多编导们喜欢用力的一个影像情境。
罪犯(犯罪嫌疑人)虽然是抓捕行为的目标和对象,但是从社会表演理论来看。
罪犯或犯罪嫌疑人也是法律工作者实施抓捕行为的“观众”。
能否让其“接受”法律工作者的职业表演而抓捕“观众”本人直接取决于职业表演的水平高低。
由于对影视表演经常要进行艺术化的处理,所以在影像情境中就会出现更多描写的比现实生活更加细腻的抓捕情境。
在电视剧《女子特警队》的最后一集,犯罪分子柳文东身携烈性炸药绑架了八名儿童,女特警铁红装扮成女教师给孩子送饭。
从铁红进入屋内一直到犯罪分子想点燃炸药被铁红击毙之前的这段时间里,铁红实施了非常到位的生活表演(实质上是一种以生活表演形态表现出来的职业表演)。
她首先象普通姑娘一样伪装得柔柔弱弱,缓解对方的戒备,然后又和蔼地与对方交谈稳定他的情绪,最后还带领小朋友们唱起了儿歌。
逐渐靠近对方并在罪犯孤注一掷前将其击毙。
值得称道的是铁红的扮演者雷敏(一位真特警队员)在表现铁红的一系列表演时非常到位,每一个眼神、表情和动作都把面对犯罪分子时外表柔弱但又灵活机智的女特警形象表现得淋漓尽致,是影像情境中把艺术性和真实性结合得非常好的一段社会表演。
四、管教罪犯(犯罪嫌疑人)情境
监管罪犯(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的职业表演情境也是法制电视剧中表现较多的一种法律工作者职业表演情境。
监狱、看守所、劳教所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机构,管教警察每日面对的是一个特殊的人群。
在面对这样特殊的人群时实施合理的职业表演不仅对警察本身提高管理水平有意义,对被管教人员来说也是有着切身利益的。
在电视剧《女子监狱》中,已判决服刑人员苏琳从入监队出来进入分监区时,因一直不服法院判决,面对监区长等人时没有立正站好。
违反了监规纪律。
监区长海兰并没有象其它警官那样强硬粗暴的要求苏就范,而是用十分和缓的语气先让其回到监室。
在这个职业表演情境中,两位警察的不同职业表演风格表现得十分鲜明。
其实单就职业表演脚本规定来看。
另一位警官对苏的严厉要求没有错误。
不过,海兰通过对苏琳入监以来的观察,发现苏的内心世界十分复杂,逆反抗拒心理极重,声色俱厉的训斥对她基本没有效果,舒缓的语气与和蔼的表情反而易使其接受命令。
在准确把握了特殊“观众”的心理以后,她的职业表演也就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了。
后来她和苏琳谈话时。
在回答其关于为何犯人见到警官时要立正站好的问题时,海兰向其坦诚介绍了管教的职业表演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使其很受感触,此后见到警官时就能够立正站好了。
后来海兰从职业目的出发对监管中的职业表演脚本做了深化和细化,并因为有的警官让服刑人员打扫本应自己打扫的办公室专门召集服刑人员开会,当着她们的面郑重向她们道歉,让她们看到了此前从未看到过的管教警察的职业表演,收到了很好的职业表演效果。
五、生活表演情境
在影视剧中表现法律工作者生活表演的情境很多,即便是在一些几乎完全以展示职业表演为主的法制电视剧里,法律工作者的日常生活表演也没有被完全排除在外。
影像中的生活表演情境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在工作中的生活表演,二是在家庭中的生活表演,三是在社交中的生活表演。
法制影视剧中法律工作者的生活表演有一个比较明显的特点,就是剧中法律工作者的生活表演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为了单纯的生活表演而表演,大多是为了更好地表现法律工作者的职业表演(前面所说的卧底就是一种典型的为了职业目的而实施的生活表演)。
影像情境中警察的侦破行为经常与警察与别人交往时的生活表演交织在一起,这在非纪实法制剧中是普遍运用的创作手法。
在电视剧《我非英雄》中,刑警队长陈飞与池阳钢铁公司总经理李未成的交往既是他的生活表演,同时也是他的职业表演。
李未成为了掩护陈飞而中弹受伤,陈飞却在后来的刑事调查中发现李未成是杀害陈飞的同事胡建国的嫌疑人。
他面对李未成等人的生活表演情境同时是他侦查案件真相的职业表演情境,陈飞正是在这种生活表演与职业表演融合在一起的特殊情境中说服了李未成和他联手铲除罪恶。
当然,法律职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职业领域,对法律工作者除了有明确的职业表演范式要求以外,他在日常生活中的社会表演行为也不能和普通公众完全一样,同样有其应当遵守的生活脚本。
在电视剧中表现法律工作者的生活表演时也应该把握好分寸感,不能完全脱离法律工作者在生活中的角色规范。
电视剧《荣誉》有几集表现公安局长林敬东到美国追捕嫌疑人袁成武的戏。
在这几集戏中,林敬东不似在国内那样有勇有谋,反而在生活表演中表现得粗鲁无礼,一味蛮干。
他不懂英语,在警察局大叫大喊,几次在没有得到美国警方的允许情况下试图抓捕嫌疑人,因为触犯了美国的法律被美国警察逮捕。
实际上,象林敬东这样的人在出国前肯定会有最起码的出国教育,不可能显得那样莽撞无知,无礼取闹。
林敬东的扮演者程煜是一位优秀的演员,出现这样的问题并不在于他的表演不到位,而在于剧本本身对角色的生活表演设计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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