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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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保护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创造,提高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水平,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科技进步,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0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3.0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XXX公司及所属单位。
4.0职责
4.1研发中心质量管理部
4.1.1负责规划公司所有知识产权以及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
4.1.2负责保管公司知识产权技术资料,避免技术泄密。
4.1.3负责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年费交纳、延期续展、着录事项变更等事务,以及付款、补贴申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以及合同法律审查工作。
4.2综合管理部
4.2.1负责知识产权证书管理;
4.2.2负责知识产权奖励发文。
4.3财务部
4.3.1负责主导软件退税工作。
4.4营销中心
4.4.1负责与客户洽谈合同中嵌入式软件比例,最大化保障公司利益。
5.0权益管理
5.1知识产权定义
5.1.1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
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员工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利用本单位的名义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智力成果所取得的知识产权。
5.1.1.1专利权:
是指公司所拥有的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国防专利。
5.1.1.2商标权:
是指公司所拥有的在国内外注册的商标,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类商标等。
5.1.1.3着作权:
是指利用公司物质条件所创作并由公司所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设备设计图纸及说明;重要的产品标准和技术管理标准、产品工艺资料、计算机软件;各种科研、试制技术总结报告、实验报告、科技论文;或由公司提供物质条件、资料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创作的手册、图书、教材、摄影、录像、文字作品等的着作权。
5.1.1.4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
包括被公司列为技术秘密的项目,如公司的发展战略、科技成果、专有技术信息、生产诀窍、产品配方、制作方法及生产工艺、经营渠道、客户名单、管理模式、投资计划、产销策略、货源情报、产品销售合同、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这里所称的具有实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该信息具有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秘密、经营信息、公司管理方面的信息、依据法律和有关协议公司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5.1.2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智力成果:
是指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的智力成果以及履行本职工作以外由公司及所属单位交付的其它任务或在退休、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从事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
高科技成果可追溯至两年。
5.1.3利用本单位名义:
是指经本单位同意后,在对外交流合作或经济技术合同中使用本单位名称。
5.1.4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
是指利用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资金、设备、器材、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资料等。
5.2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
5.2.1根据知识产权战略规划,适时取得本公司对各类技术创新、研究开发成果和生产经营需要具备的各项权利,应在本制度框架下加强保护;
5.2.2充分调动员工的创造积极性,努力推动新观念、新思想、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出现;
5.2.3通过多种渠道利用研究开发成果,合法利用社会技术资源,避免重复研究开发,积极开展技术引进,提高公司的实力和经济效益;
5.2.4充分开发和利用本公司的知识产权资源,开展积极有效的权利许可和转让,发挥知识产权财产的经济效益;
5.2.5对知识产权状况应切实把握,避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纠纷。
5.3知识产权转让
5.3.1公司向国内外单位进行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以及其它智力成果权转让时,应由主办部门申请,经主管总监/副总、总经理批准。
5.3.2公司及所属单位申请国内外专利、国内外商标,进行着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登记及技术贸易时,原则上应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应由主办部门申请,经主管总监/副总、总经理批准。
5.3.3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技术或许可他人实施本公司专利技术,应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到合同签订地或者被许可方机构注册地或专利实施地专利管理机关认定登记。
5.4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5.4.1凡在公司及各所属单位科研、生产开发、经营管理、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的改造,符合国家专利法、着作权法、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应及时进行专利申报、商标注册等。
5.4.2在进行科研课题研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的调研立项时,课题(项目)负责人应当调查所属技术领域的专利状态,进行必要的专利检索,以便确定可行的研究开发方向,或避开已有专利,或在已有专利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开发。
研究过程中课题(项目)研究人员应注意了解相关技术领域、相关研究机构、最新研究开发成果,收集新公布的技术和专利申请资料,及时调整研究方向。
研究中所产生的阶段成果符合专利条件的,应考虑申请专利。
对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关系等问题,质量管理部应及时与代理机构协调法律部门的意见,以便采取相应对策。
5.4.3科研开发工作完成后,须按公司科研开发的有关技术管理程序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将课题任务书、立项书、合同书、科研开发技术工作总结、实验报告、记录、图纸等原始技术(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文件进行整理,归档质量管理部。
5.4.4公司员工在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参观访问、通讯等),对保密的技术资料和信息,特别是涉及公司技术秘密项目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有关信息,要进行相应保密审查。
5.5知识产权侵权
5.5.1公司发明人或设计人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性审查,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引起纠纷。
5.5.2对外引进大型成套设备和技术之前,项目负责单位应对该项设备和技术所涉及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进行调查,对必要的专利、商标等进行检索,在项目报告中应附上检索报告,为谈判和签约提供依据,避免支付不必要的费用。
引进技术涉及第三方专利时,应有担保条款,明确双方在涉及第三方专利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5.5.3对外出品的新产品、新技术,项目负责单位应对出口国,针对该产品和技术所涉及的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并相应制定保护公司知识产权的措施,以保护公司利益,同时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引起纠纷。
5.5.4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包括:
5.5.4.1未经我公司许可生产、销售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5.5.4.2未经我公司许可进口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5.5.4.3将我公司专利号标记在产品上进行销售,假冒本公司专利产品的行为。
5.5.4.4使用上述侵权产品的行为。
5.5.4.5未经我公司许可展示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和技术,以及从事招投标活动。
5.6所有权
公司员工做出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利益均属于“深圳市XXX软件有限公司”,发明人在工作期间的任何发明创造均属于职务成果,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5.7公司员工享有的权利
5.7.1职务智力成果的直接完成者有申报专利、版权登记和商标注册权。
5.7.2职务作品的直接完成者享有该职务作品的署名权(法人作品除外)。
5.7.3有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管理办法接受奖励的权利。
5.7.4有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公司举报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行为的权利。
5.8公司员工应尽的义务
5.8.1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是全体员工(包括离退休及下岗员工)的义务,公司的员工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保护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保护公司知识产权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不侵犯外单位和他人的知识产权。
5.8.2公司依法保护每个员工(包括离退休及下岗员工)知识产权的权利,对侵犯员工知识产权的行为均予追究。
5.8.3为增强员工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确责任和义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5.9对外合作
5.9.1公司在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中(包括公司派出的培训进修人员)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他智力成果,专利权或知识产权按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外科技合作交流中保护知识产权的示范导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5.9.2本公司专利权益涉及海关保护的,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
5.9.3公司以及各所属单位与国内外其它单位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协作的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在一般情况下遵循以下原则:
5.9.3.1委托研究:
由公司出资横向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开发的项目,应在委托合同中写明知识产权归属条款,其在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归公司所有,由外单位横向委托公司或各所属单位研究开发的项目,所完成的成果按委托合同执行,合作中未约定的,其研究成果归公司所有。
5.9.3.2合作开发:
由公司或各所属单位同外单位合作共同进行研究开发的项目,其研究开发成果归双方共有;或另按协议约定执行。
5.9.3.3合资经济实体:
由公司投资,包括以技术投资同外单位、个人合资、合作联办经济实体,在共同研制开始、经营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并应在双方的协议、合同中明确写明,由公司提供的属于公司的知识产权的各种成果资料,对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转让;或另按协议约定执行。
5.9.3.4外单位委托到公司或以各所属单位进行实习的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利用公司的设备、资料等技术条件取得的成果归公司所有。
6.0知识产权申报管理
6.1知识产权流程图
6.2专利
6.2.1专利申请
6.2.1.1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按要求和完成期限撰写《发明创造技术交底书》,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撰写《发明创造技术交底书》时,应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有益效果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6.2.1.2发明人应按知识产权规划完成期限发送《发明创造技术交底书》邮件至质量管理部,并人备注是按正常时限申报还是加快申报,如需加快说明加快理由。
6.2.1.3完成审批后质量管理部应组织本公司发明人、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
6.2.1.4发明专利申请工作需要经过申报-受理-初审-公告-实审-审查-授权-证书阶段(实用新型、外观无需经过公告-实审-审查阶段),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
外观设计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10-12个月左右,发明专利年左右。
6.2.1.5质量管理部应建立《知识产权申报跟踪表》,每月5日前向研发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通报知识产权申请工作的进展情况。
6.2.2专利纠纷:
请求调处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诉讼。
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办理,必要时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诉讼的,应有法律顾问参与。
6.2.3专利维护:
本公司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质量管理部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
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
6.2.4专利撤销:
专利申请部门应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掌握与本企业有关的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动向,对有损于本公司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应及时向质量管理部提出撤销专利权请示或提出宣告无效请示,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
6.3软件着作权
6.3.1软件着作权
6.3.1.1凡欲申请软件着作权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按要求和完成期限撰写《源代码》、《软件说明书》、《事务委托确认书》。
6.3.1.2发明人应按知识产权规划完成期限发送《源代码》、《软件说明书》、《事务委托确认书》邮件至质量管理部,并人备注是按正常时限申报还是加快申报,如需加快说明加快理由。
6.3.1.3完成审批后质量管理部应组织本公司发明人、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
6.3.1.4软件着作权申请工作需要经过申报-受理-证书,中国国家版权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通过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
3-6个月左右。
6.3.1.5质量管理部应建立《知识产权申报跟踪表》,每月5日前向研发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通报知识产权申请工作的进展情况。
6.3.2测试报告
6.3.2.1凡欲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质量管理部应在取得软件着作权后,在规定完成期限内联系第三方测试机构(如中国赛宝实验室)进行软件产品测试。
6.3.2.2测试部应配合第三方测试机构发明人完成软件产品测试。
6.3.2.3质量管理部应建立《知识产权申报跟踪表》,每月5日前向研发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通报知识产权申请工作的进展情况。
6.3.3软件产品证明函
6.3.3.1凡欲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质量管理部应在取得测试报告后,在规定完成期限内向深圳软件协会递交开具软件产品证明函。
6.3.3.2质量管理部应建立《知识产权申报跟踪表》,每月5日前向研发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通报知识产权申请工作的进展情况。
6.3.3.3软件产品证明函有效期5年。
6.4商标
6.4.1商标提出:
在新产品开发初期,必须同时考虑新产品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做好商标查询和商标注册准备工作。
6.4.1.1提出名称:
商标使用人向质量管理部以邮件形式提出拟用商标名称或图案、产品内容及使用原因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6.4.1.2商标查询:
质量管理部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或国家商标局进行商标查询,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6.4.1.3申报申请:
申请人应根据商标查询结果,报主管总监/副总、总经理批准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
申报商标注册时,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需要,评估是否需进行境外商标注册。
6.4.2商标申请:
6.4.2.1凡欲申请商标的,质量管理管理部应按要求和完成期限完成商标注册申请资料填写。
若需申报国际商标注册应按国际商标注册的规则办理。
6.4.2.2商标申请工作需要经过申报-受理-初审-注册-证书阶段,中国国家商标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注册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
年左右。
6.4.2.3质量管理部应建立《知识产权申报跟踪表》,每月5日前向研发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通报知识产权申请工作的进展情况。
6.4.3商标保护:
商标查询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核准注册之日止,为本公司特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期。
7.0奖罚措施
7.1奖励原则
公司鼓励全体员工为公司发展做出的技术成果,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的职务成果给予奖励,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综合管理部每年年底对每年在知识产权取得、管理、实施、许可、转让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7.2奖励金额
3000元
3000元
包括国际/国内专利。
----
2000元
1、同一专利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按照最高标准执行,不累计计算。
2、获证书后一次性发放
----
500元
获证书后一次性发放
----
150元
1、获证书后一次性发放。
2、如获证软件着作权需要申报软件产品登记,通过测试后此奖励金额为200元(其中50元奖励测试部)。
7.3奖励分配方案
7.3.1奖励申请:
由综合管理部以奖励发文形式提供给公告,在工资中体现。
发明人:
质量管理部=9:
1
第一发明人一般界定为发明创意和技术撰稿者,第二、三、四发明人一般界定为小组合作成员或项目参与者
第一发明人:
第二发明人:
质量管理部=:
:
1
第一发明人:
第二发明人:
第三发明人:
质量管理部
=:
:
:
1
第一发明人:
第二发明人:
第三发明人:
第四发明人:
质量管理部
=:
:
:
1:
1
表格中发明人说明: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称之为发明人、外观专利称之为设计人、软件着作权称之为软件着作权人。
7.3.2以上奖励不包括在季度绩效考核中所获得的绩效奖金。
7.4其他奖罚细则
7.4.1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行为进行举报、提供证据或重要线索,经查属实,公司对举报人给予保护和奖励300-1000元。
7.4.2对违反本规定和公司其他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损失情况给予如下处罚:
7.4.2.1处以300-1000元罚款。
7.4.2.2处以降低工资级别的处分。
7.4.2.3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辞退处理。
7.4.2.4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7.4.2.5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依法提起诉讼。
8.0知识产权科技补贴和退税管理
8.1适应范围
境外发明、PCT专利、国内发明、境外商标、国内发明、软件着作权、软件退税。
8.2深圳市知识产权补贴
8.2.1凡欲申请深圳市知识产权补贴的,质量管理管理部应按《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和完成期限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知识产权补贴申请资料填写。
8.2.2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放知识产权补贴需要经过申报-受理-公告阶段,每季度公布。
8.2.3质量管理部应建立《知识产权申报跟踪表》,每月5日前向研发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通报知识产权补贴工作的进展情况。
8.3南山区知识产权补贴
8.3.1凡欲申请南山区知识产权补贴的,质量管理管理部应按《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与标准战略促进项目资助分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要求和完成期限向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完成知识产权补贴申请资料填写。
8.3.2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发放知识产权补贴需要经过申报-受理-公告阶段,每年6-7月左右申报,质量管理部应随时关注网站公示结果。
8.3.3质量管理部应建立《知识产权申报跟踪表》,每月5日前向研发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通报知识产权补贴工作的进展情况。
8.4退税
8.4.1财务部负责主导,按深圳市南山区国税局退税要求和完成期限完成软件退税申请资料填写。
8.4.2退税小组运作详见:
XXX司发【XX】XX号-软件产品销售、退税工作规范。
8.4.3财务部每季5日前向总经办、研发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通报软件退税工作的进展情况。
9.0附则
9.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9.2本制度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10.0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对外科技合作交流中保护知识产权的示范导则》
《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保密协议》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与标准战略促进项目资助分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
《发明创造技术交底书》
《源代码》
《软件说明书》
《事务委托确认书》
11.0相关表单
《知识产权申报跟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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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