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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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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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燕化企〔2016〕129号
关于印发《燕山石化高处作业
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现将《燕山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制度电子版可在燕山石化主页安全监察部安全法规、文件栏查询、下载。
燕山石化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2016年2月24日
企业制度-执行类
制度名称
燕山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QZ/YSSH.AJ.027.2016
制度版本
2016年版
制度文号
燕化企〔2016〕129号
制定部门
安全监察部
制度管理人
张新
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监督管理
会签部门
人力资源部
信息部
法律事务部
废止说明
原《燕山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QZ/YSSH.AJ.027.2014)同时废止
签发日期
2016年2月24日
制定目的
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降低伤害事故
制定依据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4号)
适用范围
燕山石化公司
涉及业务流程
高处作业业务管理流程
涉及的相关制度
燕山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燕山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燕山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术语解释
1.1.1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包括上下攀援等空中移动过程。
1.1.2特殊高处作业
因事故或灾害需进行的五级及以上强风、雨、雪、雷电、大雾等露天高处作业和带电、异温、悬空、抢救等高处作业。
1.1.3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1.4可能坠落范围
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称为可能坠落范围。
1.1.5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称为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其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
1.2细则规范的基本要求
1.2.1高处作业分为4个等级
一级:
高度在2~5米,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3米。
二级:
高度在5~15米,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4米。
三级:
高度在15~30米,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5米。
特级:
高度在30米以上,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6米。
经过危害分析,由于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导致风险度增加时,高处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
1.2.2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2.3除脚手架搭设的高处作业外,必须有完成作业任务的平台或其它保证安全的作业条件。
1.2.4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要求,专门或经常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1.2.5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2.6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2.7作业期间须全程视频监控。
2职责分工
2.1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完善本作业管理规定,对施工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2施工单位负责对高处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制定高处作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措施,持工作任务单到作业所在的基层单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3基层单位(指二级单位所属作业部、站、所、段、队等车间建制的基层组织。
下同)负责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审批《燕山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会同施工单位审核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2.4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高处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负责审核特殊高处作业许可证。
2.5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安排作业监督人员。
2.6二级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签发特殊高处作业许可证。
2.7作业人员职责
2.7.1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作业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2.7.2持有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对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2.7.3对安全措施不落实而强令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2.7.4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7.5在作业中如发现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2.7.6脚手架拆装作业人员需持《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
2.8监护人员职责
2.8.1了解作业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了解周边环境和风险,熟悉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2.8.2接到许可证后,应在技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2.8.3应佩戴明显标志,当发现高处作业内容与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相关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作业;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终止作业。
2.8.4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收回作业许可证,暂停作业。
3管理的内容、方法及工作程序
3.1危害识别
进行高处作业前,基层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根据识别与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2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3.2.1施工单位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2.2基层单位确定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许可证的相应栏目签字。
3.2.3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现场确认后,审批许可证。
3.2.4特殊高处作业审批
特殊高处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3.2.5高处作业完工后,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在高处作业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3.3作业安全措施
3.3.1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3.3.2凡患有未控制的高血压、恐高症、癫痫、晕厥及眩晕症、器质性心脏病或各种心律失常、四肢骨关节及运动功能障碍疾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需提供有效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附在高处作业许可证后面。
3.3.3基层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3.3.4应制定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15米及以上高处作业应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3.3.5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国家标准(GB6095)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或有可能转动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在不具备安全带系挂条件时,应增设生命绳、安全网等安全设施,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
安全带的安全绳与主带的连接点应固定于佩戴者的后背、后腰或胸前,不应位于腋下、腰侧或腹部。
3.3.6横向移动过程中安全带双绳应“交替钩挂”,不得同时脱离挂点。
3.3.7安全带标识应清晰可辨,严禁使用过期安全带。
3.3.8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必须穿防滑鞋。
3.3.9临边及洞口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志或采取覆盖措施。
高处带压堵漏等特殊情况应设置逃生通道。
3.3.10脚手架的使用
3.3.10.1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在公司管辖区域内,除特殊技术要求外,禁止使用木质脚手架杆。
脚手架、跳板必须符合作业要求,跳板两端必须捆绑牢固。
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3.3.10.2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架,在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
3.3.10.3在带电设备安全距离内搭、拆脚手架时,应停电作业。
3.3.10.4脚手架搭设到高于在建筑物顶部时,里排立杆要低于沿口40~50毫米,外排立杆高出沿口1~1.5米,搭设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安全网。
3.3.10.5脚手架搭设、拆除、维修和升降必须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准从事脚手架操作。
3.3.10.6在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过程中实行挂牌管理,即对正在搭设、拆除或检查不符合规范的脚手架挂“禁止使用”标牌,搭设完成检查合格的脚手架挂“合格”标牌,没有“合格”标牌严禁使用。
标牌由施工单位自行制作、挂设,公司各级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对不合格的脚手挂“禁止使用”标牌。
标牌应包含搭设时间、地点、搭设负责人、验收人及检查时间、检查人等信息,特殊天气应及时检查脚手架安全情况。
3.3.11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在高处做与工作无关事项。
在彩钢瓦屋顶、石棉板、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方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3.3.12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3.3.13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并设安全警戒区,安排专人监护。
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安全防护网。
3.3.14高处铺设格栅板、花纹板时,要按照安全作业方案和作业程序,必须按组边铺设边固定;铺设完后,要及时组织检查和验收。
3.3.15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重新组织脚手架等验收。
3.3.16在气温高于35℃(含35℃)或低于5℃(含5℃)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暑、防寒措施;当气温高于40℃时,必须停止高处作业。
3.3.17雨、雪天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条件(如五级以上强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3.18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时,应对作业环境设置照明设备,确保作业需要的能见度。
3.3.19同一垂直方向交叉作业,应采取“错时错位硬隔离”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3.3.20应推进标准化作业,尽可能降低和减少高处作业的频次和时间。
3.3.21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
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3.5许可证的管理
3.5.1《高处作业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作业完工验收后,许可证由二级单位安全部门保存,保存期为1年。
3.5.2《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签发单位留存第一联,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持有第二联,监护人员持有第三联,第四联由施工单位送至控制室或岗位固定位置。
3.5.3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3天。
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
4检查监督与考核
公司安全监察部按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底稿对本规定执行情况实施检查监督与考核。
5附件
5.1燕山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5.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业务流程图
5.3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底稿
附件5.1
燕山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编号
施工单位
施工方监护
施工地点
所属单位
属地监护
作业内容
级别
□一级2~5米□特级>30米
□二级≥5~15米□特殊高处作业
□三级≥15~30米
作业人
开工时间
年月日时分
危害
识别
□高处坠落 □中毒窒息 □火灾爆炸□物料喷溅□触电 □粉尘□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射线伤害□高温灼烫□夜间作业
□其它: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字
1
作业人员身体良好,无高处作业禁忌症。
2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3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4
作业人员携带工具袋,所用工具有安全绳。
5
□过滤式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毒物检测仪;□可燃气检测仪
6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
7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措施。
8
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9
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
10
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
11
30米以上进行高处作业配备通信讯、联络工具。
补充措施
施工作业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签字
属地基层单位会签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高处作业审批
特殊高处作业审批
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发:
年月日
安全管理监督部门签字:
年月日
厂主管领导签发:
年月日
监护变更
属地:
施工方:
完工验收
年月日时分签名:
注:
1、一个施工点一张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最长为3天。
2、一张作业许可证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应落实的安全措施由确认人在相应栏签字。
3、特殊高处作业由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签字后,报厂领导审核、签发。
附件5.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业务流程图
印章
印章
印章
印章
印章
附件5.3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底稿
年月制度检查底稿
制度名称:
燕山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检查底稿
制度制定部门(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序列号
制度管控要求
检查步骤与方法
执行单位
检查样本/现场
检查结论与整改意见
执行点检查结论
问题描述
原因分析
整改意见
及建议
2
职责分工
2.1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完善本作业管理规定,对施工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监察部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2
施工单位负责对高处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制定高处作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措施,持工作任务单到作业所在的基层单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检查施工方案、高处作业许可证、签发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许可证。
施工单位
《燕山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2.3
基层单位(指二级单位所属作业部、站、所、段、队等车间建制的基层组织。
下同)负责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审批《燕山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会同施工单位审核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燕山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是否会同施工单位审核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基层单位
《燕山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施工方案、现场
2.4
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高处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负责审核特殊高处作业许可证。
检查《燕山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二级单位
《燕山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2.5
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安排作业监督人员。
检查交底记录
基层单位
记录
2.6
二级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签发特殊高处作业许可证。
检查《燕山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二级单位
《燕山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3
管理的内容、方法及工作程序
3.1
进行高处作业前,基层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根据识别与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检查JSA分析记录、评价结果
基层单位
JSA分析记录
3.2
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3.2.1
施工单位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检查《燕山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施工单位
《燕山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3.2.2
基层单位确定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许可证的相应栏目签字。
检查《燕山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基层单位
《燕山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3.2.3
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现场确认后,审批许可证。
检查《燕山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和现场措施落实情况。
基层单位
《燕山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和现场
3.2.4
特殊高处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作业方案及审批情况
二级单位
作业方案
3.2.5
高处作业完工后,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在高处作业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检查《燕山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和现场措施落实情况。
基层单位
《燕山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和现场
3.3
作业安全措施
3.3.1
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现场监护情况
基层单位
现场
3.3.2
凡患有未控制的高血压、恐高症、癫痫、晕厥及眩晕症、器质性心脏病或各种心律失常、四肢骨关节及运动功能障碍疾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需提供有效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附在高处作业许可证后面。
检查体检报告
基层单位
体检报告
3.3.3
基层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检查教育培训记录
基层单位、施工单位
培训记录
3.3.4
应制定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15米及以上高处作业应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检查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
应急预案
3.3.5
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国家标准(GB6095)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或有可能转动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在不具备安全带系挂条件时,应增设生命绳、安全网等安全设施,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
安全带的安全绳与主带的连接点应固定于佩戴者的后背、后腰或胸前,不应位于腋下、腰侧或腹部。
劳保穿戴情况
施工单位
劳保穿戴
3.3.6
横向移动过程中安全带双绳应“交替钩挂”,不得同时脱离挂点。
安全带使用情况
施工单位
现场检查
3.3.7
安全带标识应清晰可辨,严禁使用过期安全带。
安全带使用情况
施工单位
现场检查
3.3.8
作业人员必须必须按规定着装并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必须穿防滑鞋。
劳保穿戴情况
施工单位
现场检查
3.3.9
临边及洞口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志或采取覆盖措施。
高处带压堵漏等特殊情况应设置逃生通道。
施工现场作业情况检查
施工单位
现场检查
3.3.10
脚手架的使用
3.3.10.1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在公司管辖区域内,除特殊技术要求外,禁止使用木质脚手架杆。
脚手架、跳板必须符合作业要求,跳板两端必须捆绑牢固。
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现场脚手架搭设情况是否符合标准
施工单位
现场检查
3.3.10.2
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架,在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
现场脚手架搭设情况是否符合标准
施工单位
现场检查
3.3.10.3
在带电设备安全距离内搭、拆脚手架时,应停电作业。
现场脚手架搭设情况是否符合标准
施工单位
现场检查
3.3.10.4
脚手架搭设到高于在建筑物顶部时,里排立杆要低于沿口40~50毫米,外排立杆高出沿口1~1.5米,搭设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安全网。
现场脚手架搭设情况是否符合标准
施工单位
现场检查
3.3.10.5
脚手架搭设、拆除、维修和升降必须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准从事脚手架操作。
现场脚手架搭设情况是否符合标准
施工单位
现场检查
3.3.10.6
在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过程中实行挂牌管理,即对正在搭设、拆除或检查不符合规范的脚手架挂“禁止使用”标牌,搭设完成检查合格的脚手架挂“合格”标牌,没有“合格”标牌严禁使用。
标牌由施工单位自行制作、挂设,公司各级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对不合格的脚手挂“禁止使用”标牌。
标牌应包含搭设时间、地点、搭设负责人、验收人及检查时间、检查人等信息,特殊天气应及时检查脚手架安全情况。
现场脚手架搭设情况是否符合标准
施工单位
现场检查
3.3.11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在高处做与工作无关事项。
在彩钢瓦屋顶、石棉板、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方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现场作业执行制度情况
施工单位
现场检查
3.3.12
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现场作业执行制度情况
施工单位
现场检查
3.3.13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并设安全警戒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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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燕山 石化 高处 作业 安全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