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大学智慧教室及多媒体教室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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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大学智慧教室及多媒体教室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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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大学智慧教室及多媒体教室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模板
XX中医药大学智慧教室及多媒体教室
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XX招标采购-2019-2448号
采购人:
XX中医药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
XX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编制
特别提示
1、投标人注册
投标人首先通过“XX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然后按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公共资源项目CA办理流程准备齐注册资料,办理CA密钥,完成注册。
2、投标文件制作
2.1、投标人通过“XX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
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压缩文件下载”等。
2.2、投标人凭CA密钥在市场主体登陆并按网上提示购买并自行下载每个项目所含格式(.hnzf)的招标文件。
2.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ntf格式),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XX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
(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
投标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基本信息扫描件时,请在主体信息库“其他投标所需材料”中录入上传后重新同步获取。
投标人应及时对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投标单位只有“施工单位”和“供应商”身份类型能从主体信息库中获取资料。
若无这两个身份,请尽快添加,并录入信息(需审核通过)和扫描件,制作投标文件时从这两个身份获取信息库资料。
(3)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陆系统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如投标人不到现场开标,建议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填写联系方式栏填写座机号码及手机号码)。
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XX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专区的《XX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2.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XX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2.5、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左侧栏目“封面”、“投标函”制作完成后须加盖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和个人电子签章);左侧栏目“投标正文”中的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按格式要求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个人电子签章)。
2.6、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投标函,须严格按照格式编辑,并作为电子开评标系统上传的依据。
2.7、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8、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人CA密钥、授权代表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hntf格式和*.nhn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密钥。
3、澄清与变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投标人,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
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注册时所留手机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而未及时更新系统内联系方式的,将会造成收不到短信。
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4、因XX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一卷5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5
一.说明5
二.招标文件9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
五.开标与评标19
六.授予合同24
第二章合同条款26
1.适用性26
2.定义26
3.原产地29
4.标准29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30
6.专利权30
7.履约保证金30
8.检验和测试31
9.包装32
10.装运标记33
11.装运条件34
12.装运通知34
13.交货和单据35
14.保险35
15.运输35
16.伴随服务36
17.备件36
18.保证37
19.索赔38
20.付款39
21.价格39
22.变更指令39
23.合同修改39
24.转让40
25.分包40
26.供方履约延误40
27.误期赔偿费40
28.违约终止合同41
29.不可抗力42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42
31.因需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42
32.争端的解决43
33.合同语言43
34.适用法律43
35.通知44
36.税和关税44
37.合同生效及其他44
第三章合同(格式)46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5
第五章招标公告75
第六章招标项目资料表78
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83
第八章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85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公开招标的货物及伴随服务。
2.定义
2.1采购人:
“投标项目资料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
取得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2.3合格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经销商或制造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1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XX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网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
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
3.2投标人注册时所留手机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而未及时更新系统内联系方式的,将会造成收不到短信。
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代理采购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3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
4投标的语言
4.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件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5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5.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国公制计量单位。
6投标文件的组成
6.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内容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2)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A.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扫描件(三证合一者,仅提供营业执照)。
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C.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D.投标人资格申明信。
E.投标人资格申明。
F.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G.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提供纳税证明材料;提供企业员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资料。
H.相关其它资料(如有)
上述文件应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按照本须知20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6.2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标人必须按此分包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不予接受。
投标人如同时投标多包,应分包编制投标文件。
7投标格式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投标函、投标报价表、货物技术规格和偏差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报价
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
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
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2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
总报价分解为:
设备和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报价、采购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
8.3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8.4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8.5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的投标。
8.6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最低投标报价并不意味着一定中标。
9投标货币
9.1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均应用人民币报价。
9.2投标人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CIF/CIP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投标货币产生影响。
10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0.1依据“投标项目资料表”中的要求按第四章投标文件通用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以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标明主办人。
10.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10.3投标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11证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1.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对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
11.2投标人应按“投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数额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但不得超过所投分包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二。
11.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带来的损失。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20.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1.4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1.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予以拒绝。
11.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但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回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开具的财务票据。
中标公告发布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即可至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
11.7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1.8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
(3)中标人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足额中标服务费。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项目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2.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13.1投标文件份数: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hntf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13.2投标文件的正文应编制目录。
注:
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左侧栏目“封面”、“投标函”制作完成后须加盖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和个人电子签章);左侧栏目“投标正文”中的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按格式要求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个人电子签章)。
13.3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n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
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
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2)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XX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招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资料表”中载明的地址递交至XX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2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第11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XX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18.2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规定被没收。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评标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采购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招标。
19.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陆系统远程解密,可不到开标现场。
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XX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专区的《XX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19.3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项目负责人在监督员监督下解密所有投标文件。
19.4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
19.5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以投标人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顺序唱标,唱标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它详细内容。
20资格审查
20.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将不通过资格审查:
20.2.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要求的;
20.3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1评标工作
21.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下称评委会)主持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评,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或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投标项目资料表”中载明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1.2评委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经济、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除采购人代表以外的外聘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并按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从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委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进行答疑和澄清。
22.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2.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3投标文件的初审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有算术错误等。
23.1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若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2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3.3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委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产生重大或不可接受的偏差,或限制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任何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3.4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23.5评委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和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3.6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23.7评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1)投标报价超本项目采购预算的;
(2)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没有被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4投标的评价
24.1评委会只对已判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4.2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目的地交货价为标准,其中已包含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
24.3评委会在评标时,除根据第11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外,还将考虑量化“投标项目资料表”和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其它评标因素。
25评标价的确定
25.1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报价参与价格打分,但不作为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
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一次报价为准。
25.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单项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对于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不予扣除。
投标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25.3本项目优先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目录内产品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按此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填写本表的,评审时不予认可。
25.4按照评标方法和标准产生的评标价仅限于评标的比较,对中标价没有任何影响。
26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6.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
26.2评委会将遵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6.3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26.4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
26.5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26.6评委会和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
五.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除第32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评标价最低或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28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力
2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项目资料表”规定的范围内,对招标文件第二卷中规定的设备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货物、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且增减数量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百分之十。
29评标结果的公告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人。
29.2自采购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以中标公告形式在省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发布,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9.3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
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1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1中标通知书
31.1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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