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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黑幕
基金黑幕 ——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
此报告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作者在1999年12月完成的《基金研究分析》,以20家证券
投资基金在沪市的买卖行为为研究对象,样本研究期间主要为8月9日到11月9日,扩展
期为8月9日到12月3日。
二是作者在第一次研究基础上的扩展性研究,为《基金风格及
其评价》。
第二次与第一次采用同样的研究方法,通过继续跟踪22家(样本期间增加汉
兴和景福两只新基金)在沪市上大宗交易(成交量在1万股以上,含1万股)的股票汇总记
录,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在市场上的操作行为。
由于该报告的研究期间从1999年8月9
日扩展到2000年4月28日,样本涵盖期为9个月,被认为可以基本反映基金的操作风
格。
所以,笔者的评论分析依据主要以第二个报告为主
-------------------------------------------------------------
【1】“基金稳定市场”——一个未被证明的假设
----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还只有两年多的时间。
该报告研究区间集中于
1999年8月至2000年4月底。
此间,我国有10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着22家规模较大的证
券投资基金。
作为报告的研究对象,这10家基金管理公司分别为博时公司、华安公
司、嘉实公司、南方公司、华夏公司、长盛公司、鹏华公司、国泰公司、大成公司和
富国公司;10家公司管理的基金分别为裕阳、裕隆、裕元(博时),安顺、安信(华
安),泰和(嘉实),开元、天元(南方),兴和、兴华(华夏),同益、同盛(长盛),普
惠、普丰(鹏华),金泰、金鑫(国泰),景宏、景福、景阳、景博(大成)和汉盛、汉兴
(富国)。
基金规模主要为30亿元、20亿元、15亿元和10亿元四种。
----报告的作者指出,“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究竟为谁服务的问题,可能目前还不十
分明确”。
----这涉及到基金的定位问题。
新基金的各种说明书都说得明明白白,“基金是一种
代客投资理财的工具”;媒体上普遍出现的论点是,“基金要为稳定市场服务,是中
国市场理性机构投资者的生力军”。
----最初的逻辑是相当简单的,即认为随着市场扩容,资金的供给方出现了问题,而
老百姓或一些保险公司虽然手上有钱,却因不会投资或没有时间而不敢或不能入市,
因此应当把钱交给专家管理操作,这样供需就会平衡了,也就稳定了市场。
----这种看法在一开始当然是符合实际的。
两次研究都证实,证券投资基金刚入市时
基本上有稳定市场的功效。
----但是,当证券投资基金随着上市“老化”之后,其作用又如何?
----报告将1999年8月9日到2000年4月28日的172个交易日具体划分为三个阶段,即
1999年8月9日到1999年9月9日的盘整期,1999年9月10日到1999年12月27日的下跌
期,以及1999年12月28日到2000年4月28日的上升期。
----“在盘整期,除了新入市的基金天元以外,15只基金中基金泰和和普丰没有交
易,其余12只参与交易的基金4只净买入,8只净卖出,基金总体表现为净卖出,净卖
出金额31018万元;在下跌期,除了新入市的4只基金外,16只参与交易的基金4只净
买入,12只净卖出,基金总体表现为净买入,净买入金额为11262万元;在上升期,
除了新入市的2只基金外,20只参与交易的基金5只净买入,15只净卖出,基金总体表
现为净卖出,净卖出金额为421680万元。
而从整个样本期来看,除了新入市的基金汉
兴和基金景福外,20只基金中,7只为净买入,13只净卖出,基金总体表现为净卖出,
净卖出金额为441436万元。
”
----接着,报告作了进一步分析。
----作者指出,从基金总体减仓的情况看,无论在盘整期还是上升和下降期,“都有
近三分之二的基金始终处于减仓阶段”。
在三个阶段中均为净卖出的基金有9只,均是
1999年上半年以前发行的基金,其减仓的主要原因可能在于:
一是受到年终基金分红
的现金压力;二是这些上年上市的基金仓位一直较重,尤其是一些基金的重仓股流动
性较差,在年初的行情中借科技股走强大量减持重仓股票;三是部分基金对后市看法
比较谨慎,特别是在沪市创历史新高后大量减持股票,例如基金兴和4月12日在沪市抛
出股票市值3.77亿元,创下单日基金卖出股票金额最高记录。
三个阶段总体为净买入
的基金有9只,除了基金普惠以外,均为新上市的基金。
此外,在沪市的上升阶段,净
买入的基金除了新上市的基金天元、汉兴、景福、景阳、景博、同盛和1998年上市的
基金普惠等7只,其余15只基金均为净卖出,15只基金的净卖出金额超过65亿元。
----作者的结论是:
“这表明了基金对后市的看法并不乐观。
”
----在分析基金交易的进度时,作者又指出,在22只基金中,除了新上市的基金景福
和基金汉兴,样本总区间为净卖出的基金裕阳、裕隆、景宏、汉盛、泰和、同益、普
丰、金泰、安信、安顺、兴和、兴华和开元13只基金中,主要减仓都发生在样本期间
的第三阶段,即1348点到1832点之间。
其中第三阶段减仓幅度相对最低的基金兴华也
有46%。
这同样表明基金对后市的不乐观看法。
----作者介绍说,在样本总区间为净买入的7只基金中,新上市的基金裕元、景博、景
阳、金鑫和天元的建仓主要完成在第二阶段下跌期,对基金的业绩较为有利;基金同
盛第二阶段完成了41%的建仓,相对并不十分有利;基金普惠在第三阶段增仓占整个
样本期间净买入的99%,这在1998年期间上市的诸基金中截然不同。
----以上还只是“宏观”面上的统计。
接下来,作者又对“中观”作了一番实证研
究。
他的方法,是研究上证指数涨跌幅较大的交易日(报告名之为“事件日”)基金
交易行为可能会对大盘产生的影响(参见附表“事件日的基金买卖行为”)。
由于研
究期间包括上升和下跌两个阶段,作者确定上升期的涨跌幅在40点以上为事件日,下
跌和盘整期的涨跌幅在30点以上为事件日。
经过研究,作者发现在盘整期和下跌期的事件日中,基金均为净卖出,尤其是涨
跌幅103点的9月9日和涨幅54点的10月27日,参与交易基金的净卖出金额最高,分别
为17176万元和17448万元;而在上扬55.8点的8月19日,参与卖出的基金在总数及交
易额上都相对较少。
他认为,这说明“9月9日以前是盘整期,大多数基金对大势的走
势判断还不明朗,而在9月9日以后,对大势判断趋于一致,认为在政策底部探明之
前,大势基本不会好转”。
----作者通过研究还发现,在12月27日之后的上升期,参与交易的基金家数明显增
多,而且呈现出两个特点:
一是新的基金入市对前4个事件日整体基金对大势的稳定作
用至关重要。
第二,在扣除新的基金入市的影响后,上升期的15个事件日中,除了
2000年3月17日和3月27日的上涨日,基金整体均为净卖出。
这说明在大盘上升期,尤
其在涨跌幅超过40点的事件日中,基金总体为净卖出,即一直处于减仓中;其中在1月
12日净减仓净额超过10亿元,占当日沪市股票交易额的6.6%,对当日沪市下跌起着
一定推动作用。
----很显然,定量分析的事实使我们看到,至少在1999年8月至2000年4月底的“样本
期间”,基金稳定市场的作用并不显著。
相反,就总体而言,基金在大盘处于下跌期
中,一般借高位反弹减仓;而上升期中,则一直处于显著的减仓过程中。
【2】“对倒”——制造虚假的成交量
----或许,更长期的观察可以说明基金仍有稳定市场的作用?
然而,从报告中进一步
披露的证券投资基金减仓手法中,我们仍难以得出肯定性的结论。
----众所周知,要将一种商品卖出去,必须有人来买。
如果买家和卖家的需求和供给
差不多,价格和交易行为都会十分稳定。
可惜的是,市场经常会产生供不应求或求不
应供的现象。
当求不应供的时候,商家只能靠降价来吸引顾客,甚至不得不“大甩
卖”。
股票也是一种商品,被迫低价抛售股票亦即“割肉”。
但是,由于“买涨不卖
跌”的顾客心理,“割肉”也未必有人买,做鬼的办法就是自己做托。
在证券市场
上,这种做法被称为“对倒”,系严重违法行为。
----“对倒”,自己买卖自己的股票,目的是制造虚假的成交量。
过去股市中的一句
格言:
“只有成交量不会骗人。
”因为价格比较容易操纵,如某只股票的开盘价、最
高价、最低价和收盘价都较易由人来操控,但要操控成交量则较为困难。
所以市场中
人经常说“缩量”或“无量”上升下跌,意即成交量没有配合,会令人缺乏兴趣。
而
一旦价格变动与成交量同步,则会引起投资者——当然也包括投机者的注意,被认为
某只股票的基本面发生了变化,而且流动性好,适宜参与。
----现在的情形已经有了变化。
因为自买自卖式的“对倒”发展起来,而一旦在对倒
操纵下的虚假繁荣出现,其他投资人在盘面上很难识别。
这是机构利用大额资金和持
股量优势所采取的恶劣行为,在任何股市中都会被指为操纵市场甚至欺诈。
这在我国
的《证券法》中也有明确的界定和判断。
----此外,按照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
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这些行为属于操纵
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应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令人遗憾的是,从这份报告的分析看来,大部分基金都发生了“对倒”行为。
----在第一次研究中,作者就发现,从1999年8月9日到12月3日的80个交易日中,同
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多家基金进行同一只股票的同时增仓、减仓或有增有减所涉及
的股票有76只,自身对倒的7只,基金间双向倒仓的11只。
此外,经对参与交易的基金
管理公司分析,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存在较多的双向倒仓行为。
这
主要在于这两家公司在研究期间均有一只新的基金入市,可以通过“旧减新接”的方
法减轻原有基金的仓位压力。
而且因为博时管理的基金裕元规模较小,对倒主要集中
在基金裕隆和裕阳之间,规模一般在十几万股到几十万股之间;国泰管理的金鑫规模
较大,与金泰的对倒规模可高达日300多万股,这主要体现在北京城建和爱建股份两只
股票中。
作者还指出,博时和大成管理的基金存在着较多的自身对倒行为,主要集中
在这些基金的重仓品种中。
----第二次研究从1999年12月3日扩展至2000年4月28日,其间基金共同减仓、增仓或
有增有减涉及的股票140只。
作者的分析表明:
(1)2家以上(含2家)基金管理公司
共同增仓或减仓的股票57只,其中基金参与配售的新股17只,除了2只新股,参与交易
的基金均是在配售上市日抛出股票;基金重仓的科技股11只,重组概念股6只,其余主
要是国企大盘股。
(2)除了基金泰和,其余基金在17只新股配售上市当日均有减仓行
为。
(3)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国泰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多家基金
存在着较多的自身对倒行为,且品种主要集中在重仓股票中;嘉实基金管理公司没有
对倒行为;其他6家基金管理公司均有自身对倒行为。
(参见附表“基金共同增减仓及
对倒情况”)(4)在本次研究期间,没有双向倒仓行为。
----作者还将两次研究的结果进行了综合分析,发现:
(1)从新股配售来看,除了基
金泰和,其余基金一般在配售上市的首日或次日抛出配售新股;
(2)除嘉实基金管理
公司,其他基金管理公司都存在着一定的自身对倒行为;其中,博时、南方和国泰的
自身对倒较为严重,对倒品种仍然集中在重仓股票中,例如博时的国脉通信、清华同
方,南方的南京高科、东方通信,国泰的第一百货、爱建股份等,这对基金维持或提
高净值有着重要作用;(3)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多家基金存在明显的共同减仓
或建仓行为,其中博时、南方和长盛基金管理公司涉及的股票家数较多,对于共同建
仓的基金,对提高基金持股集中度、通过维持或提高重仓股票股价、提高或稳定基金
净值有重要作用;(4)第二次研究没有发现双向倒仓行为,主要体现在新入市的汉兴
和景福基金上,原因可能在于前次研究期间在大盘下跌期,仓位较重的老的基金压力
较大;此次研究期间在大盘上升期,仓位较重的基金压力不大。
【3】“倒仓”——更能迷惑人的操纵行为
----上述引用的报告中还有“倒仓”的概念,即甲、乙双方通过事先约定的价格、数
量和时间,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行为。
----由于这里所涉及的甲方、乙方是同一家管理公司的两只基金,也有自买自卖的意
思,也称双向对倒。
----事实上,倒仓在市场中时有发生。
我们还可以宽泛地描述这样的现象,即使双方
在价格、数量和时间上没有事先约定,由于对某只股票的价格空间有分歧,也可以出
现甲方将手中持有的大量股票抛售给乙方的现象。
----但是,这样“倒仓”对甲方而言经常是求之不得的事。
因为做庄的人都知道,从
收集筹码(股票)到将股价拉抬至高位,仅仅是完成任务的一半;最困难的事是如何
将筹码抛给别人,最终变现。
所以,市场上流传着许多故事:
庄家糊里糊涂地吃进许
多股票,却怎么也走不了,最后做庄做成了大股东,进了董事会。
----所以,一家基金公司管理的两家基金相互倒仓,无疑解决了先上市的基金的流动
问题,又不影响甚至可以提高净值,真是“得来全不费功夫”。
我们需要观察的是,
及至开放式基金出现,是不是会再将封闭式基金的大量股票倒给后者?
----倒仓比对倒在市场上更容易让普遍投资者看不懂。
既然要倒仓,股票交易一定放
量,但股价的波动却不一定很大,投资者稍有动摇,也被倒出去了(因为倒仓的价位
一般较高,大家疑为庄家出货)。
----在第一次研究中,作者如是描述“倒仓”的交易特征:
----“从股价的波动性分析,大规模百万股以上的倒仓中,虽然倒仓量占了当日交易
量的较大比重,但股票价格的波动并不明显,均在2%以内。
在自身对导(即对倒,为
报告作者笔误,下不赘述——编者注)中,除少数交易清淡日外,大多交易日的对导
净额占当日成交量的比重较小,对价格不产生显著影响。
”
----第一份研究中还描述了两家或两家以上同“字号”的基金如何“增仓”和“减
仓”:
----“在增仓的行为中,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以一家基金为主,其他基金进行辅助
建仓,在大成和博时管理的基金中较为多见;一是两家基金建仓总量差异不大,有的
只是小规模买入,有的共同持仓筹码较高。
而在交易行为中,一种是一家基金进行个
股的经常性买卖,一家基金进行时机性买卖,如防止深幅下跌或波动性过大的时机性
买卖,在博时的基金中相对较多;一种是一家基金先大规模买入,完成建仓后,多家
基金再间断性小规模买入,在大成管理的基金中相对较多。
在共同减仓的行为中,主
要是多家同时较大规模的减仓较为多见。
”
【4】“独立性”——一个摇摇欲坠的幻觉
----从对倒到倒仓,乍一看都是为了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不过,当倒仓行为频繁出现
时,人们不可能不会想到,这种倒仓不仅可以发生在同一公司的两只基金之间,也可
在更大范围实现利益目的。
这就牵涉到了基金的定位。
----作者在论述基金的定位时,认为“如果基金发展为股东或发起人服务,那么基金
的独立性就很成问题。
非理性操作例如高位‘接仓’等就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
----这里已经在对基金的机制发问。
当年第一批基金成立时,市场上就曾质疑其是否
会应合股东或发起人而出现倒仓行为,现在作者提出了同样的疑问。
----他还指出,保持基金的独立性是衡量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标准。
由于我国的证
券投资基金多是由证券公司发起,其独立性相对较差,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其发起人
共同建仓的行为。
其中,南方管理公司的基金天元和开元的独立性较差,在南京高
科、飞乐股份、江苏工艺等重仓股上,与其发起人南方证券存在着共同建仓行为;博
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独立性也较差,与第一食品等存在着共同建仓行为;国泰
管理公司、长盛管理公司、华夏管理公司、大成管理公司的独立性相对较差;华安管
理公司、嘉实管理公司、鹏华管理公司的独立性较好;富国管理公司的汉兴和汉盛在
泰山旅游上存在着高位买入股票,其独立性也较差。
----虽然在研究期间并未发现基金与股东或发起人相互倒仓的直接事例,但从两者共
同建仓的合作关系看,从基金双向倒仓时的肆无忌惮看,人们很难相信在机制上并未
独立运作的基金与其股东和发起人之间没有更严重的违法联手作庄行为。
特别是我国
证券投资基金几乎都是以证券公司为母体,基金与发起人关系过分密切,公司决策人
员主要来自大券商高层,交易经理大多来自券商自营盘的操作人员。
----有人形象地将基金管理公司比喻成大券商的“资产管理二部”,事实上这是并不
过分的。
----对基金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可能是关联交易和内部人交易;但由于基金经理的权
利和责任不对称,倒仓还可能以更恶劣的方式发生。
----《财经》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证券投资基金在一只股票股价高位接盘的情形在市
场上并不鲜见。
一个场景在市场口口相传:
在热气腾腾的桑拿浴房中,谈判的双方
“坦诚相见”,没有录音或者泄密的可能,希望基金接盘的机构开出价码,“每接我
一股,我给你个人一块钱”。
----据说,基金高位接盘的市场行情是:
每股一元起,甚至有每股十元的情形。
全部
现金,支付给个人,不用任何单据与签字。
不少拥有巨额资金使用权的基金经理都有
机会接到这类约会的电话和来访。
----从理论上讲,“投资基金三角”——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之间是靠基金契约
来调整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持有人持有基金资产,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它们的背后分别体现着所有权、经营权和保管监督权。
----但是,由于基金持有人高度分散,有的基金达五六十万人,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成
本及难度均很大,重要事项审议所需要的50%以上表决权很难凑齐,因此持有人对基
金管理公司实际上较少监督与制约;而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基本上是“无为而
治”的态度,地位超脱,监督不多。
----由于制度方面的因素,基金运作的内部监控和外部监控都远远达不到应有的力
度。
其实倒仓早已在众多投资者的意料之中;见怪不怪,这才是证券投资基金真正的
悲哀。
【5】“净值游戏”——不仅仅是表面的欺瞒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基金为了互相攀比,采取对倒、倒仓等手段将股
价做高,提高自己管理的基金净值。
这是否能够得出结论,为净值而对倒的仅仅是在
“表面”上欺瞒投资者呢?
问题不那么简单。
----第一,目前基金都是封闭式基金,以对倒来提高净值,似乎只能说是“徒慕虚
荣”。
但今后一旦管理开放式基金,由于其规模随业绩的好坏而增减,如果继续以此
手法提高业绩,就与上市公司做假账虚增业绩、吸引投资者如出一辙。
----第二,表面上提高净值,最后的客观结果还是为了方便出货。
很多人有一个误
解,以为股价在高位下跌且无量,就把庄家也给套住了。
其实,在很多情况下并非如
此。
因为如果庄家在上升的阶段反复洗盘,亦即经常高抛低吸,作阶段性的盈利,而
且时间足够长,到了最后,它的成本已经极低。
此时,即时股价暴跌,它仍有一倍甚
至几倍的利润。
----这样,若股价跌了1/3,很多投资者以为可以抢反弹了,庄家就可以把股票卖给
他们;若股价又跌了1/2,更多的人以为见底了,又进去了,庄家再把股票卖给他们。
最后,庄家仍大有斩获。
----其实,这种利用“高价幻觉”的手法至少在1929年前的美国股市中就已经出现,
并被当时的投机者记录下来。
----由于除了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其余9家基金管理公司都管理着2家以上的基金,市
场人士通过各种迹象早就在推测,同样“字头”的基金极有可能发生倒仓行为,只是
没有确切证据,更不知道数量有多少。
此次专题研究披露了有价值的信息,证实了识
者的估计。
----另外,市场上对基金获得的种种配售优惠的非议也并非没有道理。
报告中指出,
基金大多是在配售股上市日即抛出。
这么简单的一级、二级市场套利行为,并不需要
理财专家的慧眼。
----将对倒直接用于提高净值是基金特有的做法。
过去的庄家或机构由于没必要公布
自己的经营业绩,所以一般不会这样做。
然而,由于股票质押贷款的合法出现,机构
质押的股票市值与质押的款项的数量正成比。
如不严加监控,庄家机构极有可能出现
类似基金为净值而进行的对倒行为。
【6】“投资组合公告”——信息误导愈演愈烈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五条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中规
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于每个会
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度公布一次,应
在公告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
----在这90、60、15日的工作期内,没有法规限制投资基金的仓位不准变化,也没有
法规要求这种变化应该进行公告。
于是,在投资基金进行公告的日子里,投资者看到
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告中持有股票的信息并不是“现在时”或者“现在进行时”,很可
能已经变成了“过去时”。
----但和许多猜想一样,“事出有因,查无实据”,我们难以知道基金在“现在时”
变为“过去时”的日子里,特别是季度投资组合公布的15天时间差中,究竟干了些什
么。
----根据目前读到的基金行为研究报告,可以获知基金在公告前的15天中作为多多,
其持仓情况已有很大改变。
这种“失真率”有日益扩大的趋势,而且极易在市场上造
成信息误导。
----作者在第一次研究中以1999年9月30日基金在沪市的重仓股为例,发现在公告基
准日到公告日期间,76家基金重仓股中,存在着明显减仓或增仓(同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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