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基建及专项资金计划零星维修项目计划及预决算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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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基建及专项资金计划零星维修项目计划及预决算管理办法
矿基建及专项资金计划零星维修项目计划及预决算管理办法
矿属有关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为了加强基建及专项资金计划、零星维修项目计划及预决算(包括基建、盘区接替、二水平延伸资金计划、安技措资金计划、维简费资金计划、安全改造资金计划、大修理资金计划、科技开发资金计划、环境治理保证金计划以及其它专项资金计划)的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工程决算实行随工决算和分段决算的要求,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有效推进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长:
矿长、书记
副组长:
经营矿长、纪委书记、基建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洗选矿长、后勤矿长
成员:
计划、财务、审计、劳资、纪委、监察、组织基建和专项资金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实施的业务部室(以下称分管业务部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设在计划科、纪委、监察科),负责日常事务考核工作。
考核办职责:
——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组织实施;
――每月15日通报上月工程决算进度情况,并对未按规定完成结算工作的责任单位提出处罚建议;
分管业务部室职责:
——负责将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程年度计划,合理分解成月度计划(施工进度图或网络施工计划),并报送计划科一份,根据确定的施工进度图有序地组织实施;
——按月度计划逐项落实完成情况,同时要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考核,于当月25日前将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报计划科。
(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分管业务科室,对井下零星工程要在每月10日前,将分管的工程验收资料编制完备参加会审。
——建立工程、用工台账,确保工程量、用工量准确无误。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矿属有关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矿属有关单位:
基建办(矿、土、安)、生产技术管理部、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抽放管理部、选煤厂、地面运行工区、物资供应部、信息监控中心、后勤中心、总工办、招标办、地测科、法律顾问室、保卫科、审计科等。
施工单位:
在寺河矿(区范围内)所有外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在寺河矿从事监理单位。
三、考核项目内容及办法
考核办公室对以上各单位工程的计划管理、合同管理、工程施工资料、工程结算四项进行考评,分管业务科室按业务纵向考核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另外,矿督办工作及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由考核办直接考核。
(一)、计划管理
1、计划上报审批程序
1.1基本建设、盘区接替、下水平延伸项目计划:
根据设计概算所列工程名称、工程量、工作量,按施工进度要求,按规定的格式合理编排上报发展规划局,经过逐项审核后下发资金计划,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1.2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根据需要,拟定项目(包括用途、理由、投资范围、建筑地点、建筑结构、工程量、材质、单位造价、项目投资估算等),单项工程要编制可研报告,单位工程要有方案和说明(现状、存在问题、环境评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经发展规划局审核同意后,下达核准计划;矿方组织设计部门设计并将设计图纸、预算上报基本建设局,经基本建设局审核签字并下达批复后,发展规划局依据批复下达资金计划,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1.3零星维修项目计划
地面零星维修项目,由管理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经营矿长、基建矿长审核后,报送计划科作为立项计划依据,分管业务科室负责方案和施工图纸设计,计划科编制预算,经审计科审核后,由基建矿长、经营矿长签字报招标办组织招标;分管业务部门负责协调签订施工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组织施工。
井下零星工程项目,原则上尽量安排矿属队组施工,如确实需要外包单位施工的,根据业务职责范围,在矿早调度会讨论通过后,分管业务部室(调度室、生产技术部、通风管理部、机电管理部、抽放管理部)填制派工单(列出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工程量、预计金额等),再由生产矿长签字方可组织实施。
劳务费由人劳科按集团公司下达指标审核控制;管理费由计划科按定额(生产区域)、合同规定审核决算;施工材料全部由矿方提供,材料费由相关业务部室成本指标承担,由财务科负责管理考核。
基建区域、盘区接替区域、下水平延伸区域,所有零星工程由区域内相应的中标单位施工,发生费用列入相应的概算内工程决算中,不得占用生产成本费用。
2、计划编制及考核
2.1每年10月中旬,各分管业务科室申报下年度基建和专项资金计划,计划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精细而全面,避免缺项漏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计划科。
有一项不符合扣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不按时上报的单位每推迟一天扣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
2.2当年10月底,各单位根据实际进度,编制本单位年度调整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计划科,不按时报送的单位每推迟一天扣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
2.3各业务部室于11月底将下年度零星维修项目年度计划报送计划科,并说明实施的原因及必要性。
2.4计划外急需开工工程和急需购置设备,经矿分管领导签字后及时报送计划科,计划科以便函形式报发展规划局,经发展规划局批准立项后作为调整计划和实施的依据。
各业务分管科室不及时提报,造成计划延误的扣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
2.5计划科负责组织全矿各类建设投资计划、零星维修项目计划的编报工作,建设投资计划经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局批准后作为全年投资的依据,严禁计划外项目,否则不予决算,并由纪委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计划实施及考核
基建及专项资金工程计划下达后,施工管理单位按月度编制工程进度图,并按月报每项工程进度;零星维修项目按计划注明开竣工时间。
如没完成计划进度的工程,分析未完成原因,未完成又无合理原因一项扣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分管业部科室不组织、不实施、不报送,一项扣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
(二)、合同管理
1、依据《寺河煤矿招标管理办法》、《寺河煤矿合同管理办法》办理基建及专项资金工程、零星维修项目招标和签定合同事宜。
2、基建及专项资金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在开工前组织招标和签定合同,在签定合同过程中由分管业务部室跟踪落实,发生未招标开工或未签定合同开工工程,由牵头部门负责,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负责人800元。
3、签定合同时,工程名称要与概算、图纸相符、内容完善,开竣工时间、计价方式等明确合理,由于内容不全,开竣工时间与实际时间不一致等,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
4、合同中承、发包方式明确,原则上不得转包,转包后因工程资料影响工程决算,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负责人800元。
5、所有的施工项目尽可能采用固定价合同。
(三)、工程施工资料
1、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分管业务部门审核后的施工图和施工预算,由于图纸等设计问题影响决算,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
2、(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变更预算书或工程投标报价书。
变更生产工艺、影响工程主体结构,)超出施工图预算5%以上的设计变更,在施工一周前由建设单位出具变更方案,报原设计单位办理变更设计手续;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整体结构,超出施工图预算5%以内的设计变更,由工地代表、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基建负责人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最晚不得迟于事发后三日。
由于变更手续不全影响决算,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
3、施工现场签证资料、变更资料,由施工管理部门编制,再由监理单位核实,施工单位签章认可,管理部门不编制扣责任单位负责人800元。
3.1地面工程签证必须经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基建负责人依次逐级验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签证不得迟于事发后三日。
由于签证原因影响工程决算,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
3.2井下零星工程,包括施工的巷道工程、水沟、溜子沟、起底、抹角、密闭墙、风墙、风门、水仓、巷道刷大;留巷(含锚杆架设、锚索架设、金属网铺设等);各类钻孔、注浆;迎头支护用锚杆、塑料(金属)网;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3个(不含3个)小时以上的停水、停电窝工;平均冒落厚度0.8米以上、一处冒落体积20立方米以上的片帮、冒顶(以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临时瓦斯抽放管路安装;为我矿队组服务的零星用工及其他定额内不包括的零星工程和用工等,由业务部室编制工程资料,需现场施工代表、矿派队长、业务部室负责人、施工单位签字,经计划、财务、审计、纪委、监察、业务分管部室每月集中进行工程资料会审,分管矿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3.3井下零星工程和零星用工要有派工单,无派工单、竣工验收单不予结算,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未通过早调度会或无生产矿长签字的派工单擅自施工的项目,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负责人800元,并由纪委处理;杜绝单人验收,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
3.4井下零星工程签证中,杜绝发生重复工程项目、重复人工费现象,如有发生,由纪委处理;签证资料不规范、认定不规范,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材料由矿方提供并未让售,但结算给施工单位,扣责任单位负责人800元。
3.5所有施工的井下零星工程,由纪委、监察组织现场抽查,发现弄虚作假或签证资料与现实不符,由纪委严肃处理。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隐蔽时通知业务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及时组织验收,记录不得迟于事发后三日。
由于验收手续不全影响工程决算,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负责人800元。
5、续建工程由施工管理部门出具阶段任务完成验收报告;竣工工程由施工管理部门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没有验收报告,影响决算,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负责人800元。
6、零星工程涉及拆除废旧材料,由矿回收作统一处理。
(四)、工程结算
1、工程结算采用“分段结算”、“随工结算”两种管理模式。
1.1续建工程结算采用“分段结算”模式,即工程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某一阶段工作任务后就进行工程结算。
1.2竣工工程结算采用“随工结算”模式,即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就进行工程结算。
1.3零星工程要竣工一项验收一项,业务部门要在次月10日前,将零星工程验收单编制完善,经集中会审后列入结算。
未在每月10日前报送资料,会审组不予受理,由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并扣责任单位负责人800元,
1.4井下零星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决算,如施工机械由施工单位提供的,按定额计取机械使用相关费用。
2、材料价格上报与审核
2.1基建工程、安全改造及单项工程
材料价格分常用材料和不常用材料。
2.1.1常用材料
物资供应部在每月5日前按《晋煤发展字[2012]390号》文件的要求报送计划科,由计划科整理后在每月10日前上报基本建设局,不按时报送,扣责任单位负责人800元。
2.1.2不常用材料
承包商在每月5号前将工程使用的不常用材料实际价格(需提供发票和购货合同)报计划科,计划科整理后在每月10号前上报基本建设局,不按时报送,扣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
2.1.3基本建设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对矿方上报的材料价格进行审核后,每两月公布一次材料信息价格,作为工程结算价格依据。
2.2专项资金工程、零星维修项目
专项资金工程、零星维修项目的材料价格执行集团公司信息价,信息价内不含的材料由项目主管部门、物资供应部、审计科、招标办、计划科审核,经分管矿领导审签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附购货合同和发票)。
相关部门不审核或不及时审核,影响工程结算,扣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
3、工程结算时间要求
3.1竣工工程结算完成时间规定
竣工工程结算须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程结算应在工程竣工后12个工作日内由承包单位编制完成,经分管业务部门初审后报送计划科;计划科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报发展与建设局或审计科,审计科在13日内完成审核。
3.2续建工程结算完成时间规定
续建工程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程结算应在工程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由承包单位编制结算件,经分管部门初审后报送计划科;计划科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报基本建设局或审计科,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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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 专项资金 计划 零星 维修 项目 预决算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