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主观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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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主观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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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主观题
写在前面:
名词解释119个,基本上涵盖了本书的所有名词解释。
简单题75题,已删减,可记忆关键词。
论述题内容复杂,理解即可。
一、名词解释
1.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是法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或增进的价值,集中体现为法对秩序的维护、法对自由的确认、法对正义的实现以及法对效率的促进。
2.法的功能
法的功能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
3.宪法基本制度
宪法基本制度是指宪法所确立和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制度的总和。
4.文化制度
文化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加以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文化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5.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由国家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特定原则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总体形式。
6.单一制
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行政区域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区等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联邦制
联邦制是指由两个以上成员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8.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我国领域内,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公民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务的制度。
9.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方式、程序及自治组织形式与运作方式的总称。
10.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指一国为实现其国家权力的职能,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11.审判权
审判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审理和裁判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权力。
12.宪法实施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将文本中的抽象宪法规范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
13.宪法实施的保障
宪法实施的保障是指国家为促进宪法的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
14.宪法监督
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监督主体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查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受理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违宪的控告、诉讼。
15.行政法
行政法是在行政国家兴起的背景下产生的,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6.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17.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监督主体等与作为监督对象的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因法制监督过程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18.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救济事项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19.法源
法源是指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即各法律部门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20.行政法法源
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21.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22.公务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3.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规制行政关系,行使职权实施的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
24.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25.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立法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俗称“红头文件”。
26.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为实现行政目的而运用行政权,针对特定相对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义务所作的单方行政行为。
27.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28.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所构成的一个连续过程。
29.行政回避制度
行政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请求,有权机关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30.行政听证制度
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3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査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査,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32.监察制度
监察制度是指由各级国家监察机关对于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的制度。
33.客观不法要件
客观不法要件也称不法要件,积极层面的客观不法要件主要包括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及其他要素。
消极层面的客观不法要件主要指违法阻却事由。
34.犯罪预备
是指为了实行犯罪,为犯罪便利准备工具、制造一系列条件,因发生了某超出行为人意志判断范围并中断行为人预备行为的事由致其着手不能的特殊犯罪形态。
35.刑罚
是指由国家审判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法律制裁的一种强制方法。
36.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进行社区矫正的一种刑罚。
37.拘役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
38.罚金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39.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
40.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量刑时考虑的,据以处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的主客观事实情况。
41.累犯
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42.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法定的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43.缓刑
缓刑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44.减刑
减刑是指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如悔过和立功表现,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减轻刑罚的一种制度。
45.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的刑期后,如受改造良好、有悔过情节的,将其附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
46.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47.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危害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
48.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干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的行为。
49.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过失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50.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取得公私财物或者挪用单位财物,故意破坏公私财物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51.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碍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52.危害国防利益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了危害国防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53.贪污贿赂罪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不履行法定义务,损害公务行为廉洁性的行为。
54.贪污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55.挪用公款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活动数额较大、挪用时间超过3个月。
56.受贿罪
指同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57.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同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8.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性质。
59.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60.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得依自己的意思表示,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61.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62.物权
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63.债权
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64.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65.著作权
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66.专利权
专利权是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
67.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其注册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68.商法
商法也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9.公司
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70.破产管理人
是指在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中负责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其他相关事项的机构或个人。
71.债权人会议
指在破产程序中由全体债权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共同意志以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临时性破产机构。
72.保险
是指为了保障日常生活与生产经营的安定性,通过精确计算,采用集合大量投保人奖金,当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制度。
73.票据
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其在一定期间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74.票据法
是调整票据关系和确认票据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5.票据行为
是指能够引起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是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和变化的法律事实。
76.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77.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78.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79.经济法
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0.税收
是同家为实现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
81.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
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各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82.环境管理
是指国家釆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教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83.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84.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速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85.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86.拘留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87.逮捕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88.立案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89.民事诉讼
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在审理和解决这些活动中所形成的诉讼关系的总合。
90.民事诉讼法
是调整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和当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91.级别管辖
级別管辖是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即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范围。
9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93.共同诉讼
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
94.代表人诉讼
是指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95.诉讼代理人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代理当事人诉讼或者受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人,前者为法定代理人,后者为委托代理人。
96.民事诉讼的保障制度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是指保障民事诉讼正常进行,确保胜诉当事人的权利能够得到落实和保障的诉讼制度。
97.质证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98.特别程序
是指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六类特殊程序案件所适用的审理程序。
99.民事强制执行
民事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据生效的民事裁判结果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民事强制措施的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执行国家强制力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护的民事诉讼制度。
100.行政诉讼
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作为行政主体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判的活动。
10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的范围,亦即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査,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进行司法监督的范围。
102.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以诉讼标的所在地为标准,强制规定特定的诉讼只能由特定法院进行的管辖。
103.共同管辖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而由原告选择具体管辖法院的管辖。
104.共同诉讼
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
105.行政诉讼第三人
是指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个人或者组织。
106.行政诉讼代理人
是指代理行政诉讼当事人实施行政诉讼行为的人。
107.行政诉讼证据
是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用以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是否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材料。
108.国际法
即国际公法,主要是指调整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国际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相互之间关系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109.国际私法
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因此,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110.涉外民事关系
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中有一项以上具有涉外因素,就是涉外民事关系。
111.冲突规范
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是国内法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的规范。
112.单边冲突规范
指系属直接指出要适用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113.双边冲突规范
指系属并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适用某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114.准据法
是指由冲突规范指定的、据以确定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115.连结点
又称为连结因素,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
116.反致
又称为直接反致、一级反致,是指甲国法院依照本同冲突规范的指引本应适用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却指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结果适用了本闰的实体法。
117.国际商事仲裁
是指当事人将具有国际性或涉外性的商事争议交由仲裁庭,授权仲裁庭就争议作出对当事人有拘束力的裁决。
118.转致
又称为二级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定乙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而依乙国冲突规范的指引却应适用丙国法律,结果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实体法裁决了案件。
119.商业贿赂
是指经营者通过账外暗中给予对方金钱、财务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方式,以争取交易机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简答题
1.法同早期氏族习惯的根本区别
(1)两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
氏族习惯反映共同利益,法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氏族习惯是自发产生的;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
氏族习惯靠自觉,法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本质的界定
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法被提升为国家意志;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3.法的基本特征
(1)法能够为主体提供行为标准
(2)法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
(3)法带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4)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5)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6)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
4.法对秩序的维护:
(1)确定权利义务的内容和界限。
(2)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创设各类诉讼程序。
(3)建立和维护以生产和交换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秩序。
(4)建立和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5.法对效率的促进:
(1)法律通过确认和维护生产者的基本权利,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提高社会生产效率。
(2)法律通过确认经济运行模式,提高社会整体的生产效率。
(3)法律通过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进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4)法律通过制度创新,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费用,间接实现效率的提高。
6.法的规范功能
具体而言,法的规范功能可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四种。
(1)法的指引功能指的是法对主体行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引导功能。
(2)法的评价功能是指法可以被用来评判和衡量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3)法的教育功能是指通过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人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产生积极影响。
(4)法的预测功能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后果,合理安排自己的行为
7.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继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科学立法。
(4)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坚持严格执法。
(5)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公正司法。
(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全民守法。
8.宪法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2)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3)宪法是公法。
(4)宪法是对民主与人权的保障。
9.宪法的原则:
①人民主权原则
②权力分工与制约原则
③基本人权原则
④法治原则
10.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①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力量,工人阶级领导人民民主专政。
②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③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
④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2)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1.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1)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
(2)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3)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
(4)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12.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选举权的普遍性与平等性;
②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③无记名投票原则;
④差额选举原则。
1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
①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②民主选举;
③国家机构的产生;
④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14.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1)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
(2)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
(3)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15.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①独立行使审判权
②两审终审制
③公开审判原则
④回避原则
⑤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16.宪法实施的原则
(1)根本法原则;
(2)合法原则;(3)民主原则;(4)兼顾稳定与发展原则
17.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越权无效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5)比例原则
(6)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18.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1)公务员制度坚持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4)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5)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6)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19.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许可法定原则;
(2)正当程序原则;(3)信赖保护原则
20.行政处罚的种类
(1)人身罚;
(2)财产罚;(3)行为罚;(4)申诫罚
21.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
(5)职能分离的原则
(6)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22.行政复议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3)公开原则(4)及时原则(5)便民原则
23.监察机关的职责(理解)
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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