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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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百四十一条为加强公司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百四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二百四十三条本制度所称部门包括:
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劳务管理部、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物业公司及各项目管理部。
第二百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执行,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工作。
第二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岗位职责
第二百四十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
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全面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公司安排安全生产联络员,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联络工作。
第二百四十六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总经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三)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
(四)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听取安全生产状况汇报,排查安全隐患,做到事故苗头早发现,事故隐患早排除。
(五)抓好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队伍安全意识。
(六)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文化建设,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思想政治教育,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
(七)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履职不明显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督促小组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常务副总经理)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贯彻,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析、考核,并总结表彰。
对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三)抓好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保障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五)负责公司安全例会的组织工作,对例会中决定的事项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六)负责督促各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安全操作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组织整改。
(七)协助安全事故的各类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第二百四十八条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一)保证国家、上级和本公司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部门贯彻执行。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组织部门安全教育,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不定期组织考核,及时解决员工提出的正确意见,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四)组织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活动,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等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对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安全生产联络员职责
(一)收集、整理、传递本公司安全生产重要信息;
(二)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反馈安全生产动态;
(三)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公司领导汇报会议精神、会议内容;
(四)按要求上报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计划、总结、报表和信息等相关材料;
(五)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任务。
第二百五十条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二)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
(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四)及时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安全生产会议
第二百五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会议内容以安全工作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了解阶段性安全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
(二)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三)通报安全事故、违章违纪和先进事迹。
第二百五十二条会议召开形式及要求
(一)公司管理层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并做好会议记录入档。
(二)专业性安全教育培训会议邀请专业人士组织开展,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三)紧急会议视情况由公司领导决定召开。
(四)会议负责人在开会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要下发会议纪要。
(五)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
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向总经理请假,会后要及时了解会议情况。
(六)会议所做决定,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七)对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惩处。
第四节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管理
第二百五十三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按照“企业提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经公司支委会专题研究,可及时追加投入金额。
若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累计到下一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积累。
第二百五十四条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与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安全标准化建设;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支出;
(六)安全生产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运用支出;
(八)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百五十五条监督管理
(一)公司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
审批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二)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账,确保安全经费投入迅速及时。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经费投入落实情况。
第五节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百五十六条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设施设备安全状态是否完好;
(二)制定的安全制度、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三)使用的设备和工具是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四)工作场所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五)员工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是否完好可用。
第二百五十七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有员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二)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
(三)工作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百五十八条安全隐患整改
(一)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逐项分析研究,坚持员工能整改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
(二)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登记表》(附表)。
(三)在限期内未完成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四)报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纪行为的职工,应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六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二百五十九条应急指挥部
公司总经理担任应急总指挥,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他成员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第二百六十条应急处置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保护、抢救,控制事态的发展,有人员伤亡的,要第一时间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认真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条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财务部应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第二百六十二条应急演练
公司每年安排一次应急演练,强化员工应急意识,提高队伍的应急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
同时做好演练时的影音、图像、文字记录和总结工作。
第七节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百六十三条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半小时内报告总经理,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总经理报告。
(二)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人员伤亡,可能造成的损失等。
(三)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四)发生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二百六十四条事故调查
(一)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同时组建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取证。
(二)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
(三)事故调查组应积极配合上级调查组调查取证工作。
(四)事故调查组查明原因,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五)事故调查期间,公司相关责任人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百六十五条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组根据上级处理意见,结合公司调查情况,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及到违法犯罪的,除了在公司内部处理外,还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百六十六条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一)安全生产培训应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
(二)公司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培训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范围的培训。
(三)各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留存影像资料,做好相关记录,每月25日前报送至综合部。
(四)安全培训对象为本公司全体员工,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培训形式可采取会议、实际操作演练、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
(五)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特种车辆驾驶员等)除了接受公司安全培训外,还应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九节安全生产奖惩
第二百六十七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被检查执勤点或员工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一)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隐患事故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及时消除预见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隐患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和减少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六)多次受到上级表扬和公司检查评比中评优的;
(七)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并认真执行公司在安全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全过程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超过一万元经济损失的;
第二百六十八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被检查执勤点或员工个人,公司应给予处罚:
(一)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未开展或不按规定开展的;
(二)对预见性事故隐患明知故犯或不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三)对现场所发生的各类异常事件、未遂事故迟报、瞒报的;
(四)不按规定进行执勤,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超过一万元经济损失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公司安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物质奖励结合公司全年绩效考核分配,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职务晋级。
第十节员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第二百七十条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员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员工健康和员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第二百七十一条按照国家规定,结合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员工必须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第十一节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百七十三条各部门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消防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的火灾危险因素分析及预防措施;
(三)火灾报警、扑救、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
(四)灭火器材的操作技能;
(五)其它消防安全相关知识。
第二百七十四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装置是否合规;
(二)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源是否可用;
(三)用火、用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它重要物资存放是否合规;
(五)灭火器材配备、维护、更换是否符合规定,消防栓、灭火器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六)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消防巡查人员有无脱岗。
第二百七十五条消防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隐患,消防安全负责人应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
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且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应立即停止生产活动,直至整改到位。
第十二节食品安全管理
第二百七十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要求
(一)食品从业人员要掌握食品卫生要求,积极参加食品安全培训,熟悉食品安全知识。
(二)食品从业人员要身体健康,符合《食品安全法》卫生健康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三)食品从业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勤换工作服的好习惯,严禁留长指甲、涂指油、戴戒指、手表、手镯;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好工作衣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做好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严禁吸烟、穿拖鞋、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要做好清洗和消毒工作。
第二百七十七条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建立健全食品原材料供货商档案,内容包括由供货商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法定检验报告复印件或者合格证明、送货授权委托书、原料购销协议等,并至少保存2年。
原材料供货商为自然人的,应具有所属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供货者签名按指印。
禁止购进和使用不具备供货资格的供货商和身份不明的自然人的食品原材料。
(二)食品原材料采购人,应当索取食品原料供货发票或供货凭证。
原料供货发票或供货凭证保留期限不少于6个月。
(三)食品原材料要建立进货台账,如实查验、记载食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保质期、进货时间,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食品原材料查验人员要按照食品安全规定严格把关,发现数量、质量与采购要求不相符,要拒绝入库入堂,严禁使用,同时要求供货商调换,情节严重的要立即报告公司处理。
(五)食品从业人员要自觉接受食品监督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百七十八条食品制售要求
(一)食品现场制作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现场制作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制作、包装、贮存场所,要保持食品原材料存放、食品制作、食品供应等场所整洁,食品原材料存放、食品制作、供应要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现场制作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盛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
3.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制作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坚持制作与销售区域有效分隔,生与熟有效分隔,原料、半成品、成品有效分隔,食品与杂物、药物、生活用品有效分隔。
4.盛放原料和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5.贮存、运输和装卸原料和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6.用水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食品制作所用原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不得回收食品作为原料重复使用。
(三)食品制售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内容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品牌、名称、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柜存放、专人添加、严格按规定使用。
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四)食品制售要建立食品加工制作记录,每日记录-次,内容包括食品名称、生产加工时间、原料及数量、供货商名称、负责人签名、食品加工操作人签名。
现场加工原始记录应附在当日加工制作记录之后,并保留不少于6个月。
(五)销售现场制售的食品时,销售者必须在货架、货柜、容器、隔离设施等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现场制售食品公示牌”,公示牌必须标明以下内容:
1.食品的名称;
2.配料表;
3.制作时间;
4.保质期;
5.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
6.保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食用方法;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它事项。
自行包装销售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内容除包含公示牌所标明内容外,还应标明规格、净含量等内容。
(六)应当按照“生熟分开”、“冷热分开”的原则设置现场制售食品销售区域。
生、熟食品,冷、热食品销售区域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同一区域内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七)应当将不同制作时间的食品分区销售。
如将不同制作时间的食品混装销售,则必须在公示牌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
(八)设置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及隔离设施,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并提供专用工具、包装物。
(九)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样品应与销售的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等字样。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二百七十九条食品经营活动中,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得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或变质的食品,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它食品。
第二百八十条食品销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买者出具购货凭证。
第二百八十一条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不合格食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保障消费安全。
(二)执行不合格退市制度的食品主要包括:
1.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
2.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质量抽查确认并公布的不合格食品。
3.因科学技术发展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求紧急退市的食品。
4.经营者主动对上柜食品进行清查而发现的过期变质或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5.消费者反映已经发生危害后果的食品。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市的其它食品。
(三)发现应予退市的食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撒柜,予以销毁,主动将其退出流通领域。
(四)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要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通知消费者立即停止食用,负责将该食品召回、销毁。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情况应如实在《不合格食品退市台账》中予以记载,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
第十三节附则
第二百八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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