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精讲精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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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精讲精练
2019《经济法》第二编 民事法律制度——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题型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A卷
B卷
A卷
B卷
单选*1
3题
2题
1题
1题
2题
3题
1题
多选*1.5
2题
1题
1题
1题
1题
案例
合计
3分
2分
4分
2.5分
3.5分
4.5分
2.5分
本章知识体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理解)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注意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即具有追求受法律约束的意思。
区别于情谊行为、戏谑行为等。
【注意2】现在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并非专指有效行为,而是包括有效、效力待定、无效、可撤销以及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类型
分类标准
考查点
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双方还是多方意思表示
1.单方行为如订立遗嘱、单方授权、撤销代理权、债务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抛弃动产所有权。
2.双方行为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如合同。
赠与是双方行为。
3.多方行为需多方意思表示,如订立合伙协议、决议等
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
是否互为给付
此处的给付可以是金钱、财物、劳务;
无偿行为:
对方无对应给付义务,如赠与
负担行为、处分行为
法律行为的效果不同
负担行为:
产生债权债务;
处分行为:
直接导致权利变动,如物权变动
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
是否必须采用一定形式
要式行为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成立
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
是否有赖于其他行为的存在
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无效
(2018年·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债务的免除
B.无权代理的追认
C.委托代理的撤销
D.房屋的赠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两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选项ABC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D赠与合同,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2012年A·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
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
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两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选项A,债务的免除,只要债权人作出意思表示,债务免除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选项B是赠与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选项C的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被代理人作出授权的表示,授权即可发生效力;选项D的遗嘱,只要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遗嘱便发生效力。
(2018年·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转让
C.买卖合同
D.拆除房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拆除房屋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选项B是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
选项AC是负担行为。
三、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要素
解析
效果意思
表意人欲使其内心意思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意思表示区别于戏谑行为(开玩笑)、情谊行为(请吃饭等)
表示行为
当事人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
【注意】表示行为可以明示(书面、口头等),也可以默示(行为推定、绝对沉默);但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如试用期满不作任何表示视为购买;法定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视为接受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构成意思表示的有( )。
A.甲对乙说:
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事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遗嘱中写道:
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D没有效果意思,不构成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的生效
类型
表示方式
生效时间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对话方式
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非对话方式
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例外】《合同法》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发生法律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抛弃动产,订立遗嘱(作出成立、死亡生效)
公告方式
公告发布时生效,如悬赏
【注意】不要将单方行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19年新增)
单方行为只需单方意思表示行为就可以成立,单方行为也可以进一步区分有相对人和无相对人:
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
抛弃动产所有权、订立遗嘱等;
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
代理权的授予、无权代理的追认、免除他人债务等。
【结论】并非所有单方行为都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例题·单选题】甲欲向乙表示以500元之价格购买乙的手机,下列关于该意思表示生效时间说法正确的是( )。
A.甲若路遇乙,向乙作出表示,则该表示完成时发生效力
B.甲若写信给乙,则该信件到达乙时发生效力
C.甲若发电报给乙,则甲发出电报时发生效力
D.甲若发邮件给乙,则乙了解邮件内容时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以对话方式的意思表示,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选项A错误。
以非对话方式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选项CD错误。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行为的成立与效力图解(了解)
(一)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1.主体具有相应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自然人不同行为能力与行为效力★★★
行为效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有效
有效(不因其行为能力问题而无效)
纯获利益;
可以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看生活相关度、理解力、金额)
纯获利益的行为
【特别说明】教材观点
效力待定
×
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无效
×
不能独立实施的某些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订立遗嘱
其余行为一律无效
行为能力的弥补
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人追认(效力待定行为)
法定代理
(2014年A·单选题)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
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
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
B.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C.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
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小凡购买橡皮的行为是有效的。
(三)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
类型
1.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从事的合同行为;
2.无权代理;(在代理部分中讲)。
【链接】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有效(司法解释)
1.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定代理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相对人
↓ ↓
追认或拒绝追认权 催告权
善意相对人:
撤销权
法定代理人
追认权和否认权
追认就有效
相对人
(1)催告权
催告后1个月内,法定代理人不作任何表示——视为拒绝
(2)撤销权(善意)
时间:
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
主体:
善意相对人才享有
(善意:
不知道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方式:
通知即可
【例题】张小三,15岁,长相老成,看起来非常成熟,到一摩托车店买摩托车,该店老板不知道张小三未成年,问:
(1)本案合同效力如何?
(2)张小三的法定代理人享有何种权利?
(3)老板享有何种权利?
『正确答案』
(1)效力待定;
(2)追认权;(3)催告权和撤销权。
【例题·单选题】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
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
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受赠口琴的行为有效
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肖特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选项A错误。
肖特受赠口琴、钢琴、小提琴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
2.无权处分
【界定】处分人对标的物没有处分权。
针对他人之物:
没有所有权,也没有经过所有权人授权;
共有物整体处分:
没有达到法定的处分标准。
共同共有,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
按份共有,2/3以上份额共有人同意
【后果】无权处分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
【例题·单选题】甲借用乙的打印机,后来,甲趁乙出差之际,将打印机转让给不知情的丙,下列关于该打印机转让合同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打印机转让合同有效
B.该打印机转让合同无效
C.该打印机转让合同效力待定
D.该打印机转让合同不成立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有效。
(四)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全部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类型
类型
具体情形
全部无效5种
①无行为能力人单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纯获利益除外);
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提示】但如果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才无效)。
③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④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⑤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虚假表示行为)。
【注意】双方虚假表示行为本身无效,但隐藏的行为效力如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有效或者无效(见后两例)
【例1】张三想送给李四一部手机,但又怕老婆知道了怪罪,于是就跟李四商量好,名义上签一个买卖合同,写明“手机卖给李四,价格800元”。
但实际上是送给了李四,李四也没有付钱。
『解析』买卖合同是双方虚假表示行为,该合同无效;隐藏的行为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有效的。
【例2】张三要卖海洛因给李四,但怕被发现,于是两人商量好,名义上签一合同,写明“张三卖1斤面粉给李四,按市价结算。
”实际上张三卖给李四的是海洛因,李四付了20万。
『解析』买卖面粉的合同是双方虚假表示行为,该合同无效;隐藏的行为是买卖海洛因,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012年B·单选题改编)下列情形中,属于有效法律行为的是( )。
A.限制行为能力人甲临终立下遗嘱:
“我死后,我的全部财产归大姐。
”
B.甲、乙双方约定,若乙将与甲有宿怨的丙殴伤,甲愿付乙酬金5000元
C.甲因妻子病重,急需医药费,遂向乙筹款。
乙提出,可按市场价买下甲的祖传清代青花瓷瓶,甲应允
D.甲要求乙将车卖给自己,甲的开价乙不满意,甲说自己有乙受贿的证据,乙只好依甲的价格将车卖给甲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效力。
根据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因此选项A为无效民事行为,不选;选项B属于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应为无效,不选;选项C并非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按照市场价”购买,并没有严重损害处于危难境地的甲的利益,因此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当选;选项D中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不选。
(2014年A·单选题)甲向乙兜售毒品时,虽然提供了真实的毒品作为样品,实际交付的却是面粉。
下列关于该民事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有效
B.无效
C.可变更、可撤销
D.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选项A不选。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选项D不选。
(2)无效行为的法律后果
①行为效力:
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不能补正!
②财产处理:
返还财产,不能返还应折价补偿;
③赔偿责任: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5年·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B.其无效须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
C.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D.其无效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是:
(1)自始无效。
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
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
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当事人通过一定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使之有效,这不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补正,而是消灭旧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为。
2.部分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类型
具体情形
部分无效
《合同法》:
合同中的部分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
(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民法总则》: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2014年B·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中,无效的有( )。
A.排除因故意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B.排除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C.排除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D.排除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免责条款。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五)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1.类型
类型
解析
(1)重大误解
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产生主观错误认识,从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2)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就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3)欺诈
(4)胁迫
一方欺诈、胁迫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方欺诈、胁迫
①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②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举例】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
甲曾以5万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
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
“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石雕,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
”乙信以为真,以5000元买下石雕。
乙是否可以主张撤销该行为?
向谁主张?
『正确答案』乙可以主张撤销;向出卖人齐某主张。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 )。
A.8岁的丁用自己的压岁钱购买价值20元的笔记本的合同
B.戊与己订立的付费代孕的合同
C.甲胁迫乙,乙被迫与丙订立的合同
D.庚受他人欺骗与辛订立的合同,辛对此并不知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合同。
选项A: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B:
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
选项D: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该行为可撤销,辛对庚受欺诈的行为不知情,所以不能行使撤销权。
2.法律后果——可撤销
撤销权的主体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包括发生重大误解的一方、在显失公平行为中受损害的一方、被欺诈或被胁迫的一方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除斥期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①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②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③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的后果
一旦被撤销,行为自始无效,其财产处理(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以及赔偿责任与无效行为的后果一样。
【注意】不撤销则为有效行为
【总结】无效行为与可撤销行为区别
区别点
无效行为
可撤销行为
行为效力不同
自始无效
如果不被撤销,则属于有效行为;只有被撤销的情况下,才自始无效
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
司法机关可主动审查
撤销权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当事人)主张,司法机关不可主动审查
行使时间不同
无除斥期间限制
有除斥期间限制
(2015年·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C.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A: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C: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选项D: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当由撤销权人申请撤销,法院不主动干预。
(六)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1)所附条件的要求
①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②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③必须是双方约定的条件,而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条件;
④条件必须合法。
(2)条件的分类
①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延缓条件即“生效条件”,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才生效。
②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解除条件即“消灭条件”,条件成就时行为归于无效。
(3)对当事人恶意的规制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017年·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既可以是将来事实,也可以是过去事实
B.既可以是人的行为,也可以是自然现象
C.既可以是确定发生的事实,也可以是不确定发生的事实
D.既包括约定事实,也包括法定事实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既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选项B正确)。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
(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过去的事实,不得作为条件(选项A错误);
(2)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选项C错误);(3)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选项D错误)。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与附条件行为的区别:
条件是否成就具有不确定性;而期限是一定会到来的。
(2)分类:
①附延缓期限(始期)的法律行为;
②附解除期限(终期)的法律行为。
【例题】张三对李四说,如果他父亲去世就将房子卖给李四。
附条件还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此处只考虑张三的父亲去世这个因素)
『正确答案』附期限法律行为。
第二节 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理解)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
内部关系 外部关系
(法律规定或委托授权)
(二)代理的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可代理的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
订立合同、履行债务等;
(2)准民事法律行为:
①代理诉讼行为;
②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申请专利
不可代理的行为
(1)不受法律调整的行为,如恋爱、交友;
(2)违法行为,如侵权;
(3)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如立遗嘱、结婚等)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链接】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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