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暨网上监督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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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暨网上监督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
兵团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暨网上监督系统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XX9H002
采购人:
XXX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
XX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日
第一章采购邀请1
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3
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19
第四章合同条款34
第五章附件52
第一章采购邀请
XX有限公司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的委托,对“兵团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暨网上监督系统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国内有能力完成此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1.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兵团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暨网上监督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TC169H002
项目预算金额:
400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第三章
2.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发售时间:
2016年1月5日-2016年1月10日
发售地点:
XX市新华北路165号中XX号
售价:
每套人民币500元。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
2016年1月20日10:
00
截止时间:
2016年1月20日10:
30
地点: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下室开标厅(新疆XX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
在以上截止时间后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该文件将被拒收。
3.最后报价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
预计为2016年1月20日12:
00,具体时间待谈判后另行通知
地点:
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4.凡对竞争性谈判提出询问,请与XX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
XXX电话:
********,********
地址:
XX市新华北路165号中XX号
传真: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民主路支行
户名:
XX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银行帐号:
50840188000000146
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谈判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1
采购人:
XXX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地址:
新疆XX市光明路103号
2.1(4)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完成本项目的产品供应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须具有省级软件企业认证。
8.开具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告知函(原件)。
2.1(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2.1(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2.2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
否
2.2(8)
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6.1(3)
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内容要求:
1、满足条款2的各项要求;
2、★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完成货物到货、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初验、终验、交付使用等全部工作。
6.1(5)
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
2、谈判供应商情况表(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最近3个月谈判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缴纳的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5、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户银行为本项目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上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谈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说明(格式自定,原件)
7、谈判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原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谈判供应商须提交)
8、开具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告知函(原件)。
9、按2.1(4)款、2.2(8)款自行添加其他必要的资格证明文件
6.1(7)
响应文件其他内容:
暂无
8.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
9.1
响应文件数量:
正本:
壹份、副本:
叁份
电子文档:
壹份(其中正本扫描件电子文档壹份,报价表格EXCEL格式电子文档壹份)
11.1
保证金形式:
□支票□汇票□本票■电汇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保证金数额:
□60000元(大写:
陆万元整)
请将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账号: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民主路支行
户名:
XX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银行帐号:
50840188000000146
供应商必须保证资金以其供应商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本项目首次提交谈判文件的前一天(即谈判当天零时之前)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可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导致谈判文件被拒绝。
12.1(3)
采购人认可的情形:
1、出现本章第23条的情况,采购活动终止的;
13.1
认可的情形:
1、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未满足资格条件或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变动后,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的。
15.2
(2)
谈判文件可以修改变动的内容: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19.1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人数量:
壹名
20.1
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服务价格扣除比例:
6%
20.2
列入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的货物价格扣除比例:
按照政府采购此类产品所占本合同的比例对应严格执行所下发文件的相关条款实施扣除比例。
24.1
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适用于谈判供应商须知的额外的变动:
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等招标人根据需要做调整,幅度为10%(可能是增加,也可能减少),供应商自行承担此部分风险。
一总则
1.项目简介
1.1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见前附表。
1.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见第一章。
1.3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1.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招公司”)。
1.5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见第一章。
1.6采购预算及控制金额:
见第一章。
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2.1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或者联合体。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备其它法规规定的本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从中招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4)符合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5)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前附表中写明。
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
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
(6)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
2.2如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
(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谈判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谈判,共同谈判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谈判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谈判。
(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谈判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谈判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谈判的,相关谈判响应文件均无效。
(8)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表。
3.适用法律和谈判费用
3.1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3.2谈判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谈判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谈判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
4.谈判文件构成
4.1谈判文件包括:
采购邀请(含采购公告)、谈判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条款、附件。
4.2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
5.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中招公司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中招公司发出。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每一谈判供应商。
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中招公司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知,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6.响应文件的构成
6.1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供应商首次编制的响应文件具体构成如下:
(1)报价函;
(2)参考报价表;
(3)采购需求响应文件:
见前附表要求;
(4)合同条款应答表;
(5)资格证明文件:
见前附表要求;
(6)保证金:
单独递交,见本章第五条要求;
(7)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内容。
以上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编写响应文件而造成内容不完整的,视为没有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如采购人(中央预算单位除外)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报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7.报价
7.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要按照谈判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参考报价表;在谈判结束后,供应商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及谈判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最后报价表。
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
7.2如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进口产品应当采用人民币报价。
7.3每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响应文件有效期
8.1响应文件应自首次提交之日起,按照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和递交
9.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
9.1谈判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9.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谈判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中招公司。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9.4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谈判中根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签署规定同9.2款要求。
10.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应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谈判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第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中招公司将拒收。
五保证金
11.保证金的提交
11.1谈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中招公司提交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和数额见前附表要求。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保证金的没收
1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前附表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中招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向中招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
13.保证金的退还
13.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属于前附表认可的情形的,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保证金将及时予以退还。
13.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3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评审和谈判
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澄清
14.1.1谈判小组在确认了谈判文件后,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4.1.2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表
评分项
序号
评分内容
最高
得分
说明
技术
部分
(40分)
1
业务需求理解
5
根据方案总体结构,对技术要求中提到的问题均有明确清晰并且符合公安业务实际情况的响应等,整体系统架构完善,技术路线先进、实际可行、软件系统架构合理,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对系统功能需求的满足度高。
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2
基础平台搭建方案
5
能按照招标要求提供门户层中各功能的技术解决方案,视方案深度和实际可操作性。
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3
技术解决方案
6
能按部纪委要求提供执法办案监控、行政管理监控、监督检查、执纪办案、廉政档案、党廉考评、信访汇聚、分析研判等八个应用模块建设的技术解决方案,以及部督察局要求提供执法业务督察、视频督察、语音督察、卫星定位督察、警务评议、综合应用、可视化督察调度等七个子系统建设的技术解决方案,须具体细化工作流程、细化监测点、细化分析数据项等,并能提供详细功能描述、业务流程、系统截图。
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
4
模块化设计方案
6
能按招标要求,基于概念解析的业务一体化思想,对监督系统内的各类功能进行基础的模型化设计,并提供各类基础的模型服务及解决方案。
视方案深度和实际可操作性。
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
5
平台整体方案
6
能按招标要求提供平台管理层7个中心的完整解决方案,视方案深度和可操作性。
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
6
数据库设计
6
数据库设计:
能按招标要求提供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和公安网上督察系统内相关的数据对象等。
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
7
接口设计方案
6
接口设计:
能按招标要求提供数据及管理层中的数据获取、处理和整合分析数据库的设计方案,需要对接的业务系统能从公安部、兵、师(公安局)三个层面,给出清晰的接口设计方案,以及其它必须对接的主要业务警种部门系统的细化对接方案等,视方案深度和实际可操作性。
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
商务
部分(60分)
1
企业实力
15
(1)供应商获得《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公安网上督察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一项得3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相关资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具备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二级及以上,每一项得3分,最高6分(需提供相关资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备公安业务模型分析能力并获得国家相关著作权认可的一体化业务平台建设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具备得3分,不具备得0分。
2
应用成效
27
1、结合用户实例,针对公安部下发的各类执法办案监测点的实际应用,须提供已实现应用的每一类执法异常监测点的明细表格,须经用户单位盖章确认。
已在省、市级监督平台中正式应用的智能化预警监测点50个以上(含50个)的得3分,50个以下的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
2、结合用户实例,针对已实现的执法异常监测点的部署应用,已经全面部署且异常处理流程正常运转,须提供各类执法异常应用情况的明细表格,须经用户单位盖章确认同时提供相关用户方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根据实际应用的监测数据量及处理率,优得8分,良得6分,一般得3分,差得0分。
3、结合用户实例,针对已实现的监督平台运行发现的各类问题的分流处理,均能通过系统流程正常运转,需提供问题分类流程和处理情况的明细表格,须经用户盖章确认同时提供相关用户方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根据流程分类归口处理的数量及处理率,优得8分,良得6分,一般得3分,差得0分。
4、结合用户实例,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或网上督察平台已全面部署,且具有应用考核和管理规定,以所在公安厅局发布的红头文件为准,应用考核和管理规定都能提供红头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能完全提供得8分,任何一项不能提供则不得分。
3
类似业绩
10
2011年以来,供应商独立承担过省级(含)以上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公安网上督察系统软件建设项目,并提供2011年至今合同金额单笔大于叁佰万元(含叁佰万元)的成功建设案例。
每个案例得2分,最高得10分(以用户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项目中标人与合同所示承建人必须一致)任何一项不符合的得0分。
4
培训及售后服务
8
1、根据谈判文件中相关培训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全满足谈判文件培训要求的得3分,任何一项不满足不得分。
2、制定详细的技术服务方案,满足谈判文件中售后服务所有要求,得2分。
3、售后服务能力:
供应商在乌鲁木齐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3分。
说明:
总分100分,商务部分占60%,技术部分占40%。
最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
14.2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商务及技术等实质性条款,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评审。
合格的供应商是指:
满足竞谈文件实质性要求,商务和技术部分评审为优的。
商务和技术部分评审结果不是优的及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参加后续谈判。
14.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
(1)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谈判文件中用*、★、※等标明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属于按无效处理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4.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14.5在按照14.2的规定进行审查时,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接到谈判小组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6对未被认定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其它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及时告知。
15.谈判
15.1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及评审情况,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合格的供应商(指:
满足竞谈文件实质性要求,商务和技术部分评审结果为优(得分在85-100分之内的)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
谈判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5.2谈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对照各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2)按前附表修改变动谈判文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针对修改变动的谈判文件,与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16.保密原则
16.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谈判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和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超越法规的规定向无关人员告知评审和谈判情况。
七最后报价
17.最后报价的提交
17.1谈判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如果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7.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3最后报价由报价函和最后报价表组成,须密封递交,仅需一份正本,签署规定同本章9.2款要求。
18.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
18.1最后报价须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
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将被取消授予合同的资格。
八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9.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9.1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供应商,推荐数量见前附表。
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19.2如出现最后报价相等的情况,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最后报价相同的成交供应商顺序。
20.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
20.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了相应的谈判供应商企业类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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